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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纪二 秦始皇帝卅六年 陨石豫秦亡 始皇屠旁居

资治通鉴白话文作者:金色轰炸机发布:金色轰炸机

2023-2-15 09:06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庚寅、西元前211年

有陨石于东郡。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始皇使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燔其石。

有陨石坠落在东郡治所位于今河南濮阳。有人于石上刻字说:『始皇帝死后秦朝国土分裂。』始皇于是派御史逐个查问当地的人,但是没人承认此事是自己干的。始皇便下令将居住在陨石附近的人全部捉拿处死,并焚化了那块石头。

这些百姓有何罪?为了块不知从哪来的陨石和不知道是谁刻的字就惨遭横死。其实这种事在秦朝可谓司空见惯。按照秦律中的『什伍连坐法』,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监督,如果有哪家人犯了法,周围的邻居应当及时发现并向官府举报。如果大家恰好都没看见,那好,所有人一起治罪。如果告发了,那么犯罪者的财产会作为奖赏分给邻居们。这种法律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彼此不能信任,大家都像防贼一样盯着周围的人。社会变得越来越冷漠,亲情友情荡然无存。汉初学者贾谊曾描述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秦人家里有钱的,儿子长大了就分家,家里穷的,儿子长大了入赘到富人家去。借给父亲农具,就露出施恩的表情。母亲用了儿子家的扫帚,就遭到儿子责骂。儿媳抱着吃奶的婴儿与公爹并坐。婆媳关系不和,则对骂。与禽兽无异。由此可见秦法给社会带来的毒害。

迁河北榆中三万家;赐爵一级。

秦朝廷迁移三万户到北河以北、榆中一带垦殖,每户授爵位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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