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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对汉学论著翻译规范的探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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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1-9 1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国语文网
形式问题之二:对史料翻译形式的规范化处理是衡量译者学术水准的标尺。李约瑟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之中译本则较好地体现了形式统一、内容充实的原则。文中所有涉及中文史料的地方,译者都先根据外文把原著者对这段史料的理解文字忠实译出;再把原始的中文史料附见于后,并改变字体,用括号括出以示区别。例如:此书第二卷《科学思想史》(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页8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儒家反对对自然进行科学的探索,并反对对技术做科学的解释和推广。
樊迟请求学农,孔子说:‘我比不上老农民。’他又请求学园艺,孔子说:‘我比不上老园艺。’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


    这本来可以认为是对传统技术人员的谦虚态度,然而不幸的是:


    樊迟走后,孔子说:‘樊迟真是一个眼界狭窄的人!……如果一个君主或官长喜好良好的习俗、正义和真诚,人民就会背负着他们的孩子从各地都来归附他。这样,他还需要知道怎样去务农吗?’     


    (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好义……好信……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又如何兆武、何冰两位先生所译狄百瑞《东亚的文明――五个阶段的对话》也采取类似的格式。随举一例:


    “礼是从哪里来的呢?就是从这一事实:人是生来就有欲望的,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人就必定要追求它们。当这种追求进行得没有限度或分寸时,必定会发生争执。随着混乱就出现了耗竭。古代的君主憎恨这种混乱,就把礼和正当性加以法典化而设立必要的限制,于是欲望就会得到调剂而他们的追求也就得到了满足。他们以这种方式使得欲望不会被事物无限扩大,而事物也不会因欲望无度所耗竭。从而这两者可以互相配合而共同滋长。礼就是从这里来的。(《荀子集解・礼论第十九》第一章)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第十九》第一章]”( 第13页)


    全书均沿用此格式的意义有二:其一.对中国古文的解释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一部分。国内也并没有任何称得上是绝对权威的译注,学者们的新知灼见往往正基于对文本的深入解读。因此国外学者对原始材料的重译,既兴许是误读也很可能是变换角度,用有别于传统的思维方式重新阐释原典,不容忽视或省译。其二.附之原始材料及出处则更方便了读者,使读者对原著的水平有直接的对比和判断而省却了检索的麻烦。当然这也是使译者更能吃透原文,忠实原著的必要手段和过程。


    形式问题之三:上文所提到的江苏人民版和商务版的所译韦伯《儒教与道教》的两部译著,前者未附任何参考文献目录和索引,后者则附有译名表,这在使用价值上有明显差别。


    青海人民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分别在1991年和1998年出版了法国勒内・格鲁塞《草原帝国》的中译本。商务本把法文原书的脚注和书末索引全部翻译过来,而青海本在增加《著者参考书目》的同时写道:“本书作者格鲁塞在编写其书过程中曾参考了大量西欧出版的史学著作与有关东方学的论文,为了说明资料的出处,他在各页注脚内简略地提到著作的书名与页码。我们认为这种注脚对汉文译本的读者是多余的,首先那些资料是很难找到的,其次在印刷上也有许多困难。……”(第589页)青海本的译者魏英帮先生亲聆过格鲁塞教授讲授的《远东史》,所以增补的《著者参考书目》肯定极具价值,但参照商务本就可得知被青海本省略的原书脚注的学术含量仍旧丰富,因此决不“多余”。如此情况还在青海出版社1998年根据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的遗产》译著的《东方的文明》一书中出现,脚注一律未译,这总与此书较好的文字翻译质量不相匹配,并且无法让读者得知其书使用材料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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