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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社会教育] 勿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变异为溺爱法纵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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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8-11-26 12: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独生优生策略以来,普遍的独生子女导致社会对于儿童的关怀,从培育变质为溺爱。

虽然中国一直都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该法的主旨思想,却未能端正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人际观,责任观,甚至出现误导。从一九九七年及二零一二年两次修订的内容,都可以窥见一斑,如将师生关系本末颠倒,鼓励青少年出卖师友,将未成年人从接受教育的地位置换为主导教育的地位,等等。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未成年人被控制卖艺、乞讨、卖淫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是需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要求。而且,青少年沉迷网络,实施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综合这些现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势在必行。提高对那些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青少年正义人格的建立,保障青少年人文观念的培养,应当是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

而在这两次的修订中,有的地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人格的保护,但未体现如何建立未成年人的正义人格,甚至在人文观念上反其道而行。

例如一九九七年修订案中,禁止体罚未成年人,是如此规定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人格的建立

人格的建立

保障人格的建立不等于保护所有的人格

该条款应当说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格,但却并未明确保障的人格是否具有正义性。为何这样说呢?再看看其他的修订内容: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并规定了,如果学生在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

正确的师生关系应当是如何的?

这种规定是十分错误的,首先,老师的错误行为,应当由学校进行处罚,学生在正义上,对于老师是没有资格做命令式的要求的;其次,该条款虽然保障了未年成人的健康及人格,但却纵容甚至滋生了未成年人的性恶一面;再次,修订的内容,对于师生关系的发展,起到了破坏的作用。必须要认识到,公平、正直、仁义、忠信等,才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儒家五德来说就是:恭宽信敏惠、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以下是相关参考文章:

格局是什么意思?怎么样提高自己的格局?兼论王道格局 〖论语〗绎义·塑造理想人格·〖卫灵公〗诠解 古代君子六艺五德四修具体是指什么

再来看看二零一二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作的修订:

教师处罚学生被普遍定义为体罚

教师处罚学生被普遍定义为体罚

教师处罚学生被普遍定义为体罚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该条款的修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存在包庇未成年人,扭曲社会公平正义的可能性。未成年人虽然由于智力发育不完善,在责任认知上有所欠缺,但是,一旦产生犯罪行为,法制应当保障的,是当事双方的公平正义;当事的青少年由于责任认知及承担能力有限,避免的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承担。

11月21日,一则『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传遍互联网,该消息显示,涉事少女的家属确认,少女刘雨化名9月22日以给同学送书的名义,离家后至今未归,直到11月20日,有民警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

受害少女刘雨

受害少女刘雨

受害少女刘雨

消息曝出的案情触目惊心:数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少女刘雨带『去金鹏商务宾馆卖淫』引号内容为消息原文,下同不赘,『后因嫖客不满意』,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其『衣服脱光后』,『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少女『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少女死亡;更恐怖的是,该数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后对『尸体肢解』并『掩埋』。

如此残忍熟练的犯罪方式,即使在成年犯罪案件中也属罕见。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六名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该案件的麻烦在于,根据刑法规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立法宽宥。

溺爱会令未成年人认为犯错误行为是无所谓的

溺爱会令未成年人认为犯错误行为是无所谓的

溺爱会令未成年人认为犯错误行为是无所谓的

这种溺爱式的保护法制,实际上纵容了青少年犯罪,由于成年人犯罪承担百分百的责任,青少年实际成了犯罪团伙的保护墙。而针对学校、教师的人格控制,及教育限制,使得学校不再是青少年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学习培育场所,而成了未成年人进入社会犯罪之前,学习如何犯罪如何避免法律责任的保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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