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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解老读《老子》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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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8-24 00: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8.第二十八章

【原文】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恒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恒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恒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译文〗

〖解读〗

28.1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恒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觉察到健劲时,就应该保持柔韧的一面,为天下之谷.为天下之谷,常德就不会背离,复归到婴儿的状态.

“溪”本当作“谿”,亦为山谷之意。所谓“复归于婴儿”也即“如保赤子”。《老子》第五十五章云:

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蜂虿虺蛇弗螫,攫鸟猛兽弗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会,而朘怒,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精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在这里老子主要是强调“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的规律,老子第十章亦云:“抟气致柔,能如婴儿乎?”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8-25 03:52 | 顯示全部樓層

28.2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恒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觉察到彰显时,就应该如一的保持隐默,为天下之法。为天下之法,常德就不会差爽,复归到平淡的境界。

所谓“式”本义是指“法度,规矩”,引申为“榜样、典范”等等。比方说:“抱一而为天下式”

“无极”一说始见于《老子》,但是老子并没有所谓“无极生太极”的说法,更没用“无极”来定义形成宇宙万物的本原。如:“以其无形无象,无声无色,无始无终,无可指名,故曰无极。”这都是后来阴阳家、道家、儒家进一步发挥和诠释的结果。所谓“极”,本义是指房屋的正梁,代指房屋正中的最高处。引申为“最高的,最终的,最远的”等等,但是“极”在这里指“极端突出”。所谓“无极”实际指就一个人获得的名利权位在得到彰显时,一定要如一的保持隐默,谦虚,冲淡的心态,率先垂范,作为天下的榜样,确立天下的法度,这样才不会偏离常德,复归到平淡的境界。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8-27 14:23 | 顯示全部樓層

28.3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恒德乃足,复归于朴。

觉察到尊荣时,就应该如一地保持谦卑,为天下之谷,为天下之谷,常德才能充足,复归到自然纯朴的状态。

实质上,这一节,主要是继续诠释“虽有荣观,燕处超然。”的内涵,不管是事业如何如日中天,名气如何彰显昭著,地位如何尊荣富贵,都要始终保持一种虚怀若谷,含蓄内敛,谦卑逊让的良好心态,老子指出:“故贵必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是其以贱为本也?非欤?故致数舆,无舆。是故不欲琭琭若玉,珞珞若石。”又云:“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自称也。”

老子这种“知雄守雌,知白守黑,知荣守辱”的辩证统一思想,用其自身的语言来说就是“抱一而为天下式”。《老子》第三九章指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谓天无以清,将恐裂;谓地无以宁,将恐发;谓神无以灵,将恐歇;谓谷无以盈,将恐竭;谓万物无以生,将恐灭;谓侯王无以正,将恐蹶。”

老子第二十二章则云:“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唯有“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方能做到“燕然超处”,保持自然浑朴的心性,保持恬淡适怀的心境,保持谦和平易的心态。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8-28 18:35 | 顯示全部樓層

28.4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尽管儒家同样也吸收了老子的思想,但是《老子》在治国理念上跟儒家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跟《老子》思想中道法自然,清静无为的基本立场不同,儒家思想往往有一种强烈地内在冲动,希望把一切都纳入秩序和等级之中。特别是先秦之后的儒家往往不管是隆礼,还是重法,无一不是在上下之间极力强化尊卑有别,而在同一层次务求整齐划一。如《礼记.王制》云: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 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分,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凡九州,千 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

上引两节文字所表现的正是儒家思想的这一特征。《王制》中的这种主张,并没有多大的现实依据和可能性。比方说“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四海之内为何是就是九州,而不是八州或十州呢?州为何就是方千里呢?州为何不多不少必须是百里之国三十呢?这种人为分割实际上严重地违背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自然而然,老子反对这种近乎“天方夜谭”式的“有为之治”。老子云: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第二十八章》

结合治国而言,也是如此。所谓“圣人”在《老子》里实际上均是指圣明的天子。“朴散,则为器”,对于分封而言,就尊重历史形成的格局。所以,老子说“散”不说“割”,而《王制》的做法,则是典型的人为分割。所谓“圣人用之,则为官长”实际上也就是任用当地的民族、宗族、地方的首领,而不是封建亲戚,并且人为的搞出“公、侯、伯、子、男”之类的森严等级。老子最后强调“大制不割”。所谓“大制不割”亦是“治大国,若烹小鲜”应有之意,对于烩一锅小鱼,难道还用得着切割吗?

一些所谓的儒家学者自许为“知人、知天”,但是其结果往往是搞出的是乌托邦式的“数字化管理”,无异于闭门造车,痴人说梦。“多闻数穷”地做学问,做到这种地步,倒还真不如“不学无术”。《王制》是当时一些所谓的儒家主流学者提出的“施政大纲”,既然“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儒家学者提出主张就必须要做到严谨慎重而切实可行。但是类似于如“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治国主张实在令人难以信服。一通所谓的“引经据典”,居然能把一个天下搞出了1773个诸侯国,事实上甚至可能连一个诸侯国的地图都没见过。

所以《老子》讲“道”是强调尊重和服从事物本身内在规律,而一些儒家末流讲“道”,落到实处往往就出现一种以人为的规矩和教条代替“规律”的倾向。当然,规矩固然要讲,等级固然要明,但是如果到了上文所引《王制》部分所反映出的程度,是不足为取的。用儒家自身的话来说就是“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之,不可以为道。”所以,《王制》中的许多主张从来就没有实现过,也不可能实现。但是儒学发展史上中这种不务实而尚空谈的流弊,这样不明理而重规矩的恶习,这样无所不用其极的偏执,同样也表现在其它许多方面,每每深重禁锢着黎民百姓的身心自由,屡屡给华夏文明的进步和发展造成深重的灾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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