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760|回復: 3

以老解老读《老子》第三十二章

[複製鏈接]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9-13 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32.第三十二章

【原文】道恒无名、朴,虽小,天下弗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也。

〖译文〗

〖解读〗

32.1道恒无名、朴,虽小,天下弗能臣。

道永远没有名份,质朴,即使卑微,但是天下无法使之臣服。老子在第一章就已经指出“名可名,非恒名。”那么这个名具体应该当作何解,可以从《老子》第五十三章来探讨。

《老子》第五十三章云:“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

所谓“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老子在这里指出以道之尊,以德之贵,但是没有显贵的封号。所谓“爵”是古代君主国家授给贵族的封号,来确立其等级和待遇等等地位、荣誉或权利,一般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

《礼记•乐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那么这个思想跟老子所云:“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的思想有着较大的区别。加之,周朝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分封制度,则更加体现出一种人为的强制色彩。“乐殊贵贱,礼别尊卑。”古代礼制到周朝时期的社会中应该说越来越体现出一种把社会秩序的保障寄望于社会成员尊卑、等级、贵贱的厘定和强化的倾向。

《礼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但是春秋以及战国历史表明,所谓“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的良好愿望终究无法实现。孔子则直云:“人而不仁,如乐何?人而不仁,如礼何?”老子则更云:“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那么老子在这里说的“礼”应该就是指周朝当时的整个“礼制”。“别上下,明尊卑,辨亲疏,分贵贱”应该说,是周礼的核心内容。把社会成员区分为三六九等,也就是所谓的“正定名分”是其主要措施。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给贵族阶层授予高下有别的封号,并据之以明确其地位,权利,待遇,地盘等等,封建亲戚,巩固政权,武装殖民,开疆扩土,是周朝颁制礼法的主要目的。

老子在这里指“道恒无名”,实质上是对古代以来,特别是周朝以来所谓“正定名分”的反动。

顺便提及,简本《老子》则云:“道恒亡(无)名,仆唯妻,天地弗敢臣。”而非“道恒无名、朴,虽小,天下弗能臣。”所谓“仆唯妻”,是指万事万物只能与道相齐,与之并行而不悖。正所谓“从事于道者,同于道,道亦乐得之”,正所谓“天地尚不能久,况人乎。”任何都无法把持道,违背道。《说文》曰:“妻,妇与夫齐者也。”那么按照老子的“尚阴”的观念,自然是“夫与妇齐者也。”这里实质上是万物都必须自行的与道相匹配,使自己符合道的要求,才能顺道而为,有所成就。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9-15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32.2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侯王如果能守住其道,万物都会自行宾服。既然“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就应该“道法自然”,而不是“强为之名”当然历史已经走到这一步,无法回头,那么也必须“虽有荣观,燕处超然”,“知其荣,守其辱。”老子云:“孔德之容,唯道是从。”他在这里实质上是从道入手,来阐明侯王应该具备之德性。如:“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自称也。”

《老子》第三十四章云:“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弗辞;成功遂事而弗名有。衣被万物,而弗为主;则恒无欲也,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弗知主;则恒无名也,可名为大。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为大也,故能成其大。”

老子提醒侯王如果要想取得天下,或者长保天下,就是必然从一味的追求名望的显赫和威严,地位的富贵与尊荣等等超脱出来。他说:“太上,下不知有之。”又遑论其名呢。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9-15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32.3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

天地自行交合,所以降下甘露,老百姓自行其事,就能自然平等。当然这里的“自行”实质上指在道的作用下自然的演化,而不是人为的“干预”。通常的解释为“天地相互交合,所以降下甘露,人们没有对它命令而能够自然均匀。”这样的解释似乎说得通,但是与前后文比较难以承接。

32.4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老子说:“始创礼制时确立了名爵,既然有了名爵,那么也应该知到其必然有终结。知道有所终结,所以不会失去。”这一点要跟老子“功成不居,事遂身退”的思想联系起来。所谓“功成不居,事遂身退”皆是不欲恒其名,不欲恒其位。对于名利也是一样“执者失之,为者败之。”所谓“知止”既可以说是知道适可而止,也可以说是必有终结。老子云:“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9-17 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32.5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也。

打个比方,道对于天下而言,如同河流汇于江海。老子在这里实质也是指明“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为大也,故能成其大。”的道理。河流相对于大海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无“川谷”无以成“江海”。“川谷”之所以能成为“江海”无非就是“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势成之”。小河小谷名不经传,处众人之所恶,善利万物而不争,以其无争,故天下无人能与之争。而河流注入江海则自然终止,且不说“川谷”,以长江而言,自其源头,始有长江之名,一旦流入海洋,那么长江在这里也就终止了,但长江依然绵绵不绝,日涌月流,万古不易。正所谓“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解释到这一层,应该说,方能跟前文有比较好的意义上连贯。由上亦可知,一直坚持取法自然的老子指出“水几于道”、“上善若水”还是颇有道理的。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