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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汉初年之社会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2:12

第八章 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由汉武帝至王莽

要明白西汉文治政府之意义,先应注意到当时的一般情态。

一、西汉初年之社会

古代封建社会,到战国已逐步消失。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他们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贵族之特权。

秦代统一政府在此种剧变过程中产生,因其历年甚暂,那时的社会情态现在无可详说。

就汉初情况而论,似乎秦汉之际虽经历了几次战乱,而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趋势,依然照样进行。

〔一〕农民与奴婢

社会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绝大变动,只有农民,还比较呆滞在陈旧的状态下过活。

封建时代的农民,对其上层统冶者,约有如下几种负担:

一曰税。

此即地租。农民耕地,在政治观念上,系属于其地封君之所有,故农民对其封君每年应纳额定之租税。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转移到农民的身分,耕地者对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属之关系。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于农隙,又须对其封君为额定的几天劳役。如浚河渠、筑城防、起坟墓、建宫殿等。

三曰赋。

遇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民须对其封君贡献车牛,或劳力。农民不能有披坚执锐之荣耀身分,仅在军队中服劳役,乃至追逐军后助威作劳。

四曰贡。

此出农民情感上之自动,如逢年节,向其封君献彘、兔、鸡、鹅或丝、布之类。

上四项,一为粟米之征,二、三为力役之征,四为布帛之征。此言已为一种规定之义务。一一沿袭到秦汉无变。就汉初情形言,农民对政府负担大体如次.:

一、田租。即税

战国以来租额无考,惟孟子屡言什一之税,知战国租额决不止什一。汉制则什伍税一,又时减半征收,则为三十税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后收半租。其间凡十一年未收民租,为历史所仅见。

二、算赋。即后世之『丁口税』。

『赋』本出车牛、供夫役之义。战国以来,兵争连年不息,于是非常的、即临时的。无定期的赋,渐变为按年的经常项目。亦不必真出车牛、夫役,而径以钱币替代,各处按人口轮派,遂成后代之所谓 『人口税』。秦人『头会箕敛』,即此。派人持大箕到各乡村按人头算缴纳也。汉代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十五至五十六。其未满年龄者,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人二十三,三钱以补车骑马,〔即战马。〕民至生子辄杀。又买捐之云:『文帝时民赋四十,武帝时民赋数百』,盖亦时有轻重。

三、更戍。即兵役。

古代农民本无武装,战国以下,既征共赋,又编其丁壮为军队,于是农民于纳赋外又须从军;而『从军』与『从役』两事,在当时观念上,往往不易分析。故汉人更戍凡分三项:

〔一〕中央政府之防卫 此名『正卒』,年二十三乃为之,以一年为期。古制二十成丁,授田百亩,三年耕有一年之畜,故至二十三乃可为正卒。三辅来者为『北军』,掌卫京城;郡国来者为『南军』,掌卫宫门。汉帝以正月行幸曲台,临飨罢卫士又郡国材官、即步兵。骑士,亦称『正卒』,期亦一年。农民正式服兵役者凡二岁。于每年之九月都有『都试』,即大操也。

〔二〕边疆戍守 此名『屯戍』,亦名『繇戍』。天下人皆直戍边三天。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列。亦每年轮值。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戍边以三日者,古代封建侯国,四境相距不甚远,故国人得轮值一日以均劳佚。秦既一统,乃适会稽戍渔阳,陈胜、吴广遂以揭竿而起。汉人变通其制,许有过更则可无秦祸。

汉兵出于民,往来繇戍衣装皆自补,远征则食其郡国之粟,惟卫士得衣食县官,罢遣侑享。因此,汉无养兵之费。

〔三〕地方劳役 此名『更卒』。一月一更。即每年轮值一月。次直不往,出钱雇贫者,月钱二千。亲服役曰『践更』。贾捐之云:『文帝时,丁男三年而一事。』

此种负担,在当时已为极重。尚有郡国对中央之贡献,其详不可考。

汉书食货志在李悝尽地力之教,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晁错并谓:『百亩之收,不过百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尽地力之教未必真李悝语。且农民经济变动较少,可以推见汉初情形。董仲舒则谓:『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戌,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农民在无可聊赖中,苢先是出卖耕地,出卖耕地后生活不免更苦。

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较国税重十五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荀悦云:『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聚强之暴酷于亡秦。』故汉文之轻徭薄赋,仍无救于社会之兼并。

其次只有出卖妻子乃至于出卖自身。如此则算赋、更役等负担皆免。汉制奴婢倍算,然自有主人负之,与奴婢不涉也。此为汉代奴婢盛多之来源。

汉代公私皆盛畜奴,蜀卓氏至僮千人,程郑亦数百。武帝时,杨可告缗,得民奴婢千万数。元帝时,贡禹言官奴婢十余万。盖有犯法没为奴者,而不能完租赋、践更役亦属犯法。则自卖为奴与没官为奴亦正等耳。自卖为奴犹较自由,有乐生之望,毋怪汉民自愿卖身之多。后代不征丁口税,则不需出卖为奴。

否则亡命。即脱去籍贯,流亡他乡。舍匿亡命有罪;而或则冒罪藏匿,因其别有可图之利。 是为『任侠』。商贾必盛蓄奴婢,任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汉初社会之中层。

〔二〕商贾与任侠

当时商贾经营事业,据史记货殖传所载。约可分为采冶、制造、种殖、畜牧、运输诸项。这些事业,第一有待于山泽禁地之解放,详第五章 第二则有赖于大规模之奴隶运用。

货殖传所举当时大富,如铁冶、鼓铸、烧盐、转毂即运输。诸业,均有待于众多之人力。即其所言末业为贫资,如种树果菜,如畜养豕鱼,如屠沽,如贩籴,如制器漆髤,如皮革杂工等,亦待奴役以为操赢之算。大抵其时所谓商贾,以工虞农牧为本,以转贩居积为副,故奴婢为治产一要素。齐刁间收取桀黠奴,使逐鱼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班固以『马蹄噭千,牛千足,羊彘千双,童手指千』并举。张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遂富于大将军霍光。汉乐府:『孤儿命当苦,兄嫂令我行贾,南到九江,东到齐与鲁。』王褒僮约,列举操作项目。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则作于家贾于市者,皆奴也。其时奴隶率利用于制造及商业,而农业则己进为小规模的耕作,并无附著于土地,随土地而买卖之『农奴』。奴隶生活待遇亦优。可以有家室、财产、儿女,甚至连车骑、交守相,此与欧洲罗马农奴不同。

以钱币买奴力以逐利长产,经营货殖者为商贾。以意气情谊收匿亡命共为奸利,甘触刑辟而市权势者则为任侠。墨经:『任士损己而益所为。』韩非八说:『弃官宠交谓之有侠。』史记游侠传谓:『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厂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此如顺风而呼。而布衣之侠靡得而闻。』是战国任侠本指四公子辈广招宾客而言。汉书季布传注:『侠之言挟也。』其时贵族阶级犹未全泯,故有力挟众。汉兴,而闾巷之侠起,正可见世变。儒、墨皆不重侠,后人即认儒、墨为侠,非也。

任侠之所舍匿,则曰『宾客』,然宾客与奴婢身分无殊。同样逃避国家课税,失其为公民之资格。任侠既以意气肝胆匿亡命,则亡命者亦出肝胆意气感激相报,乃至作奸剽攻、铸钱掘冢之类,无所不为。后人乃渐以此等为『侠』。而此一团体之生活亦得维持。任侠之权势与富厚,乃与商贾亦略相当。濮阳周氏舍匿季布,置之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至鲁朱家所卖之。则任侠间亦自有大批奴僮相卖买矣。

任侠与商贾,正分攫了往者贵族阶级之二势.。一得其财富,一得其权力。吴、楚七国反,周亚夫至洛阳,得剧孟,曰:『吴、楚宁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天下骚动,大将军得之,若一敌国,其权力可想。皆以下收编户之民,而上抗政府之尊严,只要政治上没有一个办法,此等即是变相的贵族。故司马迁称货殖富人为『素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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