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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政治之恶化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7:19

二、传统政治之恶化

明代是中国传统政治之再建,然而恶化了。恶化的主因,便在洪武废相。

太祖是一个雄猜之主。

天下大定,年已六十余,太子死,孙孱弱,故为身后之虑。一面封建诸子,各设卫兵三千,乃至一万九千,一面尽诛功臣宿将。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诛,遂废宰相。

太祖昭:『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朱国桢皇明太训记卷九谓:『臣下敢有奏请设立宰相者,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自秦以来辅佐天子处理国政的相位,至是废去,遂成绝对君主独裁的局面。

第二个恶化的原因,在于明代不惜严刑酷罚来对待士大夫。此亦起於太祖。

史称:『太祖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胡惟庸之狱,株连被诛者三万余人。又蓝玉之狱,株连一万五千人。史又称:『太祖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户部侍郎郭桓,赃七百万,而自六部侍郎下连只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草木子谓:『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故其时文人多不仕。据明诗综,如汪广洋、魏观、高启、朱同、苏伯衡、张孟兼、王彝、扬基、张羽、徐贲、王行、孙贲、黄哲、郭奎诸人咸死非命。如李仕鲁、王朴之死,尤暴残。太祖又有『士大夫不为君用。』之科。靖难之变,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为朝廷士大夫寻常之辱。

洪武九年,叶伯巨上书:『今之为仕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伯巨竟以此死狱中。又解缙疏:『今内外百司,捶楚属官,甚于奴隶。』是明初捶楚官吏之风,又不仅于朝廷之上矣。

终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绝书。

廷杖亦始太祖时,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夏祥毙杖下,其后流而愈甚。武宗正德三年,刘瑾矫诏百官悉跪奉天门外。顷之,下朝官三百余人狱。及〔十四年〕谏南巡,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罚跪午门五日,晚并系狱,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余继疏争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时〔嘉靖三年〕大礼议,逮下诏狱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编修王恩等病创卒者十八人。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朝,有杖毕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御极以来,诸臣丽丹书者几千,圜扉为满。』十四年,大学士范复粹疏请清狱,言:『狱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不报。庄烈帝时,用刑颇急,大臣多下狱。明廷之滥刑、滥杀,终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明史流寇传评庄烈帝,谓:『败一方即戮一将,隳一城即杀一吏,赏罚太明,而至於不能罚。制驭过严,而至於不能制。』 其甚者如袁崇焕之见杀,则并非罚之明而驭之严矣。

其惨酷无理,殆为有史以来所未见。

魏叔子集载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bì〕衣,执木棍。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东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

而监杖用内官,行杖用卫卒,遂使士大夫悬命其手。

而尤甚者在使内监审狱。此如汉之黄门北寺,而酷毒恐犹过之。

史称:『成化以后,凡大审录,太监斋敕,张黄盖,於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中郎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稍忤。』

宋太祖惩于唐中叶以后武人之跋扈,因此极意扶植文儒。明太祖则觉胡元出塞以后,中国社会上比较可怕的只有读书人。功臣、宿将多以诛死,兵卒多以散归田亩。但是所谓传统政治,便是一种士人的政治。明太祖无法将这一种传统政治改变,这是广土众民的中国为客观条件所限的自然趋向。於是一面广事封建,希望将王室的势力扩大。古代封建只如后世一小县,故可以宗法统治。后人封建,连州接郡,依然是一中央政府之缩影。于封建区域内,依然得用士人政治,非一宗一族所能统。

一面废去宰相,正式将政府直辖於王室。秦、汉以来中国政治之长进,即在政府渐渐脱离王室而独立化,王室代表贵族特权之世袭,政府代表平民合理之进退,而宰相为政府领袖,君权、相权,互为节制。李德裕谓:『宰相非其人,当亟废罢,至天下之政,不可不归中书。』宋蔡承禧神宗时上疏:乞除命大臣、台谏之外,事无巨细,非经二府〔中书、枢密〕不得施行。』此中国传统政治之精神也。明祖恶宰相弄权,谓可以篡夺王室之统续,故深忌之。既不能不用士人,宗族同姓不足恃,军人而非宗室更可虑,宦官、外戚则明祖早见其更不可用。而当时士人在社会上之势力,亦更非汉、唐、宋初年可比。除非如蒙古、满州为整个部族之统治,〔然亦需借用社会士人力量合作。〕否则一姓一家舍援用士人,即无他道。遂不惜时时用一种严刑酷罚,期使士人震慑于王室积威之下,使其只能为吾用而不足为吾患。及王威渐弛,则以太监代帝王。

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统治一个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张居正屡言祖宗法度,谓:『本朝立国规模与前代不同。宋时宰相卑主立名,违道干誉之事,直仆之所薄而不为者。』又曰:『迂阔虚谈之士,动引晚宋衰乱之政以抑损上德,挢扦文纲。不知我祖宗神威圣德,元与宋不同。哺糟拾余,无裨实用。』盖中国自宋以下,贵族门第之势力全消,宋儒於科举制度下发挥以学术领导政治之新精神。尊师相,抑君权,虽亦有流弊,要不失为历史之正趋。明太祖、张居正则皆此潮流下之反动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篇,谓明『阁下之贤者尽起能事则曰法祖,非为祖宗必足法,其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若张居正此论,则又假祖宗以抗朝议亦。既不敢以师相自居,即不得为大臣。无论何事,非托王命,则只有上述祖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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