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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郎遙遠:公權力強拆的不是房子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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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9-25 2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日本員警登上釣魚島耀武揚威的當天,遼寧盤錦的人民警察開槍打死了抗拒強拆的村民。當騰訊新聞彈跳窗,蹦出這條悲劇的時候,我長歎一聲:什麼都會發生,不幸的China拆那!


昨晚,梁文道新浪微博稱:「21日10點左右,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政府出動200多人在距離市效20公里處用推土機鏟平村民麥地,其間征地人員跟村民發生衝突,衝突過程中:村民35歲王世傑被員警當場開六槍打死,王世傑父親和哥哥也受了重傷,員警在現場叫囂:不跟政府合作:打死幾個又如何?目前,王世傑的屍體已被警方搶走,妻子失蹤。別刪帖。」


我跟帖道:「如果是真事,還有王法嗎?」在我看來,在當代中國的許多時間許多地點,老百姓呼喚法律是一種奢望了,那包青天、海瑞時代的王法,總應該還有吧?這條微博當晚轉發了近萬條,網友紛紛留言:求證。


今天的新聞求證了。遼寧盤錦百人強行征地引衝突,員警開槍打死村民。日本人占島沒事,自己人保地被斃了。


在東北新聞網字斟句酌的報導裏,只有盤錦市事件聯合調查組的一面之詞。盤錦官方口徑的事件梗概是,村民王樹傑及家人因不滿拆遷補償,阻撓施工,雙方僵持。期間雙方發生爭執。王樹傑及家人手持兇器脅迫施工人員,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員身上潑灑,並手舉打火機相威脅。110接到報警後,派出張研等2名民警趕赴現場。在民警到達現場後,王樹傑一家人阻止民警進入,不聽勸阻,並暴力襲警,砍傷民警張研。張研鳴槍示警,王樹傑父親非但沒有後退,反而伸手奪槍,撕扯過程中致槍擊發,傷王再元左腿。此時,王樹傑將自己衣服點著火撲向張研。由於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張研開槍制止,王樹傑中彈倒地,當場死亡。經檢察機關認定,民警張研等屬正常執行公務活動,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


在官方口徑裏,王樹傑活脫脫就是一個暴徒。而民警射殺村民,是「撕扯過程中致槍擊發」,因為王樹傑自焚撲來,而「開槍制止」。警方的責任已經被撇得一乾二淨了。當公權力掌控著話語權,說啥是啥,公眾只有選擇暫時相信,雖然在六萬多條的騰訊新聞跟帖裏,滿是質疑和憤怒之聲。


《新京報》報導援引當地「一位元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民」稱,事發地系「王家的莊稼地」,而調查組稱:「在街路上」。《新京報》報導,「某農場隊長帶著近百人」,調查組稱:「市政公司五名工作人員」。《新京報》報導,直接起因是「某農場隊長帶著近百人,開著挖掘機,來到王家的莊稼地,欲強行鏟平地上的水稻。因為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王家上前阻撓。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而調查組稱:王家「暴力妨礙公務」。撲朔迷離,孰是孰非?


不管怎樣說法,有一點是明擺的,王樹傑一家人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房子和莊稼地。試問,王家的耕地是否被當地政府依法徵用?征地檔的編號、批准機關、征地範圍和用途是什麼?有沒有規劃紅線?征地前的依法補償是否到位?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文規定: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並將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補償款到位才能拆遷。新拆遷條例明確規定法律責任:「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強調不能暴力強拆。試問,盤錦地方政府做到依法拆遷了嗎?本是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卻導致了本應是維護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員警開槍射殺老百姓。如此橫徵暴斂、草菅人命的惡行,背棄了黨紀國法,背棄了「為人民服務」的執政宗旨。即便是發生暴力衝突,員警職責是維護穩定,當地黨委政府應及時出面調解。如果土地承包人、房屋所有人不同意征地和拆遷,也應該走法律程式解決,而不是激化事端,直至發生員警射殺村民的慘劇,讓老百姓心寒。這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嗎?


各地政府強拆造成的矛盾、悲劇、慘劇,屢見不鮮。百度「強拆」兩字,首頁立見今年發生的一樁樁不幸。鄭州強拆老太自焚、雲南巧家一村民阻止強拆被官員圍毆致死、北京CBD強拆事件致4人受傷、哈爾濱強拆事件八人被抓、長島縣強拆如同「鬼子進村了」、湖南株洲強拆事件中自焚村民搶救無效去世、安徽阜南強拆事件、非法拘禁威脅堵截、打傷打殘上訪農民。就在前幾天,長沙驚現疑似「錢雲會」事件,男子因征地拆遷補償糾紛被故意壓死。失去土地和家園的農民,心裏在滴血。而為了保護家園和土地竟然命喪黃泉,更令人悲憤。我們只有用最大呐喊聲來幫助他們,為他們伸張正義。


「錢雲會」事件、宜黃事件,警鐘猶在耳畔。為什麼這些帶血的強拆事件,依然屢見報端,讓人艱於呼吸視聽?如果說,中國各地以前因立法嚴重滯後,無法可依,無據可查,導致長期存在拆遷混亂現象,隨意性非常大,屢屢侵犯被拆遷人利益,那麼,《物權法》和國務院新拆遷條例已經出臺,為什麼依然阻止不了強拆的挖掘機、動輒百人大戰、甚至員警黑洞洞的槍口?


強拆悲劇屢禁不絕,關鍵原因就是政府角色錯位。政府往往超出了監督管理和公眾服務者的身份,有時是拆遷者,有時是裁決者。有權決定是否拆、何時拆、怎麼拆。政府部門可以直接干預拆遷糾紛,決定拆遷補償的合理與否,並主宰了被拆遷房屋的命運。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因自身的利益需求,使其與房地產開發商的關係相當「曖昧」。政府直接參與拆遷活動,利用公權力直接干預公民私權,強遷手段濫用,為了拆遷順暢,大造聲勢,甚至動用警力,最終造成公民權益的損害,釀成一出出悲劇,使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威信一落千丈。


強拆之所以陰魂不散,還在政府漠視公民權利,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缺失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拆遷人獲得政府的拆遷許可後,就如同聖旨在手,被拆房屋拆與否就沒有商量的餘地了。法律賦予被拆遷人的物權,形同一張廢紙。即便在封建皇朝,在民國時代,老百姓房子都受保護,而今地方政府怎麼就可以胡蘿蔔加大棒,說拆就拆了?


談民主,公民直選你不敢;談公平,司法獨立你不敢;談公正,立法問責你不敢;談公開,新聞自由你不敢;談腐敗,公佈財產你不敢;談尊嚴,收復釣魚島你不敢;談愛民,全民醫保你不敢。談欺壓百姓,這個你敢。China拆那,公權力強拆的不是房子,是民心,是共和國的根基啊。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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