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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制度] 新五權分立理論的誕生及其無為制度的框架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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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1-30 01: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五權分立理論之誕生

新五權分立是相對於孫文的五權憲法而言的。若就字面而看,二者之差,一曰分立,一曰憲法;若就理論依據而究,一曰無為論,一曰契約論。

孫先生之推五權憲法,大概是因為見到了歐美三權憲法民主制度之未盡臻善,而以美國三權憲法作為依據,提出個進一步完善的憲法制度。只可惜,千年一變革的中國無此福份。

而筆者所推之五權分立(授權華韻國學教育網首發,轉載不标注者必究),則主要依據於華夏源源不斷的“無為思想”及民本原則。無為思想作為五權分立的基礎,已於《關於無為制度下五大功能政府的簡單闡述【新五權分立】》中論及,此處再細述民本原則的作用。

所谓民本的執政原则,早在春秋戰國已理論化,如儒家的仁政、民貴君輕,道家的無為而治(還政於民)等。概權誕之初,乃是民赋予官的,如此,則一社會之管理,必有民之可自治与不可自治之別。可自治者,則民自决之;不可自治者,則诉諸官府,以公决之。

故而,權必分民權、官權,而權之出也,民焉,故權之分,當民决之。然而人民並未能如政府般形成制度化组织以對權力進行赋予否决管理。因此,權之所立,必據於法。

所謂法者,人道法天也。人類之智不出於天,而其又屬天道之器,器之行必不出诸道,是故,人道,當尙天道而法之,然後章文律令,秩序成焉。

無為制度的框架簡述【圖示】

國之有法也,然後陰陽別而分民官二權;五行別而分立法、司法、决策、執行、監督五道。民權官權之分者,以重民而輕君也,以還政於民也;五道之分者,以彰護權之出於民也,不使徇私枉法。

今制簡表以示如下:

無為制度框架示圖   
   ┌─ 立法道 ─ 中央諸部 ─ 省級諸部 ─ 城級諸部
   │─ 司法道 ─ 中央諸部 ─ 省級諸部 ─ 城級諸部
法律—│─ 决策道 ─ 中央諸部 ─ 省級諸部 ─ 城級諸部
   │─ 執行道 ─ 中央諸部 ─ 省級諸部 ─ 城級諸部
   └─ 監督道 ─ 中央諸部 ─ 省級諸部 ─ 城級諸部

諸部可分兵部、農部、商部、禮部等。與目前制度相比,則去掉中央政府,去政黨化,後另立五道,又于目前之諸部分立五處,以行五道諸權;其下省級城級之架構如是類推

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2-11-30 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西主民主宪法是契约论来的,而这个五权分立,看不出契约的本质,但这里的法律,其形成应该也是公民契约过程吧?
例如监督道对法律的修正过程不就是公民共同力量的结果吗
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2-11-30 12:17 | 顯示全部樓層
另外,如此一来,没有了国家主席机构,会否导致群龙无首?
外交部成为五道下的一部?省城二级的外交部权职如何安排?
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2-11-30 12:20 | 顯示全部樓層
这个制度貌似比西方的民主自由制度更吸引人,更具有普世价值。如果中国能建立这样的制度,将会确保中国在未来千年之内的世界领导地位,华夏文化也相信会得到极大程度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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