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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典史断妇人偷鸡

律条公案作者:陈玉秀发布:福哥

2018-11-18 00:15

严州府寿昌县典史许报国,因李三府查盘本县,迎接转县,入北门街中,闻妇骂詈。时已天晚,转衙。

次早,往参三府,回又闻骂声,即驻马问曰:『咒失何物?』皂隶禀曰:『因失鸡而骂。』乃令左右捉上下十余家妇女十三人进衙,许公问曰:『汝等为妇人,缘何不守清规,偷鸡吊狗,甚是可恶。是谁偷了,自认则只追一鸡赔还;不认,我少刻审出,一一问罪。』

皆无人肯认,许公心生一计,令门子取稻草心十三茎,斩得般齐呈上。许公佯曰:『我幼时曾学一茅山法,专追偷鸡贼。』故将手指画数字号于草上,叫各妇人齐齐站立,不许交头接耳,令门子各分草心一茎,乃曰:『此草心有字号在上,各藏袖中一刻。少顷拿出,如盗了鸡者,草长一寸;如未盗者,草则依旧不长不短。』中有一妇心亏,恐其草能长,渐渐以手短,约有一寸。

久之,许公令门子逐一收草,以草比之,众皆依旧一般长,只有此妇的草短一寸。乃问曰:『此妇谁妻?』役曰:『此妇龚氏,夫名富教四。』许公问曰:『龚氏,昨晚偷鸡今还在否?』龚氏曰:『小妇人并未偷鸡。』许公曰:『既未偷鸡缘何将草心短?从直招来,免得加。』龚氏招曰:『昨鸡已食,目余二腿尚在。』许公问曰:『既有腿,放于何处?』龚氏曰:『放在房中小厨内。』即批手令皂隶二人往其家,搜出其赃,并捉夫来。

许公曰:『富教四,你妻子偷鸡,怎不止遏,安可扶同?』令将夫妇二人每人重责二十,又令富教四鸣锣呐喊,将此妇迎示六街四门,自后人家妇女毋蹈此辙。又差二人手执荆条,如不喊叫,将荆条重打。无辜妇女各令回家。满城百姓无不悦服。

其后城中盗贼屏迹,县主每有难断之事悉委之,皆得其情。三府闻知,嘉其才能,申闻上司。

次年遂升处州府水县县丞,屡有神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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