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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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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2-21 15: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三)流传千古的是理想,不是法律


    “千古铁律”的流传久远与专制之法的“不确定性”看似矛盾,其实不然。


    专制之法虽然只是一个仅有几十年生命的凡人的个人意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制定的法律就会随他本人死去而彻底消失――人类的思想是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某个君主的个人意志有可能被其它君主认同而流传下去。就长期而言,当然应该是体现了统治阶级乃至全社会整体意志和长远利益的那些法律得到最多的认同,于是给人以存在所谓“千古铁律”的印象。其实与其它“旋生旋灭”的专制之法相比,“千古铁律”仅仅是内容较为恒定而已,除此之外两者在“不确定性”上的表现是一致的。


    千古铁律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它的内容虽然作为古代社会的理想流传了下来,但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自动延续下来。即使在同一个朝代,其法律效力也并不是由于法律本身的规定而自动延续,它能否生效依赖于新君主对该法律的认同;说到底还是现任君主个人意志的产物,只不过不排除对前人意志的认同罢了。所以实际上每换一个君主,“法律”就得被重新确认一次。在“法随人变”的专制社会,如果某一项法律能世代相传,不是因为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是由于它被君主们多次确认而已,这与法治社会“人变法不变”的实质是“貌合而神离”。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它们根本就不应该叫什么“千古铁律”,而应该叫“千古理想”或者“千古梦想”更为合适。


    但是似乎有一个例外,“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好象真得是自动生效的,难道会有哪个君主蠢到连自己也否定了吗?其实我们在以上内容中假定了君权只能在君主们中间传递,而在真实的历史里,最高权力是在专制者手中传递,这里面包括从君主们手里篡夺了大权的“乱臣贼子”。这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就连“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也只有在皇帝自己掌握了大权之后才能真正生效,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专制社会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新专制者的“背书”就不会生效。


    就以清朝来说,它的法律制度是历朝历代中最为完善的,而上述“宪法”和“皇位密建制”堪称它的根本大法。但慈禧太后一旦大权在握,拒不还政于光绪,是侵犯皇帝权威于前;在光绪壮年之际公然册立太子,是毁“密建制”于后。清朝最重要的两条法律轻而易举就被推翻,举国上下噤若寒蝉,反倒是洋鬼子说了几句“公道话”,真是羞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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