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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八年

左传白话文作者:左丘明发布:福哥

2018-6-14 17:50

春秋經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戎:南戎。見隱公二年注于濟西濟西:濟水之西

秋.有蜮蜮yù:食稻葉的蟲

冬十月.

左傳

十八年春.虢公虢公:虢公醜.晉侯晉侯:武公子獻公詭諸朝王.王饗醴醴:甜酒.命之宥宥:回敬.皆賜玉五瑴瑴:亦作玨,玉一對.馬三匹.非禮也.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假:借。假人,即不按規定給人。虢公與晉侯二人爵位不同,但賞賜一樣,所以說『以禮假人』,是『非禮』人.

白話翻譯
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見周王,周王以甜酒招待,並命他們回敬自己,都賜給他們五對玉、三匹馬,這是不合乎禮的。天子策命諸侯,名稱地位不同,禮儀的等級也相應不同,不能隨意將禮儀違例給人。

虢公.晉侯.鄭伯鄭伯:鄭厲公使原莊公原莊公:周卿士逆王后于陳.陳媯歸于京師.實惠后.

白話翻譯
虢公、晉獻公、鄭厲公派遣原莊公去陳國迎接周王后陳媯。陳媯嫁到京師,就是惠王后。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諱之:因戎來襲魯而魯不知,所以諱言其來也.

白話翻譯
夏,莊公在濟水西邊追擊戎人。不記載戎人來攻,是由於避諱。

秋.有.為災也.

白話翻譯
秋,發現蜮蟲。【春秋】記載,是由於造成災害。

初.楚武王克權權:國名,子姓,地在今湖北當陽縣東南.使鬬緡鬬緡:楚大夫尹之尹之:以權為縣,以鬬緡為縣尹.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那處:楚地,在今湖北荊門縣東南.使閻敖閻敖:楚大夫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閻敖游涌涌:或作『湧』,湖名,即今湖北監利縣東南乾港湖而逸逸:逃走.楚子殺之.其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白話翻譯
起初,楚武王攻下權國,派鬬緡為權地的縣尹。鬬緡佔據權地背叛楚國,楚國包圍權地殺死了鬬緡。把權地的居民遷移到那處,派閻敖為縣尹。到文王即位,與巴國人一起攻打申國而楚軍驚擾巴國的軍隊。巴國人背叛楚國,攻打那處,予以佔領,接著攻打楚都的城門。閻敖遊過了湧湖逃走,楚文王把他殺死,他的族人起而作亂。冬,巴國人乘亂攻打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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