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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解老读《老子》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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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6-12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3.第二十三章

【原文】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

〖译文〗

〖解读〗

23.1希言自然。

23.1.1对于希言河上公认为:“希言者,是爱言也。爱言者,自然之道。”所谓“爱”,即“吝惜”之意。 王弼则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然则无味不足听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

个人认为“言”这里是当作“号令”解。所谓“希言”是居上位者不要动不动发号施令,大声以色;不要动不动巧言乱德,美其名曰。在道德经中对于“言”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言善信。”而对于“信”,老子则云:“信不足,焉有不信。”如第十七章云“故信不足,焉有不信。犹兮其贵言哉。”

《论语》亦云:“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又云:“以约失之者,鲜矣。”孔子说:“仁者其言也韧。”应该说老子的思想对于孔子还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的,孔子一再强调,慎言,讷言等等,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论语》阳货篇所载: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当然“言”到了孔子这里,就不是号令之意,而是指鼓吹自己的学说。

老子进而认为:

知者弗言,言者弗知。(第五十六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第七十三章)

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第三十五章)

美言不信,信言不美(第八十一章)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6-12 16:20 | 顯示全部樓層

23.1.2对于自然,综观《道德经》“不言”与“无为”往往是同时出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言是无为的应有之义。如:

如: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

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第四十三章)

无为之道,其实就是自然之法.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已经指出“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作为最高的法则,王法自然也是不言而喻的。在第十七章里,老子已讲很透彻了,他说:“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其次,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故信不足,焉有不信。犹兮其贵言哉。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

所谓“希言”者,就是“犹兮其贵言哉”,所谓“自然”者,就是“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也就是指出居上位者,要谨言慎行,功成事遂,与其画蛇添足,好大喜功,卒劳百姓,殃及自身,不如适可而止,见好就收。所以,老子接下来说: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6-12 16:23 | 顯示全部樓層

23.2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飘风即旋风;暴风。《诗•大雅•卷阿》:“有卷者阿,飘风自南。” 《毛传》云“飘风,迴风也。”《诗•小雅•何人斯》:“彼何人斯,其为飘风。”《毛传》:“飘风,暴起之风。”

老子说:“暴风维持不了一个早晨,骤雨维持不了一个白天。”意思是说,暴风骤雨终究都维持不了多久,那么这是谁的作为呢?不正是天地吗?那么以天地之能力,尚不能维持多久,何况是人呢?也就是指出作为居上位者,纵有雷霆万钧之势,又能凭强力维持多久呢?

所以老子说:“孰动浊以静之以徐清?孰动安以动之以徐生。”奉劝居上位者能够及时的调整政策,休养生息。

23.3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所以追随道的人,必然同归于道,有德之人,必然同归于富祗,放纵之人,必然同归于灾祸.那么同归于道的人,道也乐意让他们所有获得.同归于富祗的人,德也乐意让他们所有获得,同归于灾祸,灾祸也亦乐意让他们发生不幸。

理解此句关键是要了解“德”既可作“德”,又可作“得”、亦可作“富”解。“失”既可作“佚”、又可作“过”,亦可作“祸”。实际上此句文字当作:

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富;佚者,同于祸。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富亦乐得之;同于佚者,祸亦乐得之。

至于“乐得之”的解释则不必过于拘泥。现在的话来说,比方说可以解释为得到(命运)的眷顾,得到(上天)的青睐,得到(灾祸)的报应等等。

这一段话,跟上文“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有什么关联呢?老子在这里就是说,飘风骤雨不期而至,都是天地所为,但是以天地之神力也无法使其长久。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但是道注定了“飘风骤雨”不可能持久,自然而然。

天地尚且如此,作为人,要主动认识到这样的必然规律,凡事适可而止,切不可自遗其咎,自取其祸。

当然,在《老子》更早的版本里,个人认为,得与失对老子而言,均是道的体现。生是道,死何尝又不是道。简本《老子》云:“万物生于有,生于亡。”所以,生死得失无一不是道的体现。

“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比较符合老子的原意解释。如功成不居,事遂身退,功成、事遂,皆可谓之“得”也,均得以其道,不居、身退,皆可谓之“失”也,但失之有道。

读《论语》时,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关于“得”与“失”文字的困扰,也是因为对于什么是得,什么是失的介定不同而产生的。如《里仁》篇云: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其中“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中的“不以其道得之”,一切观点认为,应该是“不以其道失之,不去也。”其实,结合孔子所说的:“邦无道,富且贵,耻也,邦有道,贫且贱,耻也。”应该说,此句当作“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这个“得”不能认为是“失”之误,而且“不去也”,应该说是论语编者自己改动的结果,原文仍同前句“不处也”。意思是说,如果国家无道,贫且贱恰恰是品性高洁之人,欲仁得仁的选择,但是国家有道,如果“贫且贱”,恰恰是“不以其道得之”,说明自己没出息,没能力,没本事,没贡献。就算是天生贫贱,那么这种所谓的“安贫乐道”是不足为取的。故而孔子说:“不处也。”

 樓主| 儒帅佛道法 發表於 2011-6-12 16:25 | 顯示全部樓層

23.4信不足,焉有不信。

参见第十七章及本章“希言自然”一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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