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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史] 臺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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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漢川草廬  作者: 漢川草廬
臺灣通史       台灣通史,為有關台灣歷史的一部通史著作,作者為連橫。
連橫基於先人家教啟蒙與台灣為日本所占的雙重動機,自1908年至1918年著手撰寫《台灣通史》,內容仿效司馬遷《史記》體例而成,起自隋朝,終於台灣民主國成立,上下縱橫一千三百年。分為紀4、志24、傳60,共88篇,36卷,另附表目101項。1920年由臺灣通史社出版發行,這是台灣人第一次完成的第一部冠以「臺灣通史」名稱的著作。不過連橫對於台灣民主國的記載,最初以「獨立紀」撰寫,後又改為「過渡紀」以避免爭議。
台灣通史的問世,甚獲好評,即連當時民政長官下村宏也為之作序:「……分類有法,矧又氣象雄渾,筆力逑健,論斷古今,吾幾不能測其才之所至,蓋近世巨觀也。」給予高度肯定。不過近代研究者楊雲萍在稱讚之餘,也公允指出其中的缺失:
連橫運用材料有所侷限; 連橫有抄襲他人作品的弊端; 對史料的處理不夠嚴謹,部分記載甚或出於自己的「創作」。 地名與人物的錯誤層出。
從近代史學的觀點言,《台灣通史》未臻完善,但在日本統治並鼓吹同化之時,台灣通史的出版,的確發揮了維護臺灣歷史主體性的作用。 〈以上摘自維基百科〉
連橫(西元1878~1936)字武公,號雅堂,又號劍花。臺灣臺南人,原籍福建龍溪。擅寫詩文,精通史學,曾任職臺灣日報、臺南新報漢文部,民國元年入清史館工作。畢生致力於保存臺灣文獻,著有臺灣通史、臺灣語典、臺灣詩乘、劍花室詩集、文集等。
〈以上摘自國語辭典〉
附錄
卷一‧開闢紀卷二‧建國紀
卷三‧經營紀卷四‧獨立紀
卷五‧疆域志卷六‧職官志
卷七‧戶役志卷八‧田賦志
卷九‧度支志卷十‧典禮志
卷十一‧教育志卷十二‧刑法志
卷十三‧軍備志卷十四‧外交志
卷十五‧撫墾志卷十六‧城池志
卷十七‧關征志卷十八‧榷賣志
卷十九‧郵傳志卷二十‧糧運志
卷二十一‧鄉治志卷二十二‧宗教志
卷二十三‧風俗志卷二十四‧藝文志
卷二十五‧商務志卷二十六‧工藝志
卷二十七‧農業志卷二十八‧虞衡志
卷二十九‧列傳一卷三十‧列傳二
卷三十一‧列傳三卷三十二‧列傳四
卷三十三‧列傳五卷三十四‧列傳六
卷三十五‧列傳七卷三十六‧列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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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序 林序

臺灣背歸墟而面齊州,豈即列子之所謂「岱輿、員嶠」耶?志言臺灣之名不一,或曰「大宛」,或曰「台員」;審其音,蓋合「岱輿、員嶠」二者之名而一之爾。其地自鄭氏建國以前,實為太古民族所踞,不耕而飽,不織而溫,以花開草長驗歲時,以日入月出辨晝夜,巖居谷飲,禽視獸息,無人事之煩,而有生理之樂。斯非古之所謂仙者歟?抑亦因生齒未繁,乃得以坐享天地自然之利爾!
聞之故老言,吾族適此之先,嘗傭耕於諸番,為之誅荊榛、立阡陌,終歲勤動,不遑寧處,所贏者即節衣縮食之餘也。彼坐收十五之稅,而常苦不足,終且貨其產於我;則我勞而彼逸,我儉而彼奢也。故觀夫草衣木食之時,天之福諸番不可謂不厚矣。使其閉關自守,無競於人,雖至今嘯傲滄洲可也。一旦他人入室,乘瑕蹈隙,月進而歲不同;乃彼昏不知,猶懵焉無改。夫因陋就簡之習,則其得於天而失於人也固宜。
抑又聞之,吾先民之墾草此土也,其葬於蛇豕之腹、埋於榛莽之墟者,不知凡幾,故又呼之曰「埋冤」。然卒底於成者,則前仆後繼、慘淡經營之力也。訖於今,休養生息數百年,取益多而用益宏,食者眾而生者寡。雖然,微大力者負之而走,吾知喬木先疇猶將易主,而況巧拙相懸、強弱異勢乎?彼深山窮谷中雕題鑿齒之遺,固已竊笑於旁而議其後矣。世之讀此書者,其亦念篳路藍縷之勤,而憮然於城郭人民之變也哉!
丙辰夏五,東寧林資修序於霧峰之麓。
徐序

左丘明作春秋傳,以三十卷括二百四十年之事,于會昇賢之。司馬遷作史記,敘三千年事,僅五十萬言;班固作漢書,敘二百四十年事,至八十萬言。其煩省之異若是。張世偉乃謂班不如馬;劉知幾則言古今不同,勢使之然,不得斥近史為蕪累。然哉!然哉!今珂讀連君雅堂臺灣通史,見其煩省適中,而三復歎美之者以此。通史者,通貫古今之史,與斷代史異,則尤易煩不易省者。雅堂為是,凡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悉具於八十八篇,而乃鉅細畢舉,無漏無蔓。蓋為紀四、為志二十四、為傳六十,踵龍門之例而變通之,附表於志中,取便觀覽,為今之學者計也。其所紀載,始隋大業元年,終清光緒二十一年。臺灣文獻,於是不墜。
抑珂嘗聞之,知幾謂作史須兼才、學、識三長。雅堂才、學偉矣,其識乃尤偉。知民為邦本,非民則國曷以立,故於民生之豐嗇、民德之隆污詳言之,視昔之修史從重兵、刑、禮、樂者何如耶?珂不敏,比亦粗有撰述,於民事輒致詳,猶雅堂之志也。既卒讀,爰書此以歸之。
中華民國十四年仲夏,杭縣徐珂謹書於上海。
章序

偉哉!鄭延平之啟臺灣也。以不毛之地、新造之國,而抗強胡百萬之眾,至於今遂為海中奧區焉。余昔者聞其風烈,以為必有遺民舊德在也。直富有票舉兵,余與其人多往復,為有司所牽,遯而至臺灣。臺灣隸日本已七年矣,猶以鄭氏舊事,不敢外視之。逾十年,漢土光復。又十四年,遺民連雅堂以所作臺灣通史見示。
臺灣故國也。其於中國,視朝鮮、安南為親。志其事者,不視以郡縣,而視以封建之國,故署曰通史,蓋華陽國志之例也。鄭氏多武功,政治闊略,清人得之,從事亦尚簡,故所言不能如華陽國志詳備。若其山川、邑落、物產、謠俗之變,則往往具矣,然非作者之志也。作者之志,蓋以為道土訓者必求其地建置之原。臺灣在明時,無過海中一浮島,日本、荷蘭更相奪攘,亦但羈縻不絕而已,未足云建置也。自鄭氏受封,開府其地,孑遺士女,輻湊於赤崁,銳師精甲環列而守,為恢復中原根本,然後屹然成巨鎮焉。鄭氏繫於明,明繫於中國,則臺灣者實中國所建置。其後屬清、屬日本,視之若等夷。臺灣無德於清,而漢族不可忘也。余始至臺灣,求所謂遺民舊德者,千萬不可得一二。今觀雅堂之有作也,庶幾其人歟?
豪傑之士無文王而興者,鄭氏也。後之豪傑,今不可知。雖然,披荊棘、立城邑於三百年之上,使後世猶能興起而誦說之者,其烈蓋可忽乎哉?雅堂之書,亦於是為臺灣重也!
中華民國十六年一月,章炳麟。
徐序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連雅堂先生所著之臺灣通史第一次在國內印行。六月,排版將畢,其哲嗣連定一先生命余作敘。余與定一先生十餘年故交,誼不敢辭,乃秉筆而言曰:
凡住居於此員輿上之民族,苟能不安僿野,黽勉前進,均必能在文化上有所貢獻,以傳遺後世,以沾溉人類。惟因時地不同,環境差殊,故每民族所創造之文化均必押有其環境之印記,於大同之文化體中有特異焉。此特異點與創造民族之盛衰分合有密切之關係,籀繹古史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之也。
我中華民族所創造之文化為世界鉅大文化之一,殊無疑義。其特異點,依吾人之所探尋,蓋有三端:一曰緩,二曰久,三曰穩。自人類學者證明吾民族為中華之土著而外來之說絀,其奠居於斯土也已不知其綿歷幾萬年。從有傳說計起,炎、黃、羲、皞以後蓋已超過五千年。其同時之文化民族,若埃及人、若兩河間人,其進入歷史皆比中國較早。埃及之第十二朝(西元前二十與十九兩世紀)與將來第十八朝之阿門諾斐斯四世時(西元前十四世紀),其聲名文物蓋已燦然大備。巴庇倫之哈莫拉比王(西元前二十二世紀末),文治武功烜赫當時;其詳備法典所刻之原石尚在,為歷史家之異珍。希臘民族脫游牧而進農事已當我商代後期,其傳說歷史晚於我國者一、兩千年;然其文化突飛猛進,至我國春秋、戰國之交,已足冠冕群倫。我國炎帝族之肇始農業,當在距今四千年之前。然夏、商古史,猶復唵昧;周代蹶起,文化始漸可與哈莫拉比時相比;及孔、老、墨諸子勃興,而哲學思想始得與後進之希臘諸賢哲並駕。經歷奕世,始躋於高度文化之林,則其緩也。埃及及兩河間之古代文化,至西元前二、三世紀已完全泯滅。希臘高尚文化,至後六世紀茹斯底年大帝封閉雅典學校後亦薪盡火絕。而中國之文化獨迢遰四、五千祀,未嘗中絕。自秦始皇至今二千餘年,史事之載於正史者無一年之缺逸,尤為世界各國之所無有,則其久也。埃及前有希克索諸王之殘掠,後有亞敘里人之蹂踐。兩河間前經赫底特人之橫掃,後經迦塞特人之潛入。亞敘里大帝國興勃亡忽,擬跡秦、隋。迦勒底後起,數十年而滅,蓋無足述。此諸國者,其興也馳騖震耀,舉世駴眩;其頹也昏昧黤黮,永永長夜。希臘人思想文藝之所詣,騰踔高躋,匪惟超前,抑幾絕後,其末葉之所遭尚不致如前二方之慘悽;然在中世紀,其鴻文玄著不過匿跡於修道院蛛網塵封之間。比贊庭帝國文人名延一線之傳,然亦不過尚能尋章摘句,作盲目之景行而已。我國三代、秦、漢二千餘年,止有朝代之嬗易,卻無淺化人民入撼文教之礎石。南北朝、五代、金、元及明清之交,雖或禹域雲擾、或異族篡統,而仁人義士當茲八方同昏之際,仍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獨握天樞以爭剝復之運,卒能使舊有文化不惟不因離亂而致萎苶,反因思想之奮厲而愈啟光芒。結果異方侵入之淺化人士因仰羨而同化,歷阽危一次而我中華民族增庶增強一次。即至近百年來,我兵力、經濟、文化皆受西方人嚴重之壓抑,而終受有廣土眾民以備此八、九年獨立抗戰之潛能,則其穩也。緩近於絀而穩毗於優,久介其間而斡其運。微久無以補緩之缺,微穩亦無以奠久之基。然微緩,則其於政也,多強迫急制之音,少優柔饜飫之趣,故亦終難收可大可久之效。則緩與穩雖似優絀相反,而實係一事的兩方,去此一則彼一亦失。斯義對庶政或非顯著,而惟異族相遇,俗遺化殊,急若束溼,雖亦偶獲近效,而欲其雍容涵育,久且鎔為一體,絕不可得。一旦束斷,凌亂潰散,或返其故,或且有甚於故者。我國數千年來,與四周淺化人民之相處,毫無奇策,亦惟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漸漬之以文化,而不束縛之以政刑。只注意於風俗習慣之漸由異而之同,絕不設法加強各民族間之此疆與被界。無迫促同化之意,而潛移默化,皆可袌孕鎔合於不自覺。以視十九世紀東西列強所用之禁用語言、迫抑習俗之政策,大異其趣。不急同化者終得同化,急於同化者卒難同化,自然演進之遲速與人意中之遲速常多睽違。天下事大抵然哉!
臺灣與我閩疆一葦可通。其通中國也自隋,至今日千餘年,即至明季鄭氏與荷蘭人之互爭,亦千有餘年也。此千餘年間,我閩、廣人民與斯地土著逐漸融合之陳跡,雖史缺有間,而用近一、二百年間我僑民在南洋諸島與土民融合之經歷相比較,固不難想像以得。我國僑民在臺灣者經歷久遠,至鄭氏時與土人蓋已融為一體。雖高山深谷之中,因地勢之限隔,小有流遺,未盡同化,而全局固無大殊異。明季之爭,非鄭氏與荷蘭人之爭,乃吾中華民族與少數侵入之西洋人相爭,故其勝敗之數不待蓍蔡。此後斯土雖隨全國之後由清廷征服,而我民族同化之偉業固仍繼續進行。清末,日本人竊據,以數十年之力即欲攫為己有。其施政也,又徒暴力以壓,迫切以求。四、五十年中,未嘗念及土著之應有選舉權與否。及迫於喪失,始思開放一小部分不平等之應得以為釣餌。所施極狹,所願奇奢,多見其不知量也。
今日故土恢復在即,吾國人對於斯土千餘年之經歷,亟宜有所研討以備來日之鑒戒。而有關之典籍文獻殊未豐富,識者憾之。雅堂先生為吾國者民黨,邃於史學,積數十年之力,成臺灣通史巨著。余嘗讀其書,吾先民千餘年艱辛締造之遺跡罔弗覶陳。且斯時正值日本人壓迫唆削之際,故先生對於民族之痛褱之至深。於割地後諸英傑毫無希望,而猶艱貞力爭自由之逸事再三致意。且搜羅弘富,於島中動植鑛物之蘊藏,亦皆據耳目之所睹聞,據實列述,不作浮光掠影之談。乃嘆邦人君子,如尚不願將祖先之所慘淡經營者完全置諸腦後,則對此書允宜人手一編。惟前僅印行於日本,國人得之非易。今幸商務印書館主人不顧抗戰八年後印刷之困難,勉力排印,已可與邦人君子相見。又喜勝利在望,父老兄弟歸祖國之褱袌有日。斯書印成正值其時,故不辭愚陋,略書數語以志欣感。又希望國人鑑於我民族及荷蘭人、日本人在斯土盛衰遞嬗之往事,葆吾所長、勉吾所短,以綿續吾先民之豐功偉烈於無窮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徐炳昶敬敘於雲南昌穀縣絡索坡之適然居寓齋。
張序

自開羅會議決定臺灣復歸我有,舉凡臺灣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益成為國人研究之對象。然有系統之著述,尚不多覯,學者病焉。
臺灣通史者,史家臺灣連雅堂先生之遺著也。憶初刊於二十年前時,余得先讀。以子長、孟堅之識,為船山、亭林之文,敘述自隋代以至甲午千餘年間之事,綱舉目張,鉅細靡遺,且包藏人類生存為歷史進化重心之奧義,洵為近世中國史學之偉作也。余曾代乞章太炎先生為之作序。近者商務印書館聞雅堂哲嗣震東君存有是書,欲其重版以餉國人。且以著者抱失地之痛,抒故國之思,激發正氣,非斯人不能作也;因徵諸震東。震東亦以是書如流傳宇海,不特彰先人之精忠,亦且發潛德之幽光,欣然許之。乞序於余。
雅堂先生平生著作豐富,臺灣通史而外,如臺灣詩乘、臺灣語典及詩文集等書,無不充沛民族精神、愛國熱誠。嘗以臺灣所失者土地,而長存者精神;民族文化不滅,民族復興亦可期。民國二十二年,震東返國,賚雅堂致余書曰:『昔子胥在吳,寄子齊國;魯連蹈海,義不帝秦。況以軒轅之冑,而為異族之奴,椎心泣血,其能無痛?且弟僅此子,雅不欲其永居異域,長為化外之民,因命其回國,效命宗邦也』。真摯沉痛,大義凜然,感動之深,歷久難釋。今勝利到臨,臺灣收復,指日可待。余向以雅堂存臺灣於文化者,今竟重光臺灣,雖雅堂不及目睹,而震東克紹先人遺志,服務祖國,且已實際參加收復臺灣之工作,而其嘔心之作,又得隨鄉邦重光而重刊之,永垂不朽,雅堂有知,亦可含笑於九泉矣。今後臺灣歷史,應如何發揚光大之,深有賴於讀是書者,而於震東君尤殷殷屬望焉。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倭寇正式無條件投降日,張繼。
自序

臺灣固無史也。荷人啟之、鄭氏作之、清代營之,開物成務,以立我丕基,至於今三百有餘年矣。而舊志誤謬,文采不彰,其所記載,僅隸有清一朝,荷人、鄭氏之事闕而弗錄,竟以島夷、海寇視之。烏乎!此非舊史氏之罪歟?且府志重修於乾隆二十九年,臺、鳳、彰、淡諸志雖有續修,侷促一隅,無關全局,而書又已舊。苟欲以二、三陳編,而知臺灣大勢,是猶以管窺天、以蠡測海,其被囿也亦巨矣。
夫臺灣固海上之荒島爾,篳路藍縷以啟山林,至於今是賴。顧自海通以來,西力東漸,運會之趨,莫可阻遏。於是而有英人之役、有美船之役、有法軍之役;外交兵禍,相逼而來,而舊志不及載也。草澤群雄,後先崛起,朱、林以下,輒啟兵戎,喋血山河,藉言恢復,而舊志亦不備載也。續以建省之議,開山撫番,析疆增吏,正經界、籌軍防、興土宜、勵教育,綱舉目張,百事俱作,臺灣氣象一新矣。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龜鑑也;代之盛衰、俗之文野、政之得失、物之盈虛,均於是乎在。故凡文化之國,未有不重其史者也。古人有言:『國可滅,而史不可滅』。是以郢書、燕說猶存其名,晉乘、楚杌語多可採。然則臺灣無史,豈非臺人之痛歟?
顧修史固難,修臺之史更難,以今日而修之尤難。何也?斷簡殘編,蒐羅匪易,郭公夏五,疑信相參,則徵文難;老成凋謝,莫可諮詢,巷議街譚,事多不實,則考獻難。重以改隸之際,兵馬倥傯,檔案俱失,私家收拾,半付祝融,則欲取金匱石室之書,以成風雨名山之業,而有所不可。然及今為之,尚非甚難。若再經十年、二十年而後修之,則真有難為者。是臺灣三百年來之史,將無以昭示後人,又豈非今日我輩之罪乎?
橫不敏,昭告神明,發誓述作,兢兢業業,莫敢自遑。遂以十稔之間,撰成臺灣通史,為紀四、志二十四、傳六十,凡八十有八篇,表圖附焉。起自隋代、終於割讓,縱橫上下,鉅細靡遺,而臺灣文獻於是乎在。
洪維我祖宗渡大海,入荒陬,以拓殖斯土,為子孫萬年之業者,其功偉矣。追懷先德,眷顧前途,若涉深淵,彌自儆惕。烏乎念哉!凡我多士及我友朋,惟仁惟孝,義勇奉公,以發揚種性,此則不佞之幟也。婆娑之洋,美麗之島,我先王先民之景命,實式憑之!
中華民國七年秋八月朔日,臺南連橫雅堂自序於劍花室。
凡例

一、此書始於隋大業元年、終於清光緒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網羅舊籍,博採遺聞,旁及西書,參以檔案,而追溯於秦、漢之際,故曰通史。
一、此書略倣龍門之法,曰紀、曰志、曰傳,而表則入於諸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詳禮樂兵刑,而於民生之豐嗇、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國以民為本,無民何以立國?故此書各志,自鄉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輿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疆域。夫地理屬於自然,山嶽、河川是也;疆域由於人為,府、縣、坊、里是也。故此書僅志疆域,而地理別為撰述。
一、臺灣地名多譯番語。如宜蘭未入版圖之時曰「蛤仔難」、或作「甲子蘭」,設廳之際稱「噶瑪蘭」,改縣之後又稱「宜蘭」。故必照其時之名以記,庶免誤會。
一、臺灣虞衡之物多屬土名,著者特為考證,釋以漢名。疑者則缺。
一、宦游士夫,僅傳在臺施設之事;若臺灣人物,則載其一生。
一、作史須有三長;棄取詳略,尢貴得宜。顧臺灣前既無史,後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書寧詳毋路、寧取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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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附錄   後 序
雅堂夫子既作臺灣通史,將付剞劂;璈讀而喜之。已而歎曰:『嗟乎!夫子之心苦矣!夫子之志亦大矣』!始璈來歸之時,夫子方弱冠,閉戶讀書,不與外事。既而出任報務,伸紙吮毫,縱橫議論。又以其餘力網羅舊籍,旁證新書,欲撰臺灣通史,以詔之世;顧時猶未遑也。越數年,去之廈門,游南嶠,鼓吹擯滿,瀕於危者數矣。事挫而歸。歸而再任報務,復欲以其餘力撰通史。每有所得,輒投之篋;而時又未遑也。中華民國既建之年,夫子矍然起,慨然行,以家事相屬,長揖而去,遂歷禹域,入燕京,出萬里長城,徘徊塞上,倦游而歸。歸而復任報務。茶餘飯後,每顧而語曰:『吾平生有兩大事,其一已成,而通史未就;吾其何以對我臺灣』?於是發篋出書,積稿盈尺,遂整齊之,每至夜闌始息。如是三年而書成,又二年而後付梓。嗟乎!夫子之心苦矣!夫子之志亦大矣!臺自開闢以來,三百餘載,無人能為此書;而今日三百餘萬人,又無人肯為此書。而夫子乃毅然為之。抱其艱貞,不辭勞瘁,一若冥冥在上有神鑒臨之者。而今亦可以自慰矣。然而夫子之念未已也,經綸道術,煥發文章,璈當日侍其旁,以讀他時之新著。
民國九年(庚申)元夜,歸連門沈璈少雲氏敘於稻江之棠雲閣。
連雅堂先生家傳
我始祖興位公,生於永曆三十有五年,越二載而明朔亡。少遭憫凶,長懷隱遯。遂去龍溪,遠移鯤海,處於鄭氏故壘之臺南,迨先生已七世矣。守璞抱貞,代有潛德,稽古讀書,不應科試,蓋猶有左衽之痛也。故自興位公以至先祖父,皆遺命以明服殮。故國之思,悠然遠矣!
先生諱橫,字武公,號雅堂,又號劍花。生於光緒四年正月十六日亥時,先祖父永昌公季子也。少受庭訓,長而好學;秉性聦穎,過眼成誦。先祖父痛愛之。嘗購臺灣府誌一部授之曰:『汝為臺灣人,不可不知臺灣歷史』。後日先生以著臺灣通史引為己任者,實源於此。
甲午中日戰役,清師敗績,訂馬關條約,割臺灣以和。臺人不服清廷之命,遂於光緒二十一年五月朔,獨立為臺灣民主國。是年六月,先祖父去世,先生時年十八。奉諱家居,手寫少陵全集,始學詩以述家國淒涼之感。當是時,戎馬倥傯,四郊多警,縉紳避地,巷無居人,而先生即以時蒐集臺灣民主國文告,後竟成臺灣通史中珍貴史料。越二年,先母沈太夫人來歸。
沈太夫人,外祖父德墨公長女也,明詩習禮,恭淑愛人。上奉姑嫜,旁協妯娌,一家稱賢。於先生之著作,尤多贊助。是年先生主臺南新報漢文部,寫作之餘,學日文焉。
馬兵營在臺南寧南坊,為鄭氏駐兵故地,古木鬱蒼,境絕清閟。自興位公來臺,即卜居於此。割臺前七年,先祖父擴而新之。割臺後,日人在此新築法院,全莊被遷,吾家亦遭毀。危牆畫棟,夷為平地。從此兄弟叔姪,遂散處四方,故先生有過故居詩云:
『海上燕雲涕淚多,劫灰零亂感如何!馬兵營外蕭蕭柳,夢雨斜陽不忍過』!
日俄戰後,先生憤清政之不修,攜眷返國,在廈門創福建日日新報,鼓吹排滿。時同盟會同志在南洋者,閱報大喜,派閩人林竹癡先生來廈,商改組為同盟會機關報。嗣以清廷忌先生之言論,飭吏向駐廈日本領事館抗議,遂遭封閉。先生不得已又攜眷歸臺,復主臺南新報漢文部。越三年,移居臺中,入臺灣新聞漢文部,因與林癡仙、賴悔之、林幼春諸先生創櫟社,以道德文章相切劘。臺灣通史亦經始於此時。
先生久居東海,鬱鬱不樂。辛亥秋,病且殆。癒後,思欲遠遊大陸,以舒其抑塞憤懣之氣。時中華民國初建,悲歌慷慨之士,雲合霧起。先生亦由東瀛蒞止滬濱,與當世豪傑名士相晉接,抵掌譚天下事。縱筆為文,論當時得失,意氣軒昂,健康恢復矣。於是西溯長江,至於漢;北渡黃河,而入燕京。時趙次珊先生長清史館,延先生入館共事,因得盡閱館中所藏有關臺灣建省檔案,而經其收入臺灣通史。未幾,去館遨遊。出大境門,西至陰山之麓,載南而東,渡黃海,歷遼瀋,觀覺羅氏之故墟,弔日俄之戰跡。甲寅冬,倦遊而歸,仍居故里。翌年,先祖母逝世。
家居時,先生將其征途逆旅所作之詩,編為一卷,名曰大陸詩草。集中有至南京之翌日登雨花臺弔太平天王詩曰:
龍虎相持地,風雲變態中。江山歸故主,冠劍會群雄。
民族精神在,興王事業空。荒臺今立馬,來拜大王風。
漢祖原英武,項王豈懦仁?顧天方授楚,大義未誅秦。
王氣驕朱鳥,陰風慘白燐。蕭蕭石城下,重見國旗新。
早用東平策,終成北伐勳。畫河師不進,去浙敗頻聞。
同室戈相鬩,中原劍失群。他年修國史,遺恨在湘軍。
玉纍雲難蔽,金陵氣未消。江聲宣北固,山影繪南朝。
弔古沙沈戟,狂歌夜按簫。神靈終不閟,化作往來潮。
又有柴市謁文信國公詩曰:
一代豪華客,千秋正氣歌。艱難扶社稷,破碎痛山河。
世亂人思治,時乖將不和。秋風柴市上,下馬淚滂沱。
宏範甘亡宋,思翁不帝胡。忠奸爭一瞬,義節屬吾徒。
嶺表驅殘卒,崖門哭藐孤。西臺晞髮客,同抱此心朱。
忠孝參天地,文章自古今。紫雲留故硯,夜雨寄孤琴。
景炎中興絕,臨安半壁沈。巍巍瞻廟宇,松柏鬱森森。
我亦遘陽九,伶仃在海濱。中原雖克復,故國尚沈淪。
自古誰無死,寧知命不辰。淒涼衣帶語,取義復成仁。
章太炎先生讀之,歎曰:『此英雄有懷抱之士也』。
先生歸臺後,即孜孜矻矻,潛心述作。旋移居臺北,越五年而臺灣通史成。刊行時,日本朝野頗為重視。祖國人士則因隔閡,反有漠然之感。唯章太炎先生以為民族精神之所附,謂為必傳之作,先生亦頗以此自許。通史既刊,復集古今作家之詩,刺其有關臺灣歷史山川者,編而次之,名曰臺灣詩乘,凡六卷。是書之成,沈太夫人與有力焉。陳藹士先生近讀其稿,為題四詩,其一曰:
難得知書有細君,十年相伴助文情。從來修史無茲福,半臂虛誇宋子京。
先生作史時,蒐集先民有關臺灣著作甚豐。其中三十餘種,均係海內外孤本,極足珍貴,乃編為雅堂叢刊。筆墨餘閒,頗事吟詠,因集大陸詩草以後之作,都為一卷,名曰寧南詩草,誌故土也。其登赤崁城曰:
七鯤山色鬱蒼蒼,倚劍來尋舊戰場。地剪牛皮成絕險,潮迴鹿耳阻重洋。
張堅尚有中原志,王粲寧無故國傷?葉日荒濤望天末,騎鯨何處弔興亡!
民國十二年春,先生以通史已刊,詩乘亦纂成,思欲暫息其著作生活,因偕沈太夫人東遊,以詩自寫其心境曰:
五嶽歸來已七秋,又攜仙眷上蓬洲。此行為愛櫻花好,料理詩篇紀俊遊。
時震東適留學東京,隨侍先生及沈太夫人漫遊於鎌倉、箱根間,天倫之樂,莫過於是。回憶海濱白沙,湖上青松,猶歷歷在眼前也。
先生嘗曰:『余嘗見古今詩人,大都侘傺無聊,淒涼身世。一不得志,則悲憤填膺,窮愁抑鬱,自戕其身,至於短折,余甚哀之。顧余則不然。禍患之來,靜以鎮之;橫逆之施,柔以報之。而眷懷家國,憑弔河山,雖多迴腸盪氣之辭,絕無道困言貧之語。故十年中未嘗有憂,未嘗有病。豈天之獨厚於余,蓋余之能全於天也』。其善養生也如此。故體雖清瘦,而絕少疾病。先生與沈太夫人感情極篤,對震東姊弟尤為慈祥。御下寬,待人恕,數十年未嘗見其稍有慍色。性嗜茶而遠酒,以茶可養神,酒能亂性也。親朋至,必親汲泉瀹茗,暢談古今,而議論新穎,以是人咸親之。
民國十五年春,攜眷游杭州,住西湖。蓋欲了其『他日移家湖上住,青山青史各千年』(大陸詩草)之宿願也。是年暑假,震東由日來杭省親,朝夕侍先生,優遊於六橋、三竺間。每至一處,先生必為震東說明其歷史。未幾,北伐軍興,江南擾動,因又返臺。是時,日人在臺已厲禁國文,且不許學生使用臺語矣。先生為保存臺語計,復賈其餘勇,作有系統之分析。舉凡臺灣方言,無不博引旁證,窮其來源,遂成臺灣語典四卷。嘗謂:『臺灣文字傳自中國,而語言則多沿漳泉。顧其中既多古義,又有古音,有正音,有變音,有轉音。昧者不察,以為臺灣語有音無字,此則淺薄之見耳。夫所謂有音無字者,或為轉接語,或為外來語,不過百分之一、二耳。以百分之一、二,而謂臺灣語有音無字,何其慎耶』?
先生性喜遊,所至輒有吟詠,尤多弔古傷時之作。晚年好學佛,其遊臺北觀音山詩,讀者謂其深得佛家之玅諦。詩曰:
我家在城陰,觀音日對門。我來此山中,觀音寂無言。
色相雖可參,妙法不得聞。譬如掬水月,水去月無痕。
又如觸花氣,花謝氣何存?我身非我有,萬物同其源。
萬物非我有,天地分其根。天地非我有,大造闡其元。
大造非我有,佛法轉其輪。上窮億萬劫,下至億萬孫。
唯佛心無畏,唯佛道獨尊。湛然觀自在,一洗眾生喧。
民國十八年,震東畢業東京慶應大學經濟學部,歸佐家務。趨庭之際,並為講授國文焉。越二載,先生諭震東曰:『欲求臺灣之解放,須先建業祖國。余為保存臺灣文獻,故不得不忍居此地。汝今已畢業,且諳國文,應回祖國效命。余與汝母將繼汝而往』。震東奉命,攜先生函回國,進謁張溥泉先生於南京。溥泉先生見函,深為感動,因命留國內工作。
二十二年,先生以震東已在國內服務,家姊亦在滬上,舍妹又已畢業高等女學校,因決意攜眷返國,居滬上,蓋欲遂其終老祖國之志也。時震東居西安,聞訊來滬省親。多年違侍,一旦相聚,骨肉之情,倍覺深切。因將回國後,至京、赴平、入陝之經過,詳為稟聞。先生與沈太夫人均極喜慰,並諭震東曰:『余自臺灣淪陷,吾家被毀,三十餘年靡有定處。而對於汝姊弟之教育,尤煞費苦心。今余之著作已次第告成,而汝輩亦皆有所造就;且一家均居國內,余心稍慰矣。余雖年事漸高,而精神尚健;此後當繼續著作,以貢獻於國家也』。
二十四年春,先生偕沈太夫人來遊關中,終南、渭水,足跡幾遍。是年夏返滬。
二十五年孟春,先生在滬患肝臟病,經中西名醫診治,而藥石罔效,遂於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逝世,享壽五十有九。彌留之際,諭震東曰:『今寇燄迫人,中日終必一戰。光復臺灣即其時也,汝其勉之』!震東俯首涕零而對曰:『敢不遵命』!翌日,依佛教式典,將遺體謹付荼毗,從遺命也。二十八年三月一日,沈太夫人棄養於西安,享壽六十有六。
先生有子一,即震東也,娶瀋陽趙氏。孫一,名戰。女三:長夏甸,畢業臺北靜修高等女學校,適林;次春臺,早殤;三秋漢,畢業淡水高等女學校,適黃。
先生畢生盡瘁於保存臺灣文獻,冀維民族精神於不墮,其精神思想流露於著作間,讀者無不歎為三百年來海上之傑作也。
今春震東在重慶中央訓練團受訓,適徐旭生先生自昆明來團講學,告震東曰:『臺灣收復在即,國人多欲明臺灣歷史。先德遺著,急須在國內重版。頃已商之於商務印書館王雲五先生,君其速攜書往訪』。震東遵囑修謁雲五先生。嗣得來書謂:『臺灣為我國最早淪陷區,而臺灣通史一書,油然故國之思,豈僅結構之佳已哉?敝館亟欲將其重版,藉廣流傳,以彰先德』。讀之心喜。顧震東自奉命回國,於今十五年矣,雖兢兢業業,未敢自廢,而對祖國、對臺灣,殊少貢獻,愧無以仰承先志。今經旭生先生之介紹,蒙雲五先生之雅意,於吾父逝世十年後,得在國內將其遺著重印,震東雖不肖,庶幾稍慰吾父在天之靈乎?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四日,震東謹述於重慶李子壩。
連雅堂先生年表  連震東
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年)
正月十六日下午十時生於臺南府馬兵營。
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
中日開戰。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
三月二十三日中日簽和約,五月一日臺灣獨立為民主國。先祖父永昌公逝世。手抄杜詩,始學吟詠。
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
赴上海,南京,擬入某學堂;旋奉先祖母命回臺,與沈太夫人結婚。與陳瘦雲、李少青等十人結浪吟詩社。
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
入臺澎日報社(後改為臺南新報)。生長女夏甸。
光緒二十七年(一九○一年)
生次女春臺。
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年)
赴福州、廈門。
光緒三十年(一九○四年)
日俄開戰。生震東。
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
赴廈門,創辦福建日日新報;不久該報被封,回臺,又入臺南新報。
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年)
與趙雲石、謝籟軒等十餘人創南社。
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年)
移居臺中,入臺灣新聞社漢文部,開始撰寫「臺灣通史」。秋,赴日本。
宣統元年(一九○九年)
入櫟社。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年)
武昌起義。生三女秋漢。秋大病,冬癒。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
三月赴日本,轉上海,遊南京、杭州等地。主編華僑聯合會發行之華僑雜誌。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
春,赴北京參加華僑選舉國會議員。遊張家口及平漢鐵路沿線,暨漢口、九江、蕪湖、安慶等地。秋,赴牛莊,轉奉天、吉林,入新吉林報社。次女春臺殤。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
春,回北京,入清史館。冬回臺南,再入臺南新報社,發表「大陸遊記」。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
編完「大陸詩草」。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
「臺灣贅談」完成。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
「臺灣通史」告成。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
移居臺北。
民國九年(一九二○年)
十一月,「臺灣通史」上冊出版。十二月中冊出版。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
四月「臺灣通史」下冊出版。六月「大陸詩草」出版。「臺灣詩乘」告成。長女夏甸結婚。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
與沈太夫人同遊日本。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
二月,發刊雜誌「臺灣詩薈」;發表「臺灣漫錄」「臺南古蹟誌」;校訂泉南夏琳著「閩海紀要」。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
六月,「閩海紀要」出版。十月「臺灣詩薈」停刊,凡出二十二號。編完臺灣叢刊三十八種。
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年)
夏,移居杭州西湖。編完「寧南詩草」。
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
春,回臺北。
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年)
開辦雅堂書局。
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年)
停辦雅堂書局。開始寫作「臺灣語典」。
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
回臺南。「劍花室文集」完成。在三六九文藝小報發表「雅言」。九一八事變發生。
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
「臺灣語典」編至第四卷。春,移居上海。
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
震東結婚。
民國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
三女秋漢結婚。與沈太夫人遊關中。
民國二十五年(一九三六年)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在上海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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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一‧開闢紀  臺灣固東番之地,越在南紀,中倚層巒,四面環海。荒古以來,不通人世,土番魋結,千百成群,裸體束腰,射飛逐走,猶是游牧之代。以今石器考之,遠在五千年前,高山之番,實為原始;而文獻無徵,搢紳之士固難言者。按史秦始皇命徐福求海上三神山,去而不返;又曰:『自齊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傳在渤海中,去人不遠,患且至,則船風引而去。蓋嘗有至者,諸僊人及不死之藥皆在焉。其物禽獸盡白,而黃金銀為宮闕。未至,望之如雲。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臨之,風輒引去,終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及至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則方士言之,不可勝數。始皇自以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乃使人齎童男女入海求之。船交海中,皆以風為解,曰未能至,望見之焉』。或曰,蓬萊、方丈為日本、琉球,而臺灣則瀛洲也;語雖鑿空,言頗近理。蓋以是時航術未精,又少探險海外,飄渺虛無,疑為僊境,陋矣。臺灣與日本、琉球鼎立東海,地理氣候大略相同,山川美秀,長春之花、不黃之草,非方士所謂僊境也歟?徐福有來臺灣,今雖無可確證,而五百男女之散處日本、琉球者,後嗣不絕;然則秦時男女或有往來臺灣者,未可知也。或曰,澎湖則古之方壺,而臺灣為岱員;於音實似。列子夏革曰:『渤海之東,不知幾億萬里,有大壑焉,實維無底之谷,其下無底,名曰歸虛。其中有五山焉:一曰岱輿,二曰員嶠,三曰方壺,四曰瀛洲,五曰蓬萊。其山高下周旋三萬里,其頂平處九千里,山之中相去七萬里,而五山之根無所連著,常隨潮波上下往還,不得暫峙焉。僊聖毒之,訴之於帝。帝怒,流於西極,失群聖之所居。乃命禺疆使巨鰲十五舉首而戴之,迭為三番,六萬歲一交焉;五山始峙』。夫澎湖與臺灣密邇,巨浸隔之,黑流所經,風濤噴薄,瞬息萬狀,實維無底之谷,故名落漈;又有萬水朝東之險,而言「風輒引去」也。臺灣之山有高至海拔一萬三千六百餘尺、為東洋群山之特出者,長年積雪,其狀如玉,故曰「望之如雲」也。或曰,臺灣為古之東鯷。後漢書東夷傳曰:『會稽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又有夷洲、澶洲。傳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將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蓬萊神仙,不得,徐福畏誅,遂止此洲。會稽東冶縣人有入海行、遭風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絕遠,不可往來』。然則臺灣之為瀛洲、為東鯷,澎湖之為方壺,其說固有可信,而澎湖之有居人,尤遠在秦、漢之際。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於閩,流落海上,或居於澎湖;是澎湖之與中國通也已久,而其見於載籍者則始於隋代爾。
海防考曰:『隋開皇中,嘗遣虎賁陳稜略澎湖地。其嶼屹立巨浸中,環島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為廬舍,推年大者為長,畋漁為業。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間,各氂耳為記。稜至撫之,未久而去』。是為中國經略澎湖之始,而亦東入臺灣之機也。當是時,宇內既平,南北混一,聲靈所布,訖於南蠻。而澎湖地近福建,海道所經,朝發夕至。漳、泉沿海之黎民早已來往,耕漁並耦,不侵不!,幾為熙皞之世。唯是書所言,頗有錯謬。陳稜之拜虎賁,事在大業三年,而此為開皇中,相去幾十餘載。豈為追述之辭?若其經略臺灣,則詳於隋書之琉球傳也。其傳曰:『流求國在海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琱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型制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籐為笠,飾以毛羽。有刀弰、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數十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即賜以冠,使為隊帥。無賦歛,有事均稅。用刑無常準,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丫帥,不服,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項殺之。輕罪用杖。俗無文字,望月盈虧以紀時節,候草木榮枯以為年歲。其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皆除去。婦人以墨鯨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耦。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服。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麴為酒,其味離薄。食皆用手。偶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其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蹴,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死者氣將絕,轝至庭前,親朋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土宜稻、梁、禾、黍、麻、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梗、楠、枌、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俗祀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之人祭其神。或倚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言:「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虎賁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周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 2a4df.gif 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其陳稜傳曰:『大業三年拜虎賁中郎將,後三歲,與朝請大夫張鎮周發東陽兵萬餘人,自義安泛海擊流求國,月餘而至。流求人初見船艦,以為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稜率眾登岸,遣鎮周為先鋒。其主歡斯渴剌兜遣兵拒戰,鎮周頻擊破之。稜進至低沒檀洞,小王歡斯老模率兵拒戰,稜擊破之,斬老模。其日霧雨晦冥,將士皆懼。稜刑白馬祭海神,既而開霽。分為五軍,趨其都邑。渴剌兜率眾數千逆拒。稜又遣鎮周為先鋒,擊走之,乘勝逐北,至其柵。渴剌兜背柵而陣,稜盡銳擊之,從辰至未,苦鬥不息。渴剌兜自以軍疲,引入柵。稜遂填塹,攻破之,斬渴剌兜,獲其子島槌,虜男女數千而歸』。閩書亦曰:『福州之福盧山,當隋之時,曾掠琉球五千戶置此,尚有其裔』。是琉球者,臺灣之古名;今之琉球,古曰沖繩。蓉洲文稿曰:『臺灣、海中番島,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自哈剌分支,近通日本,遠接呂宋,控南澳、阻銅山,以澎湖為外援』。哈喇之音似為渴剌,而波羅檀之地今在何處,或以為葫蘆墩,於音相近,或以為琅琊之部落。當隋之時,大安、大甲兩溪匯合一流,濁水以北,猶巨海也,波羅檀為海濱高原,王都於是,以固險也。故自隋書以至宋、元所言之琉球,多屬臺灣。
先是大中七年八月,商人欽良暉歸自日本,與倭僧圓珍同船,為北風漂至琉球,見岸上數十人各執刀戈,良暉大驚,圓珍力祈不動尊,既而風回,乃至福建;是為日人發見臺灣之始,其後遂不往來也。
唐貞觀間,馬來群島洪水,不獲安處,各駕竹筏避難,漂泊而至臺灣。當是時,歡斯氏遭隋軍之後,國破民殘,勢窮蹙,馬人乃居於海澨,以殖其種。是為外族侵入臺灣之始。故臺灣小誌曰:『生番之語言,出自馬來者六之一,出自呂宋者十之一,迤北十七村多似斐利賓語,說者謂自南洋某島遷來』。其言近似。而統一之者為卑南王。王死之後,各社分立,以至今日。及唐中葉,施肩吾始率其族遷居澎湖。肩吾、汾水人,元和中舉進士,隱居不仕,有詩行世。其題澎湖一詩,鬼市、鹽水,足寫當時之景象。而終唐之世,竟無與臺灣交涉也。歷更五代,終及兩宋,中原板蕩,戰爭未息,漳、泉邊民漸來臺灣,而以北港為互市之口;故臺灣舊詩有「臺灣一名北港」之語。北港在雲林縣西,亦謂之「魍港」。當是時,馬人之在臺灣者族強勢大,遂攘土番而分據南北焉。淳熙之間,琉球酋長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肆行殺掠。喜鐵器及匙筋,人閉戶則免,但刓其門鐶而去。擲以匙筋,則頫拾之。見鐵騎,爭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鏢鎗,繫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惜其鐵而不忍棄也。不駕舟楫,縛竹為筏,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與那國者,沖繩之一島也。昔有長耳國人渡來,掠人為害。與那國人謀防禦,造巨屨,投之海;長耳國人見而驚去。是為臺灣番族侵掠外洋之始,而此為馬人也。其黠者且乘艋舺渡大海至呂宋,以物交物,轉貿於高山之番,至今猶有存者。故宋史曰:『流求國在泉州之東,有海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蒙古倔起,侵滅女真,金人泛海避亂,漂入臺灣。宋末零丁洋之敗,殘兵義士亦有至者。故各為部落,自耕自贍,同族相扶,以資捍衛。
元世祖既宅區夏,餘威震於殊俗,南洋諸島悉入帡幪。至元十八年,元師伐日本,至九州海上,遇颶熸焉。諸將各擇堅艦遁,至澎湖及臺灣西岸,再遇風,乃歸福建。二十三年,整兵造艦,謀再舉,未發而止。二十八年秋九月,命海船副萬戶楊祥、合迷、張文虎並為都元帥,將兵征琉求,置左右兩萬戶府,官屬皆從祥選辟。既又用福建吳志斗言祥不可信,宜先招諭之。乃以祥為宣撫使,佩虎符,阮鑒兵部員外郎,志斗禮部員外郎,並銀符,齎詔往琉求。明年,不得達琉求而還。夫元之謀伐琉球,蓋欲以扼日本也。故元史曰:『琉求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州界內。澎湖諸島與琉求相對,亦素不通。天氣清明時,望之隱約,若煙若霧,其遠不知幾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澎湖漸低,近琉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澎湖已下,遇颶風發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琉求,在外夷最小而險者也,漢、唐以來,史所不載;近代諸番市舶,不聞至其國者。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不聽命,則遂伐之。朝廷從其請。繼有書生吳志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為若欲收附,且就澎湖發船往諭,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給金符,吳志斗禮部員外郎,阮鑒兵部員外郎,並給銀符,往使琉求。詔曰:「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番罔不臣屬,唯琉求邇在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維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諭,來則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止其兵,命楊祥、阮鑒往諭汝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蔗;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時,海洋中正東,望見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稱是琉求國,鑒稱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眾,不敢自上岸,命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十一艘載軍器,領三嶼人陳輝者登岸。岸上人眾不諳三嶼人語,為其殺死者三人,遂還。四月二日至澎湖,祥責鑒、志斗已到琉求文字,二人不從。明日,不見志斗蹤跡,覓之無有也。先是志斗嘗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貴,其言誕妄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志斗初言琉球不可往,今祥已至琉求而還,志斗懼罪逃去。志斗妻子訴於官。有旨發祥、鑒還福州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成宗大德元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言:「今立省泉州,距琉求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調兵力,興請就近試之」。九月,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琉求國,擒生口一百三十餘人而還』。是為中國再略臺灣之事。當是時,澎湖居民日多,已有一千六百餘人,貿易至者歲常數十艘,為泉外府。至元中,乃設巡檢司,隸同安。澎湖之置吏行政自茲始。
明初宇內未平,桀驁之徒聚為海寇,出入澎湖,以掠沿海。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議徙澎民於近郭,以絕邊患。廷議可之。二十年,遂廢巡檢,盡徙其人於漳、泉,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為海寇巢窟。永樂中,太監鄭和舟下西洋,諸夷靡不貢獻,獨東番遠避不至。東番者,臺灣之番也。和惡之,率師入臺。東番降服。家貽一銅鈴,俾掛項間。其後人反寶之,富者至掇數枚。是為中國三略臺灣之事。初,和入臺,舟泊赤崁,取水大井。赤崁,番社名,為今臺南府治,其井尚存。而鳳山有三寶薑,居民食之疾瘳,云為鄭和所遺。則和入臺且至內地,或謂在大岡山也。嘉靖四十二年,海寇林道乾亂,遁入臺灣。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海上,知水道紆曲,時哨鹿耳門以歸,乃留偏師駐澎湖,尋罷之。居民又至,復設巡檢;已亦廢之。道乾既居臺灣,從者數百人,以兵劫土番,役之若奴。土番憤,議殺之。道乾知其謀,乃夜襲殺番,以血釁舟,埋巨金於打鼓山,逸之大年。
萬曆二十年,日本伐朝鮮,沿海戒嚴。哨者謂有將侵淡水、雞籠之議,明廷以澎湖密邇,議設兵戍險。二十五年,始設游兵,春冬汛守。於是澎湖復為中國版土。四十五年,日人入龍門港,遂有長戍之令。初,日本足利氏之末葉,政亂民窮,薩摩、肥前諸國之氓相聚為盜,駕八幡船,侵掠中國沿海,深入閩、浙,而以臺灣為往來之地,居於打鼓山麓,名曰高砂,或曰高山國。高砂為日本播州海濱之地,白沙青松,其境相似,故名;或曰是番社之名也。當是時,日本征夷大將軍豐臣秀吉既伐朝鮮,謀併臺灣。二十一年十一月,命使者原田孫七郎至呂宋,途次賜書高山國,勸其入貢。書曰:『夫日輪所照臨,雖至海岳、山川、草木、禽蟲,莫不受他恩光也。予際欲處慈母胞胎之時,有瑞夢。其夜日光滿室,室中如晝,諸人不勝驚愕。相士相聚占卜之,曰:「壯年輝德色於四海,發威光於萬方之奇異也」。故不出十年之中,而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異邦遐陬嚮風者,忽出鄉國,遠泛滄海,冠蓋相望,結轍於道,爭先而服從矣。朝鮮國者,自往代於本朝有牛耳盟,久背其約。況又予欲征大明之日,有反謀。此故命諸將伐之。國王出奔,國城付一炬也。聞信已急,大明出數十萬援兵,雖及戰鬥,終依不得其利,來敕使於本邦肥之前州而乞降。繇之築十個城營,收兵於朝鮮域中慶尚道,而履決真偽也。如南蠻琉球者,年年獻土宜,海陸通舟車,而仰予德光。其國未入幕中,不進庭,罪彌天。雖然不知四方來享,分為其地疏志,故原田氏奉使命而發船。若是不來朝,可令諸將攻伐之。生長萬物者日也,枯渴萬物者亦日也。思之不具』!是為日本經略臺灣之始。三十二年,山田長政赴暹羅,途次臺灣。於時日本人在臺日多,或採金於哆囉滿,或寄居小琉球。既復攻雞籠番,脅取其地。明朝憂之,乃增澎湖遊兵。秀吉死,德川家康嗣大將軍,戡平內亂,圖遠略,獎勵海外貿易,其船之出洋者給朱印狀以保護之。四十三年,村山等安受高砂渡航朱印狀。等安,肥前人,奉景教,家康委以經略臺灣之事。欲利用其教以收服土番,乃率其子來。家康以兵三千與之,欲取為附庸。然以無援,故不成。先是中山遣使於明曰,日本有取臺灣之議,明廷命警備沿海,及是而罷。
天啟元年,海澄人顏思齊率其黨入居臺灣,鄭芝龍附之;事在其傳。於是漳、泉人至者日多,闢土田,建部落,以鎮撫土番,而番亦無猜焉。居無何,思齊死,眾無所立,乃奉芝龍為首。芝龍最少,才冠其群,陸梁海上,官軍莫能抗。朝議招撫。以蔡善繼習芝龍,為書招之。芝龍感激歸命。及降,善繼坐戟門,令芝龍兄弟泥首,芝龍屈意下之,而一軍皆譁,竟叛去。復居臺灣,劫截商民,往來閩、粵之間。六年,泊於漳浦之白鎮,與官軍戰勝,遂趣中左所。中左所者,廈門也。督師俞咨皋與戰敗,又佚之。中左人開門納之。崇禎元年九月,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而其黨有留臺灣者。當是時,海寇曾一本、李魁奇先後據澎湖,以侵掠福建,嗣為官軍所滅。
先是萬曆初,有葡萄牙船航東海,途過臺灣之北。自外望之,山嶽如畫,樹木青蔥,名曰科摩沙,譯言美麗。是為歐人發見臺灣之始。越三十餘年,而荷人乃至矣。荷蘭為歐洲強國,當明中葉,侵奪爪哇,殖民略地,以開東洋貿易之利。萬曆二十九年,荷人駕夾板,攜巨砲,薄粵東之香山澳,乞互市。粵吏難之,不敢聞於朝。當是時,中國閉關自守,不知海外大勢,而華人之移殖南洋者已數百萬,政府且欲禁之。海澄人李錦久居大年,習荷語。其友潘秀、郭震亦賈於南洋者。錦見荷酋麻韋郎曰:『若欲通商,無如漳州。漳州之南有澎湖,南北交通之要地也,誠能踞而守之,則互市不難』。麻韋郎曰:『守土官不許,奈何』?曰:『稅使高寀嗜金錢,無遠慮,若厚賄之,必奏聞。得天子一報可,而守土官誰敢抗哉』?錦乃為作書,一移寀及兵備守將,令秀、震齎往。守將陶拱聖大駭,亟白當事,繫秀於獄。震懼不敢入。而荷人俟之久,三十七年秋七月,駕二巨艦抵澎湖。時明兵已撤,遂登陸,伐木築屋,為久居計。錦潛入漳州,詭言被獲逃歸。守吏知其事,並下獄。遣使說荷人去澎,不諧。高寀亦令密使周之範往見荷人,說以三萬金餽寀,即許互市。荷人喜,與約。事垂成矣,總兵施德政偵其事,檄都司沈有容將兵往諭。有容負膽智,大聲論辯。荷人心折,曰:『我從未聞此言』。索還所餽金,以貨物贈寀。寀不答。福建巡撫徐學聚亦嚴禁國人下海,犯者誅。錦等旋論死,而荷人亦去澎湖。
天啟二年,荷人再乞互市,不許,遂侵掠沿海。冬十月,荷將以船艦十七艘再至澎湖,據之。澎民數千謀拒守。荷人劫以兵,奪漁舟六百餘。築城媽宮,役死者千三百人。復於風櫃尾、金龜頭、蒔裏、白沙、漁翁諸島各造砲臺,以防守海道。初,荷人撤退澎湖之時,巡撫南居益上疏請修防備,未舉而荷人再至,復上疏請逐。天啟三年夏六月,以兵二千入鎮海港,破砲臺,進攻媽宮城。荷人恐,潛結海寇,以八船窺福建,出沒金、廈間。四年春正月,居益復遣總兵俞咨皋伐之,荷人大敗,禽其將高文律,斬之。八月,荷人請和,許之,與互市,乃退澎湖,而東入臺灣。先是,海澄人顏思齊居臺灣,鄭芝龍附之。既去,而荷人來,借地於土番。不可。紿之曰:『願得地如牛皮,多金不惜』。許之。乃剪皮為縷,周圍里許,築熱蘭遮城以居,駐兵二千八百人。附近土番多服焉。
六年夏五月,西班牙政府自呂宋派遠征軍,以朗將之,率戰艦入據雞籠,築山嘉魯城,駐兵防守。而臺之南北遂為荷、西二國所割據。當荷人入臺之前,日本人已先在此;以臺灣為南洋所經之地,往來頻繁。及荷人至,課丁稅;日人以先來之故,不從,法令亦不能強其奉行。於是始與臺灣領事有隙。爪哇總督嘉爾匾芝欲挫日本貿易,擢其子俾敕爾盧為臺灣領事,且命至長崎理交涉之案。俾敕爾盧蒞任未久,而濱田彌兵衛之事起。初,長崎代官末次平藏受幕府命,航海往福州,途次澎湖,為荷人所苦。歸大憤,欲雪恥,謀諸長崎市人濱田彌兵衛。彌兵衛素負勇俠,慨然許之。與其弟小左工明子新藏率市中壯士十二人,以崇禎八年春三月二十日至臺。同船華人某告荷人。荷人驗其船,搜奪兵器及楫,留之。牒報爪哇總督,請處分。彌兵衛淹留四月,不得歸,罄售貨物,久之無所得食,憤甚。六月二十九日,率眾三人至領事廳,預伏援兵,面求解纜。不聽。彌兵衛大怒,直前劫之,左右愕眙,伏兵盡起。有執兵入衛者,新藏揮刀斬之,諸皆畏懼莫敢動。乃拉領事歸旅館。領事告其屬,示媾意。若日人果有復仇之心,則以兵拒之。彌兵衛亦慮有變,乃與立約。曰:以領事之子及官一、荷人三為質,而日本亦以末次平藏之姪及五人交質。曰:荷蘭領事須放前捕土番十一人及華人通譯,並歸其財產。曰:應以相抵之物贈彌兵衛,以洗前恥。曰:日本人所失華絲二萬觔,須以八萬六千盾賠償之。凡約五日而成,七月初四日交質。明日,囚荷人於長崎。既而領事之子瘐死獄中。其後七年,始放荷人歸國。自是日人之勢力始震於臺灣。及鎖港之令行而後絕跡。
二年,西人復入淡水,築羅岷古城,為犄角,駐領事,闢土田,以鎮撫土番。當是時,雞籠、淡水均為荒穢之地,華人亦少至者,草茀瘴毒,居者輒病死,故西人亦大費經營也。五年,西船遭颶至蛤仔難海岸,為土番劫殺,發兵討之。六年,西人始至大浪泵,南訖竹塹,謀殖民,而神甫輒遭番害,乃止。
當荷人入臺之時,福建沈鈇上書巡撫南居益曰:『紅夷潛退大灣,蓄意叵測。征兵調兵,殊費公帑。昨僭陳移檄暹羅,委官宣諭,約為共逐。未知可允行否?澎湖雖僻居海外,實泉、漳門戶也。無論紅夷灣泊,即日本、西洋呂宋諸國亦所必經,地最險要,山尤平坦。南有港門,直通西洋,紅夷築城據之。北有港門,名鎮海港,官兵渡澎居之。中間一澳,從南港門而入,名曰暗澳,可泊舟數百隻。四圍山地,可開作園,栽種黍稷瓜果,牧養牛羊牲畜,未可遽墾為田,以山多頑土,無泉可灌也。今欲使紅夷不敢居住澎湖,諸國不得往來澎湖,其策有六:一曰專設游擊一員,鎮守湖內;二曰招募精兵二千餘名,環守湖外;三曰造大船,製火器,備用防守;四曰招集兵民,開墾山蕩,以助糧食;五曰建設公署營房,以妥官兵;六曰開通東西洋呂宋商船,以備緩急。此六議似當斟酌舉行者。夫澎湖險地,什倍南澳,地在海島,夙盜藪也。萬曆初年,撫臺劉凝齋公祖移會廣東制臺,題設副總兵坐鎮於中,抵今兵民完聚,田土開闢,屹為海邦重鎮,俾夷不敢窺伺,漳、潮賴以安枕,信明驗矣。今澎湖可倣而行之;請設游擊一員,坐鎮湖內,仍設左右翼把總哨官,為之輔佐,擇閩中慣歷風濤、諳練水路者充之;無事則演藝守汛,有事則料敵出奇,俾諸夷不得復窺中土。並議久任責成,凡兵之進退、糧之出入,咸游擊是賴,三載加銜,六載成勣,特陞大將。每歲或委廉幹佐貳,不時查點。如兵士有虛捏、月糧有剋減,參處查究,追出銀兩以充兵餉;庶知勸懲,永奠沃壤。殆與南澳一鎮,並為閩中屏翰矣。此議設游擊之策一也。夫有官守,必有兵戍。戍守哨探之兵,非二千餘名不可。每名月糧九錢,此定例也。其糧餉或出自漳、泉二府,或支自布政司庫,原有定議。沿海捕魚之民,慎擇以充之。或撥出洋遠探若干名,遇賊則攻擊之;或撥港內守城若干名,有警則應援之。游擊標下親兵與把總哨官人役,各自另設,不許占用水陸戍兵一人,不許虛冒戍兵月糧一分。其月糧按季開支。該道委海防館照名數鑿鑿包封,逐名唱給,不許將官總哨代領,以防剋減;尤不許防館吏書需索常例,以奪兵食。此游兵營堡宿弊,亟宜申明禁革之。凡汛地之守探,具數總報院道,以便查考。夷情之緩急,飛報院道防館,以便調度。一或誤事,自有軍法。庶水陸並進,犬牙相制;澎島一帶,可保無虞。此議戍兵之策二也。夫各寨游船,每板薄釘稀,委官製造,價銀十不給半,一遇海濤,便自潰裂,安可出戰?今宜令駕船者領價監造。每船歷幾汛方許修理,載幾汛方許改拆,而拆造僅給半價,則造船駕船均出一手,或不敢以敝漏之舟,自試蛟龍之窟耳。若火藥,尤紅夷所懼者。中左所火攻,已破其膽。火舟四集,自爾宵遁,則火舟當多備明甚。而大銃大船尤不可少者。宜造大船十餘隻,安置大銃十餘門,布列港口,俟賊至夾攻之。夷酋憚我長技,不惟不敢侵我疆土,且遠遁無敢再出矣。此議造船火器之策三也。澎湖山地,雖云頑土,不堪墾田,而遍度膏腴之區,或可播種禾穀者。即黍、稷、麻豆、甘蔗、果木,均可充兵民口食之需。須廣招同安、海澄濱海黎庶乏田園可耕者,多四、五百人,少亦二、三百人,俾挈犁鋤種子以往。就居撥地,聽其墾種。每人量給二、三十畝,仍帶妻子,方成家業。並畜牛羊,捕釣魚類,少資糊口。仍禁游擊總哨各官,不許索租粒食。各戍兵下班之日,有能用力種植者亦聽之。明示十年以內,決不抽稅。俟十年以後,田園果熟,酌量每畝抽銀二、三分,以為犒賞官兵之費用。務使民兵相安,永遠樂業。此議招民開墾園地之策四也。夫官既守海,必有公廨居之。戍兵、寓民,亦須藉營房、寮舍為藏身計。今議蓋游擊府公署,或在鎮海港口,或在娘媽宮前,當查舊基擴充之。標兵量撥百名,環列左右。仍設倉廒數間,為貯糧之所。擇寬廣為較場,以備操練。而暗澳口相對二銃城及東北面大中墩,各量置營舍,以為守禦,方免各兵暴露。船兵營兵輪流撥用,少均勞逸。即招募種植民居,就今自蓋房舍,或官量給房價,咸附兵營居住,相依為命,守望相助。此議設官廨、兵營之策五也。夫澎湖大灣上下,官兵船隻把港,則番船不許出入,紅夷不許互市,無待言者。然泉、漳二郡商民,販東西兩洋,以代農賈之利,比比然也。自紅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嚴,民生憔悴。一夥豪右奸民,倚藉勢官,結納游總官兵,或假給東粵高州、閩省福州及蘇、杭買貨文引,載貨物出外海,徑往交趾、日本、呂宋等國買賣覓利。中以硝磺器械違禁,接濟更多,不但米糧飲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出沒愈神,法愈嚴而衙役賣放更飽。且恐此輩營生無路,東奔西竄,如李旦、黃明佐之儔仍走夷鄉,代為畫策,更可慮也。故不如俟澎湖島設兵鎮後,紅夷息肩,暫復舊例,聽洋商明給文引,往販東西二洋。經過澎湖,赴游府驗引放行,不許需索阻滯。回船之日,若有夷人在船,即拿送上司,以奸細論。庶可生意飽商民之腹,亦可以夷增中國之利。俟澎湖設官建城之後,可徐議為之。此議通商便民之策六也。以上迂議六款,似可為澎湖善後之一助。而通商一款,亦聊備後日變通之微權。伏望憲臺不棄迂朽,仍會藩、臬、巡海、守巡司道洎總兵、副、參等衙門。面議停妥,一面題請,一面舉行。非但澎湖一島堪與南澳並稱重鎮,而八閩士民永有攸賴矣』。居益不從。
八年,給事中何楷奏陳靖海之策,其言曰:『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維何?臺灣是也。臺灣在澎湖島外,距漳、泉止兩日夜程,地廣而腴。初,貧民至其地,窺漁鹽之利,後見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為盜。近則紅毛築城其中,與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墟之之計,非可干戈從事,必嚴通海之禁,俾紅毛無從謀利,奸民無從得食,出兵四犯,我乘其虛而擊之,可大得志。紅毛舍此而去,然後海氛可靖也』。不聽。
十年,荷人犯粵東,乞互市,不許,歸而整理臺灣。先是東印度公司經營爪哇,及據臺灣,更增勢力。數年之間,地利日闢。厥土黑壤,一歲三熟。而華人來者日多,凡有一萬五、六千人,以與中國、日本互市。守吏俸祿薄,不足用,亦各營商業,博私利。於是荷人商務冠於東洋。然課稅繁重。制王田,募民耕之,計田以甲,每丁徵稅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歲入亦巨也。
十二年,東印度公司派員來臺,視行政。六月,荷將郎必即里哥率夾板犯閩浙,閩撫鄒維璉拜鄭芝龍為將,破之。自是不敢窺閩海。
十三年,荷人以西人之據北鄙也,上書爪哇總督,欲發兵逐之。而西人方與葡萄牙合,謀奪其海權。然荷人國力方盛。夏五月,臺灣領事波宇烈士致書西人,請撤退,曰:『余不忍生民罹禍,女其速舉城降』。西領事昂薩路復曰:『城固在也,女其來取』!八月,荷人以戰艦攻雞籠,不勝。已而呂宋有事,裁戍兵,荷人乘勢攻之。翌年春三月,又以兵五百伐淡水。西人戰不利,閉城守,久而援絕。九月初四日,乃棄城走。凡西人據臺十六年,而為荷人所逐。
弘光元年,臺灣領事集歸化土番之長老,設評議會,以布自治之制。分番社為南、北二路,立村長,理民政,奉領事約束。每年三月初八日開於北路,四月初四日開於南路。其時歸化番社,曰新港,曰目加溜灣,曰蕭壟,曰麻荳,曰大穆降,曰大傑顛。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計官集公所,召商贌社,謂之社商。凡番耕獵之物悉畀之,而與以日用之物。其令嚴密,番莫敢犯。當是時,土地初闢,森林未伐,麋鹿之屬滿山谷,獵者領照納稅,其皮折餉,售於日本,肉則為脯。荷人以牧畜之利,南北二路設牛頭司,放牧生息,千百成群。犢大,設欄禽之,以耕以輓。
永曆二年。荷人始設耶穌教堂於新港社,入教者已二千餘人。各社設小學,每學三十人,課以荷語、荷文及新舊約。牧師嘉濟宇士又以番語譯耶教問答及摩西十誡授番童,拔其畢業者為教習。於是番人多習羅馬字,能作書。削鵝管略尖斜,注墨於中,揮寫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三年,五學學生凡六百餘名。荷人又與番婦婚,教化之力日進。
十年,荷人復築城赤崁,背山面海,置巨砲,增戍兵,與熱蘭遮城相犄角。華人移住雖多,終為所苦,遂進而謀獨立。十一年,甲螺郭懷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洩被戮。懷一在臺開墾,家富尚義,多結納,因憤荷人之虐,思殲滅之。九月朔,集其黨,醉以酒,激之曰:『諸君為紅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計不如一戰。戰而勝,臺灣我有也。否則亦一死。唯諸君圖之』!眾皆憤激欲動。初七夜伏兵於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擾,屠荷人,乘勢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報熱蘭遮。荷將富爾馬率兵一百二十名來援,擊退之。又集歸附土番,合兵進擊,大戰於大湖,郭軍又敗,死者約四千。是役華人誅夷者千數百人。
懷一之謀既挫,數年無事。及聞延平郡王鄭成功威震東南,荷人恐,增兵備。而成功以中原多故,未遑征討。金陵敗後,窮蹙兩島,乃稍稍議遷。荷人亦大戒嚴,輒捕華人之富家為質,遇有嫌疑,即囚之,或殺之。華人含恨,遂洶洶欲動。十四年,臺灣領事鄂易度請援於印度公司。命爪哇派艦十二,運兵來守。於是臺灣戍兵計有三千五百人。艦將以為無恐,移書廈門,詰成功曰:『若欲戰乎?抑欲和乎』?成功答曰:『余不欲戰也』。而臺灣領事終不釋。荷蘭評議會謂其多事,召歸兵艦。艦長既還,遂劾鄂易度畏怖,將召歸,以郭冷谷代之。未至而鄭師來伐。
十五年,成功在兩島,地蹙軍孤,議取臺灣。適荷蘭甲螺何斌負債走廈,盛陳沃野千里,為天府之國,且言可取狀。成功覽其圖嘆曰:『此亦海外之扶餘也』!召諸部計議。吳豪對曰:『藩主以進取臺灣下問,豪聞其水路險惡,砲臺堅利,縱有奇謀,亦無所用,不如勿取』。成功曰:『此常俗之見,不足用於今日』。黃廷曰:『果如吳豪之言,是以兵與敵也。勿取為便』。成功又曰:『此亦常見爾』。馬信曰:『藩主所慮者,以諸島難以久拒清人也。夫欲壯其枝葉,必先固其根本,此萬全之計。今乘將士閒暇,不如先統一旅,往視其地,可取則取,否則作為後圖,亦未為晚』。而諸將終以險遠為難。唯楊朝棟力陳可取。成功意銳,捩舵束甲,率兵二萬五千,三月泊澎湖,令陳廣、楊祖、林福、張在守之。狥曰:『本藩矢志恢復,念切中興。曩者出師北討,未奏膚功,故率我將士,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地,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敢貪戀海外,苟延安樂也。唯天唯祖宗之靈,其克相余』!至鹿耳門,則水驟漲丈餘,大小戰艦啣尾而渡,縱橫畢入。荷人大驚,以為自天而下。引兵登陸,克赤崁城。荷人退保熱蘭遮,以兵二百四十擊鄭師。鄭師四千繞城戰,荷軍大敗,亡一隊長。而鄭艦亦擊沉荷艦,餘悉遁。荷艦摩阿利走報爪哇,阻風五十三日始達。鄭師攻城不下。四月二十六日,成功命使者以書告曰:『執事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余尤怪執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余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衛之,與華人同。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余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揭紅旗請戰,余亦立馬以觀,毋游移而不決也。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鄂易度復書不從。其明日果樹紅旗,聚男子於城中,毀市街。鄭師攻之不克,乃築長圍以困之,出略平野。於是多殺荷人,報宿怨也。鄭師捕其商人羅谷具,令入城勸降。荷人不從。又捕其民五百,悉斬以狥。爪哇評議會既劾鄂易度,以郭冷谷代之;方二月而摩阿利至,始知鄭師伐臺,乃復鄂易度之職,派兵七百、船十艘馳援。郭冷谷既至臺灣,遠望紅旗,而港口又鄭艦雲集,懼向日本而去。既而爪哇援兵踵至,城兵亦乘勢出擊。鄭師力戰,荷軍又敗,失船二。乃召回雞籠、淡水戍兵,潛載婦孺逃歸,謀死守。於是鄭師暫息。會清使自福州來,約荷人先取金、廈,荷人從之,調軍艦五艘往,遭風破沒,餘艦又歸爪哇,而臺灣之兵力愈薄。當鄭師之按兵也,有華人自城中出,請急攻,陷其南隅。荷人恐。成功又告之,乃降。十二月初三日,率殘兵千人而去,而臺灣復為中國有矣。是役也,陷圍七月,荷兵死者千六百人。自天啟四年,至永曆十五年,荷蘭據有臺灣凡三十八年,而為成功所逐。於是鄭成功之威名震乎寰宇。
連橫曰:臺灣之名,始於何時,志乘不詳,稱謂互異。我民族生斯長斯,聚族於斯,而不知臺灣之名義,毋亦數典而忘其祖歟?余嘗考之史籍,驗之地望,隋、唐之際,以及宋、元,皆稱琉球。明人不察,乃呼東番。故「鳳山縣誌」曰:『或元以前,此地與澎湖共為一國,而同名琉球』。「臺灣小誌」亦曰:『閩人初呼臺灣為小琉球,而稱沖繩為大琉球』。稱臺灣為小琉球,不知其何所據?「文獻通考」謂琉球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水行五日而至,旁為毗舍耶。「臺海使槎錄」謂毗舍耶則指臺灣,非也。毗舍耶為呂宋群島之一,密邇臺灣,其名猶存,故曰其旁也。而舊時之稱者曰北港。「方輿紀略」曰:『澎湖為漳、泉門戶,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齒。失北港則唇亡齒寒,不特澎湖可慮,即漳、泉亦可憂也。北港在澎湖東南,亦謂之臺灣』。按北港一名「魍港」,即今之「笨港」,地在雲林縣西,曩為海舶出入之口,而往來者遂以北港名臺灣也。「臺灣縣誌」曰:『荷蘭入北港,築城以居,因稱臺灣』。然臺灣之名果始於荷人否?志稱荷蘭設市於北,築磚城,制若崇臺。海濱沙環水曲曰灣,又泊舟處概謂之灣。此臺灣所由名也。如志所言,拘泥文字,以為附會之說,臺灣果出荷人,則荷人著書當用其名,何以又稱為小琉球耶?「蓉洲文稿」曰:『萬曆間,海寇顏思齊踞有其地,始稱臺灣』。思齊踞臺早於荷人三年,若徵此說,則臺灣非出於荷人也明矣。然「蓉洲」之說亦有未確者。「瀛壖百詠序」曰:『明季周嬰「遠遊篇」載東番一篇,稱其地為臺員,蓋閩音之訛也』。臺灣之名入中國始於此。據是則土番之時,閩人已呼東番為臺灣矣。周嬰,閩之莆田人。當明中葉,漳泉、人已有入臺僑住者,一葦可航,聞見較確。或曰:臺灣原名「埋冤」,為漳、泉人所號。明代漳、泉人入臺者,每為天氣所虐,居者輒病死,不得歸,故以埋冤名之,志慘也。其後以「埋冤」為不祥,乃改今名。是亦有說。延平入處,建號東都。經立,改名東寧。是則我民族所肇造,而保守勿替者。然則我臺人當溯其本,右啟後人,以毋忘蓽路藍縷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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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二‧建國紀   永曆十五年冬十二月,招討大將軍延平郡王鄭成功克臺灣,居之。成功,福建南安縣石井人,初名森。父芝龍,娶日本士人女田川氏。以天啟四年七月十四日,誕於千里濱。是夜萬火齊明,遠近異之。數歲,芝龍與顏思齊黨中為盜,居臺灣,往來閩、粵之間。朝議招撫,未久而去。崇禎元年,乃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三年,以平粵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於是成功在日本已七歲矣。芝龍屢使人請之,不能得,已而歸焉。成功丰儀整秀,倜儻有大志,每東向而望其母。常為季父芝豹所屈。叔父鴻逵獨偉視焉。讀書穎敏,而不治章句。先輩王觀光一見,謂芝龍曰:『是兒英物,非爾所及也』。年十五,補博士弟子員,試高等,食餼二十人中。聞虞山錢謙益之名,執贄求學。謙益字之曰大木。金陵有術士視之曰:『此奇男子,骨相非凡,命世雄才,非科甲者』。
北京既陷,福王立江左,改元弘光,封芝龍南安伯,鴻逵靖西伯。二年,唐王即位福京,改元隆武,晉芝龍平西侯,鴻逵定西侯,俱加太師。已而成功陛見,帝奇之,撫其背曰:『惜無一女配卿。卿當盡忠吾家,毋相忘也』。因賜姓朱,改名成功,字明儼,封御營中軍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駙馬。自是中外皆稱「國姓」云。是年日本送歸其母。芝龍以擁立非本意,日與文臣忤。一日,成功見帝愁坐,跪奏曰:『陛下鬱鬱不樂,得無以臣父有異志耶?臣受國厚恩,義不反顧。臣以死捍陛下矣』!及兩浙破,關門不戒,芝龍出師,駐不發。三年六月,封成功忠孝伯。八月,帝親征,駐建寧。武毅伯施福撤關兵歸,駕陷汀州,成功南潰。清軍猝入泉州,田川氏死焉。芝龍退保安平,軍容甚盛,猶預未敢迎師。清貝勒博洛遣人招之,大喜,召成功計事。成功泣諫,不從。遂進降表。至福州,博洛挾以俱北。成功雖遇主列爵,實未嘗一日與兵權,意氣狀貌,猶儒書也。既力諫不聽,又痛母死非命,悲歌慷慨,謀起師。攜所著儒巾襴衫赴文廟焚之,四拜先師曰,『昔為孺子,今作孤臣。向背棄留,各有作用。謹謝儒服,唯先師鑒之』!高揖而出,禡旗糾旅,聲淚併俱。與所善陳輝、張進、施琅、陳霸、施顯、洪旭等願從者九十餘人,乘二巨艦,斷纜行,收兵南澳,得數千人,文移稱「忠孝伯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時年二十有三也。
翌年,遙聞永明王即位肇慶,改元永曆,則奉朔提師,歸自南澳,舊眾稍集。時廈門、金門為鄭彩及弟聯所踞,乃泊鼓浪嶼,與廈門隔帶衣。廈門者、中左所也,金門者、浯州也,隸同安,為兩島。七月,會鄭彩兄弟伐海澄,不克而還。八月,與鴻逵合攻泉州,敗清提督趙國佐於桃花山,追至城下。清軍來援,成功回島,鴻逵艤舟泉港,所在起應。
二年春,帝在桂林。三月,成功伐同安,克之,以葉翼雲為知縣。進攻泉州。七月,佟國器、陳錦、李率泰率清軍至,鴻逵入潮,成功回島。使如日本請兵,不報。已而清軍攻同安,守將邱縉、林壯猷及翼雲悉死。十月,帝遣使至島,封成功威遠侯。
三年春,帝在肇慶。成功募兵銅山。三月,以施琅、楊才、黃廷、柯宸樞、康明、張英伐漳浦,守將王起鳳降。尋下雲霄,抵詔安,屯分水關。清軍力攻,宸樞死焉。七月,封成功為延平公,隨使貢方物,率師入潮,至碣石衛。是年全粵俱奉正朔。
四年春,伐潮陽,未能下。時兩島為彩、聯所踞,其將章雲飛恣肆不道。成功密語諸將曰:『兩島吾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乃嚴部勒,中秋抵廈門,遂併聯軍,可四萬餘人,威稜日振。已而殺之。彩率所部之南中漁獵,數年復之,卒於家。十一月,帝在南寧。十二月,清軍狥廣州,鎮帥杜永和奔瓊州,成功謀往接之。
五年春正月,率師而南。二月,舟次平海衛。鴻逵棄揭陽回島。閩撫張學聖按泉,以馬得功襲廈門。鴻逵未至,鄭芝莞無設備,未戰而潰。大學士曾櫻死之。鴻逵至,攻得功。得功不得退,使謂鴻逵曰:『公等家屬皆在安平,脫得功不出,恐不利公家』。鴻逵患之,且不虞成功之驟至也,逸之。四月,成功至自平海,得功去兩日矣。以失律罪殺芝莞。芝莞,成功從叔也。諸將悚懼,兵威復振,凡六萬餘人。鴻逵泊白沙,築寨以居。左先鋒施琅得罪逃於清。是時帝在安隆所。五月,伐南溪。十一月,敗清提督楊名高於小營嶺。十二月,伐漳浦,守將楊世德、陳堯策降。
六年春正月,帝在安隆所。成功攻海澄,守將郝文興降,遂取長泰。中提督甘輝遇清將王進於北溪,鏖戰竟日。進敗,圍之。總督陳錦來援,復敗之,錦走泉州。遂破長泰,諸邑俱下。五月,清金衢總兵馬逢知來援,突入漳城。成功圍之,弗下。防鎮門山以水灌之,堤壞不浸。城中食盡,枕藉死者七十餘萬人。七月,陳錦軍於鳳山尾,其奴庫成棟刺之,以首來獻。成功歎曰:『僕隸之人,而背戕其主,是天下無刑也』。賞其功而終殺之。十月,清帥金固山援至,乃解圍,收兵保海澄。
七年春,帝在安隆所。五月,金固山來攻,城壞百餘丈。成功親立雉堞,左右死者層積,指揮自若,益治軍。既而矢砲雨下,成功大呼曰:『天尚贊吾,無落吾軍』。須臾下息,砲碎其座。忽一夜,空砲遽發,成功詐謂諸將曰:『是將臨城矣』!勒兵持斧以待。曰:『敵至方砍』。清軍落濠入郛,眾禦之。固山宵遁,澄守益堅。當是時,沿海騷俶,饟餽不贍。以黃愷為餉鎮。愷少有才,陰事招權,成功收而殺之。鄭氏軍興以來,兵律嚴肅,無所淫戮。軍行之間,婦人孺子至與爭道,故民尤愛之。
八年春,清廷以鄭、賈二員來講,封成功海澄公、芝龍同安伯、鴻逵奉化伯、芝豹左都督。成功不從。於是置芝龍於高俎,戍芝豹於寧古塔。成功不顧。十月,伐漳州,鎮標劉國軒開門降,十邑俱下,乘勢略泉州屬邑,守將韓尚亮力守。當是時,水陸兵勢,熛至風起,浸尋衍溢,分所部為七十二鎮。改中左所為思明,以鄧會知州事。立儲賢館、儲材館、察言司、賓客司,設印局、軍器諸局。令六官分理國事。以壬午舉人潘賡昌為吏官兼戶官,丙戌舉人陳寶鑰為禮官,世職張光啟為兵官,浙人程應璠為刑官,戊子舉人馮澄世為工官。奉監國魯王、瀘溪王、寧靖王居金門。凡諸宗室,悉贍給之。禮待避亂搢紳王忠孝、盧若騰、沈佺期、辜朝薦、徐孚遠、紀許國等,皆名客也。軍國大事,時諮問焉。凡所便宜封拜,輒朝服北向稽首,望永曆帝坐,疏而焚之。
九年春,帝在安隆所。正月,以林勝伐仙游。五月,拜定西侯張名振為元帥,忠靖伯陳輝副之。以二十四鎮入長江。加戶官洪旭為水師右軍,北鎮陳六御為五軍戎政,偕伐舟山,克之。已而清軍來襲,六御死焉。台州鎮馬信、寧波鎮張宏德均來歸。六月,墮安平鎮及漳州、惠安、南安、同安。七月,使如日本,修舊好也。十一月,清定遠大將軍濟度入閩,成功回島。
十年春,帝在安隆所,嗣入雲南。正月,濟度輒侵略沿海。三月,攻兩島,遇風而還。四月,以蘇茂、黃梧伐碣陽不克,斬茂以狥。梧懼誅,以海澄降清,重地也。甘輝聞亂,進攻不勝,乃入土城取蓄積歸。遂奉成功破閩安,逼福州,轉略溫、台等郡,浙東俱震。
十一年春三月,帝在雲南。鴻逵卒於浯州。成功回島。尋遣將城福州峽江牛心塔,以陳斌、林銘、杜輝等守之。清軍來攻,銘、輝退,斌無援降,嗣被殺。甘輝、周全斌等攻寧德,斬滿帥阿克襄,一軍大震。
十二年春正月,帝在滇城。遣漳平伯周金湯航海至思明,晉成功延平郡王、甘輝崇明伯、張萬禮建安伯、黃廷永安伯、郝文興慶都伯、王季山祥符伯,餘各拜爵有差。乃議大舉,往復南京。七月,以黃廷為前提督、洪旭為兵官、鄭泰為戶官,留守兩島,部署諸將。排力士身披鐵,畫以朱碧彪文,留其兩目,執斬馬大刀,陳於行首,但砍馬足,號曰「鐵人」,望者以為神兵,左虎衛陳魁統之。甲士十七萬、習流五萬、習馬五千、鐵人八千,號八十萬,戈船八千,揚帆北上。至浙江,克樂清等縣。次於羊山,為颶所破,飄沒八千餘人,幼子睿、裕、溫皆死。乃泊滃洲理檝。
十三年春正月,帝在永昌。五月,師出崇明,諸將請先取之,不聽。六月,移吳淞江口,入江陰。七月,至焦山,祭告天地、百神及太祖、崇禎、隆武諸帝,痛哭誓師,眾皆感激。時清軍已據上流,防禦甚堅,以鐵鎖橫江,謂之「滾江龍」。成功謂諸將曰:「瓜、鎮為金陵門戶,須先取之」。授諸將機宜。令程應璠督右提督馬信、前鋒鎮余新等進奪譚家洲砲城。又遣材官張亮督善水者盪舟行,即進據瓜州上游,燬木城。大船由南,小舟由北,自督親軍及中提督甘輝、左鎮提督翁天佑、先鋒鎮楊祖,建大將旗鼓,直擣瓜州。清將朱衣祚、左雲龍等率滿、漢騎兵一萬,背港而軍。戰方合,張亮已斷滾江龍,揚帆直進。右武衛周全斌率兵帶甲浮水登岸,直破其陣,斬雲龍於橋下。衣祚奔城。正兵鎮韓英奪門而入,登城樹幟。全斌登江介之山以望,麾兵疾進,陷西北隅以入。滿兵盡殲。獲衣祚,逸之。後提督萬禮亦繞瓜州之後,潰其餘卒。清軍大敗,死者不可勝數。以援勦左鎮守瓜州,監紀推官柯平為江防。命兵部侍郎張煌言、督理戎政楊朝棟、兵部主事袁起震督阮美及羅蘊章等進取蕪湖。遂亂揚子,趣鎮江。清提督管效忠率雲南之兵數萬分道馳至,夜紮銀山,以騎兵當大路。成功以銀山為必爭之地,奪而據之,列陣以待。遲明,清軍分五道而來,三萃鄭壘,不動,騎射如雨。成功令發火砲,多鼓鈞聲,屋瓦皆震。清軍下馬死戰。薄午,鄭軍益奮,遂大敗之,喋血填濠,效忠僅以身免。明日,鎮江守將高謙、知府戴可進等來降。成功登京峴之山,大饗士卒,慷慨賦詩。命全斌、黃昭守鎮江,屬邑俱下。以張煌言、楊朝棟招撫江南,袁起震、徐長春招撫江北。於是常州、徽州、池州、太平、滁、和、六合等府豪傑多起兵應。清廷大恐,議援兵。甘輝進曰:『瓜、鎮為南北咽喉,但坐鎮此;斷瓜州則山東之師不下;據北固則兩浙之路不通;南都可不勞而定矣』。不聽,率師登舟逕取南京,傳檄四方。八月,至觀音門。以黃安總督水師,守三叉河口。率所部由鳳儀門登岸,軍於獅子山。招諸將登閱江樓,以望建業王氣。令諸舟列於江東門外;自率十餘騎,躬歷城下,度營壘。分屯漢西門、觀音山,獨與五親軍駐岳廟山,留先鋒鎮、中衝鎮於獅子山,欲久困之。南京守將梁化鳳約期降,許之。甘輝諫曰:『以臣觀之,則尚速也。夫兵貴先聲,彼眾我寡,及其熸且未定,則勢可拔。若彼集禦固,緩難圖也。君必悔之』。不聽。既而清軍以千騎試前鋒營,余新敗之,遂輕敵無備,縱軍捕魚。成功令張英馳讓之,新猶故。化鳳知其弛,由鳳儀門穴城,乘夜啣枚,直薄新營。新不及甲,倉皇拒戰,遂被禽,副將董延中、蕭拱柱死焉。成功聞鳳儀門砲聲,遣翁天佑援之,已無及矣。越二日,清軍以步卒數千,出觀音門,直擣中堅。成功率親軍右虎衛陳鵬、右衝鋒張萬祿擊敗之。清軍復以數萬從山後出,薄左先鋒營。楊祖拒之,三合三卻。後勁鎮楊正、援勦右鎮姚國泰敗走。前衝鋒鎮藍衍、行軍司馬張英死於堪岩之下。清軍從山上出擊,右武衛林勝、左虎衛陳魁俱力戰死。後提督張萬禮獨戰以大橋頭,殺人最多,無援而覆。副將魏標、樸世用、洪復、督理戶官潘賡、鍾儀衛等皆戰沒,唯左右提督、右虎衛、右衝鋒,援勦後鎮之軍獨全。成功麾軍退,爭舟而渡。甘輝殿,且戰且卻,至江,騎能屬者三十餘人,凡所擊殺數百十人,馬躓被獲,死焉。成功既至鎮江,議還島。以馬信、韓英督舟師守江口,周全斌、黃昭、吳豪為殿,餘軍次第而退。九月,攻崇明,不下,正兵鎮王起鳳陣沒。以陳輝、阮美、羅蘊章等守舟山。劉猷與清軍戰於溫州,敗績死之。十月,師至思明,建忠臣祠,以甘輝為首。
十四年春,帝在緬甸。五月,清廷以將軍達素、總督李率泰會師來伐。大船出漳州、小船出同安,檄廣東降將許隆、蘇利等分道而至。成功以陳鵬督諸部守高崎,遏同安;鄭泰出浯州,絕廣東;而自勒諸部,扼海門。海門在海澄之口;命五府陳堯策傳令諸將,碇海中流,按軍不動,揚徽而鼓。令未畢,漳船猝至。諸將倉卒受命,莫敢先發。閩安侯周瑞為清軍所乘,與堯策俱死。陳輝舉火,滿兵高躍,船乃得出。既得上流,成功自手旗起師,引巨艦橫擊之。風吼濤立,一海皆動。北人不諳水,皆退,眩暈而不能軍,僵屍布海。有滿兵二百餘人棄舟登圭嶼,命之降,宵溺之。是日同安船趣高崎。陳鵬約降,飭所部勿動。清軍恃應,船未近,涉水爭先。其將陳蟒不與謀,曰:『事急矣,當決死』。麾所屬與殿兵鎮陳章合擊,清兵披甲退陷於淖,死者十七八,首領哈喇土星止焉,殺滿兵一千六百餘人。收輝戮之,以蟒代。蘇利等後二日至,知諸路告衄,望太武山而還。素自殺於福州。於是竟成功之世,無敢議覆島者。
十五年春,帝在緬甸。成功議取臺灣,克之;語在開闢紀。十二月,以熱蘭遮城為安平鎮,改名王城;建桔秩門,志故土也;赤崁城為承天府;總曰東都。設府一、縣二。以楊朝棟為承天府尹,祝敬為天興知縣,莊之列為萬年知縣。澎湖別設安撫司。各戍重兵。以周全斌總督南北諸路。已而楊朝棟、祝敬有罪,殺之,以鄭省英為府尹,黃安守安平。率何斌、馬信、楊祥、蕭拱辰等,帶銃手三百、牌手三百、弓手三百,巡視番社,錫以煙布。番酋大悅,率眾歸誠,聽約束。既歸,大會諸鎮。成功曰:『為治之道,在於足食。足食之後,乃可足兵。今賴皇天之靈、諸將之力,克有茲土,豈敢為宴安之計?然而食之者眾,作之者寡,倘一旦匱餉,師不宿飽,則難以固邦家。今臺灣土厚泉甘,膏壤未闢,當用寓兵於農之法,庶可以足食而後足兵。然後觀時而動,以謀光復也』。黃安曰:『開疆闢土,創業萬世,諸將自當遵行。但其法何如?願垂明教』。成功曰:『夫法古者可以制宜,明時者可以圖治。古者量人受田,量地取賦。至商雖變為井田,亦行九一之法。周代因之,鄉出師徒,里出車馬,兵民無分。及秦始廢井田,後代不改,故兵自為兵,民自為民,籌餉轉輸,屢為國患。故善為將者不得不行屯兵之法;如充國之屯羌中,諸葛之屯斜谷,姜維之屯漢中,杜預之屯襄陽,而後戰無乏糧,守無饑色。若夫元代之分地立法,太祖之設衛安軍,乃天下已平,恐虛糜空乏,故為農者七,為兵者三,非無故也。今臺灣為新創之地,雖僻處海濱,安敢忘戰?故行屯田之法,僅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安平、承天,餘鎮各按分地,分赴南北開墾,使野無曠土,而軍有餘糧。三年之後,乃定賦稅。農隙之時,訓以武事,俾無廢弛。有事則執戈以戰,無事則負耒而耕,而後可以圖長治也』。諸將皆聽命而行。於是五軍、果毅各鎮赴曾文溪之北,前鋒、後勁、左衝各鎮赴二層行溪之南,各擇地屯兵,插竹為社,斬茅為屋,而養軍無患。
十六年春正月朔,成功朝諸將於安平鎮,遙拜帝座。嗣聞清人棄芝龍於北京,子孫皆被害,擗踊哭泣,令諸鎮守喪。先是清人從降將黃梧之策,遷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入內地,禁出海,以絕接濟,並毀鄭氏祖墳。成功聞之,歎曰:『使吾徇諸將意,不自斷東征得一塊土,英雄無用武之地矣!沿海幅員上下數千里,盡委而棄之,使田廬坵墟,墳墓無主,寡婦孤兒,望哭天末,唯吾之故。以今雖披猖,亦復何用,但當收拾殘民,移我東土,闢地休兵,養精蓄銳,以待天下之清未晚也』。當是時,帝在滇城,或曰殺矣,或曰幽矣,或曰遁矣,成功猶奉朔稱永曆。成功治軍嚴,諸鎮莫敢犯。馬信諫曰:『立國之初,宜用寬典』。成功曰:『不然。法貴於嚴,庶無積弊,後之守者,自為易治。是故子產治鄭,孔明治蜀,莫不用嚴。況臺灣為新創之地,非嚴無以治軍,非嚴無以統眾,唯在制宜而已』。三月,以洪開、祁闢等十人管社事。命諸將各移眷入臺。南澳鎮陳豹不從,討之,以杜煇留守。
初,羅馬神父李科羅在廈傳教,成功禮之,延為幕客。當是時,華人之在呂宋者數十萬人,久遭西人苛待。諸將議取呂宋為外府。成功使李科羅至馬尼拉,說呂宋總督入貢,而陰檄華僑起事,將以舟師援之。事洩,西人戒嚴,集兵馬尼拉,毀城裂砦,以防竊踞。而華人已起矣,鏖戰數日夜,終不敵,死者數萬人。或駕小舟至臺灣,多溺死。成功撫之,而呂宋仍俶擾,又慮鄭師往討,乃命使者隨李科羅乞和。諸將欲問罪,未出師,而成功病革矣。
成功有子十人。世子經年十九,居廈門,與乳媼通、生子以聞。成功大怒,令董昱、洪有鼎至廈,諭鄭泰監殺經及董夫人,以教子不嚴也。諸部大驚。又聞成功病,謀保全之。謂經子也,不可拒父,諸部臣也,不可拒君;唯泰於成功為兄行,謂兄可拒弟,乃殺乳媼及兒以報。成功不肯,解佩劍與昱命再至廈。適周全斌自南澳回,亦奉命。諸將誘執之。夏五月初八日,成功病革,尚登臺望海。乃冠帶,請太祖訓出,坐胡床,命左右進酒,折閱三帙,歎曰:『吾有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哉』!遂薨於路寢,年三十有九。臺人以其弟襲為護理。十四日,訃至,經嗣位,發喪,修表達行在。聞襲將為東都主,經駭然。乃出全斌為五軍都督,陳永華為諮議參軍,馮錫範為侍衛,整師欲東。秋七月,清靖南王耿繼茂、閩浙總督李率泰遣人來講,經不從。泰等請經。經曰:『吾將東,諸君善圖之』。議照朝鮮事例,派中軍都督楊來嘉答之。不報。來嘉還。以忠振伯洪旭、永安侯黃廷輔泰守廈門,並諭銅山、南澳諸將,毋廢戰守。冬十月,經至澎湖,歷巡各島,乃赴臺。黃昭、蕭拱宸謀拒經,陳師海澨,為全斌所殺。眾倒戈,經免冑示之。黃安大呼曰:『此吾君之子也,其速往迎』!經遂入王城。襲入見,復為叔侄如初。十一月,率全斌巡視南北二路,鎮撫諸番。
十七年春正月,滇城訃至,經猶奉朔稱永曆。以統領顏望忠守安平,勇衛黃安鎮承天,提調南北軍務。率全斌、永華、錫範至廈門。以泰潛結黃昭、蕭拱宸等謀抗拒,事露,夏六月,置酒邀泰,縊殺之。泰子纘緒、弟鳴駿亡歸清。冬十月,繼茂、率泰調投誠諸軍合荷蘭出泉州,提督馮得功出同安,降將施琅、黃梧出漳州,分道並進。經部署諸將,令全斌禦之。十九日,會於金門烏沙港。荷蘭夾板十餘舟,巍巨如山,泉舟三百,箕張而下。全斌以艨艟二十艘,往來奮擊,剽疾如馬;荷人發砲無一中者。清軍見之, 2522d.gif 眙相視,雲翔而不敢下。得功殿,為全斌所殪。已而耿、李各濟師,琅、梧亦至。鄭師不敵,退守銅山。清軍入金、廈,墮兩城,棄其地,收寶貨婦女而還。兩島之民爛焉。
十八年春正月,援勦右鎮林順降清。二月,南澳護衛左鎮杜煇亦降清。洪旭言曰:『金、廈新破,銅山難守,不如退保東都,以待後圖』。經從之。命永華、錫範扈董夫人先行。宗室寧靖王、瀘溪王、巴東王、魯王世子暨鄉紳王忠孝、辜朝薦、盧若騰、沈佺期、郭貞一、李茂春悉扁舟從。至澎湖,與旭歷視諸島。旭曰:『澎湖為臺灣門戶,上通江浙,下達南洋,必須建設重鎮,以固海疆。若澎湖有失,則臺灣無所措手足』。乃建壘媽宮,左右峙各築砲臺,煙火相望,令薛進思、戴捷、林陞等守之。初,全斌奉檄與黃廷殿,而與洪旭有宿嫌,遲疑不往,遂降清。廷亦受黃梧之誘。經既入臺,委政永華。永華善治國,與民休息。八月,改東都為東寧,天興、萬年為二州。劃府治為四坊,坊置簽首理民事;制鄙為三十四里,置鄉長,行鄉治之制。東寧初建,制度簡陋,乃教民燒瓦,建宮室衙署。禮待避亂搢紳。凡諸宗室,皆贍給之。分諸土地,又行寓兵於農之法,臺灣以安。初,荷人既喪臺灣,謀恢復,居於雞籠。成功命黃安逐之。既去,遂會清人攻兩島。及金、廈平,徙民入界,而率泰亦班師。六月,荷將波爾德入福州,與清軍盟,議伐臺,率泰以兩蓬船援之。然臺灣防守固,不易取,乃率舟北上,次普陀山,遇颶覆沒。及是而罷。九月,英人來求互市,許之。十二月,北路土番阿狗讓亂,命勇衛黃安平之。
十九年春正月朔,經率文武賀帝於安平鎮。聞施琅疏請攻臺,集諸將計議。洪旭曰:『前者,荷人失守,恃其砲火,馮其港道,而不防備澎湖,故我先王一鼓而下。夫澎湖為東寧門戶,無澎湖是無東寧也。今宜建築安平砲臺,以砲船十艘防守鹿耳,別遣一將鎮澎湖,嚴軍固壘,以待其來,則敵不易渡也』。經曰:『善』。以楊祥守鹿耳門。顏望忠請自赴澎湖,經撫其背曰:『得公一行,吾無憂矣』。命旭調屯田軍十分之三,益以勇衛侍衛各半旅,合萬餘人,分配砲船二十艘,烏船趕繒各十艘,以戴捷、薛進思、林陞、林應等率之。又慮北鄙空虛,命劉國軒以一旅守雞籠,何祐以一旅守大汕頭。三月,望忠至澎湖,駐軍媽宮;左右峙各修砲臺,以戴捷、林陞守之。四月,琅調投誠諸軍攻臺。舟至外洋,為颶風飄散而還。清廷命琅及全斌歸北京。六月,經令望忠回東寧,以薛進思、林陞守之。檄各鎮歸屯。七月,勇衛黃安卒,經大慟,厚葬之,以其子為婿。八月,以諮議參軍陳永華為勇衛。永華親視南北,鎮撫諸番,勸各鎮墾田,植蔗熬糖,煮海為鹽,以興貿易。而歲又大熟,民用殷富。請建聖廟,立學校,從之。擇地於寧南坊,面魁斗山,旁建明倫堂。
二十年春正月,聖廟成,經率文武行釋菜之禮,環泮宮而觀者數千人,雍雍穆穆,皆有禮讓之風焉。又命各社設學校,延師以課子弟;兩州三年一試。州試有名者移府,府試有名者移院,院試取進者入太學。三年再試,拔其尤者補六科內都事。三月,以永華為學院,葉亨為國子助教,教之、養之。臺人自是始奮學。洪旭諫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今施琅雖出軍未定,而心不忘我。當訓勵將士,以待其變』。經曰:『居安思危,古之訓也;習勞講武,軍之則也。不穀受國厚恩,躬承先命,其敢以此自逸?願與諸公勉之』。檄各鎮屯墾之暇,以時操演。又命伐木造艦。旭以商船往販日本,購造銅砲刀劍甲冑,並鑄永曆錢。下至暹羅、安南、呂宋各處,以拓商務。歲又大有,國以富強。八月,呂宋總督遣使者來聘,且貢方物。令賓客司禮之。使者求設教,永華不可。經命以中國之禮入覲,且申通商之約,毋遏貢,毋虐我華人。使者唯唯。忠振伯洪旭卒,經親為治喪;以其子磊為吏官,永華之姪繩武為兵官,楊英為戶官,葉亨為禮官,柯平為刑官,謝賢為工官,劉國軒為左武衛,薛進思為右武衛,何祐為左虎衛。九月,永華以國內已治,商務當興。以江勝為水師一鎮,駐廈門,與邊將交驩,毋擾百姓。當是時,廈門荒廢,為陳白骨水牛忠所據,招集亡命,侵掠邊鄙。勝與邱輝破之。輝踞達濠,而勝事貿易,布帛無缺。凡貨入界者以價購之,婦孺無欺。自是內外相安,轉運毋遏,物價愈平。十二月,調戍澎之兵屯田。
二十一年春正月朔,經賀帝於安平鎮。錫屯田之兵酒,臺人大說,道不拾遺,市物者不飾價。五月,河南人孔元章來議撫,禮之,議照朝鮮事例。元章回,而施琅又疏請攻臺。
二十二年夏四月,清廷以琅為內大臣,裁水師提督,焚戰艦。以馬化騏為總兵,駐海澄。分投誠諸將於各省。六月,清水師提標遊擊鍾瑞偕中軍守備陳陞謀獻海澄,密告江勝。經命統領顏望忠率船援之。事洩,瑞走廈門入臺,望忠數其叛獻銅山之罪,經不究,改其姓為金賜名漢臣。十月,水沙連番亂,殺參軍林圯,討之。
二十三年春二月,清廷下旨展界。七月,刑部尚書明珠、兵部侍郎蔡毓榮至福州,與靖南王耿繼茂、總督祖澤沛集泉州議和。命興化知府慕天顏賚詔書入臺,經不肯接詔。唯閱明珠書曰:『嘗聞安民之謂仁,識時之謂知。古來豪傑知天命之有歸,信殃民之無益,決策不疑,委身天闕,慶衍黎庶,澤流子孫,名垂青史,常為美談。閣下通時達變,為世豪傑,比肩前哲,若易易爾。而姓名不通於上國,封爵不出於天朝,浮沉海外,聊且一時,不令有識之士為惋惜耶?今聖天子一旦惻然,念海濱之民瘡痍未復,其有去鄉離井漂流海嶼,近者十餘年,遠者二十餘載,骨肉多殘,生死茫然。以為均在覆載之中,孰非光復之責?稅車閩甸,會同靖藩、督、撫、提督,宣諭宸衷。禮當先之以信,耑遣太常寺卿慕天顏、都督僉事李佺等聞於左右。閣下桑梓之地,無論聖天子痌在抱,所當仰體不遑,即閩之黃童白叟,大都閣下桑梓之父老子弟,而忍令其長相離散耶?況我國家與人以誠,待人以信,德意咸孚,遐邇畢達。是以車書一統之盛,振古無儔。窮荒絕域,尚不憚重譯來朝。閣下人中之傑,反自外於皇仁,此豈有損朝廷哉?但為閣下惜之爾。誠能翻然歸命,使海隅變為樂土,流離復其故鄉,閣下亦自海外而歸中原,不亦千古之大快,而事機不可再得者乎?我皇上推心置腹,具有璽書。閣下宣讀之餘,自當仰見聖主至仁至愛之心。佇候德音,臨穎神注』。經大會文武,語天顏曰:『本藩豈不能戰?因念生靈塗炭,故遠處海外。癸卯以來,業已息兵,又何必深求耶』?天顏曰:『朝廷頻頻招撫,亦憐貴藩忠誠,不忘舊君。若能翻然削髮歸命,自當藩封,永為柱石。不然,豈少樓船甲兵哉』?經曰:『先王在日,前後招撫,祗差「薙髮」兩字。本藩豈肯墜先王之志哉』?遣禮官葉亨、刑官柯平報聘,並復書曰:『蓋聞麟鳳之姿,非藩樊所能囿;英雄之志,豈游說所能移。頃自遷界以來,五省流離,萬里坵墟。是以不穀遠處海外,建國東寧,庶幾寢兵息民,相安無事。貴國尚未忘情於我,以致沿海之人,流亡失所,心竊憾之。閣下銜命以來,欲為生靈造福,流亡復業,海宇奠安,為德建善;而貴使諄諄以迎敕為辭。事必前定而後可以寡悔,言必先定而後可以踐跡。大丈夫相信於心,披肝見膽,磊磊落落,何必游移其說哉?特遣刑官柯平、禮官葉亨等面商妥當。不穀躬承先訓,恪守丕基,必不棄先人之業,以圖一時之利。唯是生民塗炭,惄焉在懷。倘貴朝果以愛人為心,不穀不難降心以從,尊事大之禮。至通好之後,巡邏兵哨,自當弔回。若夫沿海地方,俱屬執事撫綏,非不穀所與焉。不盡之言,俱存敝使口中,唯閣下教之,俾實稽以聞』。議照朝鮮事例,明珠將許;而強令薙髮,經不從。於是明珠再以書來,復命天顏偕二使入臺。天顏曰:『貴藩遁跡荒居,非可與外國之賓臣者比』。經曰:『朝鮮亦箕子之後,士各有志,未可相強』。乃以書復之曰:『蓋聞佳兵不祥之器,其事好還,是以禍福無常倚,強弱無常勢,恃德者興,恃力者亡。曩者思明之役,不穀深憫民生疾苦,暴露兵革,連年不休,故遂會師而退,遠絕大海,建國東寧。於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自以為休兵息民,可相安於無事矣。不謂閣下猶有意督過之,驅我叛將,再起兵端。豈未聞陳軫蛇足之喻與養由基善射之說乎?夫苻堅寇晉,力非不強也;隨煬征遼,志非不勇也;此二事者閣下之所明知也。況我之叛將逃卒,為先王撫養者二十餘年,今其歸貴朝者,非必盡忘舊恩而慕新榮也,不過憚波濤、戀故土,為偷安計爾。閣下所以驅之東侵而不顧者,亦非必以其才能為足恃、心跡為可信也,不過以若輩叵測,姑使前死,勝負無深論爾。今足下待之之意,若輩亦習知之矣,而況大洋之中,晝夜無期,風雲變態,波濤不測。閣下兩載以來,三舉征帆,其勞費得失,既已自知,豈非天意之昭昭者哉?所引夷齊、田橫等事:夷齊千古高義,未易齒冷;即如田橫,不過三齊一匹夫爾,猶知守義不屈。而況不穀世受國恩,躬承先訓乎?倘以東寧不受羈縻,則海外列國,如日本、琉球、呂宋、越南,近接浙、粵,豈盡服屬?若虞敝哨出沒,實緣貴旅臨江,不得不遣舟偵邏。至於休兵息民,以免生靈塗炭,仁人之言,敢不佩服。若夫重爵厚祿,永襲藩封,海外孤臣,無心及此。敬披腹言,維祈垂鑑』。又復繼茂曰:『捧讀華翰,有「誠來誠往、延攬英雄」之語,雖不能從,然心異之。執事中國英豪,天人合徵,金戈鐵馬之雄,固自有在;而諄諄所言,尚襲游說之後談,豈猶是不相知者之論乎?東寧偏隅,遠在海外,與版圖渺不相涉。雖居落部曲,日與為鄰,正如張仲堅遠絕扶餘,以中土讓太原公子。執事亦知其意乎?所云「貴朝寬仁無比」,遠者不論,以耳目所聞見言之,如方國安、孫可望,豈非盡忠貴朝者,今皆何在?往事可鑒,足為寒心。執事倘能以延攬英雄休兵為念,即靜飭部曲,慰安邊陲。羊陸故事,敢不勉承?若夫疆場之事,一彼一此,勝負之數,自有天在。得失難易,執事自知,亦毋庸贅也』。明珠知不可說,遂偕毓英歸北,而和議止。十月,邱輝介江勝以達濠歸命。經下六官議。永華曰:『招降納叛,自古已然。況輝能糾眾備船,獨踞達濠,此亦有為者。今傾心向化,理宜收錄,庶足以鼓豪傑之心,而拓邦家之土』。從之,以為義武鎮。自是達濠亦聽節制。
二十四年春三月,經以廈門、銅山、達濠諸島均隸臺灣,而舟山、南日尚乏守將,以前奇兵鎮黃應制之,命柳索、呂勝、藍盛、楊正各率舟協守。八月,斗尾龍岸番反,經自將討之。命右武衛劉國軒駐半線。十月,沙轆番亂,平之。大肚番恐,遷其族於埔里社。國軒追之,至北港溪畔,乃班師歸。自是北番皆服。
二十五年,歲大有,沿海無事。漳、泉之人至者日多,拓地遠及兩鄙。經命諸島守將,毋擾邊民。
二十六年春正月,統領顏望忠、楊祥請伐呂宋,侍衛馮錫範以為不可,慮失遠人之心,遂止。
二十七年。初,清廷以吳三桂為平西王駐雲南,平南王尚可喜駐廣東,靖南王耿繼茂駐福建。及繼茂死,精忠嗣。至是議撤藩,精忠謀起兵。秋八月,使黃鏞入告。經至澎湖以俟。而精忠遷移,尋歸東寧。十二月,三桂據雲南、貴州、四川以起,破兩湖,遣祝治國、劉定先如耿、尚,約會師。並至東寧,寓書曰:『令祖舉全閩投誠,大有勳勞,橫遭俎醢,百世必報之仇也。及令先王存心大義,至死靡他,誠大丈夫特立獨行,每言及此,未常不歎為偉人也。殿下少承家訓,練兵養威,審時觀釁。今天下大舉,正千載一遇,乞速整貔貅,大揚舟師,經取金陵,或抵天津,扼其門戶,絕其糧道。此以奇兵乘虛,萬全之策也。復累世之大仇,洩天人之共憤,何快如之』!經禮待二使,遣監紀推官陳克岐、副將劉文煥馳聘,且復書曰:『頃聞台命,欲伸大義於天下,不勝欣慰。然敢獻一言。自古成天下之大業,必先建天下之大義。以殿下之貞忠,而擁立先帝之苗裔,則足以號召人心,而感奮忠義之士。不穀亦欲依日月之末光,早策匡復之業也。枕戈待旦,以俟會師』。
二十八年春三月,精忠據福建,執總督范承謨,馳數騎傳檄,七閩皆下。使黃鏞再入臺,請濟師。授海澄公黃梧為平和公。梧已病卒,子芳度權知軍事,授海澄總兵。四月,潮州總兵劉進忠以城降精忠,授寧粵將軍。經使柯平入福州,報黃鏞之聘也。精忠調趙得勝之兵,得勝不從,邀右武衛劉國軒、左虎衛何祐於海澄,議奉經。五月,經以子克驖臧監國,陳永華輔之,率侍衛馮錫範、兵官陳繩武、吏官洪磊等,奉永曆二十八年正朔,渡海而西,駐思明。授得勝興明伯,訓練士卒。以兵都事李德至日本,鑄錢及軍器;戶都事楊賢販運南洋,以充軍實。遣人說精忠,借漳、泉為召募。精忠不從。於是鄭、耿交惡。既令錫範取同安,守將張舉堯降,授蕩西伯、左先鋒。精忠懼,以都尉王進守泉州。六月,進幼子藩錫誘殺泉州城守賴玉,兵民多從之,遂逐進,納款。經入泉州,授藩錫指揮使,以軍事委錫範、繩武。七月,清軍圍潮州,精忠不能救,進忠納款,遣援勦左鎮金漢臣率兵援之,敗清軍於黃岡,潮圍解,進忠降,授定西伯、前提督。九月,精忠以劉炎為犄角,命王進取泉州。十月,國軒及右虎衛許耀敗進於塗嶺,追至興化而還。三桂使禮曹周文驥如經,平鄭、耿也。十一月,伐漳浦,劉炎降。得勝回澄。
二十九年春正月朔,經率文武官民賀帝於泉州承天寺。精忠遣張文韜議和,以楓亭為界,始通好也。二月,何祐伐饒平,獲沈瑞以歸,授懷安侯。以叛將洪承疇之祠改祀石齋、蔡江門,竄承疇及楊明琅眷屬百餘口於雞籠城。明琅、癸未翰林也;數其罪,嗣死於竄所。五月,國軒入潮,與何祐、劉進忠兵數千人,狥屬邑之未下者。平南王尚可喜兵十餘萬,盡銳來攻。相持久,鄭軍食盡,議退於潮。可喜麾騎,晨掩祐軍,戰於鱟母山下。祐力擊之,國軒繼進,大敗尚軍。六月,經率諸將圍漳州。方經之至也,授黃芳度德化公,芳度陽為受命,陰通於清。事洩,鄭軍環城。兄芳泰突圍入粵乞援。城圍凡六月。芳世自粵提師,且至。十月初六旦,城將吳淑及弟潛開門延經。芳度登北門之山,趣諸軍巷戰。不利,投開元寺東井以死。經入漳州,授淑平西將軍、後提督,潛戎旗二鎮。收芳度戚族,竄於淡水,而膊其屍。刜黃梧之椑,報宿忿也。君子謂鄭經於是乎肖子。
三十年春正月朔,經率文武官民賀帝於漳州開元寺。二月,三桂兵至肇慶、韶州。碣石總兵苗之秀、東莞守將張國勳謁國軒降。尚之信降於三桂。三桂檄讓惠州於經,國軒入守之。五月,耿將劉應麟駐汀州,狥下江西瑞金、石城二縣,密款於經,授奉明伯、前提督,吳淑入守之。七月,經調王進忠於潮,不至。九月,清師入閩,擒精忠,其守將馬成龍以興化款於經,授殄西伯、援勦左鎮,許耀入守之。十月,耀與清軍戰於烏龍江,狃於塗嶺之役,不設備,故敗,經調趙得勝、何祐代之。十一月,耿將楊德以邵武來款,授後勁鎮,吳淑入守之。十二月,淑與清軍對壘於邵武城下,霜嚴指直,士皴瘃不能軍,淑敗還廈門,應麟奔死潮州。
三十一年春正月,趙得勝、何祐拒清軍於興化城下。清軍縱反間,得勝力戰死,祐亦敗,興化遂陷。二月,泉、漳俱潰,經歸思明,大賞逃亡諸將,分汛水陸。以左虎衛林陞守東石留南,水師一鎮蕭武守興化,水師四鎮陳陞、五鎮蔡沖琱、七鎮石玉、八鎮陳勝分守蚶江、祥芝、崇武、獺窟,以固晉南惠沿海;水師二鎮江元勳、三鎮林瑞驥協守海澄、芝陰,凡福清、長樂濱海之地歸之;總制親隨協王一鳴守橫嶼,樓船中鎮蕭琛守定海,危宿鎮陳起萬守福寧,總制後協林日慧、前協吳兆綱分守福安、寧德,援勦後鎮陳起明守同安港口;後提督吳淑駐大石湖,兼轄同安;揚威前鎮陳昌守謝村,左鎮陳福守澄海,戎旗一鎮林應守井尾、連江、漳浦,左衝鎮馬興隆守銅山,昭義鎮楊德守五都,奇兵鎮黃應守詔安,英兵鎮李隆守南澳,房宿鎮楊興守淺山。以樓船左鎮朱天貴、右鎮劉天福合率舟師,以守寧波、溫州、台州、舟山等。宣毅左鎮邱輝仍駐達濠,以遏潮惠來之路為策應。清康親王以漳、泉既平,而鄭師尚駐兩島,遣僉事朱麟臧來講,且寓書曰:『嘗聞「順天者存,逆天者亡」。又曰:「識時務者在乎俊傑」。我國家定鼎,風聲所被,四海賓服;此固氣數之所在,而億兆所歸心也。頃因吳、耿煽亂,貴將軍乘間竊據。獨不思海隅尺土,豈能與天下抗衡?而執迷絕島,自非識時之君子。倘轉禍為福,歸順本朝,共享茅土之封,永奠河山之固,傳之子孫,豈不食報無疆哉』?經禮之,議照朝鮮之例。並復書曰:『夫萬古綱常之倫,而春秋嚴華夷之辨,此固忠臣義士所朝夕凜遵而不敢頃刻忘也。我家世受國恩,每思克復舊業,以報高深,故枕戈待旦,以至今日。幸遇諸藩舉義,誠欲向中原而共逐鹿。倘天意厭亂,人心思漢,則此一旅,亦可挽回。何必裂冠毀冕,然後為識時之俊傑也哉』?不從。四月,移諸降將入臺。劉炎奔清,磔於燕市。六月,劉進忠降於三桂,尋歸清,被殺。國軒亦棄惠州而歸。凡十府一時俱失。經不知所為,軍事盡委國軒。國軒實有將才。七月,康親王復命興化知府卞永譽、泉州知府張仲舉各加卿銜,以泉紳黃志美、吳公鴻佐之,再申前議,請撤回各島。經集諸將議,馮錫範請索四府為互市。二使歸,寧海將軍喇哈達又以書來,略曰:『年來使車往還,議撫議貢,幾於舌敝唇焦矣。而至今迄無定論者,良由貴君臣挾一盡節為明之見,以為汲汲議撫,我朝廷自圖便利爾。夫議撫者,為全爾君臣之名節也,為培我國家萬年之根本也。願執事大破拘攣,俾得竭殫愚衷,一聽貴君臣之自擇可乎?昔箕子殷之忠臣也,殷祚既滅,就封朝鮮,以存殷祀。田橫齊之義士也,恥臣於漢,與客俱刎洛陽。夫田橫雖義,非箕子比也。願貴君臣同於箕子,毋蹈田橫之故轍,則何不罷兵休士,全車甲而歸臺灣,自處於海外賓臣之列?其受封爵惟願,不受封爵亦惟願,我朝廷亦何惜以窮海遠適之區,為爾君臣完全名節之地?執事如果有意,肯降必相從。余雖武人,忝為勳戚,自當特請朝命,飭各有司以歲時守護貴君臣之先塋,恤其族姓宗支,不許兵民侵暴。行三代之曠典,成千秋之美談,當亦我皇上所不靳也。執事如感朝廷之恩,則以歲時通貢如朝鮮故事,通商貿易,永無猜嫌,豈不美哉?夫保國存祀、至忠也,護祖完宗、至孝也,全身遠害、至智也,息兵恤民、至仁也,行一事而四善備,爾君臣亦何苦而不為此?如徒悍然不顧,希旦夕之安,忘先機之哲,一遇議撫,則大言誇詞,要地請餉,此蓋小人挾執事之謀,甚不足信。夫事勢窮蹙之時,人心一散,禍變難防,舟中之人,皆敵國也。執事雖欲全師而歸,恐不可得。且事勢窮蹶之時然後歸,亦何面目以見父老乎?執事宜內斷於心,與一二親信有識者計議。道旁築舍,三年不成,大懼身名之俱喪。以為執事辱也。如終不可復合,請斷嗣音,虛意周旋,無復望焉。唯執事裁之』。經得書,大會文武。馮錫範曰:『先王在日,僅有兩島,尚欲大舉征伐,以復中原。況今又有臺灣,進戰退守,權操自我。豈以一敗而易夙志哉』?
三十二年春二月,伐漳州,數戰皆捷,授國軒中提督。當是時,清軍大集。國軒及吳淑諸將,兵僅數千,飄驟馳突,略倣成功。清軍皆萎腇舌咋,莫敢支吾。六月,清廷以按察司吳興祚為閩撫,逮郎廷相,以隨軍布政姚啟聖為總督,趣諸軍援海澄,皆莫敢進。城破,提督段應舉自經,總兵黃藍巷戰死。清軍沒者凡三萬餘人、馬萬餘匹。晉國軒武平伯、征北將軍,吳淑定西伯、平北將軍,何祐左武衛,林陞右武衛,江勝左虎衛。於是鄭軍復振於漳州,幾五萬人,遂取長泰、同安。七月,乘勝圍泉州,狥下屬邑。清軍又大舉來援。國軒率二十八鎮還漳州,軍溪西,吳淑、何祐軍浦南,大戰於龍虎山。鄭軍敗績,鄭英、吳正璽死焉。國軒收兵保海澄。九月,啟聖遣張雄來講,請歸海澄。不從。
三十三年,經以陳諒為援勦左鎮,敗清軍於定海。冬十月,清軍攻蕭井塞,不克而還。十一月,吳淑壓死於蕭井塞,經哭之慟,厚葬之,以其子天駟為建威鎮,以統其眾。是時清廷復嚴海禁,移民入內。於是啟聖乃開修來館於漳州,以誘鄭將。
三十四年春正月,清水師提督萬正色大舉伐思明。經以右武衛林陞為督師,率援勦左鎮陳諒、左虎衛江勝、樓船左鎮朱天貴禦之,國軒亦棄海澄來援。戰不利,經率諸將歸臺灣。董夫人召而數之曰:『馮、陳之業衰矣!若輩不才,徒累維桑,則如勿往』。八月,平南將軍賚塔復與經書曰:『自海上用兵以來,朝廷屢下招撫之令,而議終不成,皆由封疆諸臣執泥薙髮登岸,彼此齟齬。臺灣本非中國版圖,足下父子自闢荊榛。且眷懷勝國,未常如吳三桂之僭妄,本朝亦何惜海外彈丸,不聽田橫壯士逍遙其間乎?今三藩殄滅,中外一家,豪傑識時,必不復思噓已灰之焰,毒瘡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則從此不必登岸,不必薙髮,不必易衣冠,稱臣入貢可也,不稱臣不入貢亦可也。以臺灣為箕子之朝鮮,為徐福之日本,於世無患,於人無爭,而沿海生靈永息塗炭。唯足下圖之』。經從其議,索海澄為互市。啟聖執不可,議遂破。
三十五年夏四月,彗星見。初,經西渡,委政永華,以元子克臧為監國。克臧年少,明毅果斷,有乃祖風,而永華又悉心輔佐,臺灣大治。內撫民番,外給餉糈,軍無缺之。及經歸後,諸將頗事偷息。永華心憂之,請辭兵權,以兵交國軒,未幾卒。已而刑官柯平、戶官楊英亦相繼逝。五月,聞清軍有伐臺之舉,集諸將議。命天興知府張日曜按屯籍以十一充伍,得勝兵三千餘人。七月,彗星再見,仲冬方滅。十月,遣右武衛林陞率軍巡北鄙,墜雞籠城。經自歸後,不理國政,建園亭於洲仔尾,與諸將落之,驩飲較射,夜以繼日。又築北園別墅,以奉董夫人。諸事盡委克臧,軍民咸服。
三十五年春正月朔,監國世子克臧率文武朝賀於安平鎮,乃入謁董夫人,賀經於洲仔尾。經方命居民,將大放元宵。克臧聞之,上啟曰:『偏僻海外,地窄民窮,頻年征戰,幾不聊生。茲者屢聞清人整軍備艦,意欲東渡。大仇未滅,人心洶洶,何必以數夕之歡,而耗民間一月之食?伏乞崇儉,以培元氣,以永國祚』。經嘉之,即止。唯自張宴,與國軒諸將縱飲而已。居無何病革,顧命國軒輔世子。經薨,年三十有九。諸弟揚言曰:『克臧非吾骨肉,一旦得志,吾屬無遺類矣』。入告董夫人,即收監國印。國軒不能爭。克臧既幽別室,諸弟夜命烏鬼殺之。妻陳氏殉。乃立次子克臧為延平郡王,佩招討大將軍印。克塽幼,年十二,以仲父聦為輔政公。聦貪而懦,軍國大事主於國軒、錫範。晉國軒武平俟,錫範忠誠伯。以戎旗四鎮董騰率舟師駐澎湖。清人聞喪,寧海將軍飛檄臺灣,勸納款。經弟明、智請捐資募兵,錫範不可,國軒許之。克塽以明為左武驤將軍,智為右武驤將軍。六月,董夫人薨。有惡董騰者,解其兵,以右武衛林陞代之。騰,董夫人之弟也。十月,姚啟聖計招賓客司傅為霖內應,高壽、蔡愷附之。建威後鎮朱友發其事,為霖等伏誅,及懷安侯沈瑞,屠其家。瑞妻,禮官鄭斌女也,免之,亦自縊。於是啟聖疏薦萬正色為陸路提督,施琅為水師提督,謀伐臺灣。克塽以國軒為正提督,征北將軍曾瑞、定北將軍王順為副,率諸鎮守澎湖。命左武衛何祐為北路總督,智武鎮李茂副之,率兵以戍雞籠。
三十六年春,施琅治兵於平海。三月,竹塹番亂,命左協理陳絳平之。十二月,啟聖遣副將黃朝用至澎湖,見國軒,議照朝鮮事例,遂入東寧,馮範、繩武不從。
三十七年春正月,克塽以天興知州林良瑞如福州,報朝用之聘也。三月,何祐城淡水。五月,淡水通事李滄請採金裕餉。命監紀陳福、宣毅前鎮葉明率所部往,遂至卑南覓,不得而還。六月十四日,琅發銅山,會於八罩嶼,以窺澎湖。國軒守之,再戰而敗。林陞、邱輝、江勝、陳起明、吳潛、王隆等皆戰死,燒沒軍艦大小二百餘艘。國軒知勢敗,乘走舸入東寧告急。克塽大會文武,議戰守之策。建威中鎮黃良驥請取呂宋,提督中鎮洪邦柱贊之,願為先鋒。錫範將許之,國軒力陳不可,乃議降。以協理禮官鄭英平、賓客司林維榮賚表謁琅,並與琅書,請仍居東寧。不可。七月十一日,又遣馮錫圭、陳夢煒、劉國昌再至澎湖,上表曰:『臣生自海外,稚魯無知,謬繼創垂之緒,有乖傾向之誠。邇者樓船西來,旌旗東指,簞壺緩迎於周旅,干羽煩舞於虞階。自省重愆,誠為莫贖。然思皇靈之赫濯,信知天命之有歸。逆者亡,須者昌,乃覆載待物之廣大;貳者討,服者舍,諒聖主與人之甚寬。用遵往時之成命,爰邀此日之殊恩。冀守宗祧以勿失,永作屏翰於東方。業有降表具奏外,及接提督臣施琅來書,以復居故土,不敢主張。臣思既傾心而向化,何難納土以輸誠。茲特繕具表章,並延平王印一顆、冊一副及武平侯臣劉國軒印一顆、忠誠伯臣馮錫範印一顆,敬遣劉國昌、馮錫圭齎赴軍前,繳奏版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數千里之封疆,悉歸土宇,百餘萬之戶口,並屬版圖。遵海而南,永息波濤之警,普天之下,均沾雨露之濡。實聖德之漸被無方,斯遐區之襁負恐後。獨念臣全家骨肉,強半孺呱,本係南人,不諳北土。合情乞就閩省地方,撥賜田園廬室,俾免流移之苦,且養贍有資,則蒙高厚之生成,當繪丹青以銜結。至於明室宗親、格外優待,通邦士庶、軫念綏柔,文武諸官、加恩遷擢,前附後順、一體垂仁,夙昔結怨、盡與捐除,籍沒產業、俱行賜復,尤當廣推寬大之仁,明布維新之令。使夫群情允愜,共鼓舞於春風,萬彙熙恬,同沐游於化日。斯誠微臣無厭之求,邀望朝廷不次之恩者也』。琅得表,許之,命薙髮。寧靖王術桂自以天潢之貴,義不可辱,自縊以殉,妾五人從死。八月十三日,琅至東寧,祭於成功之廟曰:『自同安侯入臺,臺地始有居民。逮賜姓啟土,世為巖疆,莫可誰何。今琅賴天子之靈、將帥之力,克有茲土。不辭滅國之罪,所以忠朝廷而報父兄之職分也。但琅起卒伍,於賜姓有魚水之歡。中間微嫌,釀成大戾。琅於賜姓,剪為讎敵,情猶臣主。蘆中窮士,義所不為。公誼私恩,如是則已』。祭畢淚下。琅以臺灣既定,疏告清廷。歸克塽於北京。授漢軍公;錫範漢軍伯,國軒天津總兵,何祐梧州副將。諸將及明室諸王配之各省。自成功至克塽,凡三世,三十有八年,而明朔亡。
連橫曰:清同治十三年冬十月,福建將軍文煜、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船政大臣沈葆楨奏言:『明季遺臣、臺陽初祖,生而忠正、沒而英靈、懇予賜謚建祠、以順輿情、以明大義事:據臺灣府進士楊士芳等稟稱:竊維有功德於民則祀,能正直而一者為神。明末賜姓延平郡王鄭成功者,福建泉州府南安縣人。少服儒冠,長遭國恤,感時仗義,移孝作忠。顧寰宇難容洛邑之頑民,向滄溟獨闢田橫之孤島。奉故主正朔,墾荒裔山川。傳至子孫,納土內屬。維我國家宥過錄忠,載在史策。厥後陰陽水旱之沴,時聞吁嗟祈禱之聲。肸蠁所通,神應如答。而民間私祭僅附叢祠,身後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遙集,眾心缺然。可否奏請將明故藩鄭成功准予追謚建祠,列之祀典等因。並據臺灣道夏獻綸、臺灣府周懋琦等議詳前來。臣等伏思鄭成功丁無可如何之厄運,抱得未曾有之孤忠,雖煩盛世之斧斤,足砭千秋之頑懦。伏讀康熙三十九年聖祖仁皇帝詔曰:『朱成功係明室遺臣,非朕之亂臣賊子,敕遣官護送成功及子經兩柩歸葬南安,置守塚,建祠祀之』。聖人之言,久垂定論。惟祠在南安,而臺郡未蒙敕建,遺靈莫妥,民望徒殷。至於賜謚褒忠,我朝恢廓之規,遠軼隆古。如瞿式耜、張同敞等,俱以殉明捐軀,謚之忠宣、忠烈。成功所處,尤為其難,較之瞿、張,奚啻伯仲?合無仰懇天思,准予追謚,並於臺郡敕建專祠,俾臺民知忠義之大可為,雖勝國亦華袞之所及,於勵風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於萬一。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理合恭摺具奏』。詔曰『可』,追謚忠節,建祠臺郡,以明季忠義之士百十四人配,而我臺建國之大神,永鎮茲土矣。
延平郡王世系表
紹祖,字象庭,世居福建南安縣楊子山下石井鄉,娶某氏,生芝龍。
芝龍,字飛黃,娶日本平戶河內浦士人女田川氏,改姓翁氏,生成功及七左衛門。翁氏歸國,七左衛門仍居日本。繼娶某氏,生四子。
成功,初名森,字大木,少名福松。隆武元年,賜姓朱,改今名,字明儼。二年六月,封忠孝伯。永曆二年十月,封威遠侯。三年七月,封延平公。十二年正月,晉封延平郡王。娶董氏,生子經等十人。十六年五月,薨於東都。
世忠,從芝龍降清。
世恩,後入北京省父,被殺。
世蔭,後入北京省父,被殺。
世襲,從成功居思明,後入臺灣。
世默,後入北京省父,被殺。按七左衛門居日本,似在此五人之外,或則世襲,俟再考。
經,字式夫,號賢之,襲封延平郡王。娶唐氏,生子克塽等七人。妾某氏,生克臧。永歷三十五年正月,薨於東寧。
聦,娶朱氏,生克坦。
明,娶林氏,無出,以裕次子克俊嗣。
睿,殉於南京之役,無出。
智,娶洪氏,生克璋。
寬,娶林氏,生克培。
裕,殉於南京之役,娶王氏,生克崇。
溫,殉於南京之役,娶劉氏,生克模、克傑。
柔,娶洪氏,生克璽。
發,早世,以溫之子克圭嗣。
克臧,立為世子,監國,後遇害。娶陳氏,無出。
克塽,襲封延平郡王。永曆三十七年歸清,改封漢軍公。娶馮氏,繼娶史氏,生安世、安邦、安國。
克舉,娶許氏。
克均,娶柯氏。
克拔,娶馮氏。
克○,娶趙氏。
克圻,娶張氏。
克塙,娶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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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三‧經營紀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臺灣,廷議欲墟其地。靖海侯將軍施琅不可,疏曰:『臺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紆迴,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設水師標於金門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臺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其間者已不下萬人。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及崇禎元年,芝龍就撫,將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內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至順治十八年,為鄭成功所攻破,盤踞其地,糾集亡命,窺伺南北;及其孫克塽,六十餘年,無時不仰廑宸衷。臣奉命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籐、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爾,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飭禁雖嚴,終難杜絕。實肥饒之區,而險阻之域也。一旦納土歸命,此誠天以未闢之方輿,資皇上東南之保障,永絕邊海之禍患,豈人力所能致哉?夫地方既入版圖,民番均屬赤子,善後之計,尤宜周詳。此地若棄為荒陬,復置度外,則今臺灣人居稠密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利,一行徙棄,安土重遷,失業流離,殊費經營,實非長策。況以有限之船,渡無限之民,非閱數年,難以報竣。使載渡不盡,苟且塞責,則深山窮谷,竄伏潛匿,實繁有徒。和同土番,從而嘯聚,假以內地之逃軍流民,急則走險,糾黨為患,造船製器,剽掠海濱。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固較著也。且此地原為紅毛所居,無時不在貪涎,亦必乘隙以圖。一為所有,彼性狡黠,善為鼓惑。重以來販船隻,制作精堅,從來無敵於海外。若得此數千里膏腴,必倡合黨夥,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將來沿邊諸省斷難晏然無虞。至時動師遠征,兩涉大洋,波濤不測,恐未易建成效。如僅守澎湖而棄臺灣,則澎湖孤懸海外,土地卑薄,異於臺灣,遠隔金廈,豈不受制於人?是守臺灣即所以固澎湖也。臺、澎聯為臂指,沿海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寧息。昔日鄭氏得以負抗者,以臺灣為老巢,澎湖為門戶,四通八達,任其所之;我之舟師往來有阻。今地方既為我得,官兵棋布,風期順利,片帆可至,雖有奸萌,不敢復發。臣業與部臣、撫臣會議,而部臣、撫臣未履其地,棄留未決。臣閱歷周詳,則不敢遽議輕棄也。且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兵,儘可陸續裁減,以之分防臺、澎兩處。臺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計兵一萬,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其防守總兵、副、參、游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永為成例。然當此地方初闢,正賦、雜餉似宜蠲豁。現在一萬之兵食,權行全給。三年後開徵,可以佐需。抑且寓兵於農,亦能濟用,可以減省,無盡資內地之轉輸也。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臺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要害。無論彼中耕種,猶能少資兵食,固當議留;即為不毛之壤,必藉內地輓運,亦斷不可棄。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是以會議具疏之外,不避冒瀆,以其利害自行詳陳』。詔曰『可』。設府一、縣三,隸福建。府曰臺灣,附郭亦曰臺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而澎湖置巡檢。設臺廈兵備道駐府治,兼理提督學政按察使司事,分汛水陸,為海疆重鎮矣。十一月,雨雪,堅冰寸餘。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計稅畝。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零九百十九甲,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琅奏請減賦,下旨再議。於是奏定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四石,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厘,著為例。初,延平郡王成功克臺之歲,清廷詔遷沿海居民,禁接濟,至是許開海禁,設海防同知於鹿耳門,准通商;赴臺者不許攜眷。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來。是年建臺灣、鳳山兩儒學。
二十四年,建臺灣府儒學,就鄭氏舊址擴而大之,中為大成殿,祀孔子,以春秋上丁行釋菜之禮。
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准,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廩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一人。
二十六年,臺人始應福建鄉試。
二十七年,始鑄康熙錢。明太僕寺卿沈光文卒於諸羅。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風,壞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鑄康熙錢。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臺灣府誌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揚始設熟番社學。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吳球謀起事,不成,被殺。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歷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个、卓霧、亞生作亂。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應。秋七月,水師至淡水,執冰冷殺之。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以岸裏番擊吞霄,禽卓个、卓霧、亞生以歸,斬於市。
三十九年,詔賜明延平郡王鄭成功及子經歸葬南安,置守塚,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諸羅劉卻起事,燬下茄苳營。附近熟番亦亂。伐之,卻敗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劉卻復謀起事,不成,被殺。
四十三年,建崇文書院。
四十四年,冬饑,詔蠲三縣糧米。
四十五年,建諸羅縣學。
四十六年,冬饑,詔蠲糧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與熟番約,往墾大佳臘之野。是為開闢臺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設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換。
五十年,建萬壽宮於府治。
五十一年,詔蠲本年租穀。
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北路營參將阮蔡文親赴竹塹、大肚諸社,撫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燬數百戶。秋大旱,詔蠲臺、鳳兩縣租穀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買刺來臺測量經度。
五十四年,總督滿保奏言:臺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今據臺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戶、北路生番岸裏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戶,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內附。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十二兩,代輸貢賦,載入額編,就臺充餉,此外不得絲毫派擾。以彰懷遠深仁。詔可。自後生番多內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撫陳璸奏言防海之法。岸裏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之野,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是為開闢臺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饑,詔蠲本年租穀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鳳山縣誌成。
五十九年,建海東書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餘日,壞屋殺人。詔免番民銀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事岡山,破府治,總兵歐陽凱、副將許雲皆死,南北俱應。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復明制。總督滿保聞報,馳赴廈門,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兵,會水師提督施世驃伐臺。六月,克鹿耳門,迫府治,一貴戰不利,被擒,械至京,磔之,餘黨亦漸平。八月,大風壞民居,天盡赤,軍民多溺死,詔蠲徵穀,發帑賑恤。時廷議移臺鎮總兵於澎湖,而設陸路副將於府治,裁水陸兩中營歸內地。廷珍力爭不可,為書滿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為言,乃罷議。特命滿漢御史各一員,歲巡臺灣,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吳達禮、黃叔璥至自京師。滿保以沿山一帶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內民居勒令遷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築長城以限之,深鑿濠塹,永以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廷珍復上書止之,乃飭沿山各隘立石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連各社番皆就撫。夏,鳳山赤山裂,火光丈餘。
雍正元年,詔曰:『臺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神武遠屆,拓入版圖。末年朱一貴倡亂,攻陷全臺。諸臣夙秉方略,士卒感載教養之恩,七日克復。當皇考春秋高邁,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將士,其各加等議敘』。於是增設彰化縣及淡防廳,陞澎湖巡檢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臺灣之局勢漸展矣。是年傀儡番亂,討之。
二年,詔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舊欠銀米等項。給臺灣換班兵丁家眷口糧。是年,初修諸羅縣誌成。
三年,詔豁番婦丁稅。
四年,初,臺灣之鹽,歸民曬用,但徵其餉;至是改為官辦,歸府管理。秋七月,水沙連番亂,兵備道吳昌祚會營討之。
五年,詔飭福建將弁慎選臺灣換班兵丁。巡視臺灣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為番人耕種收獵之所,其餘草地悉行召墾。詔可。其後復有禁佔番地之令。時廷議以臺廈道職重事繁,著漢御史兼理提督學政。
六年,改臺廈道為臺灣道。臺灣鎮總兵王郡奏言:推班兵丁,內有字識、柁工、繚手、斗手等人請就地招募。不許。
七年,詔給臺灣戍守兵丁養贍,每年四萬兩。二月,山豬毛番亂,總兵王郡討之。
八年,詔巡視臺灣御史新舊並用。又令調臺官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能赴臺協辦,半年之後乃將舊員調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亂,總兵呂瑞麟討之。
十年春三月,鳳山吳福生起事,攻埤頭。守備張玉戰死。原任總兵王郡率軍平之。
六月,總督郝玉麟調呂瑞麟回府,檄王郡討大甲西社番,平之。
同年,詔蠲彰化縣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項;以凶番初平,稍紓民力也。大學士鄂爾泰奏言:臺灣居民准其挈眷入臺,從之,於是至者日多,皆有闢田廬長子孫之志矣。
十一年,詔免臺灣府屬莊租十分之三。總督郝玉麟奏准臺灣道員准照鎮協之例,三年報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即照參將等例,具奏陞補。
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准調臺官員年逾四十無子者,准其挈眷過臺。
十三年,詔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極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臘番亂,副將靳光瀚、同知趙奇芳討之。十二月,諸羅灣裏街地大震,壞民居;恤銀三千兩。
乾隆元年,詔以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著為例。頒書院規訓。禁內地人民偷渡臺灣。
二年,詔減臺灣番餉,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禁漢番通婚。
三年,詔曰:『臺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後許令武員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擾,許文員關會營伍責懲。如有彼此推諉者,照例罰俸一年。並飭令各該地方汛防員弁實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並無兵民滋擾印結,轉報該上司查核。如或有意狥縱,即將地方官照狥庇例議處』。二月,始設北路義勝、永勝二寨。秋,臺、諸二縣風災,詔蠲丁糧。
四年,定臺灣舉人會試取中之例,從御史諾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漢人侵墾番地。
五年,禁臺灣居民挈眷入臺。初,換班兵丁例由臺、諸兩縣官莊支發路費,至是改由福建。閏六月,大風雨,四日始息,鹽水港災尤烈。發帑二百兩以賑。
六年,巡臺御史書山、張湄奏建府倉,備荒歉;從之。
七年,詔曰:『臺灣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實為數省藩籬,最為緊要,雖素稱產米之區,邇來生齒倍繁,土不加闢,偶因雨澤愆期,米價即便昂貴。蓋緣撥運四府及各營餉之外,內地採買既多,並商船所帶,每年不下四、五十萬;又南北各港來臺小船,巧借失風名色,私裝米穀,透越內地。彼處概給失風船照,奸民恃為護符,運載遂無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機偷渡來臺,莫可究詰。聞此項人等,俱從廈門所轄之曾厝垵、白石頭、大擔、南山邊、劉武店及金門之料羅、金龍尾、安海、東石等處小口下船。一經放洋,不由鹿耳門入口,任風所之。但得片土,即將人口登岸,其船遠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況臺灣惟藉鹿耳門為門戶,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潛行往來,海道便熟,將鹿耳門亦難恃其險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聞如此,著該督撫嚴飭所屬文武官弁,將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並於汛口防範周密,不使疏縱。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肅清。該部可傳諭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數。
九年,詔禁武員建置官莊。改臺灣田園之稅。
十年秋八月,澎湖風災,詔發內帑六百兩以賑。九月,詔曰:『閩省丙寅年地丁錢糧已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徵銀兩,歷係徵收粟穀。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徵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
十一年,詔准臺灣人民挈眷入臺。
十二年,詔以臺灣丁銀配入錢糧完納。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雨水,臺灣縣屬田園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風,碎船壞屋。知府方邦基溺於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檢於新莊。
十六年。
十七年,定臺灣監察御史巡視之例。以臺灣道兼理提督學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風挾火而行,草木盡焦。文廟欞星門圮。
十八年,詔免臺、鳳、彰三縣十五年被水田賦。秋八月,大風損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為水。九月,諸羅大風損禾,詔緩徵粟,發倉賑濟。
二十年,詔免諸羅縣十五年被水田賦。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風,哨船多沒。
二十三年,詔廢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墾。冬十月,諸羅大風雨三日,晚稻多損,詔緩徵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於艋舺。建玉峰、白沙兩書院。臺灣縣知縣夏瑚以內地人民客死臺灣,未得歸葬,倡捐義款,代運其柩至廈,以交親屬;時人稱為善政。
二十五年,詔許臺灣居民攜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檢於斗六。
二十七年,詔免淡水廳二十四年劃出界外園賦。
二十八年,建明志書院。
二十九年,詔禁福建人士入臺冒籍考試,從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風碎船。
三十一年,始設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務。秋八月,大風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吳漢生入墾蛤仔難。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橋頭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廟前又火,燬屋百餘。九月,臺灣黃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詔蠲臺灣府屬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見。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諸羅尤烈,壞屋殺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詔免臺、鳳二縣被水田賦。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詔蠲臺灣府屬額徵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類械鬥。巡撫雅德奏聞。詔曰:『此等匪徒聚眾械鬥,案情重大。該鎮道一經聞信,即應帶領兵役,親赴該處,嚴行查辦。乃僅派委副將、知府前往,而雅德亦無飭行之語,殊屬非是。該鎮金蟾桂、該道穆和藺一併交部,嚴加議處』。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鬥,至是抄封亂首之業。
四十九年,詔開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風雨,壞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孫景燧、理番同知長庚、攝縣事劉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諸羅,略淡水。鳳山莊大田亦起應,府治戒嚴。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陸路提督黃仕簡、水師提督任承恩以師至臺,觀望不進。十月,詔以協辦大學士福康安領侍衛內大臣海蘭察,率滿漢弁兵赴臺,遂復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詔頒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饑,斗米千錢。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詔蠲臺灣供粟,照內地之例,三年勻免。設新莊縣丞。夏六月,大風雨挾火以行,滿天盡赤,毀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蘭人麥禮荷斯奇至臺東,謀闢地。
五十七年,詔開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義大震,繼之以火,死者百數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陳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營游擊曾紹龍、副將張無咎、署知縣朱瀾等均死。總兵哈當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慶元年秋,大風雨,晚稻多損。詔曰:『臺灣地臨海洋,颶風常有。此次風勢猛烈、致損禾稻,刮倒房屋,壓斃人口,殊堪憫惻。哈當阿等務當查明成災分數,應行蠲緩之處,據實奏明辦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給與修費。總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費。所有應需賑恤銀兩,即於藩庫內撥解,以資接濟。至臺灣全藉晚收以資口食,今猝被颶風,糧價未免增長。此或由朕政事有闕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災。此時斷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當省過學淳。且風災過後,勤於耕種,來春仍可稔收,尤當及時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興、漳、泉四府夙藉臺米接濟,今臺灣既被風災,目下僅堪自給。明歲春收後,或米穀充盈,可以運售內地,固屬甚善;倘無餘米可運,當於各屬豐收之處,豫為籌備。並勸令百姓等撙節衣食,家有儲蓄,不可再將米穀釀酒花費,致鮮蓄藏。豫為明歲之備,有無相通,隨時運販,以期民食有資,方為妥善』。於是撥解藩庫二十萬兩分恤,並留應運內地兵穀三萬四千餘石以備賑糶。漳人吳沙入墾蛤仔難,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楊兆謀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誅之。
三年。
四年,詔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納正供。
五年冬十月,詔禁天地會及分類械鬥。
六年。
七年春,小刀會白啟謀起事,誅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牽犯鹿耳門,詔以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平之。自是疊犯臺灣。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賢文率族至蛤仔難,與漢人爭地。
十年夏四月,蔡牽復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門,山賊吳淮泗、洪老四應之。十二月,陷鳳山,府治戒嚴。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鬥,巡道慶保平之。蔡牽攻蛤仔難,敗走,已而朱濆亦犯蘇澳,海上俶擾。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詔曰:『臺灣所屬各地方,茲因蔡牽肆逆,間被滋擾。現在官兵雲集,即日殲除。惟念賊氛所至,小民耕種未免失時,深為厪念。著該督撫查明被賊蹂躪地方,將本年應徵地丁錢糧,概行蠲免。以示朕軫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義倉。
十三年,設水師游擊於艋舺,兼管水陸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詔曰:『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為經理,必致滋生事端。現在檢查戶口,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又有生熟各番雜處其中。該處居民大半漳人,以強凌弱,勢所不免。必須有所鈐制,方可相安無事。其未墾荒埔,查明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某社番耕作,尤須分劃公平,以杜爭端。至所設官職,應視其地方之廣狹,酌量議添。或建為一邑,或設為分防廳鎮,俱無不可。唯臺灣窵處海外,諸務廢弛。今方維甸到彼,於地方營伍,力加整頓,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謹守奉行,自可漸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該處俱係漳、泉民人雜處,素性強悍,總須時有大員前往巡閱,使知儆畏。嗣後福建總督、將軍,每隔三年,輪赴臺灣巡查一次,用資彈壓』。是月,淡水漳、粵與泉分類械鬥,知府楊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總督方維甸至臺灣。四月,奏請收入噶瑪蘭,許之。越二年乃設噶瑪蘭廳。
十六年。初,臺灣歲運福建兵眷米穀,至是積滯。總督汪志伊奏請僱船自運。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鳳山東港海中發火,既而大風,火從小琉球嶼來,居民惶恐,熱氣蒸人,數刻乃退,木葉盡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饑,詔命鎮道發帑賑恤。
十八年,詔禁阿片煙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風,海水驟漲五尺餘,壞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詔曰:『閩省牌甲保長,所有緝拏人犯,催徵錢糧,此後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戶口,即當予以糾察之權。三年之後,果有成效,加以獎賞。其怠玩者,隨時革究。而畬民熟番,久與齊民無異。自當一律辦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堅冰寸餘。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於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學宮。移彰化訓導於竹塹。八月,澎湖大風。
二十三年,彰化知縣楊桂森議罷臺運,省議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宮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盧天賜犯滬尾,游擊李天華逐之,受傷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烏興犯滬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風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決,泥積臺江,遂成平陸。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瑪蘭匠首林泳春謀亂,水師提督許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見於東南,而氣沖西北,越年春乃滅。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鄧傳安入埔里社,議開設。十一月,詔曰:『臺灣噶瑪蘭自嘉慶十六年奏准開闢後,委員勘丈,共田園七千五十甲零。原議每田一甲徵租六石,每園一甲徵租四石,經戶部議駁,行令查照叛產成案,分別徵收,迄今額徵科則尚未議定。十七年後,陸續起徵之租,俱未入冊報銷。茲據該督等查明,前次委員係用繩牽丈,核算戶口約計,實在開墾五千七百餘甲。內原墾田地尚屬有收,續墾田園率皆磽薄,且甫經開墾,尚須農民自費工本。兼之土沙浮鬆,溪水泛溢,實係限於地勢,不能分則定賦。至官地荒田由民陞墾,亦與叛產不同。此時不特租額不能議加,即畝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議增租,民力實有難支。著照該督所請,噶瑪蘭田園截至本年為止,除水沖沙壓不計外,再行確實覆勘,墾熟田園實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額之多寡。該督等即飭該道府督同委員,會同該廳履畝勘丈,取造冊結報陞。其歷年租穀,即造冊報部核銷,毋許絲毫隱匿。如所墾田地將來漸就豐腴,即隨時加議租額,以昭核實』。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撫孫爾準至臺灣,議開埔裏社。十月,命臺灣道兼管水陸營兵。十一月,詔改臺灣班兵更戍之例,以艋舺營游擊為參將。
五年秋七月,詔曰:『臺灣向係漳、泉、粵三籍人民分莊居住。上年匪徒許尚等糾眾滋事,即有游民從中煽誘。茲據趙慎畛等奏請清莊之法。著照所請。嗣後臺灣地方,如有面生可疑、無親屬相依者,該莊頭人立即稟報地方官,審明籍貫,照例逐令過水刺字,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復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頭查明,果係誠實安分,具結准充;如來歷不明,及好勇鬥狠之徒,俱報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並飭漳、泉府廳縣,如遇遞解游民到境,即責鄉耆等嚴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閩、粵分類械鬥。山賊黃斗奶導生番掠中港。總督孫爾準至臺灣,以兵平之。十二月,詔曰:『臺灣所屬係閩、粵兩籍居住。閩、粵、漳、泉各分氣類,每因械鬥滋事。此次懲創之後,該督議立章程,以期永靖,著照所請。嗣後該地方官慎選總董,責成約束子弟。如積久著有成效,量予獎勵。倘縱容滋事,即應嚴辦。遇有不法匪徒潛匿,責令總董傳送究治,務期鋤暴安良。至於風俗之淳澆,尤視廳縣之能否。其貪黷嚴酷者,固難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難資整頓。該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訪察,將疲骫不振之員,即行澄汰。如該管道府有意徇庇,據實參劾』。冬,築淡水城。
七年,裁鎮標左右兩營。

八年,陳集成公司始墾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詔禁各省種賣阿片,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犯者照興販阿片煙之例,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瑪蘭挑夫械鬥,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婁雲頒保甲莊規。
十二年,詔緩澎湖雜項。秋八月,大風雨,近海田廬多沒。閏九月,嘉義張丙起事,鳳山亦亂。十一月,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詔曰:『朕勤恤民隱,惟日孜孜。總其成於上,而分其任於督撫。為大吏者果能體朕之心為心,以民之事為事,正己率屬,賢者知所勸,不肖者知所懲,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臺灣逆匪張丙等滋事,其始因搶米起釁,經吳質牽控張丙。該縣不辨包米,轉出賞格查挈張丙。其陳辨因搶牛起釁,攻打粵莊,事本細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辦理,自可息爭。乃邵用之不協輿情,呂志恆果於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負隅之勢。及訊明該逆因何造反,咸稱地方官辦事不公。雖係一面之詞,如果循聲卓著,該逆等何能藉口?總兵劉廷斌訓練不勤,營伍廢弛;該道平慶雖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無可逭,俱交部嚴加議處。總督為特簡大員,文武俱歸統轄,若使孫爾準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懲處,不少寬貸。姑念該逆等尚未僭據城邑,邵用之等亦無貪婪劣跡,從寬免議。嗣後督撫大吏,必須以察吏安民為當務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參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釀成大患,勞師動眾,誤國殃民,朕必從重治罪,毋謂訓誡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鬥,平之。
十四年,築後壟城,為械鬥也。
十五年,詔蠲十年以前未納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詔禁紋銀出洋。建文甲書院。
十八年。
十九年,詔曰:『朕因阿片煙流毒,傳染日深,已成錮習,若不及早為民除害,伊於胡底。現在廷臣遵旨會議嚴禁章程,已頒發各直省遵行矣。該官民人等咸懍王章,遷善改過,自不難湔洗舊習,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樂,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懍遵新例,認真查辦。悔過者予以自新,怙惡者不令倖免。但積習相沿,已非一日,若數月之間,遽使各省一律肅清,恐不免有諱飾等弊。故予限一年六個月,俾查拏不致遺漏,而改悔亦不甚難。及至限滿,仍復藐法,是該軍民等自外生成,無可顧惜。置之重典,尚復何詞?此朕愛民之心,先德後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衛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視其死而垂憐。況法立如山,再三申諭。將來限滿後,再犯者難邀寬典,朕甚憫焉。著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動之機,振刷精神,認真查辦。務使販吃各犯,悉數破案,照例懲創。此時限內多獲一人,則將來限外多貸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視為具文。倘該地方官等姑息養奸,鋤莠不盡,日後身罹重典,乞貸無從。是該大吏以民命為輕,朕亦斷不寬恕也。懍之』!時姚瑩任臺灣道,遵旨嚴辦,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義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艦窺雞籠。自是游弋沿海。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共籌戰守,輒卻之。十二月,詔曰:『前據達洪阿等奏,英人滋擾臺郡,官兵擊沉船隻,奪獲器械,並擒斬洋匪多名。當有諭旨令該總兵等嚴飭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並諭令王得祿移駐臺灣,協同勦辦。嗣因日久未據續報,復諭令怡良等確探馳奏。迄今又將匝月,朕心實深廑念。臺灣為閩海要區,向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駛入船隻,復經該總兵等殲勦,難保無匪船闖入,冀圖報復。現據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國添調兵船於明春滋擾臺灣之語,該總兵等接奉前旨後,於一切堵勦機宜,自宜先事預籌妥洽。現在情形若何?有無續來滋擾?萬一英人大隊復來,該處駐守弁兵及召募義勇,是否足資抵禦?其如何定謀決策、層層布置、可操必勝之權,著達洪阿會同王得祿悉心定議,一並會銜具奏。並著怡良等密速確探現在情形,據實奏聞』。給事中朱成烈奏開臺灣番地,於是議墾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復犯大安港,卻之。三月,草烏匪艇犯塹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臺正供改徵折色。自歸清後,至是漢、番凡二百五十萬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臺灣縣以徵折色故,保西里人譁變,詔逮知縣閻炘治罪。
二十五年,詔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總督劉韻珂至臺灣,巡視埔里社,奏請收入版圖。廷議不許。臺灣縣鍾阿三、鄒戇狗、洪紀等以次謀亂,誅之。
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整吏治,議募兵,振士風,理屯務,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災,官民辦賑。下旨嘉獎。
咸豐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災,鎮道會商撫恤,撥款五千兩以賑,詔命福建督撫分別辦理,應徵地種船網等稅,緩至二年秋後帶徵,以紓民力。十月,復詔曰:『本年臺灣澎湖廳屬被風,業經降旨,分別緩徵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輪船始來滬尾、雞籠互市,照例納稅。
二年夏六月,澎湖大風,臺灣鄉試之船溺於草嶼。
三年夏四月,鳳山林恭起事,陷縣治,圍城府。已而噶瑪蘭吳磋亦起事。次第平之。五月,大屯山鳴三晝夜。六月,大風雨。淡水漳、泉分類械鬥。鑄咸豐錢。
四年春正月,淡水閩、粵分類械鬥。四月,海寇黃位入據雞籠,平之。美國水師提督彼理來游。
五年,械鬥未息。枋橋、房裏各築城。十二月,淡水雨、雹。
六年。
七年春正月,淡水大雪。
八年,黃位又犯雞籠。英人始訂約採腦。
九年。
十年,開滬尾、雞籠、安平、旗後為商埠,從八年英法之約也。普國兵船愛爾比至琅琊,為生番所阻,開砲擊之。八月,澎湖大風,下鹹雨,壞屋覆船。
十一年,設全臺釐金局,歸兵備道管理。
同治元年春正月,地大震。三月,彰化戴潮春起事,陷縣城,兵備道孔昭慈死之。嗣圍嘉義,攻大甲,全臺俶擾。五月十一日,復大震,壞屋殺人。六月,以滬尾海關歸總稅務司管轄。十月,頒全臺團練之制。詔蠲咸豐九年以前未徵正供。
二年冬十月,新任臺灣兵備道丁曰健以兵至竹塹。十一月,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亦至,遂復彰化,斬潮春,餘黨漸平。詔開淡水採礦之禁。
三年,福州稅務司議准洋人開採雞籠之煤,許之。淡水人民爭墾南雅之地。
四年春三月,詔曰:『漳州賊匪未平,深恐勾結渡臺,為入海之計。著曾元福、丁曰健仍遵前旨,於海口要隘,妥籌防範,毋令闌入臺地』。英人德克於淡水鼓勵種茶,自是茶業大興。倫敦長老教會始派牧師至府治傳教。
五年,移新莊縣丞於艋舺。英艦魯霧至琅琊,為生番所擊。四月,淡水大疫。十一月,噶瑪蘭羅東分類械鬥,平之。
六年,美船那威至琅琊,為生番擊,合兵討之。許洋人入內地採腦。十一月,地大震,淡水大水,壞屋殺人。
七年,閩浙總督左宗棠奏請裁兵加餉,詔可。於是存兵七千七百餘名,設道標營,布鹽制,歸兵備道管轄。英人米里沙謀墾南澳之地。
八年秋九月,英兵夜襲安平,水師副將江國珍死之。
九年,始設通商總局,徵茶、腦、釐金及雞籠煤釐。
十年,日本琉球藩民遭風至琅琊,為生番所殺。秋八月,大風,船舶多碎。
十一年,坎拿太長老教會始派牧師至淡水傳教。
十二年,日本以全權大使至北京,請討生番,不成。
十三年,日本以軍討生番。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視師臺灣。事平,奏開番地,移駐巡撫,籌畫善後事宜,設團練總局。十月,詔建明延平郡王鄭成功祠,追諡「忠節」,以明季諸臣百十四人配,從臺灣人士之請也。
光緒元年春,設臺北府,改淡水廳為新竹縣、噶瑪蘭廳為宜蘭縣,增設恆春、淡水兩縣。以南路同知駐卑南,北路同知為中路,駐埔里社,各加撫民,以理番政。令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開人民渡臺入山之禁,從欽差大臣沈葆楨之請也。三月,討獅頭社番。北路統領羅大春通道至奇萊。宜蘭西皮、福祿兩黨相鬥,平之。
二年春,太魯閣番亂,討之。四月,澎湖大風。十一月,福建巡撫丁日昌巡視臺灣。
三年春,日昌奏豁臺灣雜稅。五月,恆春知縣周有基查勘紅頭嶼,收入版圖。奇密社番亂,討之。六月,臺南旋風,所過之處,屋瓦盡撤。冬,建埔裏社廳城。
四年春,澎湖大風,通判蔡祥麟請賑。秋,臺東加禮宛、阿眉兩番亂,討之。
五年冬十月,福建巡撫勒方錡巡視臺灣。建淡水縣儒學。
六年,建臺北儒學及登瀛書院。
七年春,福建巡撫岑毓英巡視臺灣。改團練總局為培元總局。議移臺灣道府一缺於彰化縣轄。建大甲溪橋,費款二十萬元。六月,臺南哥老會員謀起事,獲首謀者二人,皆武弁也,殺之。八月,臺南府治大火。澎湖凶,官民賑之。
八年春,旗後擬建行臺並電報公所。九月,兵備道劉璈委員查勘新開道路及撫番事宜。
九年,築砲臺於西嶼。夏五月,臺南府治大火。法越事起,詔命各省籌辦防務。兵備道劉璈以臺灣孤懸海外,為七省藩籬,防務最關緊要,而籌防之難,又較各邊省為尤甚。外則四面環海,周圍約三千餘里,無險可扼;內則中亙叢山,橫縱約二千里,生番偪處。議劃全臺為五路,酌派五軍,分其責成,並辦水陸團練,籌款募兵,以為戰備。
十年夏五月,以直隸陸路提督一等男劉銘傳任福建巡撫,治軍臺灣。夏,大疫,兵民多死。六月,法艦犯基隆,復犯滬尾,均擊退之。八月,法軍據基隆。銘傳退駐臺北。法軍遂封禁沿海。
十一年春二月,法艦攻澎湖,入據媽宮澳。三月,和議成。銘傳奏請專駐臺灣籌辦善後。四月,澎湖復大疫,耕牛多斃。九月,詔曰:『臺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務,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撫詳細籌議,奏明辦理』。於是銘傳為巡撫,兼理學政。置布政使司,設支應局、機器局、營務處、電報總局,頒行保甲制度。九月,馬萊社番亂,討之。
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崁番亂,銘傳自將討之。二月,閩浙總督楊昌濬巡視臺灣。三月,詔曰:『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撫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撫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議,毋稍遲延』。陞澎湖副將為水師總兵,歸臺灣巡撫就近節制。四月,銘傳至福州,與昌濬合奏改設事宜。五月,奏請清賦。六月,奏設撫墾總局,以太常寺少卿林維源為全臺幫辦撫墾大臣。設善後、法審、官醫、伐木各局。九月,竹頭角番亂,討之。於是設置隘勇,改革屯政,從事撫墾。
十三年,建臺灣巡撫衙門。移北路協營於埔里社,駐副將。定大稻埕為外國人商埠。五月,奏設鐵路,議自基隆至恆春,設釐金、招商、清道、樟腦、磺油各局。開西學堂、番學堂、電報學堂。改築澎湖、基隆砲臺,以整剔軍務。八月,阿冷番亂,討之。
十四年,設臺灣府,領臺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改前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陞臺東廳為直隸州,基隆通判為海防同知。建藩庫。頒行郵政。設煤務局於八堵,以候補道張席珍督辦,投費四十餘萬兩。內外臣工多所嫉忌,而臺灣紳士亦肆為蜚語。七月,銘傳革職留任。八月,清賦畢。彰化施九緞以丈費故,糾眾圍城,平之。卑南番亂,討之。
十五年春,建臺灣府考棚,各縣多建儒學,銘傳自蒞歲試。十一月,大嵙崁番亂,討之。
十六年春正月,蘇澳番亂,銘傳自將平之。二月,日本駐福州領事上野專一來臺考察,歸著一論,謂臺灣物產之富、礦產之豐、一切日用之物無所不備,誠天與之寶庫也。然以臺灣政治因循姑息,貨置於地,坐而不取,寧不可惜。若以東洋政策而論,則臺灣之將來,日本人不可不為之注意也。已而上海英領事亦來。三月,分戍各軍。九月,始鑄銀圓。飭各縣添設義塾。十月,銘傳以病奏請辭職,命布政使沈應奎署理。而臺灣籌設兩道、四府、二直隸州、十二縣之議,至是而止。
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任巡撫,新政盡廢。設通誌局。秋,大嵙崁五指山番亂,討之。
十八年,建欽差行臺於臺北。六月,射不力番亂,討之。
十九年,建明志書院。澎湖凶。通判朱上泮重建義倉。
二十年,以臺北為省會,設南雅廳。三月,朝鮮事起,臺灣戒嚴,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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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四‧獨立紀   光緒二十一年夏五月朔,臺灣人民自立為民主國,奉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
初,朝鮮事起,沿海戒嚴。清廷以臺灣為海疆重地,命巡撫邵友濂籌防務。友濂,文吏也,不知兵。復以在籍太僕寺正卿林維源為會辦。維源,淡水人,家巨富。既又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為幫辦,各帶勇渡臺。二十年秋七月,永福率廣勇二營至臺南;八月,岐珍亦率十營入臺北;皆新募未練者。友濂檄提督張兆連統十三營駐基隆,基隆為臺北門戶,砲臺在焉;道員林朝棟統臺勇守獅球嶺,以固臺北之隘;提督李本清統七營駐滬尾,嗣以廖得勝代之;而臺南悉委永福調度。部署方定,友濂辭職去,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撫。景崧亦文吏,無遠略。澎湖為臺之附庸,群島錯立,防守維艱,總兵周鎮邦率練勇八營駐防,復命候補知府朱上泮以四營協守,臺灣亦岌岌可危。
二十一年春正月,景崧奏曰:『臺灣戒嚴以來,增防設備、一切情形,業經前撫臣邵友濂奏明在案。維日人今雖鴟張北洋,而其志未嘗一日忘臺灣,時時游弋,測探海道。故臺灣防備無異臨敵。而臺南海上,霜降以後,波浪平靜;澎湖亦形勢俱重;恆春縣轄自大港口至鳳山枋寮百有餘里,前時日人曾盤踞半載,熟悉地理,漢奸尚有存者,而該處未設砲臺,且防營單薄,深恐敵兵乘虛上陸,故加意防禦。幫辦臺灣防務南澳鎮總兵官劉永福與臺灣鎮總兵官萬國本俱駐臺南府城,遙制恆春,誠恐鞭長莫及,故以萬國本專備安平旗後一帶沿岸,劉永福專備鳳山東港以至恆春。兩鎮臣相距僅百餘里,事機仍足互商。各勒部曲,以專責成。唯劉永福僅帶兩營,似不足以為布置,乃急派委員至廣東添募四營。而恆春東港現在防營,悉歸節制,以一事權。汰其疲弱,以濟新募之餉。此則南路續辦防務之情形也。夫爭臺灣者必爭澎湖,蓋以澎湖可泊兵船,以為根據。若我不能保澎湖,則臺灣陷於孤立,其勢難守。而澎湖之媽宮、西嶼,互相對峙,中隔海程二十里,最為扼要。現在練勇僅有八營,斷難兼顧。因派候補知府朱上泮帶勇四營並砲隊前往協防。又設水陸雷隊,分處要地。唯該處素乏米薪,一切糧餉、軍裝,必須及時儲備,妥為接濟;現已竭力運往,俾無缺用。此則澎湖續辦防務之情形也。臺中為南北之樞紐,民情本易動搖,從來分紮勇營,僅以彈壓地方;故以今日形勢而觀,必有堅整之兵,方足以扼守海口。茲將現在四營,汰弱補強,大加整頓。即調福建候補道員楊汝翼為統領,壁壘一新,以壯中權聲勢。此則中路續辦防務之情形也。然兵船既少,物力又艱,措置頗難;籌維兩月,方能就緒。而基隆、滬尾尤為臺北之門戶。臣與提臣楊岐珍每事會商,鼓舞士氣,固結人心,以整防務。伏思臺北港口紛岐,防營雖多,分布尚弱。又以財力有限,不能遠圖。砲臺未密,軍械未精,目前猝難增易,自應隨時隨力,妥為設備。唯勿惜有形之財,以糜無形之財,勿損平時之備,以勞臨時之備,此則微臣之所不敢出者也』。
二月十九日,日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海軍中將伊東祐亨率兵艦七艘、運船五艘,破浪而來。陸軍大佐比志島義輝亦率步兵三千,自佐世保而南,至澎湖。二十七日早,以第一游擊隊突入猴角。拱北砲臺見之,發砲擊,傷兩艦。而日軍別以小艇上岸,遂占尖山,再進太武山。後隊繼至,遂踞焉。朱上泮聞警,率定海營兵五百進戰。至太武社,前隊奮登。日軍以砲禦,不能進。本隊復至,鏖戰數時,乃退。越日黎明,日軍攻大城山,別以一隊擊拱北砲臺。清軍退於媽宮城外。先是高千穗艦長海軍少佐丹治寬雄率陸戰隊二百四十名,攜機關砲三門,潛入龍門港,據拱北砲臺之南,以扼圓頂歸路。既敗清軍,乘勝攻城。城兵潰,及午而陷。二十九日,日軍以砲擊西嶼,都司劉忠良死焉。遂搜豬母水村,守備郭俊山等率所部降。上泮敗後,乘漁舟走臺南。景崧怒,欲斬之。
當是時,北洋清軍迭次敗績,詔以北洋大臣肅毅伯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東渡議和,子經芳輔之。日廷以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會於馬關春帆樓,提議六款。索割遼東、臺灣。鴻章爭之。談論數日,許之。告博文曰:『臺灣人民如不願從,授受之際,恐生事變,當與中國無涉』。對曰:『此我國之責也』。鴻章又曰:『臺民素稱難治,聚眾戕官,視為常事。今聞割臺之信,經已鼓噪,誓不易主』。曰:『貴國但將治權讓出,則治臺之事,我國任之』。鴻章曰:『臺灣官紳交涉事件紛繁,應於換約後六個月,方可授受』。博文以為遲,乃定兩月。而割臺之約成。三月二十三日,各簽草約。其第二款曰:『清國將臺灣全島及附屬各島嶼,又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永遠讓與日本』。又第五款曰:『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清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屆於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當是時,臺灣舉人會試在北京,聞耗,上書都察院,力爭不可。而臺灣紳民亦電奏曰:『割地議和,全臺震駭。自聞警以來,臺民慨輸餉械,固亦無負列聖深仁厚澤,二百餘年之養人心、正士氣,正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一朝棄之?全臺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戰?臣等桑梓之地,義與存亡,願與撫臣誓死守禦。若戰而不勝,待臣等死後,再言割地。皇上亦可上對列祖,下對兆民也』。不報。詔飭守土官撤回。景崧即電劉永福詢去就。復曰:『與臺存亡』。而獨立之議成。鎮、道、府、縣各納印去。提督楊岐珍亦率所部歸廈門。
先是,巡撫王之春聘俄,道次巴黎。南洋大臣張之洞命以臺灣質諸法,則法出有辭,未成。又欲以讓諸英,請主和局。密授其意於上海稅務司,轉商英領事,遂達英政府。駐英公使龔照瑗亦見外務大臣,告以故。外務大臣謝之曰:『此非本大臣之忘情於貴國也,亦非敝國之卻地以示廉也。貴國惘惘而贈之,敝國昧昧而受之,於英無利,於華有害,是以辭也』。故當俄、德、法阻割遼東之時,而英特居局外也。
初二日,紳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總統之章。景崧受之,建元永清,旗用藍地黃虎。以兵部主事邱逢甲為義勇統領,禮部主事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刑部主事俞明震為內務大臣,副將陳季同為外務大臣,道員姚文棟為遊說使,使詣北京,陳建國情形。設議院,集紳士為議員,眾舉林維源為議長,辭不就,餘亦不出,唯拔貢陳雲林、廩生洪文光、街董白其祥數人就職,以議軍國大事。於是布告全臺,照會各國領事,並為檄內外曰:『我臺灣隸大清版圖二百餘年。近改行省,風會大開,儼然雄峙東南矣。乃上年日本肇釁,遂至失和。朝廷保兵恤民,遣使行成。日本要索臺灣,竟有割臺之款。事出意外,聞信之日,紳民憤恨,哭聲震天。雖經唐撫帥電奏迭爭,並請代臺紳民兩次電奏,懇求改約,內外臣工,俱抱不平,爭者甚眾,無如勢難挽回。紳民復乞援於英國,英泥局外之例,置之不理。又求唐撫帥電奏,懇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請俄、法、德三大國併阻割臺,均無成議。嗚呼慘矣!查全臺前後山二千餘里,生靈千萬,打牲防番,家有火器。敢戰之士,一呼百萬,又有防軍四萬人。豈甘俯首事仇?今已無天可籲,無人肯援。臺民惟有自主,推擁賢者,權攝臺政。事平之後,當再請命中國,作何辦理。倘日本具有天良,不忍相強,臺民亦願顧全和局,與以利益。惟臺灣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干預。設以干戈從事,臺民惟集萬眾禦之。願人人戰死而失臺,決不願拱手而讓臺。所望奇材異能,奮袂東渡,佐創世界,共立勛名。至於餉銀軍械,目前儘可支持,將來不能不借貸內地。不日即在上海、廣州及南洋一帶埠頭,開設公司,訂立章程,廣籌集款。臺民不幸至此,義憤之倫,諒必慨為佽助,洩敷天之恨,救孤島之危』。並再布告海外各國:『如肯認臺灣自立,公同衛助,所有臺灣金礦、煤礦以及可墾田可建屋之地,一概租與開闢,均沾利益。考公法:讓地為紳士不允,其約遂廢;海邦有案可援。如各國仗義公斷,能以臺灣歸還中國,臺民亦願以臺灣所有利益報之。臺民皆籍閩、粵,凡閩、粵人在外洋者,均望垂念鄉誼,富者挾貲渡臺,臺能庇之,絕不欺凌;貧者歇業渡臺,既可謀生,兼同洩憤。此非臺民無理倔強,實因未戰而割全省,為中外千古未有之奇變。臺民欲盡棄其田里,則內渡後無家可依;欲隱忍偷生,實無顏以對天下。因此槌胸泣血,萬眾一心,誓同死守。倘中國豪傑及海外各國能哀憐之,慨然相助,此則全臺百萬生靈所痛哭待命者也。特此布告中外知之』。
當是時,全臺之兵,土、客、新、舊為數三百數十營,每營三百六十人。景崧既駐臺北,以逢甲率所部戍附近,備策應。提督張兆連駐基隆,總兵陳永隆駐滬尾,道員林朝棟率棟軍駐臺中,幫辦防務總兵劉永福駐臺南。別設團練、籌防兩局,以紳士理之。以同知黎景嵩為臺灣知府,俞鴻為臺北知府,溫培華為埔里社通判,史濟道知臺灣縣,羅樹勛知彰化,羅汝澤知雲林,李烇知苗栗,凌汝曾知淡水,王國瑞知新竹,盧自鑅知鳳山,孫育萬知嘉義,歐陽萱知恆春。又以代理安平知縣忠滿兼護府道之印。惟臺東直隸州胡傳、南雅同知宋維釗仍舊,餘悉先去矣。全臺歲入正雜各項,計銀三百七十餘萬兩,而藩庫尚存六十餘萬兩。然自軍興以來,糈餉浩大,旋奉部撥五十萬兩,南洋大臣張之洞奏請續撥壹百萬兩,劃交駐滬援臺轉運局,以資接濟。猶恐不足用,林維源首捐一百萬兩,息借民間公款二十萬兩。而富商巨室傾資助軍者,為數亦多。蒼頭特起,各備餉械。於是花翎侍衛許肇清起於鹿港,附生吳湯興起於苗栗,徐驤、姜紹祖起於新竹,簡精華起於雲林,所部或千人,或數百人,皆鄉里子弟愍不畏死者。而粵人吳國華、龐大斌各致其黨,分乘小艇入援。部署甫定,而日軍至矣。
煙臺換約之後,日廷以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臺灣總督。而清廷亦以李經芳為委員,至臺授受。聞獨立,不敢登。是日會於基隆舟次,立約二條:一曰:『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各通商口岸並在府、廳、縣之城壘、軍庫及官業,概讓日本;二曰:臺灣至福建之海底電線,他日兩國政府別行商議管理。而臺灣劃歸矣。當是時日廷以近衛師團長能久親王率師伐臺,次中城灣。以少將東鄉平八郎為海軍司令官,大佐福島安正為陸軍參謀,率浪速、高千穗兩艦赴淡水,就英艦詢臺事。砲臺擊之,乃駛去,游弋基隆。初六日,攻金包里,以綴臺軍。而第一旅團長川村景明潛由鼎底澳上陸。總兵曾喜照戍此,未戰而潰。初七日,越三貂嶺。景崧聞警,命吳國華率粵勇七百趣援。初八日,亭午,遇於瑞芳,接戰小勝。景崧復命胡連勝、陳柱波、包幹臣各率軍助戰。諸弁不和,退走基隆,而日軍又進矣。基隆為山海險要,砲臺在焉。提督張兆連率四營、通判孫道義領二營輔之。日軍以度嶺之艱,持糧步行。初九夜至基隆,兩軍互戰,各死傷。國華不能支,拔隊退。兆連冒雨至,黎明吹角,列陣再戰。而日艦松島、千代田、浪速、高千穗開砲擊岸上,兆連被困,親兵死傷略盡。陳得勝、曾喜照陷陣救之。得勝戰死,喜照亦殊傷,砲臺遂陷。
十三日,日軍以一大隊迫獅球嶺。臺人請景崧駐八堵,為死守計,不從。營官李文魁馳入撫署,大呼曰:『獅球嶺亡在旦夕,非大帥督戰,諸將不用命』。景崧見其來,悚然立,舉案上令架擲地曰:『軍令俱在,好自為之』。文魁側其首以拾,則景崧已不見矣。景崧既入,攜巡撫印奔滬尾,乘德商輪船逃。將出口,砲臺開砲擊之;適德兵艦泊附近,以其擊己船也,亦開砲擊。當是時潰兵四出,劫藩庫,焚撫署,土匪亦乘發,鬥死者五百餘人,哭聲滿巷。如是兩晝夜。林維源、林朝棟、邱逢甲相率去。艋舺紳士李秉鈞、吳聯元、陳舜臣等議彈壓,而無力可制。往商大稻埕李春生,請赴日軍求鎮撫,無敢往者。鹿港辜顯榮在臺北,見事急,自赴基隆,謁總督,請定亂。許之,日兵遂進。十四日夜半至城外,城兵猶守戰。黎明乃陷。十五日,川村景明入臺北,以騎兵略淡水。十八日,能久親王至。二十一日,總督樺山資紀亦至,遂開府於此,以理軍民之政。
臺南既聞臺北之報,議奉永福為大總統。不從。請移駐郡治,強之乃許。設議院於府學,以舉人許獻琛為議長,廩生謝鵬翀、陳鳳昌等為議員。郎中陳鳴鏘為籌防局長。士民上書論戰者項背相望,乃議防守之策。以知州劉成良統福軍駐旗後砲臺,提督陳羅統翊安軍備四草湖,中軍游擊李英統鎮海軍備白沙墩,周明標、張占魁兩營駐喜樹莊,都司柯壬癸統格林砲隊,合鄭超英、周得啟、孔憲盈各軍防安平;是為海口之防。以副將袁錫中統鎮海後軍駐卑南,參將吳世添統練軍駐郡城;是為內地之防。其勇營則總兵譚少宗之福字前軍、總兵李維義之新楚軍、副將楊泗洪之鎮海中軍、副將吳光忠之忠字防軍、都司蕭三發之福軍前敵、都司邱啟標之臺南防軍、守備王德標之七星旗隊、知縣忠滿之忠靖營、知縣劉光明之左右軍,其義民則進士許南英之臺南團練、吳湯興之新竹義軍、林得謙之十八堡義軍。於時土匪頗發,輒招撫之。各鄉均辦保甲,沿海亦練漁團,助守望。
日軍既得臺北,狥屬邑。以一軍取宜蘭,一軍攻新竹。二十日,陷南雅,余得勝率隘勇降。夜半,義軍猝至,伏險以擊,坊城隊退據娘仔坑,而圍之愈急,彈盡糧罄,死者過半,得援始免。其取宜蘭者,以二十一日至頭圍,二十九日入縣治。
閏月朔,日軍至鳳山溪,義軍要擊之。戰至暮,新竹遂陷。大小凡二十餘戰,北埔富民姜紹祖死焉。
初三日薄暮,日艦二艘窺安平,傍英、德兵船停泊。砲臺擊之,乃北去。
十二日,樺山資紀介英人移書永福解兵。書曰:『自從客歲搆兵以來,我軍疊戰疊勝。貴國簡使議和,訂約數款,臺灣及澎湖列島皆為貴國所割讓。授受之後,本總督開府臺北,撫綏民庶,整理庶務,凡百就緒。邇聞閣下尚踞臺南,慢弄兵戈。適會全局莫定之運,獨以無援之孤軍,防守邊陬之危城,大勢之不可為,不待智者而知矣。閣下雄才大略,精通公法,然而背戾大清國皇帝之聖旨,徒學愚頑之所為,竊為閣下不取也。閣下若解廷諭,速戢兵戈,俾民樂業,當以將禮送歸,麾下士卒亦應宥遇。現在臺北等處,收容降敗殘兵,付船送還原籍者,計有八千人。本總督素聞聲名,不嫌直告。順逆之理,維閣下審計之』。永福得書不從,復曰:『中日兩國同隸亞洲之土,講信修睦,載在盟府。不意貴國棄好尋仇,侵我疆域。中國宿將雄師,亦昭忠義,而兵機有失者,李鴻章之誤爾。自古興國之人,必先施仁布澤,而後可以得民心,而後可以感天意。刻下臺北時疫大作,貴國兵隊病故者多。民情不附,天災流行,已可概見。而閣下猶不及時省悟,余甚惑之。余奉命駐守臺灣,義當與臺存亡。來書謂余背戾聖旨,又何見理不明也。夫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況臺南百姓遮道攀轅,涕泣請命。余既不敢忘「效死勿去」之語,又何忍視黎庶沈淪之慘?爰整甲兵,以保疆土。臺南雖屬邊陬,然部下數十營,皆經戰敢死之士;兼之義民數萬,糧餉既足,軍械亦精。竊以天之不亡臺灣,雖婦孺亦知之。閣下總督全師,為國大將,雄才卓識,超邁尋常,何不上體天心,下揆民意,撤回軍旅,歸我臺北。不唯臺灣百姓感戴不忘,而閣下大義昭然千古矣』!資紀知不可說,遂進兵。
初,吳湯興起兵苗栗。因餉事,與知縣李烇齟齬,飛電告急,彼此各執一辭。永福惶惑,令幕僚吳彭年率七星旗兵七百往,李維義副之。至彰化,臺灣府知府黎景嵩請以維義援頭份,彭年亦趣赴苗栗。六月二十日,日軍攻頭份,新楚軍副將楊紫雲戰歿,維義敗回。日軍攻苗栗,前敵諸軍請濟師,永福苦無以應。初,臺南獨立之時,道庫僅存銀七萬餘兩,府庫亦六萬餘兩,乃設官票局,權發鈔票,以莊明德理之。一時市上流衍,南北洋大臣各派員視師,謀接濟,且有俄人願任保護之語。四川舉人張羅澄寓書永福,請力守,將借韓藩外兵以援。然迫於盟約不成,而餉匱械絀,唯閩、粵總督各貽舊槍一二千桿、彈藥數萬粒而已。稅務司麥嘉林請設郵政局,未旬日而徵銀五千餘兩。二十日,責議院籌餉,咸束手無策。而前敵乞援急,乃搜括八千兩與之。再令幕僚羅綺章渡廈,籲援各省,辭甚哀痛。
二十八日,日艦三艦窺臺南。嚮午,一艦近安平,開兩砲而去。七月朔,復窺枋寮,已而至布袋嘴,以斥候上陸,詰永福所在。總兵譚少宗戍此,未敢戰。旬日以來,游弋臺南,沿海戒備。蓋欲以牽制永福而力撲大甲溪也。先是彭年援苗,急就地召募,未成。二十日,日軍破苗栗,李烇奔梧棲港,走福州。維義敗回,猝率所部拒戰,吳湯興、徐驤助之,稍勝。初四日,日軍以山根支隊進攻,大隊繼之。管帶袁錦清、林鴻貴皆戰死,吳、徐退守府治。彭年駐兵牛罵頭,將扼大甲溪,而募勇夜譁,撤回彰化,電告永福濟師。彰化為中路重邑,舉人施菼、貢生吳德功設籌防局,謀戰事。永福檄安平知縣忠滿援之,滿不可。遣人說永福出戰,而己居守。永福怒,以鄭文海知縣事。乃率四營往,逗留不進。吳湯興所部索餉,環府門而譁。知府黎景嵩不能制,請彭年兼統之,再電濟師。永福疑其規避,不聽。而日軍已迫大肚溪矣。城僚議棄城,彭年止之,再電聞。令曰:『兵來禦之,死守無恐』。乃移駐城外。次日,遇日軍結筏渡溪,徐驤拒之,伏叢莽中狙擊。日軍將濟,而李邦華亦率鄉勇數千至。然日軍野砲甚厲,死者千餘人。吳湯興、沈仲安來援,截日軍為二,擊退之。次日,再戰於李厝莊,小勝。將奪大甲,而諜報葫蘆墩危,提督陳尚志戰死。彭年調彰化知縣羅樹勛援之,會於頭家厝莊。莊豪林大春、賴寬預設國姓會,連絡數十社,率子弟千人助戰,相持一日夜,終不敵。初五日,府城陷,樹勛收兵回。而日軍亦繞過北投,分兩隊,以川村為左翼,山根為右翼,進攻彰化。彰城小如斗,八卦山在其東,俯瞰城中,山破即城亦破,故建壘其上。晚,旱雷兵二百自南至,欲布雷於溪畔,而旱雷自海運鹿港,緩且不及。翌日,彭年誓師,以王得標率七星旗兵三百守中寮,劉得勝率先鋒營守中莊,孔憲盈守茄苳腳,李士炳、沈福山各率所部守八卦山。初九日黎明,日軍以一中隊涉溪,迫黑旗營;又以一中隊擊其背。彭年開壁出,而別隊已直搗八卦山。吳湯興、徐驤拒戰,力竭彈罄,湯興死焉。彭年回軍救,率眾奪山,中彈死,李士炳、沈福山、湯人貴皆歿,死者幾五百人。景嵩、樹勛各微服逃,日軍入城。
初十日,日軍陷雲林,進據大莆林。別以一軍略埔里社,鋒銳甚。永福赴曾文溪籌防。黃榮邦、林義成、簡成功及子精華均受撫,願效死。十一日,副將楊泗洪率鎮海中軍及格林砲隊取大莆林,義成、精華各以所部數千助戰。日軍北,泗洪追之,中砲死。管帶朱乃昌力戰,奪屍歸,反身再鬥。而日軍山砲隊至,聲震山谷。臺軍伏蔗林中以戰,左右奮擊。日軍退。乃昌麾兵逕取大莆林。遙見火光燭天,聲喧甚,詢之,則榮邦、義成來援也。乘勢入大莆林,殺傷過當;乃昌亦血戰死。永福令都司蕭三發率福軍前敵代泗洪,以銀三千兩犒軍。十三日,檄成功統義軍。守備王得標、嘉義知縣孫育萬會師,與精華之兵合克雲林。日軍入山,遇覆殲焉。又敗之於蘆竹塘。十六日,三發趣諸軍取彰化,自辰戰至日中,阻於日砲不能進,據險以守。當是時軍聲頗起,中、北各路約期俱舉,而臺南餉械已絕。永福又命吳桐林渡廈乞助,遍走沿海,無一應者。二十五日,精華、榮邦連戰俱捷,獻馘請餉。八月初二日,再電請,語悲痛,僅括千五百兩以濟之。附近莊民多椎牛食軍,故不餒。方彰化之陷,徐驤率二十人走後山,間道至南。永福慰之,令入卑南募悍卒,得七百人,皆矯健有力者,馳赴前敵。彰化諸軍攻圍久,彈藥將罄。初六日,榮邦誓師決戰,中戰死。初七日,義成再攻城,亦殊傷。十三日,日軍大舉猛撲三發之營,徐驤、精華援之,相戰數日,驤死,諸皆受傷莫能起,雲林復陷。永福歎曰:『內地諸公誤我,我誤臺人』!
十九日,日軍攻嘉義。王德標初營郊外,至是走入城。日軍駐營,夜半地雷發,轟死者七百餘人。翌日,以砲攻城,陷東門。總兵柏正材、營官陳開檍、同知馮練芳、武舉劉步陞、生員楊文豹等皆死,德標隨精華奔後山。二十一日,略鹽水港,別以一軍由海道至布袋嘴。譚少宗之兵與戰,敗。至鐵線橋,沿途莊民持械拒戰,相持數日,生員林崑岡死焉。殺傷大當,以故不能越曾文溪而南。二十三日黎明,日軍登枋寮,入恆春,遂略東港,以取鳳山。
當嘉義之陷,永福知事不可為。二十一日,介英領事歐思納致書樺山資紀求成。於時日艦大集澎湖,歐思納乘英艦披古至,副總督高島鞆之助見之。書曰:『查本年四月間,兩軍戰事已畢,海宇共慶昇平。惟和約中有臺灣全島割讓貴國一節,臺民以久隸大清國版圖,世受皇恩,不願反顏東向。是時我國遣官到臺,密行慰諭,而民心匪石可轉,公舉本總兵為兼辦臺事大臣。本總兵以未奉明諭,無奈徇其所請,即以力保臺民為己任,然非有自私自利於其間也。及見臺民自遘戰禍以來,其苦反難言諭。為此咨請貴督,願以全島相交。惟尚有二事相求者:貴部兵既至臺南,不論何等民人宜悉優待,而不加以懲罰,一也;本總兵部下弁兵急須內渡,乞速撥船安送回陸,不論閩、浙、粵東,或南洋大臣處,皆隨尊意,二也。此二者度貴督亦必視為要圖,故敢以為請。如別無指駁,即當迅備交臺事宜,立候咨復』。鞆之助復書拒絕。二十四日,永福又委弁至披古,求見英、荷兩領事,邀往吉野。兩領事卻之,以永福不至,雖往無益也。是日吉野至安平,以書與永福,約明日辰刻,至艦議款,否則開戰。兩領事亦力勸,終不敢行。而日軍已海陸併進矣。二十六日,日艦七、運船二攻旗後砲臺,守將劉成良,永福義子也,互擊兩時許,臺陷,逃歸臺南。永福怒,欲斬之。翌日入鳳山,二十八日略舊城,以騎兵迫臺南。鄭青拒之於二層行溪,郡中大震,爭舟走廈門。
九月朔,永福議退於關帝廟莊,據山以守,而警報疊至,倉猝未能行。初二日過午,有武弁自安平馳馬入,大呼援兵至,郡人欣然有喜色。入夜,永福率親兵數人視安平砲臺,遂乘英船爹利士以去。翌日,陳修五、吳道源介英牧師宋忠堅至第二師團前哨,請鎮撫。初四日辰刻,日軍入城,海軍亦至安平,遺兵二十餘人被殺,而臺灣民主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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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五‧疆域志   光緒十一年秋七月初八日,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請臺灣建省。旨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六部、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醇親王奕等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詔曰可。十二年春三月,又詔曰:『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撫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撫等會議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議,毋稍遲延』。十三年夏四月,新任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籌議臺灣郡縣分別添改裁撤,以資治理。疏曰:『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崇山大溪,鉤連高下。從前所治,不過山前迤南一帶,故僅設三縣而有餘。自後榛莽日開,故屢增廳治而猶不足。光緒元年,沈葆楨請設臺北府、縣以固北路,又將同知移治卑南以顧後山,全臺官制,粗有規模。然彼時局勢未開,擇要修舉,非一勞永逸之計也。臣等公同商酌,竊謂建置之法,恃險與勢,分治之道,貴持其平。臺省治理視內地為難,而各縣幅員反較多於內地。如彰化、嘉義、鳳山、新竹、淡水等縣,縱橫二百餘里、三百里不等,倉卒有事,鞭長莫及。且防務為治臺要領,轄疆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至山後中、北兩路,延袤三、四百里,僅區段所設碉堡,並無專駐治理之員。前寄清虛,亦難遙制。現當改設伊始,百廢俱興,若不量予變通,何以定責成而垂久遠?臣銘傳於上年九月,親赴中路督勦叛番,沿途察看地勢;並據各地方官將境內扼塞道里田園山溪,繪圖貼說,呈送前來,又據撫番清賦各員弁將撫墾地所陸續稟報。謹就山前後通局籌畫,有應添設者、應改設者、應裁撤者。查彰化橋仔頭地方,山環水複,中開平原,氣象宏敞,又當全臺適中之地,擬照前撫臣岑毓英議,就該處建立省城。分彰化東北之境,設首府曰臺灣府,附郭首縣曰臺灣縣。將原有之臺灣府、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新竹、苗栗街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擬分新竹西南各境,添設一縣曰苗栗縣。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廳、四縣,均隸臺灣府屬。其鹿港同知一缺,應即裁撤。淡水之地,東控三貂嶺,番社岐出,距縣太遠。基隆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埠,交涉紛繁。現值開採煤礦,修造鐵路,商民麕集,尤賴撫綏。擬分淡水東北四堡之地,撤歸基隆廳管轄。將原設通判改為撫民理番同知,以重事權。此前路添改之大略也。後山形勢,北以蘇澳為總隘,南以卑南為要區,控扼中權,厥惟水尾。其地與擬設之雲林縣,東西相直。現開路一百九十餘里,由丹社嶺、集集街徑達彰化。將來省城建立,中路前後脈絡,呼吸相通,實為臺東鎖鑰,擬添設直隸州知州一員,曰臺東直隸州。左界宜蘭,右界恆春,計長五百餘里,寬三四十里、十餘里不等,統歸該州管轄,仍隸臺灣兵備道。其卑南廳舊治,擬請改設直隸州同一員。水尾迤南,改為花蓮港廳,墾熟田約數千畝,其外海口水深數丈,稽查商舶,彈壓民番,擬請添設直隸州判一員,常川駐紮。均隸臺東直隸州屬。此後路添改之大略也。謹按臺灣疆土賦役,日增月廣,與舊時羈縻僑置,情形迥不相同;因地制宜,似難再緩。況年來生番歸化,狉榛之性,初就範圍,尤須分道拊循,藉收實效。臣等身在局中,既不敢遇事紛更,以紊典章之舊,亦不敢因陋就簡,以失富庶之基。損益酌中,期歸妥協』。詔曰可。於是分設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以臺灣府為省會,駐巡撫。而設備未周,暫駐臺北。十五年秋八月,命臺灣知縣黃承乙、中路統領林朝棟築城,固將以為中樞之地矣。
初建省之時,彰化紳士蔡德芳、吳朝陽等上書巡撫,請設鹿港。略曰:『臺灣孤懸一島,南北綿亙千餘里,東盡番山,西臨瀚海。重以土浮民靡,動輒變生。無事之時,耕漁亦足相安,有事則請兵籌餉,在在仰需內地。伏思開臺之初,建設郡縣,多從海口,獨嘉義縣城離海稍遠。至如彰化縣城,西距鹿港不過十數里,其東延內山,平原遼闊,伏莽滋多;兼以溪多林茂,防禦難施。即如同治元年戴潮春之變,自內一發,城池立陷。城之西面,若斷一橋踞一竹圍,雖內地大兵數千屯駐鹿港,經年亦不能進。洎大兵夾擊,收復之後,猶可相爭。故乾隆間貴西道趙翼有移鹿港之議,懇恩入告。事雖未行,要其大意,總在設城海口。今當盛朝威靈震疊,仰荷欽憲撫臨此邦,營建省會,從此添兵足餉,重權鎮懾,全臺託庇,萬無可慮之事。第聖人有言,處常固當思變,謹始乃以慎終。臺灣果蒙建省,省會必歸彰界。然前既有移縣城近海之議,而今省城或轉設近山。萬一地方有警,一扼溪險,竊恐萬兵難進,咫尺先不能通,何論南北。此尤大勢之當籌者。至於來龍之歸宿,海道之引導,或擇其新地,深謀遠慮,或仍其舊城,事半功倍,欽憲明見萬里,斟酌自有權衡,固毋庸某等之多贅。且事關奏聞,尤非下士之所能置辯。唯生長於斯,聞見頗熟,抱此區區,又不能坐受知而不言之咎。爰敢披瀝歷來大局情形,附繪彰化舊城來龍宿脈圖說一紙,懇乞轉詳』。不可。
十七年夏五月,銘傳辭職,以邵友濂任之。友濂文吏也,無遠略。奏請移設臺灣省會,以定規模。略曰:『前卜定省城之地,雖當中樞,控制南北;而山岳四面圍匝,距臺南、臺北兩府各四、五日程,其間溪水暴漲,交通頗煩。兼以沿海水淺,輪船難以駛入,南北有事,接濟遲延。又省城必須建築壇廟衙署等,經費浩繁,無由籌辦。伏思臺北居臺灣之上游,衙署局庫略已成工,商民輻輳,鐵路亦通,舟車之利兩備,故擬以該府城為臺灣省會』。十八年,先止城工,而省會遂移於臺北矣。
臺南府領縣四:曰安平,曰嘉義,曰鳳山,曰恆春;廳一:曰澎湖。
安平縣
安平為全臺首善之地,開闢最早。荷蘭之時,築壘於赤崁社,臺人謂之赤崁樓,則今之縣治也。而臺灣府志以為臺灣建屋多用赤瓦,水濱高處,閩人曰墈,訛為崁,故與安平城俱稱赤崁。乾隆十年,巡臺御史范咸作赤瓦歌,其自序云:『臺人屋瓦皆赤,下至牆垣,此赤崁城之所由名也』。如志所言,拘泥文字,此與解釋臺灣之說相似。夫臺灣原作「埋冤」,漳、泉之音也,故或曰「臺員」,或曰「大灣」。而府志乃謂「荷人建城,制若崇臺,海濱水曲曰灣,又泊舟處亦謂之灣,此臺灣所由名也」;言之誤謬,余已論之。夫赤崁為番社之名,固無庸諱。稗海紀游謂明會典太監王三保赴西洋水程,有「赤崁取水」一語,是赤崁固土番之部落,其井尚存,為最古之跡矣。延平郡王克臺之後,建承天府,置天興、萬年二縣,改一鯤身為安平鎮。安平為泉州安海之名,延平起師之地也;入臺之後,移置於此。又建桔秩門,以存故土之念。而安平城或稱王城,赤崁樓乃為承天府矣。清人得臺,建臺灣府,領縣三,以臺灣縣為附郭。二百餘年,文化日啟,制度典章,蔚為上國,信乎東南之大邑也。光緒十四年建省之後,移臺灣縣於臺中,以作會城首邑,而舊縣改名安平。又以巡撫暫駐臺北,大府初建,冠蓋雲從,仕宦之徒,爭趨利祿,而臺南乃日退矣。縣之疆域本窄,東負群山,氣象雄偉,羅漢外門實當其衝,故前設縣丞以治之,今已裁。山之土番悉已歸化,其近郭者且同漢人。故他縣尚須防撫,而安邑早敉矣。治西六里有安平鎮,前阻大海,非舟莫濟,今已淤為大道,車馬可以往來。舊志謂臺江汪洋,可泊千艘。臺江為安平鎮之內海,則今之魚塭。道光二年,夏秋淫雨,兼旬不霽,曾文、灣裏各溪之水,淜漲而出,塗泥歸虛,積為平陸,而滄海變為桑田矣。安平鎮之左為鯤身,右為菅仔埔,其西則鹿耳門,風濤噴薄,夙稱天險。荷蘭鄭氏之時,均築砲臺,守海道。今亦半沉,僅存沙汕,巨舟不能入,其大者須泊四草湖。夫安平鎮為互市之口,駐領事,設海關,以振興貿易,故臺南商務冠全臺,猶不失為富庶也。唯南至二層行溪與鳳山界,北至曾文溪與嘉義鄰,相距不逮五十里,而土尚膏腴,人懷禮義,士遊於庠,農歌於野,商勉於廛,工集於肆,喬木之思,尚足起後人之感,況於古都舊邑乎。生斯土者,能不葆而愛之歟!
嘉義縣
嘉義,古諸羅也。諸羅,番社名,又山名,而舊志以為諸山羅列,非矣。康熙二十三年,始設治於佳里興,劃曾文溪以北隸之。佳里興,亦番社也,濱海而居,疆域廣漠,遠至三貂,其時北鄙猶未啟也。嗣以水土不宜,移於今治。及朱一貴平後,劃虎尾溪以北為彰化,而疆域稍小。然墾務日盛,人民殷庶,巍然為府治之左臂。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彰、淡俱陷,被圍逾歲;嬰城死守,效命弗去。詔嘉其義,改今名,永垂千古矣。建省之後,又劃牛稠溪以北為雲林,而疆域愈小。然絕長補短,猶為百里之邑。縣負山面海,田疇交錯,形勢與彰化埒。而玉山屹立東北,高至一萬三千數百尺,為東洋群山之王。坤輿磅礡,特鐘於是,亦足豪矣。阿里山為玉山之子,森林之富冠東洋,天賦之寶藏也。火山在治之東南,烈焰騰空,下有溫泉,居民引火以炊,挹泉以浴,奇境也。前時斗六門設縣丞一員,分資治理,今為雲林縣治。而安、嘉交界之處曰大武隴,設巡檢。沿海之地,港灣多,唯布袋嘴較深,巨舟可入。若鹽水港則久淤矣。夫嘉義為山海奧區,物產殷富,士慕忠貞,女懷節烈,風俗之美,與南郡同。此則教化之功,而一道同風,日臻於善也。
鳳山縣
鳳山以山名。舊治在興隆里,為鄭氏之萬年縣。自二層行溪以南歸之,遠及瑯琊,為府治之右臂。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之役,莊大田起兵應,蹂躪縣城。事平,遷今治,則埤頭也。鳳山在治南三十里,狀若鳳,實則一培塿爾。疆域之大次諸羅,而轄境且至卑南,但事羈縻而已。光緒元年,劃率芒溪以南為恆春,而形勢稍小,猶為山海之區也。其地東北至瀰濃,丘陵起伏,路險阻。西行五里為旗尾,安、鳳交界之旁徑也。西南臨海,沙汕紆迴,魚鹽之饒甲全臺。打鼓山在治之西十八里,建壘駐兵,以防海道。其旁為旗後,各國互市之口也。港內水深,可泊巨艦。又旁二十里為東港,亦商船互市之口也。小琉球嶼在治之南六十里,與東港對峙,屹立海中,一葦可杭,周圍約二十里,耕漁並耦,境絕清邃。下淡水溪為臺灣大川,源自內山,瀠洄數十里,會赤山之冷水溝而入於海。引水溉田者萬甲,歲豐人庶,鳳山之巨利也。渡溪至阿猴林,素為奸宄出沒之處,故設下淡水縣丞以駐之。率芒溪為鳳、恆之界,沿北行,有枋寮焉,僻處海濱,漸近內山。前時設汛,同治六年置巡檢,以詰盜賊、衛行旅,為南顧之策。夫鳳山舊邑也,深山大海,物力充牣,然以閩、粵分居,踞地相長,一言不合,趣起干戈,而今乃稍息矣。兄弟鬩牆,外禦其侮,急公義而棄私仇,尤有望於鳳人士焉。
恆春縣
恆春處極南之地。設縣之議,起於討番之役,而成於開山之時。先是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以牡丹之事,視師臺灣,亟求邊備。光緒元年,奏劃率芒溪以南,新設縣治於琅琊之猴洞山。山形環抱,中拓平原,其地常燠,故名恆春,實為全臺之南。唯縣之北境,與鳳山接壤,東、西、南三面皆濱海。自率芒溪歷嘉鹿塘,經枋山、過楓港而至柴城,凡六十里,為福康安駐師,以木為城,今改土堡。其旁有統領埔,相傳鄭氏屯田之地,土厚而腴。自治東越射麻里、萬里得、高士佛而至八瑤灣,計程五十三里,為恆、卑之界。又二十五里為牡丹灣,則凶番棲伏之處,今已平矣。縣之三面雖濱海,而港灣淺狹,不足以容巨舟。若大板埒、射寮、楓港等,則時可出入。苟以人工而鑿之,則善矣。鵝鸞鼻斗出海中,下有暗礁,夙稱天險;上建燈臺,示以航路。顧其地南連南嶠,盈盈帶水,為東西洋往來孔道,未可以僻遠而置之。恆春之番向分上下,各十八社,今可紀者五十有八;性較馴。苟勤撫字以化之,徠人民以墾之,闢水利以溉之,刊道路以通之,開物成務、教養併行,不數十年而炎風瘴雨之地,皆稱樂土矣。
澎湖廳
澎湖固海疆重地,群島錯立,風濤噴薄,天險也。荒古以來,不見史策。隋開皇中,虎賁中郎將陳稜始略其地。其居於此土者,固猶是軒轅之胤也。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海上,或居於澎湖。唐、宋以來,居民漸長。及元之末,始設巡檢司,隸同安;未久而廢。明初,宇內未平,無業之民聚嘯其間;洪武五年,乃墟其地,遷其民於漳、泉。已而復至。嘉靖間,以海防故,復設巡檢司;旋罷,而澎湖棄為甌脫矣。夫澎湖為濱海之藩籬,而東西往來之衝也;墟地之舉,誠為失策。是以島夷攘之,海寇據之,俶擾昏墊,靡有窮期。迨我延平郡王東略臺灣,先收其地,設安撫司以治之,而澎湖乃為我有。康熙二十二年,清軍入東寧。翌年,設巡檢,隸臺灣縣,以水師副將駐之。雍正五年,改設通判,別為廳,兼海防事務,屹然海上重鎮矣。朱一貴既平之後,廷議以澎湖失而鄭氏降,澎湖存而臺灣復,擬移總兵於此。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上書論之,議始罷。夫澎湖固海上重鎮,而地瘠民貧,不產五穀,恃臺為援。一旦遏絕,勢可立斃。守之之策,在籌持久,建砲臺以禦之,設艦隊以巡之,練民兵以用之,討軍實以充之,而後可以言守,可守而後可以言戰。戰之得失,閫外寄之,其機在於一時。守之輕重,有司任之,其謀在於平日。故曰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備。何也?東南之地勢紐於臺灣,而澎湖者臺灣之門戶也。海疆有事,澎湖必先被兵,故籌臺灣者,必先籌澎湖。法人之役,是其殷鑒。澎湖距府治一百七十有五里,南趨南嶠,北走登萊,西渡金廈,近者一日,遠或數日。海天萬里,不過衣帶之水爾。故以巨大海軍扼險於此,則南北之交通可絕,而臺灣恃以無恐。諸島之中,大山嶼最大;媽宮在其西,文武居之。外以西嶼為屏蔽,而內以新城、龜山相犄角,駐兵置壘,防患未然。其地東至陽嶼,西至花嶼,南至大嶼,北至目嶼,周圍二百四十二里。舊言三十六島,實則有名可紀者五十有五也。漁村蜃舍,以海為田。顧其人習水,冒險耐勞,頗有堅毅之氣。生聚教訓,剋日並行,則此帕頭短蔥之民,皆海國干城之選也。君子於此,知所務矣。
臺北府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二:曰基隆,曰南雅。
淡水縣
淡水據北臺之樞,荷蘭以前未之聞。歸清以後,始隸諸羅,嗣屬彰化。雍正九年,設淡水同知,治竹塹;凡大甲以北皆歸之。經營締造,二百餘年,聲名文物,蒸蒸日上,信乎可為大郡也。先是同治十年,同知陳培桂徇廳民之請,議陞直隸州,增學額。未及行,而開山撫番事起;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裁同知、建臺北府,以淡水為附郭,治艋舺。艋舺,舊時貿易之地也。建省以後,乃趨於大稻埕,而艋舺稍退,然人民猶庶。縣之疆域,南至土牛溝,與新竹界;北以三貂溪為限,與宜蘭鄰;東負深山,野番伏處,設隘防之。滬尾距治西三十里,各國互市之口也,設關征稅,駐領事以管僑民,故建砲臺,衛重兵以守之。其水自雞籠山而來,歷八堵、五堵,經圓山、出關渡而入於海。旁流支脈,交衍於艋舺、大稻埕之間。航運之利,實興商業,而灌田尤廣,故產穀多。夫淡水,番地也,左擁龜崙之山,右握獅球之嶺,溪流交錯,金、煤、硫磺之利蘊於上,腦、茶、材木之富生於山。然鄭氏之時,以流罪人;康、雍之際,尚苦瘴癘。至於今繁華靡麗,冠於全臺,此則人治之效也。然以冠蓋遨游,五方雜處,士慕虛文,女習歌舞,驕奢淫佚,亦冠全臺,則又末俗之弊也。移風易化,綱紀是張,是所望於淡人士焉。
新竹縣
新竹固土番部落,原名竹塹,鄭氏曾用兵其地。舊志以為環城植竹,故稱竹塹,此大謬也。夫鄭氏之時,尚未設官,已有竹塹之名;則藍鼎元籌理臺疆,亦有開墾竹塹埔之議。唯其所名者,舉縣轄而總言爾。歸清之後,始隸諸羅。農功未啟,行旅鮮通,故猶以荒遠視之。雍正元年,劃入彰化,並設淡水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九年,又以大甲溪以北刑名錢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而猶駐彰化也。乾隆二十年,始移治竹塹。及光緒四年,臺北設府,裁同知而知府仍暫駐其地。五年三月,淡、新分治,劃土牛溝以南為新竹,以北為淡水;其所轄者有六堡。十五年,又折為新、苗兩縣。於是南至中港,與苗栗鄰;北及土牛溝,與淡水界;西濱大海,而東入番山。南北相距八十五里,東西六十五里,泱泱乎大邑也哉!土壤膏腴,人民殷庶,文學之盛,冠冕北臺。而又士重然諾,農勤稼穡,非如淡水之靡麗也。然以山野之間,閩、粵分處,械鬥之風,長年不息;且地與番接,馘首相雄;沿山之人,亦多習武。此則自然之勢也。夫新竹為北臺之奧區,群山崒嵂,拱若列屏。巍然而獨立者,則雪山也,高至一萬一千數百尺。中港香山之溪,皆源自內山,流遠而緩。唯入海之處,水淺不足泊巨舟;故航運之利,猶藉淡水。山川鍾秀,人物效靈,發揚光大,尚有待於此邦之君子焉。
宜蘭縣
宜蘭即蛤仔難,番語也,或曰甲子蘭。三面負山,東臨大海。平原沃壤,久置荒蕪。及吳沙墾土以來,三籍之人相率而至,築堡以居。自頭圍至於五圍,拓地愈廣,浸成都聚。沙死,姪化能撫其眾,請入版籍。嘉慶十五年,乃設噶瑪蘭廳,置通判理民事,治於五圍。百務草創,棋布里堡,多就番語譯之。同治十三年,開山議起,設臺北府,改廳為縣,曰宜蘭,以為北臺屏翰,而前後山之襟帶也。北界三貂溪,南逮蘇澳。自三貂溪以至草嶺,深林密菁,最稱險要。過嶺為大里簡,東望東海,波濤洶湧,豁然萬里,則太平洋之濱也。北隅三十里,有小嶼曰龜山,置兵守之。草嶺迤東,群山羅列。其大者曰玉山,積雪不化,高至萬尺,巍巍乎大觀也哉。海濱巨石嶙峋,中設一關,曰北關;而設於蘇澳者,曰南關,屹立稱門戶焉。蘇澳之口,水深四、五丈,可泊輪船,唯防礁石。南風、北風兩澳,又為蘇澳門戶。泖鼻山在三貂溪之口,形如象鼻,直插入海。旁有小澳,曰琉球澳,礁險不容舟。頭圍距治東北三十里,設縣丞。自頭圍歷大坪林,達景尾街,可至府治,為旁徑,約程百十數里。自蘇澳以南,濱海行,可達臺東。然地多險阻,溪流汎濫,不易涉,故舟行較易也。夫宜蘭為土番之區,荒古以來,久居化外,而吳沙乃入拓之,闢草萊、任耕稼、建廬里、徠游民,以張大國家之版圖,其功業豈不偉歟!唯地濱東海,富森林,故長年多雨。然以水利之豐,物土之宜,讀書力田,饒有堅強之氣。蘭雖一隅,富庶之興,尤將有所發洩也。
基隆廳
基隆為北門鎖鑰,而通商之大埠也。煤礦之利,取之無窮,故至者日多。然當二百數十年前,猶是荒昧之域也。其地固土番部落,舊稱雞籠。地絕北,林深瘴盛,天寒,長年多雨,故有雞籠積雪之景。而與今日之氣象,早已不同矣。當明之季,荷蘭既據臺南,而西班牙亦入雞籠,築壘駐兵,以相角逐。則今之社寮島也。臥榻之側,不容鼾睡,荷人逐之,奄有全臺。乃未幾復為我延平郡王所逐矣。歸清之後,尚事羈縻。乾嘉以還,居者漸聚,耕漁並耦,雞狗相聞。由淡水而雞籠,由雞籠而噶瑪蘭,蓋已大啟土宇矣。海通既闢,列國窺伺,其所以目逐逐而心怦怦者,則以此天富之煤礦,足為東洋之外府爾。故當臺北建府之時,沈葆楨以海防已重,訟事尤繁,自非煤務微員所能治理,乃設通判於此,改名基隆。光緒十三年,復易同知,以重事權。雖轄地四堡,不足以建一縣,然固臺北之藩衛也。夫基隆之富庶,由於人力,而亦由於地利。梯山航海,百事俱興,締造經營,與時駢進。則此一市一廛,不特為臺灣之大埠,且為東洋之巨會矣。
南雅廳
南雅為撫墾之地,而大嵙崁實當其衝。先是道光八年,陳集成始拓其土,鋤耰並進,弓矢斯張,而番害未戢也。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設撫墾大臣,置撫墾局,闢良田,開溝洫,伐木熬腦,以施番政。其不服者,則移師討之,而大嵙崁之景象一新。然地處內山,距治較遠,而居者日多。二十年,乃於近旁之湳仔,新設通判,改名南雅,以治民也。政令初頒,輿圖忽改,經綸措施,匪旦夕事。顧其地山迴水抱,境絕偉麗,內蘊無窮之利,外徠務本之民。長刀大斧,亭毒發揚,尚有待於後人之孟晉也。
臺灣府領縣四:曰臺灣,曰彰化,曰雲林,曰苗栗;廳一:曰埔里社。
臺灣縣
臺灣,舊名也,而縣為新設。光緒十三年建省之時,以彰化之橋仔頭莊,地處南北之中,背山面海,平原交錯,南有烏日之饒,北有大甲之險,鑿山刊道,戍兵撫番,遠達臺東,如臂使指。一旦鐵路告成,居中馭外,可以控制全臺;於是巡撫劉銘傳奏建省會。劃彰化之北,新設一治,謂之臺灣,而以舊時之臺灣縣改名安平,固以此為中樞也,故亦曰臺中。十四年,命棟軍築城,建衙署、起學宮、駐軍旅、計丁庸,將以經營新邑;然縣治固畎畝之地,土厚泉甘,商賈未集,唯城外大墩街略有市肆,其懋遷有無者仍赴彰化也。自縣治北行二十里為葫蘆墩,勢控大甲,山間之人多至此貿易,亦行軍之所必爭者。當隋之時,用兵於此,虎賁威稜,今其泯乎。葫蘆墩東北二十里為東勢角,又東八里為抽籐坑,又東南六十里為埔里社。光緒元年,始入版圖,設官行政,以撫綏群番,為臺中之後衛。梧棲在縣西,商舶互市之口,亦海隅之一都會也。夫臺中固土番之地,所謂貓霧拺者也。康熙五十五年,岸裏社番始請墾,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及朱一貴平後,總兵藍廷珍以其土沃,募佃闢田,故名藍興堡。雍正元年,劃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增設彰化,而臺中隸焉。十年,設貓霧拺巡檢,駐犁頭店,臺中之設官始於此。乾隆二十四年,設南投縣丞。南投距治南四十里,中隔烏溪,為內山出入孔道。民番雜處,商旅往還,亦山間之一都會也。夫自臺中而論,山多海少,故其人重農而輕商。然以土田之腴,水利之大,餘糧棲畝,戶多蓋藏。巖居谷飲之民,日與生番相角逐,冒危難、赴險阻,勇往不屈,故其人尚武。而林爽文、戴潮春乃後先而出,謂非種性之強乎?臺中士君子而能閑之以誼,使之以和,獎之以文,臨之以禮,巖巖新邑,氣象萬千,連鑠發揚,且邁南北,而果為中樞之地焉,是在人為而已。
彰化縣
彰化固半線之地,鄭氏之時,左武衛劉國軒駐軍於此,以討沙轆諸番。歸清以後,始隸諸羅,尚以曠土視之。雍正元年,劃虎尾溪以北,建設新邑。欲以表彰王化,故曰彰化。其時北鄙猶未大啟也。疆域廣漠,民番雜處,土腴而俗悍,鼠牙雀角,輒起械鬥,夙稱難治。然墾務日興,成都成聚。物力之饒,溝洫之利,人多殷庶。縣治在八卦山麓。斗大之城,險不足據,而反足資敵,故有移城鹿港之議。鹿港在治西二十里,商舶互市之埠也,市廛之盛,次於南郡,前駐海防同知。與泉州之蚶江相對,海程之近,無逾此者。而港口日塞,航運不通,苟非投資開鑿,未得以興彰化之利也。光緒八年,兵備道劉璈以彰化居臺之中樞,形勢未善,議移知縣於鹿港,而於大肚之間或藍興堡之橋仔頭莊,別建新邑,駐巡道,守重兵,以控制南北。巡撫岑毓英頗韙之。及建省後,分烏日以北為臺灣,濁水以南為雲林,而鹿港同知早移於埔裏社,疆域遂小。然臺中雖為省會,而知府尚駐彰化,猶得以保其朔。若夫土田之沃,人文之盛,彰化之興,今未艾也。
雲林縣
雲林設縣,始於建省之時,則為撫墾之計爾。先是光緒十三年,劃嘉義以北之地,經營新邑,擇治於林圯埔之雲林坪,為鄭氏部將林圯所闢者,故曰雲林,以旌其功。而治當濁水、清水兩溪之域,每逢汎濫,不得往來。十九年,乃從知縣李烇之議,移於斗六門。斗六門者,嘉義北隅之險也。乾隆二十六年,設巡檢,以分治近山。洎光緒元年,又自集集闢道,以達臺東之璞石閣,為東西交通之衢,而雲林實握其紐,故曰前山第一城。集集距治之北東,土番互市之區也,伐木熬腦,移民漸聚。而陳有蘭溪之畔,草萊未闢,原田膴膴,尚有待於後人焉。縣之疆域,北以濁水為界,彰化共之,南以牛稠溪為境。其東則高山峻嶺,人跡罕通,鯨面文身之輩,巖棲谷飲之倫,射鹿殺人,以相雄長,恩威並行,而後可服。若西雖臨海,而岸直灣淺,不足以通舟楫。北港為古來互市之口,宋、明之時已有其名,今亦塞矣。蓋以濁水分流,挾沙澎湃,出口之處,日積日淤,沿海一帶遂不得耕,地瘠而民貧,飯水且難,況食稻乎!夫臺灣為殷富之地,力田有秋,而澎湖之民每苦鹹雨,二林深耕又患飛沙,地之肥磽,或相倍蓰,固不得同日而論也。然則雲林之利,不在於海而在於陸,不在於平原而在於山谷。材木之饒,竹箭之美,羽毛齒革之豐,足以供給而有餘,亦臺灣之一奧區也。
苗栗縣
苗栗,番語也,謂之貓裏,土番居之。僻處新竹之南,舊與彰化相接。光緒十四年建省後,劃中港以南為苗栗,以北為新竹,各有三堡。而苗栗隸臺灣府,其縣治則貓裏社之墟也。草昧初啟,制度未備,其所以建設新邑者,亦為撫墾之計爾。當是時,經理番政,剋日併行,南湖罩蘭之野,天富待興,墾田熬腦,踵相接也,故以此治之。其地群山起伏,粵族相處;沿海一帶,始多漳、泉之人。地瘠而民勤,丁男子婦盡力農畝,故善治之,則其民可使。然臺灣之兩大溪,曰大安、曰大甲,皆當其南;而大甲尤為北臺之關隘,一旦有失,則淡、新數百里之地,可長驅而攘也。嘉慶十四年,設巡檢;道光十年,駐守備,並建土城以為固。故當戴潮春之役,林日成三攻大甲,不能破,而北路始得無害。此則地勢之險阻,而足以絕其道爾。夫苗栗設縣,於今未久,撫治之方,在謀富庶。苟得十年成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追蹤新竹,而翹然為一巖邑矣。
埔裏社廳
埔裏社在萬山之中,距臺灣府治東南可九十里,中拓平原,周三十餘里。土厚泉甘,宜稻蔗,物產尤饒,取之無盡。南北兩溪皆源自深山,奔流而西,以達於海,引水溉田者十數萬甲,固天然之奧區也。歸化番社二十有四,而以六社名:曰埔裏,田眉裏,曰田頭,曰水社,曰沈鹿,曰貓蘭;而埔裏尤著,康、雍以來,久見紀載。封疆大吏,猶以甌脫視之,能不惜哉!地大物溥,來者日眾,封禁之議,遂不可行。於是鄧傳安倡之,史密和之,而劉韻珂乃大言之,其陳開設之利詳矣。而痺痿臣工,不知大計,仍以險遠為難,可謂昧矣。光緒紀元,開山議起,臺灣鎮總兵吳光亮略兵中路,爰有招撫六社之請。詢謀僉同,建設一廳,以鹿港同知移駐於此,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治大埔城。啟之,剔之,教之,養之,而六社之土田戶籍,乃得隸於宇下。其地僻處內山,居臺之中,勢險而阻。危崖深谷,偪仄難行。自府治出南門,行二十里至烏溪,水急不可涉,駕筏渡之。六里為草鞋墩。迤東八里為土城,海蘭察駐軍之地也。十三里為龜仔頭。八里為內國姓,鄭氏之時,劉國軒率師至此,以討北港溪番,人多粵籍;而家祀延平郡王。十二里為北港溪,兩山夾立,茂林蔽天。往時野番嘗伏險殺人,設隘之後,患始戢。十里為松柏崙,高數百仞,盤旋而上,俯瞰大埔城,如在眼底;越山東行二十里即至。其自葫蘆墩踰抽籐坑而來者,亦會於北港溪。是為入治之北路。自草鞋墩東行十二里至南投,前駐縣丞,今已撤。又十二里為濁水。十二里為集集。八里為柴圍。又北越雞胸嶺,十五里而至頭社,地腴而坦。又八里為水社,有日月潭,勝境也,水極清冽,環可二十餘里,中有小山曰珠嶼,番繞嶼居,極稠密,獨虛其中,往來必架艋舺,刳獨木為之,雙槳以濟,大者可容十數人。潭中多菱藕,饒魚鱉,番取以食。藍鼎元記之,以為古稱蓬瀛,不是過也。繞嶼北行,五里為貓蘭。又五里沈鹿。又十里為白葉嶺。過此而北,又行十里,是為入治之南路。自治東行,延眉溪上流而至霧關,平原盡處,豁然高山,為野番出沒之所。樟楠之屬,蓊鬱成林,荒古以來,斧斤未入,故得長葆其壽。霧關山絕高,與臺東接,苟闢而徑之,可達花蓮港。而守城大山獨當一面,神足氣王,巍然為治之屏翰。夫埔裏社自開拓至今,漢人爭處,前茅後勁,再接再厲。墾成之田已萬甲,眾至二、三萬人。而土番乃日就凌夷,不能存其十一。其得以暫保其生者,唯外來之屯番爾。然語言習俗,漸從漢風,則亦同化於我而已。烏乎!優勝劣敗之機,可不惕哉?
臺東直隸州
臺東州
臺東為新闢之地,高山大川,氣象雄偉。疆域之廣,可為一府三縣。而自歸隸以來,久任荒蕪,外族窺伺,莫肯關心。其有負耒荷戈而至者,唯我堅強辛苦之先民爾。然蓽路藍縷,涉履艱危,與天氣戰,與野番戰,與猛獸戰,瀕於死者數矣。光緒紀元,開山議起,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設卑南廳,以事經營。卑南處臺東之中,地尤肥美;闢草萊,任耕稼,可成都聚,而利尚未啟也。拔木通道,戍軍撫番,前山之人,相率而至。洎光緒十三年,乃陞為州,而運會亦漸移矣。其地自蘇澳以南,至得其黎百四十里,峭壁峻嶒,難通輿馬,且少可耕之壤。而中亙東澳、大南澳、大濁水、大小清水五溪,水險而大,莫施舟楫。得其黎至新城六十里,地稍平,灌莽荒榛,頗多磽确。自是歷花蓮港、吳全城、大巴壟而至水尾社,計程百五十里,地盡膏腴。又有秀孤巒之溪,可資灌溉。溪水入海之處曰大港,舟不易行。自水尾而西至璞石閣,大軍駐焉。歷平埔、石牌以達卑南,亦百五十里,地多膏腴,鋤耰日進,皆成良田,惜墾之者尚少爾。卑南以西二百數十里為恆春,壤稍遜,然若巴塱衛、若八瑤灣,皆可墾也。夫以臺東疆域之廣,地利之饒,設官行政已二十年,而莽莽蒼蒼,尚委於鹿豕之鄉,則以航運難通也。濱海六百餘里,唯花蓮港、成廣澳可泊輪船,而風信靡常,礁石紛錯,往還不易。帆船更不能以時至也。其遵陸而行者,則自璞石閣入山,過八通關,以抵雲林之林圯埔,計程二百六十餘里,沿途皆番,行者懼焉。故商旅不敢往來,而懋遷尚少。番之大者,曰斗史五社,在大南澳;曰大魯閣八社,在大濁水以北,依山而居,性最悍;曰加禮宛六社,為平埔之番,居於鯉浪以北;其南者曰南勢七社,亦平埔也。秀孤巒之間,凡二十四社。璞石閣之平埔亦八社。其處於成廣澳之北者,曰沿海八社;其南曰阿眉八社。而卑南之可紀者四十有六。此則多經招撫,而微化其性,然尚不事畎畝,射獵為生。若夫丹番、巒番、木瓜等番,散伏深山,素不與人來往,經綸措施,匪旦夕事。苟得良有司治之,與以便宜之權,立以經久之計,悉心任事,不憚勤勞,而移住之人,又能忍辱負重,群策群力,以除害而興利焉,臺東之富庶,始得與前山媲美也。
坊里
坊里之名,肇於鄭氏。其後新闢之地,多謂之「堡」。堡者,聚也。移住之民,合建土堡,以捍災害,猶城隍也。而澎湖別名為「澳」。禹貢:『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釋文以為「隩」與「澳」同,水濱也。是澎人固依水而居者也。「里」之大者數十村,或分上下,或劃東西。商賈錯居者謂之「街」;漢人曰「莊」,番人曰「社」,而澎湖亦曰「社」。莊社之間,各植竹圍,險不可越,聚族而居,守望相助。閩人先至,多居近海;粵人後至,乃宅山陬。而閩人之中,漳、泉為巨,以是因緣,每起械鬥。交通既闢,情感自孚,比歲以來,其風稍戢。然撫墾雖興,而番害猶烈。長治之計,在於協和。化行風美,斯為善矣。夫天下大器也,集眾人而成家,集眾家而成國。國之利害,猶家之利害也。故知愛家者必知愛國。夫無家則不可以住,無國且不可以立,其賤乃降於輿隸,君子傷之!故坊里之名僅為疆域之分,而非可以此自囿也。識時之士,常務其大者遠者,而後可以進於郅治焉。
安平縣治四坊:東安坊(後分上下)、西定坊(後分上下)、寧南坊(後分上下)、鎮北坊(後分上下)。
安平縣轄四十三里:效忠里、新昌里、永寧里、仁和里、文賢里、依仁里、崇德東里、崇德西里、仁德南里、仁德北里、長興上里、長興下里、永康上里、永康中里、永康下里、內武定里、外武定里、廣儲東里、廣儲西里、新化里東堡、新化里西堡、安定里東堡、安定里西堡、善化里東堡(北隸嘉義)、善化里西堡(北隸嘉義)、新化東里、新化西里、新化北里、內新化南里、外新化南里、內新豐里、外新豐里、永豐里、保大西里、保大東里、歸仁南里、歸仁北里、嘉祥內里、嘉祥外里、羅漢內門里、羅漢外門里、楠梓仙溪東里、楠梓仙溪西里。
嘉義縣轄三十七堡:嘉義東堡、嘉義西堡、大目根堡、打貓東頂堡(北隸雲林)、打貓東下堡、打貓南堡、打貓北堡(北隸雲林)、打貓西堡、大槺榔東下堡、大槺榔西堡、蔦松堡(北隸雲林)、大坵園西堡、牛椆溪堡、鹿仔草堡、柴頭港堡、鹽水港堡、太子宮堡、鐵線橋堡、果毅後堡、哆囉嘓東頂堡、哆囉嘓東下堡、哆囉嘓西堡、下茄苳南堡、下茄苳北堡、白鬚公潭堡、龍公潭堡、學甲堡、赤山堡、茅港尾東堡、茅港尾西堡、善化里東堡(南隸安平)、善化里西堡(南隸安平)、佳里興堡、西港仔堡、麻豆堡、蕭壟堡、漚汪堡。
鳳山縣轄二十六里:大竹里、鳳山上里、鳳山下里、小竹上里、小竹下里、觀音上里、觀音中里、觀音下里、觀音內里、長治一圖里、長治二圖里、文賢里、維新里、仁壽上里、仁壽下里、半屏里、興隆內里、興隆外里、赤山里、港西上里、港西中里、港西下里、港東上里、港東中里、港東下里、新園里。
恆春縣轄十三里:宜化里、德化里、至厚里、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泰慶里、咸昌里、永靖里、仁壽里、興文里、善餘里、嘉禾里。
臺灣縣轄七堡:藍興堡、貓羅堡、捒東上堡(北隸苗栗)、捒東下堡、大肚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
彰化縣十三堡:線東堡、線西堡、貓羅堡、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下堡、燕霧上堡、燕霧下堡、武東堡、武西堡、東螺東堡、東螺西堡、深耕堡。
苗栗縣轄四堡:苗栗堡(在縣之東北,舊稱竹南二堡)、吞霄堡(在縣之西,舊稱竹南三堡)、大甲堡(在縣之南,舊稱竹南四堡)、捒東上堡(在縣之東南,其屬大甲溪南者隸臺灣)。
雲林縣轄十七堡: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霧堡、沙連上堡、西螺堡、沙連下堡、打貓東頂堡(南隸嘉義)、打貓北堡(南隸嘉義)、大槺榔東頂堡、尖山堡、海豐堡、布嶼堡、大坵園東堡、白沙墩堡、蔦松堡(南隸嘉義)、北投堡、南投堡。
淡水縣轄九堡:大佳臘堡、芝蘭一堡、芝蘭二堡、芝蘭三堡、八里坌堡、擺接堡、興直保、文山堡、桃澗堡。
新竹縣轄三堡:竹塹堡(在縣之中,舊稱竹北一堡)、竹南堡(在縣之南,舊稱竹南一堡)、竹北堡(在縣之北,舊稱竹北二堡)。
宜蘭縣轄十二堡:本城堡、員山堡、民壯圍堡、溪洲堡、頭圍堡、四圍堡、羅東堡二結堡、清水溝堡、紅水溝堡、利澤簡堡、茅仔寮堡。
基隆廳轄四堡:基隆堡、金包裏堡、三貂堡、石碇堡。
南雅廳轄一堡:海山堡。
埔裏社廳轄三堡:埔裏社堡、北港溪堡、五城堡。
臺東州轄五鄉:南鄉(即卑南覓)、廣鄉(即成廣澳)、奉鄉、新鄉(即新城)、蓮鄉(即花蓮港)。
臺東州轄番社十一社:斗史五社、太魯閣八社、加禮宛六社、南勢七社、秀孤巒二十四社、璞石閣平埔八社、成廣澳沿海八社、成廣澳南阿眉八社、卑南覓南十五社、卑南覓西二十二社、卑南覓北九社。
澎湖廳轄十三澳:東西澳(為廳治,附近有社十)、裏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鼎灣澳(距治十里,有社九)、瓦硐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鎮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赤崁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吉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西嶼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網垵澳(距治里五十,有社六)、水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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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六‧職官志   連橫曰:臺灣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圖。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養,老死不相往來,固不知所謂政治也。及隋、唐之際,避遯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為長,畋漁為業,牧羊山谷間,各贍其食,毋相憑陵,故無訟獄之事,又不需所謂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為所略。至元中,設巡檢司,隸同安。澎湖之置吏始於此。然是時居人不及二千,且僻遠不易治,尋廢其官,而元亦遁歸蒙古。明初,天下未平,無業之民,相為嘯聚,侵掠閩、粵。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討林道乾,留師駐防,仍設巡檢司;已復裁之,而澎湖遂為荷蘭所略。荷人既據澎湖,復入臺灣,築城戍兵,布教撫番,設知事以治之,隸爪哇總督之下。西班牙亦據淡水,墾土殖民,以相抗衡。而臺灣遂為二國所分矣。當是時,延平郡王奮起金、廈,經略中原,以光復舊業。金陵敗後,窮蹙兩島,乃議取臺灣。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歸國,而臺灣復始為我族有也。夫臺灣固我族開闢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撫育元元,而我顛沛流離之民,乃得憑藉威靈,安生樂業,此天之默相黃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開府思明,軍國大事,一日萬幾。分所部為七十二鎮,令六官理國務,一時人才薈萃,庶績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輒朝服北向,望永曆帝座疏而焚之。克臺之歲,改臺灣為東都,置承天府,以楊朝棟為府尹,祝敬為天興知縣,莊之列為萬年知縣,設安撫司於澎湖。是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總督承天府南北諸路,任官撫番,分管社事。綱紀振飭,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國之風也。延平立法嚴,而愛民如子,勸之以忠,勵之以勇,使之以義,綏之以和。閩、粵之民,聞風而至,拓地遠及兩鄙。臺灣之人,以是大集。永曆十六年,子經立。十八年,以諮議參軍陳永華為勇衛,軍國大事悉任之。永華為政儒雅,與民休息。改東都為東寧,天興、萬年為二州。二十年,聖廟成。三月,以永華為學院,葉亨為國子助教,教之、養之。臺人自是始興學。三十四年,永華卒。翌年,經薨,克塽幼,不能治國,以至於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臺灣,議棄其地。靖海將軍施琅疏陳不可,乃設府一、縣三,隸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貴之變,特命巡視臺灣滿漢御史各一員,監察行政。時漳浦藍鼎元從軍在臺,以北路地方遼闊,治理失宜,議於半線增建一縣,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劃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及淡防同知,領地至蛤仔難,而墾者亦日至焉。當是時,土地初闢,橫絕大海,往來多險,仕宦憚之。康熙三十年,詔曰:『臺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寧等府之例,將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三年俸滿即陞。如無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著為令』。雍正七年,議准臺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二年,令該督撫於閩省內地揀選賢能之員,乘北風之時,令其到臺,與舊員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內地補用。政績優著者准加級,稱職者准加一級,以示鼓勵。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准,調臺官員,年逾四十無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臺灣既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祿甚輕。舊制:分巡道年六十二兩四分四釐,知府同祿,臺防同知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知縣二十七兩四錢九分,縣丞二十四兩三錢二釐,巡檢十九兩五錢二分,實不足以資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養廉。於是分巡道一千六百兩,知府同祿,臺防同知五百兩,臺灣知縣一千兩,他縣八百兩,縣丞、巡檢各四十兩。然貪婪之吏,以宦為賈,舞弄文墨,剝民肌膏。三年報罷,滿載而歸。而臺灣府、縣之缺,遂為巧佞所爭矣。
嘉慶十五年,設噶瑪蘭廳,自是頗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數十萬,蓋已拓地至臺東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移福建巡撫於臺灣,略曰:『臺灣洋務稍鬆,即善後不容稍緩。唯此次之善後,與往時不同。臺灣之所謂善後者,即臺灣之所謂創始也。顧善後難,以創始為善後則尤難。臣等曩為海防孔亟,一面撫番,一面開路,以絕彼族覬覦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為經久之謀。數月以來,南北諸路,縋幽鑿險,斬棘披荊,雖各著成效,卑南、奇萊各處,雖分列軍屯,祗有端倪,尚無綱紀。若不悉心籌畫,詳定規模,路非不已開也,謂一開之不復塞則不敢知,番非不已撫也,謂一撫之不復疑則不敢必。何也?臺地延袤千百餘里,官吏所治祗海濱平原三分之一,餘皆番社爾。國家養育番黎,但令薄輸土貢,永禁侵凌,意至厚也。而奸民積匪,久已越界潛蹤,驅番佔地,而成巢窟;則有官未開而民先開者。入山既深,人跡罕到,野番穴處,涵育孳生;則有番已開而民未開者。疊巘外包,平埔中擴,鹿豕游竄,草木蒙茸,地廣番稀,棄而弗處;則有民未開而番亦未開者。是但言開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種類數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殺為生,愍不畏死,若是曰凶番;卑南埔裏一帶,居近漢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臺北斗史等社,雕題鯨面,向不外通,屯聚無常,種落難悉,獵人如獸,雖社番亦懼之,若是者曰王字番。是但言撫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夫欲開山而不先撫番,則開山無從下手。欲撫番而不先開山,則撫番仍屬空談。今欲開山,則曰屯兵衛,曰刊林木,曰焚草萊,曰通水道,曰定壤則,曰招墾戶,曰給牛種,曰立村堡,曰設隘碉,曰致工商,曰設官吏,曰建城郭,曰置郵驛,曰建廨署。此數者孰非開山之後必須遞設者?今欲撫番,則曰設土目,曰查番戶,曰定番業,曰通語言,曰禁仇殺,曰教耕稼,曰修道塗,曰給茶鹽,曰易冠服,曰設番學,曰變風俗。此數者又孰非撫番之時必須並行者?雖然,此第言後山,其繁重已若此。前山之入版圖也,百有餘年,一切規制,何嘗具備?就目前之積弊而論,班兵之惰窳也,蠹吏之盤踞也,土匪之橫恣也,民俗之蹈淫也,海防陸守之俱虛也,械鬥紮厝之迭見也;學術之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之不守,煙賭以為饔飧。官斯土也,非無振作有為正已率屬之員,始苦於事權之牽制,繼苦於毀譽之混淆,救過不遑,計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頓,一洗浮澆,但以目下山前之規模,推而為山後之風氣,雖多一新闢之區,適多一藏奸之藪。臣等竊以為未可也。嘗綜前後山之幅員計之,可建郡者三,可建縣者十,固非一府所能轄。欲別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閩省向需臺米接濟,臺餉向由省城轉輸,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環海口岸,處處宜防,洋族教堂,漸漸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粵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異。氣類既殊,撫馭匪易。況以創始之事,為善後之謀,徒靜鎮之非宜,欲循例而無自。使臣持節,可暫而不可常。欲責效於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見。倘逾時而久駐,文武有兩姑為婦之難。臣等再四思維,宜仿江蘇巡撫分駐蘇州之例,移福建巡撫駐臺,而後一舉而數善備。何以言之?重洋遠隔,文報稽遲,率意逕行,又嫌專擅。駐巡撫則有事可以立斷,其便一。鎮治兵,道治民,本兩相輔,轉兩相妨。職分不相統攝,意見不免參差。上各有所疑,下各有所恃,不賢者以為推卸地步,其賢者亦時時存形跡於其間。駐巡撫則統屬文武,權歸一尊,鎮道不敢不各修其職,其便二。鎮道有節制文武之責,而無遴選武文之權。文官之貪廉,武弁之勇怯,督撫所聞,與鎮道所見,時或互異。駐臺則不待採訪,而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姦,民間之冤抑,睹聞親切,法令易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臺民煙癮本多,臺兵為甚;海疆官制久壞,臺兵為尤。良以弁兵由督、撫、提標抽取而來,各有恃其本帥之心。鎮將設法羈縻,祗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戶窩賭,如賈之於市,農之於田。有巡撫則考察無所瞻循,訓練乃有實際,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貧,州縣率多虧累,恆視臺地為調濟之區。不肖者骫法取盈,往往不免。有巡撫以臨之,貪黷之風,得以漸戢,其便六。向來臺員不得志於鎮道,及其內渡,每造蜚語中傷之,鎮道或時為所挾。有巡撫則此技悉窮,其便七。臺民游惰可惡,而戇直實可憐。所以常聞蠢動者,始由官以吏役為爪牙,吏役以人民為魚肉,繼則人民以官吏為仇讎,詞訟不清,而械鬥紮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豎旗聚眾之勢成。有巡撫則能豫拔亂本而塞禍源,其便八。況開山伊始,地勢殊異,成法難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驟立營堡,無地不需人才,丞倅將領,可以隨時札調,其便十。設官分邑,有宜遠久者,有屬權宜者,隨時增革,不至廩食之虛縻,其便十有一。開煤煉鐵,有第資民力者,有宜參用洋機者,就近察勘,可以擇地而興利,其便十有二。夫以臺地向稱饒沃,久為他族所垂涎。今雖外患暫平,旁人仍耽耽相視,未雨綢繆之計,正在斯時。而山前山後,其當變革者,其當創建者,非數十年不能成功。而化番為民,尤當漸積優柔,不能渾然無間。與其苟且倉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綱舉目張,為我國家億萬年之計。況年來洋務日密,偏重東南;而臺灣孤懸海外,七省以為門戶,關係非輕。欲固地險,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營制。而整理吏治營制之權,操於督撫。總督兼轄浙江,移駐不如巡撫之便。臣等明知地屬封疆,事關更制,非部民屬吏所應越陳;而夙夜深思,為臺民計,為閩省計,為沿海籌防計,有不得不出於此者。敢不據實上聞,以為蕘之獻』。旨下福建督撫議奏。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奏言:『福、臺關聯甚巨,彼此相依,未可遽分為二。請以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詔可。於是葆楨奏建臺北府,改淡防廳為新竹,噶瑪蘭廳為宜蘭,新設恆春、淡水兩縣,置臺東、基隆兩廳,而移北路撫民理番同知於埔里社,改為中路。大事更張,以革新吏治。營制亦稍整飭,而臺灣之規模漸大矣。
光緒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樞奏言:『琅琊之役,沈葆楨暫任其事,議移巡撫駐紮臺灣,俾善其後。以現在情形而論,區處臺灣,非善後之謀,實創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恆亦奏言:『臺灣之地,雖僻海濱,而物產豐富,各國垂涎。倘為外人盤踞,則南北洋各處,出沒窺伺,防不勝防。加以民番雜處,區畫尤難,非專駐大臣,鎮以重兵,舉其地之民風、吏治、營制、鄉團,事事實力整頓,洽以德意,孚以威信,未易為功。查直隸、四川、甘肅各省,皆以總督兼辦巡撫。可否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常川駐守,經理全臺。其福建全省事宜,專歸總督辦理。事任各有攸司,責成即有所屬,似於臺灣目前情形,不無裨益』。而巡撫丁日昌亦以分駐兩地,往來不便,奏請簡駐重臣,督辦數年,而後建省。部議不可。
七年春,巡撫岑毓英巡視臺灣。以臺灣孤懸海外,幅員遼闊,籌備防務,必須南北聲氣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縣治居南北之中,應將臺灣道、府二缺,權其輕重難易,移一於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備道劉璈以彰化之下橋仔頭莊可為都會之地,議移道缺;而以埔裏社之中路同知為臺灣直隸州,與巡道北路副將均移於此。劃大肚、八卦兩山之地,歸州管轄。移彰化縣於鹿港,改為州屬,而貓霧巡檢為州吏目,南投縣丞為州判,駐埔裏社。分鳳山縣學官一員為州學正。改臺灣府為臺南府,專轄臺、鳳、嘉、恆四縣,以與臺北對立。毓英以為可。將入奏,會越南事起,視師廣東,臺灣亦戒嚴,詔以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駐臺治軍。及平,以銘傳為福建巡撫。十一年五月,奏請專駐臺灣,辦理要政,又陳設防、練兵、清賦、撫番四事。七月,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勢,以海防為要圖;而閩省之籌防,以臺灣為重地。臺雖設有鎮、道,一切政事,必稟承督,重洋懸隔,文報往來,平時且不免稽遲,有事則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變,海道不通,諸多阻礙,其已事也。臣查同、光之交,前辦理臺防大臣沈葆楨躬歷全臺,深維利害,曾有移駐巡撫十二便之疏,比經吏部議准在案。嗣與督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仍以巡撫兼顧兩地覆奏。光緒二年,侍郎袁葆恆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其福建全省事宜,專歸總督辦理。部議以沈葆楨原奏,臺灣別建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未克奉旨允行。厥後撫臣丁日昌以冬春駐臺、夏秋駐省,往來不便,因有專簡重臣督辦數年之請。臣合觀前後奏摺,督撫大臣謀慮雖周,未免各存意見。蓋王凱泰因該地瘴癘時行,心懷畏卻,故沈葆楨循其意而改為分駐之議。丁日昌所請重臣督辦,亦非久遠之圖。皆不如袁葆恆事外旁觀,識議較為切當。夫臺灣雖係島嶼,綿亙亦一千餘里。舊制設官之地,祗海濱三分之一。每年物產關稅,較之廣西、貴州等省,有盈無絀。倘撫番之政,果能切實推行,自然之利,不為因循廢棄,居然海外一大都會也。且以形勢言,孤峙大洋,為七省門戶,關係全局,甚非淺鮮。其中如講求軍備、整頓吏治、培養風氣、疏濬利源,在在均關緊要,非有重臣以專駐之,則辦理必有棘手。以臣愚見,惟有如袁葆恆所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經理,庶事有專責,於臺防善後大有裨益。至該地產米甚富,內地本屬相需。若協濟餉項,各省尚通有無,亦萬無不為籌解之理。委用官員,請照江蘇成例。各官到閩之後,量缺多少,簽分發往。學政事宜,並歸巡撫兼管。勘轉命案,即歸臺灣道就近辦理。其餘一切建置分隸各部之政,從前已有成議,毋庸更張。專候諭旨定案,即飭次第舉行』。當是時,內外臣工條陳臺灣善後者凡十數起。而貴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請以福建巡撫專駐臺灣,兼理學政。且言『軍中所需軍火砲械,均須在臺設局,製造存儲,不得如前仰給福建,致有隔絕之患。夫日本距臺甚邇,日本疆圉略如臺灣,而歷朝以來,倔強自立,近且併琉球、亂朝鮮,改從西洋制度,儼然自居於列強之間。夫日本之財力,皆取之國中,非別有轉輸也,而遊刃有餘,可以富庶。臺灣地大物博,百利未興,若能經理得人,需以歲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強弱無異民,不善用之則弱,能善用之則強。應請簡任巡撫、鎮道,久任而責成之,闢土地,課農桑,徵賦稅,修武備,則七省之藩籬永固,而臺灣可無害矣』。旨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六部、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臣醇親王奕、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臣慶親王奕劻、大學士臣世鐸、臣額抑和布、臣閻敬銘、臣張之萬、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鴻章等奏言:『臣等查臺灣為南洋樞要,延袤千餘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後,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員駐紮控制。若以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以專責成,似屬相宜。恭候欽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應由該督撫詳細酌議,奏明辦理』。詔曰可。於是設臺灣巡撫,建省會於下橋仔頭莊,以控制南北。設臺灣府,領縣四,附郭曰臺灣,新設雲林、苗栗二縣,改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陞臺東廳為直隸州。凡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以銘傳為巡撫。廷議以臺灣南北袤延甚遠,擬設臺北道以分管理,銘傳奏復添設臺北道,不如添設藩司。詔曰可。於是以沈應奎為臺灣布政使。而兵備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為閩、臺門戶,非設重鎮,不足以資控制,詔以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臺灣鎮總兵銷去「掛印」二字,均歸巡撫節制。十二年,設督辦臺灣撫墾大臣,以在籍太僕寺正卿林維源為幫辦,兼團練大臣。銘傳具幹才,大興新政,築鐵路,通航運,辦清賦,闢山林,建學堂,討軍實,開礦產,振工商,計日度月,次第舉行,將置臺灣於富強之域。而士夫不諗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稱病以去。繼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諸皆廢止。二十一年,日本據遼東,詔割臺灣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臺人自立為民主國,舉前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以李秉瑞為軍務大臣,俞明震為內務大臣,陳季同為外務大臣,姚文棟為游說使,餘如舊。而府縣多緘印去。已而大總統亦逃,遂至於亡。
鄭氏中央職官表

吏官(永曆八年設六官,分理國事)。
戶官
禮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學院(永曆二十年設,以勇衛陳永華任之)。
國子助教(永曆二十年設,以葉亨任之)。
行人(永曆八年設)。
給事中(此下二官,均明舊制)。
各科主事
各科內都事
鄭氏臺灣職官表
承天府尹(永曆十六年設,掌一府政事)。
天興知縣(永曆十六年設,駐府治,十八年改州)。
萬年知縣(永曆十六年設,駐興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撫司(永曆十六年設)。
北路安撫司(永曆三十六年設)。
清代職官表

福建臺灣巡撫一員。光緒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暫駐臺北。十三年,照甘肅、新疆例,改為福建臺灣巡撫。
臺灣布政使司一員。光緒十三年設,綜核全臺錢糧餉項,考核大計。並設布庫大使一員,兼理經歷事。
臺灣按察使司一員。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後補放臺灣道員者,俱加按察使銜,俾得奏事』。光緒十三年,部議『臺灣道向兼按察使銜,毋庸特設』。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設司獄一員。
提督學政一員。舊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僉事為提學道,每省一員。雍正四年,改為提督學政。臺灣向以兵備道兼理。雍正五年,改歸漢御史。乾隆十七年,復歸道。光緒元年,奏由巡撫主政。四年,歸道。十三年,仍歸巡撫。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滿、漢各一員。康熙六十年設,駐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後三年巡視一次,不必留駐。三十年,奉旨:『嗣後隨時派往』。五十二年,罷,命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水陸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往巡視。
督辦臺灣撫墾大臣一員。光緒十二年設,巡撫兼理。
幫辦臺灣撫墾大臣一員。光緒十二年設,駐臺北大嵙崁。
分巡臺灣兵備道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為臺廈兵備道,駐府治。六十年,去兵備。雍正六年,改為分巡臺灣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備銜。五十二年,加按察使銜。
臺南知府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為臺灣府,總匯各縣刑名、錢穀,支放兵餉。光緒十三年,改今名,移臺灣府於臺中。
臺北知府一員。光緒元年設。
臺灣知府一員。光緒十三年設。
臺東直隸州知州一員。光緒十三年設,駐卑南。
臺灣海防同知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緒元年,移駐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員。光緒元年設,駐卑南。十三年,陞為州,本缺裁。
北路撫民理番同知一員。乾隆三十二年設,駐彰化縣治,辦理淡防、彰化、諸羅民番交涉事務。四十九年,鹿港開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務。五十三年,移駐鹿港。光緒元年,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撫民理番同知一員。光緒元年設,駐埔里社。十年,奏仍駐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務同知一員。雍正元年設,駐彰化。七年,改為撫民同知,移竹塹。光緒元年設縣,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員。雍正五年,設海防通判,駐媽宮城。光緒十一年,陞為同知。
基隆撫民理番同知一員。光緒元年,設海防通判。十三年,陞為同知。
南雅撫民理番通判一員。光緒二十年設,駐大嵙崁。
噶瑪蘭撫民理番通判一員。嘉慶十五年設,駐五圍。光緒元年,改縣,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員。光緒十三年設,隸臺東州。
花蓮港州判一員。光緒十三年設,隸臺東州。
安平知縣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原為臺灣縣,附郭。光緒十三年,改今名,移臺灣縣於臺中。
鳳山知縣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駐舊城,後移今治。
嘉義知縣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駐佳里興,為諸羅縣,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恆春知縣一員。光緒元年設,駐琅。
淡水知縣一員。光緒元年設,附郭。
新竹知縣一員。光緒元年設。
宜蘭知縣一員。光緒元年設。
臺灣知縣一員。光緒十三年設,附郭。
彰化知縣一員。雍正元年設,駐半線。
雲林知縣一員。光緒十三年設。
苗栗知縣一員。光緒十三年設。
臺灣縣丞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城。雍正九年,移駐羅漢門。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檢,本缺裁。
鳳山縣丞一員。雍正九年設,駐萬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駐阿里港。
諸羅縣丞一員。雍正九年設,駐笨港。
彰化縣丞一員。乾隆二十三年設,駐南投。光緒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駐南投。十八年,復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縣丞一員。光緒元年設,駐阿猴林。
頭園縣丞一員。嘉義十七年設,隸噶瑪蘭廳。
新莊縣丞一員。乾隆三十二年,設巡檢,隸淡防廳。五十三年,改縣丞。嘉慶十四年,移駐艋舺。
艋舺縣丞一員。嘉慶十四年設,光緒元年裁。
新港巡檢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隸臺灣。乾隆二十六年,移駐斗六門,本缺裁。
佳里興巡檢一員。乾隆二十六年設,隸諸羅。五十二年,移駐大武壟,本缺裁。
大武壟巡檢一員。乾隆五十二年設。
斗六門巡檢一員。乾隆二十六年設,隸諸羅。光緒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檢一員。雍正十年設,隸彰化。嘉慶十四年,裁。
大甲巡檢一員。嘉慶十四年設,隸淡防,後隸苗栗。
貓霧捒巡檢一員。雍正十年設,駐犁頭店,隸彰化。光緒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檢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隸鳳山。五十一年,移駐赤山。雍正九年,移大崑麓。乾隆五十三年,移興隆里。
竹塹巡檢一員。雍正十年設,隸淡防廳,兼司獄事。
八里坌巡檢一員。雍正十年設,隸淡防廳。乾隆三十二年,移駐新莊。
羅漢門巡檢一員。乾隆五十四年設,隸臺灣。嘉慶十六年,移駐蕃薯寮。光緒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嶼,本缺裁。
枋寮巡檢一員。光緒元年設,隸恆春。
八罩巡檢一員。光緒十年設。
葫蘆墩巡檢一員。光緒十三年設,隸臺灣。
臺南府經歷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兼司捕務。
臺北府經歷一員。光緒元年設。
臺灣府經歷一員。光緒十三年設。
各縣典史一員。隨縣設,司捕獄事務。
臺南府學教授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雍正十一年,添設訓導一員。
臺北府學教授一員。光緒元年設。
臺灣府學教授一員。光緒十三年設。
各縣學教諭一員。隨縣設。
民主國職官表

大總統
軍務大臣
內務大臣
外務大臣
游說使
府、州、廳、縣如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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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臺灣通史  卷七‧戶役志   戶役之制,三代詳矣。漢法:郡國上計,歲登其民於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徵令也。連橫曰:國者,民之國也,與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齊,作內政而寄軍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厲耕戰:故能有勝於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數之多寡,力役生產乃可得而平也。臺灣為荒服之地,當明中葉,漳、泉人之至者已數千人;及荷蘭來,賦課丁稅,每丁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入款亦巨也。鄭氏因之,每丁改為六錢,熟番如之。其時航海而至者十數萬人,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為滿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為主戶,而商旅為客戶。肇啟土宇,式廓版圖,以保持殘局。漢族之不奴者僅此爾。永曆三十四年,嗣王經棄金、廈,來者尤眾。華人之在呂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後戾止,皆撫拊之,給其田疇,樂其生業,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光復故國,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風不競,以至於亡。痛哉!
清人得臺之時,志稱舊額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歲徵銀八千零六兩零三錢二分。是必有所謬誤;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陳海上情形,謂:『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臺灣者有二、三萬人,俱係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挈去水陸官兵眷口三萬有奇。康熙三年,鄭經復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計之,則臺灣之人殆十萬。何以僅為一萬六千餘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確者。鄭氏陸師七十有二鎮,使鎮為千人,則有七萬二千。加之以四民,應倍其數。是臺灣之民,此時已近二十萬。不然,以一萬六千餘人,僅不過一鄉,而奏設三縣,何其夸耶?蓋志之所載,僅舉丁稅而言爾。清例:凡有家眷者為一戶,男子年至十六者為成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而婦孺為口。是時移殖之人多無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巖穴,編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稅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國之役也。是故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國之經也,民之義也;故社番男女亦課之。舊例:壯番每丁徵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婦一石。而教冊公廨番丁與番婦同。歸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歲共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臺之歲,旨下福建督撫,凡渡臺者禁帶家眷,而琅亦請申海禁,不許惠、潮之人入臺,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趨。況以新啟之地,原田膴膴,何從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常額,滋生人口,永不加賦。雍正四年,定豁番婦丁稅。少壯番丁改為一律,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乾隆元年,詔曰:『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於是歲徵三千七百六十五兩餘,約減舊額之半。二年,又詔曰:『臺灣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岐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撤。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沾實惠。又聞澎防、淡防兩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臺灣四縣之例以行』。於是歲徵番餉三百四十九兩,較舊更減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設廳,僅由彰化撥歸丁口十一,歲徵銀五兩二錢三分六釐。而數年間,開墾竹塹各地,至者驟增,多至數萬人,編審未備,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詔各府縣丁銀勻配田園,按畝徵輸。於是上田勻配四釐一毫八絲六忽,中田四釐三毫八絲一忽,下田四釐六毫三絲九忽,上園四釐九毫二絲九忽,中園五釐五毫五絲七忽,下園五釐六毫三絲三忽,而丁銀廢矣。各縣所徵,其詳如表。蓋以臺灣地多人少,與他府異,故不論地丁,而論田土;則貧民免追逋之憂,而有司無賠累之苦。自是以來,移民日多,墾務日進,全臺約及百萬,而來者仍不許挈眷,番地亦禁開拓,此則退守之政也。
二十五年,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言:『臺灣歸隸版圖,將及百年,久成樂土。居其地者,俱係閩、粵濱海州縣之民,俱於春時往耕,西成回籍。迨後海禁漸嚴,一歸不能復往。其生業在臺灣者,既不能棄其田園,又不能搬移眷屬,別娶番女,恐滋擾害。經陞任廣東撫臣鄂彌達具奏,凡有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入臺,編甲為良。旋經議行在案,嗣於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遲延,亦屬無幾,請停止給照。續於乾隆九年,巡視臺灣御史具奏,以內地民人,或聞臺地親年衰老,欲來侍奉,或因內地孤獨無依,欲來就養。無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頭奸艄,將船駛至外洋,如遇荒島,詭稱到臺,促客登岸,人煙斷絕,坐而饑斃。俄而洲上潮至,群命盡歸魚腹。因礙請照之難,致有亡身之事。請仍准攜眷。經部議准。十二年,督臣喀爾吉善復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請定限一年之後,不准給照。自此停止以來,迄今十有餘年。現在漢民已逾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內地者,正復不少。向之孑身過臺者,今以開墾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無知者,今已少壯成立,置有田產矣。若棄之而歸,則失謀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於不顧,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臺灣縣知縣魯鼎梅纂修縣志云:內地窮民在臺營生者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臺就養,格於例禁,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臺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經汛口覺察奸艄,照律問遣,固刑當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民,室廬拋棄,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比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紿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流漂溺,名曰「餌魚」。言之痛心。臣一載以來,留心察訪,實屬確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發者;緣事在汪洋巨浸,人跡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已沒於波臣,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訴。伏念內外民人均屬朝廷赤子。向之在臺為匪者,悉出隻身之無賴。若安分良民,既已報墾立業,有父母妻子之繫戀,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顧惜身家,各思保聚。此從前督撫諸臣所以疊有給照搬眷之請也。及奉准行過臺之後,亦未有眷口滋釁生事者。蓋民鮮土著,則有離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謀久安之計。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臺者因羈逆旅,常懷內顧之憂,在籍者悵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內地老幼男婦煢獨無依之人,迫欲就養,竟至鋌而走險,畢命波濤。非所以仰體皇上如天之覆,一視之仁也』。疏入,從之。於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廣。及嘉慶十六年,有司彙報全臺民戶,計有二十四萬一千二百十七戶,男女大小凡有二百萬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計也。比之清初,幾增百倍。至今又百數十年,而人口且過三百萬,此則競進之力也。
夫有土必須有人,有人而後有財。生財之道,地著為本。劃田疇以養之,設庠序以教之,治舟車以通之,勸工商以興之,故國無敖民而地無曠土。臺灣之人,漳、泉為多,約占十之六七;粵籍次之,多為惠、嘉之民,其來較後,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閩、粵之分,每起械鬥;漳、泉亦然。今則息矣。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時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雖編查未詳,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條鞭辦法,而丁稅併於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據臺灣府志)
廳 縣 戶 數 口 數 備 考
臺灣 八、六二四 一0、八六五 乾隆二年
鳳山 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諸羅 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乾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乾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 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 二、七五二 二四、0五二 乾隆二十七年
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府志所載,如彰化縣係就完納丁銀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實在戶口遂不能知。即各廳縣之數,似就土著而載,流寓之人尚不編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嘉慶十六年編查)
廳 縣 戶 數 口 數 備 考
臺灣 二八、一四五 三四一、六二四
鳳山 一九、一二0 一八四、五五一
嘉義 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 四0、四0七 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 一七、九四三 二一四、八三三
噶瑪蘭 四二、九00
澎湖 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縣 分 丁 額 稅 額( 釐 ) 備 考
臺灣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鳳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諸羅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一六、八二0 八、00六、三二0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乾隆二年)
縣 分 丁 額 稅 額( 釐 ) 備 考
臺灣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鳳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諸羅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乾隆十二年)
縣 分 田園畝數(毫) 勻配丁稅(釐) 備 考
臺灣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六九三、二七二
鳳山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七一七、三二八
諸羅  一、0三五、一三六
彰化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一、一六0、一一0
淡水 一九、七三七、五三0 一六0、五二一
澎湖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雍正年間編定)
社 名 丁 數 徵 額(釐) 備 考
大傑顛 一00 一九0、五一二  
卓猴 七0 六三、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九五、四五六  
下淡水 二九二   
力力 一六0   
茄籐 二八0   
放□ 一八六 二、0一六、九三六  
上淡水 二三七   
阿猴 一六一   
搭樓 二三四   
武洛 九八   
目加溜灣 一一七 一一三、二四八 新莊仔社附納
蕭壟 一二三 四五二、二八九  
麻荳 一一六 一七二、八七二  
大武壟 一九三 九一四、八一0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攸等社附納
哆囉嘓 七0 三一三、九九二  
諸羅山 六二 六五、二二八  
打貓 六二 四九、三九二  
他里霧 五九 五0、八0三  
斗六門 一0八 三五二、八00 柴裡社附納
西螺 一0一 二0四、六二四  
東螺 一0二 三七0、四四0 眉裡社附納
大突 九一 一0五、八四0  
馬芝遴 一0四 二一五、九一  
南北投 一七三 五0一、三一八 貓羅社附納
二林 八四 四三五、二二四  
貓兒干 九四 一0六、五00  
阿束 一0七 七0、九一二  
大武郡 九七 一六五、四六三 片相觸、二重坡二社附納
沙轆 四六   
牛罵頭 五五   
半線 一一四 三三一、四四二 大肚、柴坑、水裡等社附納
貓霧拺 四五 二九、六三五  
岸裡  一二、0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一三四、四一六 凡八社
後壟 三0七 九八、七八四 凡五社
竹塹 八四0 三七八、000  
南崁  九八、七八四 凡四社
雞籠  二二、五七九 金包裡附納
麻薯  三、六八0 新舊二社
奇冷岸  一二、九00  
大圭佛  一七、九八二  
猴悶  四九、三九二  
南社  八0六、五00  
加六堂  四九、三九二  
瑯□  五一、一五六  
琉球  九、八七八  
卑南覓  六八、七九六  
山豬毛  一二、000 凡十社
傀儡山  二一、六00 凡十八社
貓仔  二二、八00 凡十九社
本祿  四、八0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連 六八八 三、五二五、六八七 凡二十四社
巴荖遠  七、二00 凡四社
沙里興  二、四00  
蛤仔難  三0、000 哆囉滿社附納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 名 丁 數 徵 額(釐) 備 考
大傑顛 一00 二四、000  
卓猴 七0 一四、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五、000  
下淡水 二九二 五八、四00  
力力 一六0 三二、000  
茄籐 二八0 五六、000  
放□ 一八六 五七、二00  
上淡水 二三七 四七、四00  
阿猴 一六一 三二、二00  
搭樓 二三四 四六、八00  
武洛 九八 一九、六00  
目加溜灣 一一七 二三、四00  
蕭壟 一二三 二四、六00  
麻荳 一一六 二三、二00  
大武壟 一九三 三八、六00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社附納
哆囉嘓 七0 一四、000  
諸羅山 六二 一二、四00  
打貓 六二 一二、四00  
他里霧 五九 一一、八00  
斗六門 一0八 二一、六00  
西螺 一0一 二0、二00  
東螺 一0二 二0、四00  
眉裡 九七 一九、四00  
大突 九一 一八、二00  
馬芝遴 一0四 二0、八00  
南北投 一七三 三四、六00 貓羅社附納
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貓兒干 九四 一八、八00  
阿束 一0七 二一、四00  
大武郡 九七 一九、四00  
沙轆 四六 九、二00  
牛罵頭 五五 一一、000  
半線 一一四 二二、八00 柴坑社附納
貓霧拺 四五 九、000  
大肚 一一八 一三七、六00 水裡社附納
岸 裡  二、四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七0、000 凡八社
後壟 三七0 六一、四00 凡五社
竹塹 八九 一七、八00 凡五社
淡水 五七九 一一五、八00 淡水、南崁、雞籠凡十二社
麻薯  九六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悶    
南社    
加六堂    
瑯嶠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覓    
山豬毛  四、八00 凡十社
傀儡山  六、四00 凡十八社
貓仔□  九、一二0 凡十九社
本祿□  一、九二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連 六八八 一三七、六00 凡二十四社
巴荖遠  一、四四0 凡四社
沙里興  四八0  
蛤仔難   哆囉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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