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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评《民国纪事本末》:聚焦民国的宪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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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3-9-9 18: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北京青年报
刘仲敬先生的新作《民国纪事本末》是一部编年体的民国历史论著,但作者的着重点并未放在一般史书所看重的重要人物与重大事件的记录上,而是另辟蹊径,将目光聚焦在民国时期的宪制演变上,尽可能采取最简单、明晰的时间顺序,来展示宪制演变的来龙去脉及其与之相关的人物和事件,从繁杂纷乱的民国史中标出一条清晰的宪政线索,把那些具有因果关系的宪制斗争连贯起来,总结其间的经验和得失,进而探讨中国宪政之路所走过的筚路蓝缕的艰难历程。  
  在刘先生看来,民国其实与当年的雅典和佛罗伦萨非常相似,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宪法实验室。与中国此前两千多年只有朝代的更替、没有政体的改变有着本质的不同,民国时期的政治与军事行动大都带有宪法斗争的性质,这种宪法斗争不仅意味着王朝与帝制的终结,同时也象征着中国社会性质的改变―――在某种角度上,甚至完全可以说正是这种宪法斗争改变了现代中国的进程,决定了未来中国的命运。虽然民国时期的宪法实验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作为中国宪政史的一份宝贵遗产,其影响之深远、意义之巨大,仍当远在彼时重要人物的作为抑或军事斗争的成败之上。诚如刘先生所说:“权力之争仅有派系意义,没有政治意义,余皆不足道也。”他的“革命编年史”略去民国期间发生的诸多重大事件,突出宪法实验的线索,正是为了凸显宪政之于现代中国的非常意义。
  中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帝制传统的国家,中国社会则是一个血缘宗法的社会,在此传统文化的土壤上移植西方现代文明成果的宪政制度,中国的宪政发展伊始即显得有些先天不足―――无论从个人方面,还是从社会方面,缺少对宪政制度的基本认识与践行经验,都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辛亥革命本身带有一定的偶然因素,它虽然终结了帝制制度,却无法终结存留于人们心中的帝制情结,革命也好,立宪也罢,思想、人物、阶级各有自己的立场和选择。所谓“民众观潮,精英自闭”,同床异梦,观望反复,本属必然,最终也一定会陷入瓜分之祸、教义之争迭起,乃至宪政危机、洪水滔天的局面。论史至此,刘先生不能不感慨系之:“关东华埠之民德水准,实亦最宜于梁山文化,前清文官政治已嫌过奢,立宪云乎哉!民国云乎哉!”言下大有恨铁不成钢之意。
  刘先生以史学家的眼光看待民国的党派和人物,尽量不受个人好恶的影响;以法学家的眼光审视民国宪政,立论力求客观公允。在刘先生笔下,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有其正面价值,亦必有负面价值,反之亦然。他写孙中山“其心殆以大家长自居,无法度蔑宪政之慨,实堪惊诧”,写胡适“大有文人自我膨胀之嫌”,可谓秉笔直书;他对袁世凯称帝的心理动机多有探索,说及汪精卫于革命创业维艰之际的种种作为,赞“其人品私德,实无可疑”,亦称不偏不倚。刘先生评价“北洋最可取者,即在‘司法不党’确能践行,明知其效多有碍于秉政者。”评价民国高等教育创造历史奇迹,“确已实现学术水平‘与国际接轨’,同期边缘各国,无一能及。”如此等等,均能超越政治与党派的视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立论,当得起信史之美誉。
  刘先生对所有假革命之名的赤裸暴力抱持审慎、怀疑的态度,在他看来,革命有时不仅意味着“有枪即法”,诱发吾民族崇暴轻法之恶根性,投身革命不过是为了追求富强速成,以致法统垂绝,文明节制之力尽失,立宪制衡终归强人政治,而最终的结果,则不外求暴得暴,种瓜得瓜。他说:“有法权而无财富者,法权与财富终将兼而有之。无法权而有财富者,法权终无而财富亦将失之。”亦已为过往的历史所证实。他说:“民族,巨兽也;革命,野火也;公理,绝对价值也。”民族的巨兽、革命的野火,均须公理的绝对价值来约束。所谓“克己者似弱实勇,谋远者似拙实巧”,若将一国比一人,那么,“机会之窗并非永远敞开,奋其私智而不师古,不致丧元而焚其身者鲜矣”。
  历史总有许多误解、难解、不解甚或人为遮蔽之处,端赖史家洞明事理、明察秋毫。刘先生为民国宪政修史,其中多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与一针见血之论,在尽量厘清民国时期宪制演变的同时,也为我们重新认识民国社会和民国人物,提供了一个别开生面的视角。(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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