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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0:15

二、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郡县制已见于春秋。晋自曲沃篡统,献公患桓、庄族逼,尽杀群公子;骊姬之乱,又诅『无畜群公子』,故晋无公族。而并地日大,于是,遂行县制。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齐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皆其证。及顷公时,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wěi〕启疆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曰:『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晋制一县出兵车一百乘,大率万户方百里为一县,则十户而出长毂一乘也。则晋之推行县制已久,故三家分晋,即变成新的郡县国家。如吴起为西河守,西门豹为邺令。楚亦久行县制,宣十一年,『县陈。』十二年,郑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盖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郡则其先为边方军区,较县为小。周书作雒〔luò〕:『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四郡盖指百里之四边也。故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及后边郡日见大,腹县日见小,甘茂言于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之曰县,其实郡也。』亦为军国进展应有之现象。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于宗族集围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仅一间,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隐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舆守龟在。』国语:『厉王虐,国人逐王。』左传:『晋惠公虏于秦,国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贵戚之卿,君有过,谏不听,则易位。』周礼有『致万民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此种改变,一在君位继承法之渐趋确定,一在兼并与郡县之日渐推行。郡县制的国家,则君权渐脱亲属关系之束缚,并非以一宗族建国。一面是君权之演进,而又一面则是游仕之得势。战国游仕分析,一大学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乐毅等。三资产在中人以上,如吴起、吕不韦等。四贫士,如张仪、范睢、虞卿等。五贱臣下吏,如申不害、赵奢等。要之非亲属贵族。贵族地位降低,世臣消灭,君位转尊,实为郡县新国家一要征。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此始于魏文侯之于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伦,而极盛于齐之稷下制度,为尚贤观念代亲亲贵贵而起之征象。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古者方百里为大国,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泽林薮、封疆弃地,不能尽垦。即尽垦,亦不过万井,九百万亩。其间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诸级,各有分地。则百里大侯,有田无多,亦如后世一业主。其民若今之佃户。分田选受,并非难事。即如近世一垦牧公司,圈地招垦,亦必均派一家若干亩,不令随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无兼并,无贫富。若已有兼并贫富,则封建制亦复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真相,必先了解古代封建国家之规模。〔已详前篇。〕井田乃是一种小方格块内之划分,周礼所言,则大整块千万顷耕土,已非封建时代之形态也。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商鞅废井地而开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帜。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绝在此种格子线之里。现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变为郡县,自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化成一片。此即李悝『尽地力』之教。

大整块农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毁也。此外尚别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兴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此必郑国地狭民稠,故已渐破弃井田之格子线,乃至于田无封洫,庐井不伍,而子产为之整顿也。二、耕器之进步。孟子云:『许子以铁耕乎?』以铁耕,则一夫之治田能力随之增大。国策:『秦以牛田通水粮。』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马耕,字牛〕亦到战国而渐盛。三、水利工程灌溉事业之发达。如魏有西门豹、〔文侯时。〕白圭、〔惠王时。〕史起。〔襄王时。〕秦有李冰、〔孝文王时。〕郑国。〔一始皇时。〕周礼遂人所记遂、沟、洫、沧、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弃以后,大规摸水利网之描写也。其先所谓井田,『井』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传有此说。〕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

大抵最先有一种公田制的『助』法。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 此制度之最要意义,厥为田亩所有权之全属于贵族封君。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方方正正的一井九百亩,此为一种标准的叙述。制度皆有活变,记载则不能尽详。其实一井尽可为七百亩、八百亩或一千亩。一井之内,主要者为公田。依理言之,正因助耕公田,始得享有其私田之收获。此乃为一种雇佣性质,如近代为富家看守坟墓而得耕食其墓地田也。其时贵族特置农稷之官,颁历明时,辨土壤,择谷种,教稼恤农,巡野督耕。如周官大司徒、司稼、草人、庶氏、剪氏、赤友氏、蝈氏、壶涿氏诸官,可觇其消息。吕氏春秋有任地、辨土、审时诸篇,即古代农稷之官之农学也。盖正因视四封之内皆其私物,故勤恳教督。而农民智昧力弱,失却贵族之指导扶助,亦无以善其私田。若叛离此封疆邱邑之外,则茫茫禹迹,夷狄禽兽,纵横交徧,更非家人夫妇生活之区。因此贵族、农民在此制度下相安于一时。

其次,则为『履亩而税』。

履亩而税者,废公田,转就私田征税,视其田亩之实收而抽收额定之比率。周礼地官司稼所谓『巡野观稼,以一年之上下出敛法也。』此相当于盂子所谓『彻』。至『贡』法,则只就数年中数立一税额,较更简单。论语:『鲁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曰:「曷彻乎?」哀公曰:「一,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其时鲁已用田赋,赋与税为二。有若欲哀公因岁饥薄敛,故曰:『民不足,君孰与足?』孟子言贡、助、征三制,皆非凭空私造;惟附会之夏、商、周三代,则误。盖贵族阶级田亩日广,则生活日奢淫,志行日懒惰,不肯再理农事。而农民阶级则智慧日开,能力日强,于是各自尽力于私田,而公田收成转恶。此亦公羊说。于是乃废去公田,履亩而税。如是则不必方里而井,亦不必严格还受。虽便于大数量之征收,而已为井田制度破弃之先声矣。春秋宣十五年,『初税亩』,此即履亩而税也?鲁国如此,各国先后可推。云『初』税亩,则其先不然,故知应为公田而助矣。

履亩而税,则可以只认田,不认人,于是民田得自由买卖,而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移,成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随之而起。或谓:助法时期,公田外之土地,为村落所公有,及至履亩而税,则田土尽归公有。然履亩而税,则耕者可以活动。八家共一井,则死徒不出乡,同井相助,耕者无活动余地。又公田为助之制度下,田里不鬻,一家百亩。履亩而税,则耕者各自独力经营,可以超过百亩之上。故履亩而税,确为自由私产形成之先声也。

第三则为农民军队之兴起。

封建时代,贵族为采邑之大地主,同时亦即成一武装集团。

春秋时代军队之组织,即本族制。城濮之战,晋有『中军公族』;鄢陵之战,楚有『中军王族』。楚若敖氏有『六卒』,晋『乐、范以其族夹公行』,可见一军队即一宗族也。『宗』指同一庙宇下祭祀,『族』指同一旗帜下作战。

军器制造,如车、如甲,及战马之养育等,皆为贵族保持地位之一种事业,平民无力参与。

郑庄公伐许,『授兵于太宫』。卫懿公御狄,『使国人即城圈子中人,皆贵族也。受甲』。郑子产『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师子焉以伐随』。事在庄四年,为楚用兵车之始。考工记:『兵车弋、殳、戟、矛四等。』吴子图国篇:『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此皆甲仗兵器不在民间之证。僖十五年,『晋作州兵』;昭四年,『郑作邱赋』;成元年,『鲁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以造甲兵。然仍是贵族别使专匠造之,非民间自造也。

农民耕田纳税,遇战事征车、非战车。牛,捉夫力,非甲士。谓之『赋』。农民只为军队中之附随,并无正式编配入军队之权利与资格。

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此农不为军也。城濮之战有『舆人』,左襄公三十年有『舆尉』,淮南兵略训云:『吏卒辨,兵甲治,正行伍,连什佰,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舆尉者,舆人之尉。仅称『尉』,则军尉。舆人即随军之辎重与夫力也。

贵族阶级渐次奢侈安逸,国际战争渐次扩大剧烈,农民军队之编制,遂成一种新需要。车战渐进而为步战,即为贵族军队与农民军队交替之一种表记。

左传所载诸大战役,如秦、晋『韩』之战,晋、楚『城濮』、『邲』、『鄢陵』之战,晋、齐『鞍』之战等,皆当时贵族式的战争,可说为一种艺术化的战争。即商礼的战争,楚子玉告晋文公,谓:『请与君之士戲〔hū〕,君凭轼而观之,得臣与预目焉。』交战如游戏,真可到处此中情况。惟晋为御狄,已有步兵。僖二十八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是也。昭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亦以步卒。『魏舒请毁车为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见车、徒有贵贱之分。郑亦步兵,见隐四年、襄元年、昭十二年。至战国则全以农民步兵为主。亦有骑兵,车战遂变成不重要之地位。至是始有真赌生命之剧烈战争也。

三晋与田氏以大夫篡位,旧贵族失其地位,渐次设立以军功得官之制度。

左哀二年,赵简子誓众:『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遂者得进仕,免者去厮役,此即商鞅『尚首功』之先声。是役公孙龙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徒』即平民军队也。苏秦说齐:『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又荀子议兵篇:『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注:『斩首,虽战败亦赏,不斩首,虽战胜亦不赏。是齐亦尚首功。五家之兵,疑犹秦之一甲首而隶五家。

吴起在楚,商鞅在秦,亦严行以军功代贵族之新法。

起相楚,使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以抚养战斗之士。商顿相秦,所定二十级爵,即以代古者贵族五等封爵之制。此皆欲以战士为新贵族也。

以前是贵族任战士 ,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农民军队之配练与井田制之废弃,为新军国图谋富强之两要端,而即以促进宗法封建费族之崩溃。

第四是工商业大都市之发展。

春秋时,工商皆世袭食于官,盖为贵族御用,非民间之自由营业。

左昭十六年,郑子产告晋韩宣子:『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相保至今。』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皁隶食职,官宰食加。』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单子盟百工于平宫。百工叛,伐单氏之宫,败焉。反伐之东圉。』杜注:『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故知工商皆居国中,世袭,食于官,仅去贵族一等也。

封建贵族渐渐崩渍,而自由经商者乃渐渐兴起。

子贡『不受命而货殖』,即自由经商也。其后如范蠡、段干木、白圭诸人,类皆赖藉政府上之地位,惟非贵族。而干商贩之新事业。

旧贵族没落,『商贾』与『军人』二者代之而兴。而商业大都市亦陆续兴起。

自春秋以迄战国中期,历时三、四百年,人口繁殖,耕地日辟,游牧之戎狄渐次同化,或消灭,或避去,此疆彼界之封建,已变为壤地相连的几个大国,此皆当时商业都市骤盛之原因也。举其著者,如临淄、邯郸、大梁、郢、陶等。其间惟陶因交通关系,特殊发展,余皆各国之首都。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渐崩溃,而商业都市乃渐兴起,非由商业都市兴起而而封建制度崩溃乜。

大抵东方各国,渐从商业资本转入文学游仕,始终奖励农战的国家惟有秦。秦以地势关系,可以闭关不与东方通贸易。

因此竟以并吞东方。

第五是山泽禁地之解放。

与商业发展有相互关系者,尚有禁地解放一层,亦为当时一种极重要之变迁。

封建时代之贵族采邑,除井地外,一应山林薮泽,大概全列为禁地,农民惟有耕稼为生。

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又有迹人、圃人等。皆掌山泽之守禁。齐语亦谓:『泽立三虞,』晏子春秋谓:『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此乃贵族封地之私产。孟子所称『文王之政,泽梁无禁』,晏婴谓『山林陂泽,不专其利』,则皆一种理论也。

农民渐渐游离耕地,侵入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不能禁阻。

其先目之为盗贼,如郑子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是也。昭二十年。攻之不能止,乃不得已而加以一种征收。故『征商』之征,即『征诛』之征,古人目工商业为奸利者由此。秦汉政府『大司农』与『少府』分职,大司农掌田租,为国家公入,少府掌山泽之税,为王室私入,亦由此种禁地观念演变而来。

新生业之分化,与民间工业之进步,亦为自由商业促进之一因。

如捕鱼、煮盐、烧炭、采铁、铸钱、伐木,种种新生产事业,皆由农民侵入禁地而始有。

第六是货币之使用。

因商业发展而货币之使用遂兴,亦为一新形态。

左传所所记列国君臣相馈赠、贿遗、赎罪、纳惧,大抵为车马锦璧钟鼎宝玩,乃至女妾乐师而止,绝无以黄金货币相投报者;有之,皆自战国始。六国表秦惠文王二年『始行钱』,距春秋末已一百五十五年。盖其时东方诸国已先有钱货,齐、燕刀币,三晋布币,楚鬼脸钱,近代出土极多。

总之春秋以至战国,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剧的时期。政治方面,是由许多宗法封建的小国家,变成几个中央政权统一的新军国。社会方面,则自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下,变成后代农、工、商、兵的自由业。而更重要的,则为民间自由学术之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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