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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春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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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06-12-27 10: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国学网
春秋法律制度
    (1)郑国“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了官方的法律。

    (3)晋国铸刑鼎: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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