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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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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12-2 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1] 八十年代後期以来,直接或间接研究宋代“祖宗之法”(“祖宗家法”)的论著日多。就祖宗家法之广义进行研究者,如邓广铭《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3期)、唐兆梅《试论北宋的“祖宗家法”》(《汕头大学学报》1987年1期)、王水照《“祖宗家法”的“近代”指向与文学中的淑世精神》(见氏著《宋代文学通论・绪论:宋型文化与宋代文学》页4―18),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等;就其狭义进行研究者,如张邦炜《论宋代“无内乱”》(《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1期)等。
[2] 有关明代的典型例证,参见许振兴:《论明太祖的家法――〈皇明祖训〉》,《明清史集刊》第三卷,1997年6月。
[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六一,绍兴二年十二月癸巳条。
[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一月乙卯条,中华书局标点本页382。
[5] 《杨文公谈苑》,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丛书本,页48。
[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条,中华书局本页887。
[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四月乙未条,中华书局本页863。
[8] 《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国学基本丛书本。
[9] 《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中华书局标点本,页8940。
[10] 《宋大诏令集》卷五一《吕端拜相制》,中华书局本,页261-262。
[11]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中华书局标点本,页9539―9541。
[12] 《宋大诏令集》卷五一《王旦拜集贤相制》,中华书局本,页262-263。
[13] 《小畜集》卷二《送王旦序》,四部丛刊本。
[14] 《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七《上真宗应诏论彗星旱灾》,宋史资料萃编本。
[15] 《宋文鉴》卷四三,四部丛刊本。
[16] 《小畜集》卷二二,四部丛刊本。
[17] 《宋大诏令集》卷三《第五表上尊号允批答》,中华书局本页12。
17 《宋会要辑稿》礼五五之一。
[19]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中华书局本页9539。
[20] 《武夷新集》卷一○《文靖李公墓I铭》。
[21]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中华书局本,页9539。
[22] 《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四部丛刊本。按欧阳修此文作于至和二年,即1055年,时距王旦辞世已有三十八年。王旦生前
“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特点相当突出,但文中所说“公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云云,似不曾直接出自王旦之口,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欧阳修本人的揣度与认识。
[2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丙申条,中华书局本页1839。
[24]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中华书局本页9549。至南宋宁宗时,宰臣京镗尚引此事为法,阻遏宦者迁节度使;见《宋史》卷三九四《京镗传》,中华书局本页12038。
[2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天禧元年八月庚午条,中华书局本页2074。
[26]
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八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2420;卷一○四,仁宗天圣四年九月戊申条,页2421;卷一一一,仁宗明道元年八月丁卯条,页2588。
[2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八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2420。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二月癸卯条,中华书局本页2576。
[29]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巳条,中华书局本页2633―2634。
[31]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
[3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3455。
[3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庆历四年二月丙辰,中华书局本页3544。
[3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己卯条,中华书局本页3565―3566。
[35] 《司马光奏议》卷三二,山西人民出版社点校本,页351-352。
[3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丁丑条。
[37] 《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九《法祖》,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页955。
[38]
《宋史》卷二六五《李宗谔传》,中华书局本页9142―914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月戊辰,中华书局本页1738。
[3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v三年五月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2784。
[40] 《清波杂志校注》卷一《祖宗家法》,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页15。
[4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一,元v五年十一月,中华书局本页10824-10827。
[4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v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6―17。
[43]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条,中华书局点校本,页9。
[44] 《日知录集释》卷一五,嘉定黄氏重刊本。
[4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v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7。
[4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v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7。
[47]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八六,四部丛刊本。
[4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一月乙卯条,中华书局本页382。
[49] 《杨文公谈苑》,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丛书本,页50。
[50] 《水心别集》卷一二《法度总论二》,《叶适集》,中华书局标点本页789。
[5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壬辰条,中华书局本页5169。
[52] 邓广铭“宋代文化的高度发展与宋王朝的文化政策”《历史研究》1990年2期。
[5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5370。
[54] 参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朱子语类》 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
[55] 《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四《周礼义序》,四部丛刊本。
[56] 《陈亮集(增订本)》卷一一《人法》,中华书局标点本页124-126。
[57] 《历代名臣奏议》 卷二八《治道》。
[58] 参见李立:《北宋安抚使研究――以陕西、河北路为例》,北京大学历史系1999年博士论文,未刊稿。
[59]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应诏条上十事疏》,四部丛刊本。
[60] 《国朝诸臣奏议》卷八《君道门・政体》。
[61] 《司马光奏议》卷三《进五规状》,山西人民出版社点校本,页34。
[62]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上哲宗乞专法仁宗》。
[63]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标点本,页3063。
[64] 《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中华书局本页10268。
[65] 参见漆侠:《范仲淹集团与庆历新政》,《历史研究》1992年3期,页126-140;
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66]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四部丛刊本。
[67]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上仁宗乞编类三朝典故》;《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一八《三朝圣政录序》。
[6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庆历四年四月己酉条,中华书局本页3588-89。
[6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五,庆历三年十一月辛巳条,中华书局本页3499。
[7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四,庆历五年正月乙酉、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3740-41。
[7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庆历四年六月壬子条,中华书局本页3637。
[7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四,庆历五年二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3744。
[73] 《王文公文集》卷三一,上海人民出版社标点本,页366。
[74] 《王文公文集》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标点本,页29。
[75] 《王文公文集》卷一,上海人民出版社标点本,页17。
[76] 《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一,四部丛刊本。
[77] 《临川先生文集》卷三九,四部丛刊本。
[78]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本,页3070。
[79]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迹(上)》。
[80] 《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三《神宗任用安石》。
[81] 《宋史》卷三三六《司马光传》,中华书局本页10764。
[82] 《宋史》卷三一三《文彦博传》,中华书局本页10261。
[8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5370。
[84]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本页3070。
[85] 同上。
[86] 《水心别集》卷一二《法度总论二》,《叶适集》,中华书局本页788。
[87] 《宋大诏令集》卷二《改大观元年赦》,中华书局本,页9。
[88] 《水心别集》卷一二《法度总论二》,《叶适集》,中华书局本页789。
[89] 《水心别集》卷十《始议二》,《叶适集》,中华书局本页759。
[90] 王水照:《宋代文学通论・绪论:宋型文化与宋代文学》页1,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
[9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三月甲午,中华书局本页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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