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簽 查字

             

第五十六回 怡制军巧结台湾狱 徐总督力捍广州城

清史演义作者:蔡东藩发布:福哥

2020-6-16 04:27

却说闽浙总督怡良,本是达、姚二人的顶头上司,只回军务倥偬,朝廷许他专折奏事,达、姚遂把始末战事,直接政府,闽督中不过照例申详,多未与议,因此怡良亦心存芥蒂。此次奉旨查办,大权在手,乐得发些虎威,聊泄前恨。外不能御侮,内却偏要摆威,令人可恼!到了台湾,驺从杂沓,仪仗森严,台中百姓,闻得怡制台为办案而来,料与达镇台、姚道台一方面,有些委屈,途中先拦舆鼓噪,争说达、姚二官员的好处,制台大人,不必查究。达洪阿得了此信,连忙亲往驰谕,百姓们才渐渐解散。

怡制台一入行辕,门外又有一片闹声,经巡捕来报,外面的百姓,每人各执香一炷,闯入行辕来了。怡良问为何事?巡捕答称,百姓口中,无非为达镇台、姚道台伸冤。此时达、姚二人,见过怡制台,已自回署,怡良忙着人传见。不一时,达、姚俱到,百姓分开两旁,让两人入辕。怡良此时,只得装出谦恭模样,起身相迎,与两人行过了礼,随说:『两位统是好官,所以百姓这般爱戴。现仍劳两位劝慰百姓,禁止喧闹,兄弟自然与二位伸冤。』

达、姚二人忙禀道:『大帅公事公办,卑职等自知无状,难道为了百姓,便失朝廷赏罚么?』

正答议间,外面的喧声,越加闹热。怡良忙道:『二位且出去劝解百姓,再好商量。』

达、姚二人,只好奉命出来,婉言抚慰。众百姓道:『制台大人,既已到此,何不出来坐堂,小百姓等好亲上呈诉。』

达姚二人,乃再请怡制台坐出堂去,晓谕百姓。怡良没法,亲自出堂,见外面有无数百姓,执着香,黑压压的跪了一地。前列的首顶呈词,由巡捕携去,呈与怡良。怡良大略一瞧,便道:『本宪此来,原是与达镇、姚道伸冤,汝等百姓,好好静候,千万不要喧哗。』

众百姓尚是不信,又经达姚二人,再三劝慰,百姓方才出去。

怡良又邀达、姚二人入内,便道:『二位的政声,兄弟统已知悉,但上意恐有误抚议,所以遣兄弟前来。』

一面取出密旨,交与二人阅看,内有『此案如稍有隐饰,致朕赏罚不公,必误抚局,将来朕别经察出,试问怡良当得何罪』等语。炀灶蔽聪,前后多自相矛盾。两人阅过上谕,便道:『卑职等的隐情,已蒙大帅明察,甚是感德不忘,现只请大帅钧示便了!』

怡良道:『现在英人索交俘虏,台中擒住的英人,已多半杀却,哪里还交付得出?兄弟前时曾有公文寄达两位,叫两位不要杀戮洋人,两位竟将他杀死一大半,所以今日有这种交涉。』

达洪阿道:『这是奉旨照办,并非卑镇敢违钧命。』

怡良道:『君要臣死,不得不死。专制时代的谰语。现在抚议已成,为了索交俘虏一事,弄得皇上为难,做臣子们也过意不去。为两位计,只好自己请罪,供称:「两次洋船破损,一系遭风击碎,一系被风搁沉,实无兵勇接仗等事。前次交出白人数十名,乃是台中救起的难民,此外已尽逐波臣,无处寻觅。」照此说来,政府可以藉词答复,免得交涉棘手了。』

计策恰好,只难为了达、姚。

达洪阿不禁气忿道:『据大帅钧意,饬卑镇等无故认罪,事到其间,卑镇等也不妨曲认。但一经认实,岂非将前次奏报战仗,反成谎语?欺君罔上,罪很重大,这却怎么处?』

怡良道:『这倒不妨,兄弟当为二位转圜。』

遂提笔写道:『此事在未经就抚以前,各视其力所能为。该镇、道志切同仇,理直气壮,即办理过当,尚属激于义愤。』

写到此处,又停了笔,指示两人道:『照这般说,两位便不致犯成大罪,就使稍受委屈,将来再由兄弟替你洗刷,仍好复原。这是为皇上解围,外面不得不把二位加罪,暗中却自有转圜余地。兄弟准作保人,请两位放心!』

如此做作,可谓苦心孤诣。

达、姚二人,没奈何照办。

怡良就将写好数语,委文牍员添了首尾,并附入达、姚供状,驰驿奏闻。道光帝一并瞧阅,见怡良奏中,末数语,乃是:『一意铺张,致为借口指摘,咎有应得』三语。总不肯放过。遂密逮达、姚二人入都,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隐瞒百姓,阳谢英人,苦极苦极!

道光帝自己思想,无故将好人加罪,究竟过意不去,刑部等的定谳,也是不甚加重,遂由道光帝降旨道:

该革员等呈递亲供,朕详加披阅,达洪阿等原奏,仅据各属文武士民禀报,并未亲自访查,率行入奏,有应得之罪。姑念在台有年,于该处南北两路匪徒,叠次滋扰,均迅速蕆事,不烦内地兵丁,尚有微劳足录。达洪阿、姚莹,着加恩免其治罪!业已革职,应毋庸议!钦此。

台湾的交涉,经这么一办,英人算无异言。这是怡制台的功劳。奈自洋人得势后,气焰日盛一日,法、美各国,先时尝愿作调人,江宁和约,不得与闻,免不得从旁讥议;况且中国的败象,已见一斑,自然乘势染指。是时钦差大臣伊里布赴粤,与英使濮鼎查,开议通商章程,尚未告成,伊已病殁。清廷命两江总督耆英,继了后任,订定通商章程十五条。自此英人知会各国,须就彼挂号,方可进出商船,输纳货税。法、美各商,以本国素未英属,不肯仰英人鼻息,遂直接遣使至粤,请援例通商。

耆英不能拒,奏请许法、美互市,朝旨批准,随于道光二十四年,与美使柯身,协定中美商约三十四款,又与法使拉萼尼,协定中法商约三十五款,大旨仿照英例。惟约中有『利益均沾』四字,最关紧要。耆英莫名其妙,竟令他四字加入,添了后来无数纠葛,又上法、美的当。这且待后再详。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