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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18-3-1 23:36

【竹書紀年】是戰國時魏國的史書,晉武帝太康二年(耶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縣西南)的一座古墓裏出土。這部史書書寫在竹簡上,被稱爲【竹書】;由於它按年編次,又被稱爲【紀年】。有時還冠上出土的地點,被稱爲【汲冢竹書】或【汲冢紀年】。一般稱爲【竹書紀年】。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書,【竹書紀年】僅是其中的一種。

【竹書紀年】原共十三篇,敍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史事。周幽王以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以後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耶元前二九九年)爲止。所記與傳統的記載頗多違異,但是有些記載却與甲骨文和靑銅器銘文相符合。如【尙書•無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記•殷本紀】等典籍都認爲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書紀年】却以爲中宗是祖乙,後在淸朝末年發現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稱謂,證明【竹書紀年】是正確的。郭沬若同志在硏究中國古代社會和甲骨文、金文的時候,就對【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値有較高的評價。如齊桓公午在位的年數,【史記】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國年表】作六年,【竹書紀年】作十八年,靑銅器【陳侯午敦】的銘文記載有齊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斷言:『有本銘之「十又四年」,足證【紀年】爲是,而【史記】實非。【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又如西周厲王以後出現的所謂『共和』,【史記•周本紀】以爲是周公、召公兩人共同執政,【竹書紀年】的記載却是 『共伯和干王位』,說是共伯名和的諸侯代替周厲王,建立了一 個新政權。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視【竹書紀年】所記載的這段史實,他說:『共和是共伯名和;這由古本【竹書紀年】、【莊子】、 【呂氏春秋】等書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記】誤認爲周、召二公 共和而治。近時的新史學家也還有根據【史記】爲說的,我要請這樣的朋友讀讀朱右曾、王國維的關於【竹書紀年】的硏究。』【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於【史記•六國年表】本身的混亂矛盾,並與其他文獻所記不合,戰國年代的重建成爲一個重要的硏究課題。淸 代和近代學者在試圖排比一個比較正確的戰國年表時,主要的根據也是【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的原簡早已散佚,晉代學者荀勗、和嶠、束皙等人所作的釋文,也逐漸失傳。現存的【竹書紀年】是後人重編的,不是已失傳的【竹書紀年】的本來面目。但在南北朝至 北宋的一些古書的注釋,以及某些類書中,還引用了較多的原 本【竹書紀年】的佚文。淸代學者朱右曾曾將部分佚文匯輯起 來,編爲【汲冢紀年存眞】。近代學者王國維又在【存眞】的基 礎上重輯爲【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存眞】和【輯校】兩書,就 是郭沬若同志所說的朱右曾、王國維關於【竹書紀年】的硏究。 解放後,范祥雍先生又對【輯校】加以校訂增補,編爲【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

這種從古代典籍中匯輯【竹書紀年】原本佚文編校而成的 本子,如【存眞】、【輯校】,都稱爲『古本』。本書也是如此。現存的【竹書紀年】,則被稱爲『今本』。

現在能看到的今本【竹書紀年】,較早的有明代天一閣刻本。因此,有人認爲『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閣主人范欽重編 的。但淸代雷學淇在【考訂竹書紀年】中說,他曾經見過一部 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見『今本』不是出於明代中葉的范欽所重 編。南宋人羅泌【路史】所引【紀年】中,有一條與『今本』全同, 淸代洪頤煊【校正竹書紀年】因此認爲『羅泌已見「今本」 』。如果此說可信,則『今本』的出現最遲當在南宋時期。今本【竹書紀年】中很多條也是從古注、類書中所引『古本』輯錄出來的, 但是輯錄得很不忠實,幷增加了一些顯然不是『古本』的佚文, 又鈔錄梁沈約的【宋書•符瑞志】,改頭換面,作爲沈約的注。 經過重編,今本【竹書紀年】中的春秋、戰國部分全部用東周紀 年,與『古本』用晉國和魏國紀年完全不同。由於『今本』出現的時代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們看到的爲多,如商紀大戊一代的原注說『【竹書】作太宗』,所據就可能是現在 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盡管是重編的,仍有 其一定的史料價値。淸代硏究『今本』的著作頗多,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最後出,總結了前人的成果,因此,這裏一併收入,以供讀者參閱。

這部輯證,得上海古籍出版社姜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閱,特此誌謝。我們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專家和讀者們的指正。

方詩銘 王修齡
一九八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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