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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方江浙一带之水利兴修(二)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9:39

其时至于数百年不见水灾。

元任仁发水利集谓:『钱氏有国一百有余年,止天福年间一次水灾。宋南渡一百五十余年,止景定间一、二次水灾。盖由当时尽心经理,其间水利当兴,水害当除。合役居民,不以繁难;合用钱粮,不吝浩大。又使名卿重臣,专董其事。又复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田连阡陌,位位相承,悉为膏腴之产。遂使二、三百年之间,水患罕见。今以为浙西地土水利,舆诸处同一例。任地之高下,任天之水旱,所以一、二年间,水患频仍。』任氏此论,谓诸处亦与浙西同例。苟能同样如五代、南宋时对浙西之经营,则亦同样可以有利民润生之效也。

遂有『苏常熟,天下足』之谚。惟兼并之事,亦因之而起。

理宗淳祐六年,谢方叔言:『国家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至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浸盛。』又曰:『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今按:汉、唐兼并,仅多收私租,少纳官税而止。当北宋时,有『赋租所不及者十居其七』之说。下逮南宋,其势有增无已。兼并者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故叶水心谓:『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已极也。』

由此遂有公田制之产生。

宋史:朱勔败,籍其家田至三十万亩。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诛韩侂冑,又没入其田。置安边所,共收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此皆官田也。景定四年,丞相贾似道欲行富国强兵之术,于是殿院陈尧道等合奏:『限田之法,自古有之。买官户逾限田,严归并飞走之弊,回买公田,可得一千万亩,则每岁六、七百万斛之入,其于军饷,沛然有余。』如是则百亩六、七十斛,亦与西晋五胡同。

一时流弊,不可胜言。

当时先以品官逾限田外回买立说,犹有抑强疾富之意。既而转为派买,除二百亩以下,余悉各买三分之一。后虽百亩之家不免。浙西之田.石租有值千缗者。公田立价,以租一石偿十八界会子四十。买数少者,全以楮券。稍多,银券各半。又多,则副以度牒。至多,则加将仕、登仕等告身,几于白没。

官田租额之重,为元、明所承袭。

元代多以官田分赐臣下。

元史所记赐田,大臣如拜珠、雅克特穆尔等,诸王如鲁王多阿克巴拉、剡王齐齐克图等,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万寿二寺,无不以平江田。

蒙古、色目群趋江南,视为乐土。心史大义略叙『鞑人视江南如在天上,宜乎谋居江南之人,贸贸然来江南。』

回回人家江南者尤多。

北人就食来江南者,亦踵相接。

至元二十年崔彧上疏:『内地百姓移江南已十五万户。』至元二十三年,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至元二十六年,朝廷以中原民转徙江南,令有司遣还。嗣不果。

其时江南人之技巧,乃至大为北人所爱重。

至元三十年,禁江南州郡以乞养良家子转相贩鬻,及略卖平民。时北人酷爱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其价甚贵,妇人尤甚。一人易银二、三百两。尤爱童男、童女,辗转贸易,至有易数十主者。北人得之,虑其逃遁,或以药哑其口,以火烙其足。

而江南兼并之风,仍是有加无已.有奴使多至万家者。

武宗至大二年,平章约苏上言:『江南治乎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富室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辙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乞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韶如其言行之。

有田租二、三十万石者。

元典章;『田多富户,每一年有三、二十万租了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不纳系官差发。他每佃户身上要租了重的+纳的官粮轻。』

那时的江南。形成少数大地主、蒙古、色目与汉、南人皆有。与多数佃户的局面,而财赋则占天下之什七。见苏天爵传。明代籍没土豪田租,一依租额起粮。

此亦自南宋已然。如宋籍没韩陀冑及其它权幸之田,皆仍私租旧额。贾似道回买官田,亦依私租额也。

天下的租赋,,江南居其十九。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邱睿大学衍义补。而苏州尤甚。

苏州之田,约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赋约居天下十分之一弱。

苏州一府皆官田,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

张士诚据吴,其所署干章、太尉等官,皆出负贩小人,无不志在良田美宅。一时买献之产,徧于平江。明初遂按其租簿没入之。

民田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一石。诏减什三,犹为七斗。

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万石,而官田租乃至二百六十二万石,民不能堪。粮重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嘉靖以后,官田、民田,通为一则。长洲亩科三斗七升,太仓亩科二斗九升,小民遂代官佃纳无涯之租赋。英宗时,松江积荒田四千七百余顷,皆因重额,久废不耕,而税加于见户。

以苏州田赋与唐代租庸调制相较,其差至四、五十倍。

吴中亩甚窄,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中。亩收多不能至三石,少不过一石余。私租者重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以一亩租一石计之,唐租一百亩仅二石,是相差五十倍也。又按;集姑苏岁纳苗米三四十万斛,较之明代额差十倍矣。范仲淹即南宋以东南支军国之费,其正赋亦只有明末五之一。

稍次于苏州者则为松江。

宋代征于苏州者,夏税科钱。秋粮科米,约其税额,共计不过三十余万。松江科亦同于苏州,共计岁输不过二十余万。其后因行公田,赋法杂乱。元初仍宋旧,延佑中增定赋额,苏州征至八十余万,松江征至七十余万。

元末张士诚取民无艺,苏州增至一百万,松江亦于旧额有加。洪武初,怒苏民附张,取豪族所收佃户租入私簿付有司,令如数定田税,遂一时骤加,有一亩征粮七斗以上者。自此苏州多至三百万石,松江多至一百四十余万石。民困弗堪,连岁逋负。

洪武十三年命稍减其额,自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自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自三斗四升以下如旧。建文二年下诏:『苏、松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如此则百亩十石较唐尚四倍。

永乐夺位,尽革建文之政,苏、松复罹重赋之厄。宣德、正统间,特遣侍郎周忱巡抚其地,苏州得减秋粮七十余万石,松江得减秋粮三十余万石。然十轻二、三,较他处相去犹若天渊。主计者但曰『东南财赋之乡,减之则国用不足』。自万历迄明末,惟有不时额外浮增,无复宽省。然民之实完于官者,亦岁不过十之五、六。苏、松有司,终明世完及七分者即为上考。又按;明洪武二十六年制,凡户部官吏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此种赋税不均,直到清代因仍不革。

清代赋税,一依明万历原额,定限考成,并责十分全完。就康熙初年言,直隶钱粮每年共九十二万余两,福建、湖广共一百二十余万两。广西仅六万余两,而苏州一府,每年共银一百一十八万余两,尚有米、麦、豆一百五万余石。松江一府,钱粮每年共银六十三万余两,米四十三万余石。常州、镇江两府,每年银、米亦不下数十万。一府钱粮之数,可比于一省。苏州一府不过一州七县,松、常、镇三府属县亦寥寥无几,每县钱粮多者数十万,少者不下十数万。同治二年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疏言:『苏、松太浮赋,上朔则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证则比昆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于沿袭前代官田租额而赋额遂不平也。』

唐中叶以前北方的财富,到明代已全转移到南方来。但是明代南方民众的生活,却较之唐中叶以前的北方民众苦得多。

周忱论苏、松民户七弊:『一、大户包荫,二、豪匠冒合,三、船居浮荡,四、军囚牵引,五、屯营隐占,六、邻境藏匿,七、僧道招诱。』太仓一城,洪武二十四年黄册原额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至宣德七年造册,止有一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覆实又止有见户七百三十八,余皆逃绝虚报之数。可见江南民生之不聊。

这是明代国运不如唐代一绝好说明。

但是政府的重赋,与富豪之兼并,虽使江南一带之小民水深火热,而巨家富室依然发荣滋长。张居正谓:『江南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古者,大国公田二万亩,今且百倍于古大国之数。』顾亭林云:『人奴之多,吴中为甚。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讳其奴名,谓之家人。』

亦正因为江南为财富所集中,所以人物日盛,仕宦日达,而他们对于社会兴革事宜,到底还有几分心力顾到,农田水利人事方面,不时有所进修,得久维不坏。

明代有专管苏、松等七府水利官。初设主事或郎中,正德九年。嗣遣都御史。十二年。又遣工部尚书。十六年。又令巡盐御史、嘉靖四十五年。巡江御史万历三年。督管。永乐二年、弘治七年、发民夫二十万。正德十六年、发军、民夫十余万。嘉靖六年、二十四年、隆庆三年、五年、万历三年,屡兴大工。

至于北方,渐渐从国家的重任下逃离,而民智民力,亦逐渐惰窳萎缩,终至于担负不起国家重任来,而社会事业,亦遂败坏于日常堕退之中。

首论北方水利者,为元代之虞集。漠张湛、北齐裴延儁,至宋何承矩,皆于河北兴水利。元则有托克托、郭守敬及虞集。言之尤精白者,为明代之徐贞明。有西北水利议,亦名潞水客谈。其它如邱浚等亦皆言之。明人尚有袁黄、汪应蛟、左光斗、及清有李光地、陆陇其、朱轼、胡贲璩、柴潮生、蓝鼎元诸人。最后有左宗棠。然所言多限于河北京东一带,正因北京为仕宦人物所萃集,故犹有议论及之。若其它北方水利,则少有注意者。直至清代,治河官凡三:曰北河,专治京畿诸河。曰河东,分界以治黄。曰河南,治淮,治仪真、瓜州一带长江。而运河则三河分治之。盖除治黄通运以外,几不知再有所谓水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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