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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啓蒙] 11岁女孩执3硬币坚决交公 僵化人性何以得大多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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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8-31 00: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说起女孩将拾到的2.5元交给警察一事,负责接待的民警们依旧很感动。 肖允 现场图片

  晨报记者 谢磊

  前天,11岁的敏敏在马路边捡到3枚硬币,共计2.5元。尽管母亲认为并不必要,但她坚持跑到派出所把捡来的钱交给民警。民警表示很感动,将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这2.5元。

  民警头一次碰到此事

  前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青浦赵巷派出所内的民警们正如往常一样,紧张地忙碌着。

  这时,一个身穿白衣的女孩出现在接待窗口前。她伸出右手,露出掌心里的3枚硬币,共计2.5元。“叔叔,这是我在路上捡到的,交给你吧。”女孩儿怯生生地说。

  当班的民警小张一下子愣住了:他从警的时间虽然不长,可平时也遇到过市民捡到东西交过来的情况,但像这种捡到2块5毛钱还上交的,却还是头一 次。“说实话,捡到2.5元交过来的,还真没碰到过。”赵巷派出所的民警们实话实说,“不管怎么样,我们都还是挺感动的。小女孩非常纯真,她的行为值得肯 定和表扬。”

   找到失主可能性极小

  女孩看上去只有10来岁,眼睛大大的,但话不多。大厅门口还站着一个30多岁的女子,女孩说那是她的母亲。

  女警官小沈上前拉着女孩,跟她聊了起来,这才知道女孩叫敏敏,今年11岁,一家都是安徽人,在上海打工。这天早上,敏敏和妈妈走到学校门口时,敏敏看到路边有3枚硬币,就捡了起来。

  如何处置?母女俩之间是否有过分歧?关于这些,敏敏并没有多说。但民警们发现,敏敏母亲不多的言语中,多少流露出一种认为女儿多此一举的神色。“她可能觉得,不值得为2.5元特意跑一趟派出所。但最后还是拗不过女儿的坚持,带着孩子来到派出所。”小沈说。

  小沈说,丢失这区区2.5元,失主可能根本察觉不到,找到失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可能性再小,派出所表示,也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无主财物1年后仍未找到失主的,我们会上交分局的后保处,最终上交国库。”民警们说。

   [记者手记]

   诚信和责任不计成本

   捡到2.5元,值得将它特意交到民警手中吗?

  几番争执后,大家争论的已不是应不应该交给警察,而是区区2.5元,是否有必要在百忙中陪孩子去一趟派出所。有人说,2.5元或许就是两包餐巾 纸,或许就是两个菜包。有人说,警察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处理这样的小事必然浪费行政资源。然而,我们最终一致认为,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捡到这微不足道的 钱,大家都会选择陪孩子走一趟。因为,诚信和责任是不能用成本来衡量的,尤其对孩子,播种行为收获的就是习惯。这种诚实做人的品质无法用金钱和时间换来。

  或许,这就是陪孩子走一趟的意义所在,其本身比金子更珍贵。

(本文来源: 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郑月红)

點評:
  完璧归赵,物归原主,才是人性本原。
  即原主不能寻得,亦是无主之财,拾者不昧,可归有需;一如公益基金,物主尚可捐赠,无主之财如何不可予与?
  即是无见有需者,仍不忍昧,可与民警处置,搜寻原主,依然无果,可归己有,何由必也交公?
  此社会之伦。私私公公,失物非公,焉可公有?今既私失充公,明又无主充公,则必将私有充公,如此,社会豈不乱序失伦?公公私私,乃当泾渭分明,否则腐败不堪,明镜难悬矣。
  有德之人,自知己之不欲,尤他人之不欲。是故有拾,则如己之有失,急失主之急,思万计以还原主而已。则终不能果,乃思有需者,以尽失物之所值也。
  人之不能昧其所拾,尤不能归公其所拾也,皆私变物主,枉辱物值,颠倒公私,混淆人伦。
  而今幼龄真女,本应无邪,却缘何尽失本原之德,僵化人性,妄乱公私,枉变物主?而天下之人,又尽赞其所为,欣然而许之?
  此人伦尽丧之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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