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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章子怡诽谤案开庭告美某中文网 自由言论以守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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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0-20 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章子怡诽谤案开庭告美某中文网 自由言论以守法为前提

章子怡诽谤案开庭告美某中文网 自由言论以守法为前提
章子怡
原标题:外媒报章子怡诽谤案开庭被告网站表现糟糕

无限的言论自由,必然引发无法预估的人际冲突,如诽谤、诬蔑、造谣等。故需据于人道,以律法明确,言论之不可为者。如若违法行为证据确凿(非或官方或民方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目前中国大陆每有群体性事件发生,均是当地政府发表一面之词的公示,并在未经第三方检察侦查获取证据支持情况下,以公权力威胁对真相知其一二的民众进行恐吓,触犯诬蔑、徇私枉法、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则当据以法律诉诸法庭。


据侨报洛杉矶报道,章子怡诽谤案16日开庭,其律师梅森(John Mason)17日在接受采访时称,在取证听证会上,美国某中文网作为被告方表现非常糟糕,甚至没有办法回答问题。他认为,对方很快就会放弃。针对网上有关章子怡很快会撤诉的传闻,梅森指出,他们绝对不会撤诉,并将会追究到底,而且坚信一定会取得胜利。章子怡诽谤案16日举办了取证听证会,而章子怡的律师梅森17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坚决不会撤诉,并将追究到底,而且表示一定会取得胜利。同时,他还指出,辨方经常要求延期,而且从来没有办法提供证据,他相信该网站方面不久就会放弃此案。


章子怡向该网站、该网站所属公司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其所有者孟维参(Weican Null Meng音译)共发起5项指控,其中包括诽谤、侵犯隐私、有意干预可预期经济获益、忽略性干预可预期经济获益、不合法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7项损失,其中包括:总体损失;根据证据造成的特殊损失;法律规定的惩罚性损失;法律规定的合理律师费用;法律规定的被告的一切开销;禁制令补偿;以及其它法庭认为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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