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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阉祸起于何时:朱元璋晚年即已重用宦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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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3-5-24 1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历史春秋网
不仅如此,宦官还不断被朱元璋派为特使,参与国内、国外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动。如: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朱元璋派宦官陈景及校尉,向靖江王朱守谦宣读谕旨,告诫他乃父朱文正当年在江西“恣意放纵,视人如草木,作孽无休。其不仁者甚,夺人之妻,杀人之夫,灭人之子,害人之父,强取人财。事觉,教之不听。未几,谋奔敌国,又觉,而方囚之,然后而殁”[20],要他“再休与一个小人闲戏”,致蹈乃父覆辙,并当场逮捕了朱守谦身边一些为非作歹的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发生蓝玉谋反大案,三月,朱元璋派宦官而聂与驸马梅殷去山西,传旨晋王朱:“说与王,把那三个侯砍碎了,家人、火者、成丁男子都砍了。家财头口交与王府。妇女,王府差内使起解。钦此。”[21]由此可见,宦官已经参与了多么重大的政治机密!至于让宦官飘洋过海,奉使外国,成了外交上的要人,更是屡见不鲜。如:早在洪武二年(1369)四月,即派宦官送高丽流寓之人归国;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派宦官陈能至安南国吊祭国王陈之丧;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派宦官梁民等人至琉球国,赐给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派宦官赵达、朱福等使暹罗斛国,祭奠已故国王,并赐给新登大宝的国王文绮四匹,以示祝贺。如此等等,都明确记载于《明太祖实录》中,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在宦官问题上,打破朱元璋种种禁令的不是别人,正是朱元璋自己。惟其如此,洪武时期宦官的人数,在不断地明显增多。洪武十五年(1382)十月,一次便“增设内使三百六十人”[22],而洪武二十四年(1391),竟向高丽国要阉人达二百名之多[23],安南国也不断向朱元璋进贡阉人,每次动辄几十人,总数虽无确切数字可查,但为数肯定相当可观。朱元璋还曾亲笔谕安南国王,指出他不允许安南进贡的阉宦回国,是错误的,提出“今后凡有省亲怀旧欲归者”,应当允许他们回安南[24]。也正因为宦官人数日益增多,需要加强管理,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才特地更定内官诸监库局品职,设下九监、二库、六局,即:内官监、神宫监、尚宝监、尚衣监、尚膳监、司设监、司礼监、御马监、直殿监;内承运库、司钥库;巾帽局、针工局、织染局、颜料局、司苑局、司牧局,另设宫门承制等官。这就为后来管理宦官的庞大机构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奠定了基础。(注释按惯例引述)
  
  本文摘自《明朝宦官》作者:王春瑜、杜婉言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原题:明朝宦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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