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932|回復: 0

[政治史学] 看宋朝人如何『招投标』 领先世界700年

[複製鏈接]
中州音 發表於 2017-9-1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时至今日,当人们说起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时,许多人都以为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国家,时在1782年。却不知早在11世纪的宋朝,已经发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备的招投标制。

先说个有趣的小故事。有一部叫做〖新宋〗的穿越小说,里面有个情节:穿越回到宋代的小说主人公运用自己的现代知识,帮助宋人在杭州搞招标、投标。小说的作者以为这是他给宋朝人畅想出来的创举。殊不知,在宋朝,其实已经有了非常完备的招投标制度,其制度的严密、周全,甚至不让今日的招投标做法。在了解了相关史料之后,小说的作者不得不感慨:『宋代真是一个让人惊叹的时代。』

5e564bc3f2a696db7a93e42d9aaaa7b6.jpg

清佚名摹仇英本〖清明上河图〗局部

美国大都会艺术馆藏

宋人管招投标叫做『买扑』、『扑买』。扑,有博弈、竞争之意;买,即买卖、交易。合起来,『买扑』的意思就是竞价买卖。宋朝的『买扑』制度广泛应用于特许经营权拍卖、官田出让与请佃、商税承包、政府采购等范围,并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招投标程序。举一个例子,如果宋政府要拍卖某个坊场或官田的经营权或产权,通常都会采用『买扑』即招投标的方案,整个程序是这么走的:

首先,主持拍卖的州政府要对拿出来招标的『标的』(比如某处酒坊的三年经营权)进行估价,设定标底。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次高价或中位数,『若累界(营业额)有增无减,即取累界中次高一界为额;如增亏不常者,即取酌中一界为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九);或者参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交易价格。

标底确定下来之后,便可以在『要闹处』张榜公告招标了,包括说明政府这次要拍卖的是什么,位于何处,底价几何,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通常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内,参与投标。宋政府对投标人有一些身份限制:公务员与提供不了抵押物、担保人者,不准参加投标。其他任何人,只要你有财力,便可以竞拍(南宋时对官员的限制又放宽了)。

然后,便进入投标的程序了。政府会『造木柜封锁,分送管下县分,收接承买实封文状』(〖宋会要辑稿•食货〗),即州政府命人制造了一批木柜,锁好,送到辖下各县镇,凡符合资格、有意投标的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竞买价与投标时间,密封后投入柜中。这个过程叫做『实封投状』。规定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标,木柜立即运回州政府。假如限期之内无人竞拍,即流标,则政府一般会调低标底,再次公示招标。

44a915b4a8417508dd35b735d87b4886.jpg

清院本〖清明上河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接下来,便是评标的程序。木柜的拆封必须是公开的,有州政府多名官员在场,并允许公众观看。搞暗箱操作是不行的。宋朝的评标标准通常采取最高价原则,即出价最高之人中标,『取看价最高人给与』。如果出最高价的有两人以上,即以先投标的那个人胜出。中标人倘若反悔,要按其出价的10%进行罚款。

原承包人拥有优先权。在承包期届满的前一年,政府要先询问原承包人是否有意继续承包,如果有意,通常会给予一定优惠,原承包人若钱不够,还可以『分期付款』,如在一次官田出让交易中,原佃户获得了七折的优惠,并允许『限二年纳足』。如果原承包人无意承买,政府即贴出公告,重新招标。在评标的时候,政府也会问原承包人愿不愿意按中标的价钱承买,『仍具最高钱数,先次取问见佃赁人愿与不愿依价承买,限五日供具回报』(〖宋会要辑稿•食货〗)。

中标人确定之后,还有一道程序要走:公示,『于榜内晓示百姓知委』。以表示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最后,由政府给中标人颁发『公凭』,实质上就是订立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之内(假设政府拍卖的是一处坊场的经营权,通常三年为一界,满界即重新招标),享有明确的义务与权利,义务是必须按时纳足课额(若发生天灾,政府一般会给予蠲免);权利是中标人的经营权受到保护,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钱,政府也不可以转让,『他人虽欲增课以售,勿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九)。

这就是流行于宋代的处理国有资产流转的『买扑』制。放在十三世纪之前,它无疑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招投标制度,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挑不出大的制度性缺陷。

1a27396fd8a1e17a49a5691cca97a6ed.jpg

清佚名摹仇英本〖清明上河图〗局部

美国弗利尔美术馆藏

宋代还实行过一种『明状添钱』的『买扑』,跟今日的拍卖制非常接近:假设宋政府要出让某一处河渡或酒坊的经营权,它也会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竞拍之时,政府将所有想获得标的物的人召集在一起,各人『明书钱数,众各相知』,即公开叫价、竞价,最后『择价高之人便行给付』,出价最高的那个人得到标的物。

毫无疑问,这种『明状添钱』的拍卖法,比起前面介绍的『实封投状』法更加刺激,也更能激发竞争。一些竞拍者志在必得,难免失去理智,『竞立高价,务相倾夺,止快目前之欲,不为后日之计』,结果以超高的出价拍下标的物(如某处酒坊经营权),却收不回经营成本,『往往破家竭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九)。因此,宋政府后来又叫停了『明状添钱』的竞拍制,还是采用『实封投状』的招标制。

可惜宋亡之后,以『实封投状』为代表的『买扑』制度不但未能继续演进,反而消亡了。元代还有『买扑』,但只限于包税;明清时则基本上没有听说有什么招投标制度了。

时至今日,当人们说起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时,许多人都以为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国家,时在1782年。却不知早在11世纪的宋朝,已经发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备的招投标制。

本文作者:睿智HMS

原载于人人网(详见阅读原文链接)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