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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四起神宗元豐六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三十四 元豐六年癸亥,一〇三八

起神宗元豐六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三月丙子朔,詔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罰銅三十斤,以黃河溢,不即救護也。

詔權發遣陝西路轉運使、通直郎李察,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副使、朝奉郎吴居厚各遷一官,以措置鹽事有勞也。京東轉運司言:『比較本路及河北賣鹽場,自行新法,已及一年半,凡收息錢三十六萬緡。』故有是命。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六年三月十日。

置徐州寶豐監,歲鑄錢三十萬緡

丁丑,文思副使曹貽孫,內殿承制張寬,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楊琰,各遷一官,賜銀、絹百,以營葺京東貨物場也。

詔:『定西城已興功,而西賊近在熙河嘯聚,慮防托軍馬未足支吾,委李憲遠置斥堠。』

樞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張山甫等奏:『伏見團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藝,賞典優渥。按閱之際,其間或令家丁及以別都保人冒名代試,亦無由辨認,兼正長所教事藝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補班行名目,其欺偽容蔽,亦合為之關防。欲乞特降指揮,重立告賞之法,庶幾經久杜絕姦弊。』奉旨:『今後按閱,並先委巡教官封臂寫記保分,候按訖拆去。』密記三月二日事。

己卯,詔御史臺察官察諸司稽違,皆按法舉察;諸司所施行失當,雖無法亦聽彈劾以聞。

日本國僧快宗等一十三人見於延和殿,上顧左右曰:『衣紫方袍者何日所賜?』都承旨張誠一對曰:『熙寧中,從其國僧誠尋對見被賜,今再入貢。』上曰:『非國人入貢也,因其瞻禮天台,故來進見耳。』並賜紫方袍。

詔借支河北提舉司寬剩錢三十萬緡,付轉運司預買紬絹。

詔開封府第三等以下見教保甲戶,去年以前逋負,權住一年。從提舉教閱保甲劉琯請也。

詔祕書省長貳毋得與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奏狀即繫書。其關防漏泄,並依舊編修院法。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緣邊城寨,自今有招納或投順西人收接地分,據人口以至日即給食。

知安肅軍潘孝綽言:『朝廷昨用開封府判官杜常議,諸路妄通卒即所在州軍刺填廂軍。竊謂禁軍逃亡,首獲妄通,可以幸免流配;廂軍負罪逃亡,妄通,終不發覺,避重役則走赴輕處,避遠惡則自通近地,借支錢糧因此失陷,壯城作匠漸致闕人。乞下有司以杜常言與臣議詳定立法。』詔下工部。

辛巳,太學正馬希孟為太學博士,以上批『自景靈新宮成,羣臣獻鸊頌者以十數,獨希孟之文可觀』也。

禮部奏:『有司攝事祀昊天,伏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之舞,亞、終獻曰神娭錫羡之舞;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之舞,亞、終獻曰禮洽儲祥之舞。』從之。

刑部言:『舊刑官詳斷官分公案,斷訖,主管論議、改正、注日,方過詳議官覆議,有差失問難,並於檢尾批書,送斷官具記改正,上主判官審定,然後判成錄奏。自二司並歸大理,斷官為評事、司直,議官為丞,所斷案草不由長貳。日者,斷案類多差忒,欲乞分評事、司直與正為斷司,丞與長貳為議司。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從之。

御史王桓言:『聞戶部尚書安燾近緣住滯綱運事,避匿己罪,報上不以實,法應隔朝參,而陛下優恩,特令免隔。比聞獄具,有司依條報燾不應釐務,燾于此時自當杜門屏息,以俟謫命,而乃不忌典刑,傳呼入省,燾可謂犯義而不知恥矣。陛下屈法以寵近臣可也,其如天下相率為燾何?』詔劄與燾。

詔:『北使經過處,知州曾借朝議大夫者依舊,自今更不借官,令權服金紫,不得繫金帶。其押賜御筵官仍互借,先已借朝議大夫,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繫金帶,不佩魚。』

壬午,京東轉運副使吴居厚言:『自置鹽稅司近二十年,『置鹽稅司近二十年』,據御集已增入,當考。商人負正稅錢七萬六千餘緡及倍稅十五萬二千餘緡,皆周革提舉日失於拘催。乞依市易務例,除放倍罰銅錢,百千以下限三年,百千以上限五年,止令納正稅。』上批:『宜依所奏,作朝廷直降指揮。』

癸未,詔:『秀州團練使、駙馬都尉錢景臻法該磨勘,可依王師約近例,下有司檢舉施行。自今駙馬都尉及七年,令尚書吏部磨勘,更不取旨。』

乙酉,詔:『京東推行鹽法,已見成效。轉運副使吴居厚雖非首議官,而自付委以來,悉心共事,以迄成就;兼其他職事,頗見宣力,一路財用,自贍饒足,未嘗干叩朝廷。近已遷官,宜更賜紫章服。』

丙戌,上批:『种諤病甚,速令范純粹往延州,權管勾經略安撫司事。如純粹近所奏感疾未安,即且令李察徑馬前往。』

丁亥,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江、淮、荊、浙六路轉運司有未發今年額糧四百一十萬石,錢帛、雜物稱是。』詔六路轉運司當認年額,如於歲前拖欠違滯,委蔣之奇隔路選官案罪以聞。

己丑,手詔:『封邱縣賊焚劫庫兵,殺傷人,防護軍器車乘虎翼兵級王何、劉順、侯王殺獲凶惡賊一人及禦捍軍器如法。王何等各遷兩資一〇,均賞錢百千。』後又手詔:『封邱縣劫賊先敗獲徒黨,繫獄日久,或瘐死不施明刑。限十日結案,捕人三日內擬賞。』又手詔:『開封府鞫封邱縣劫賊張再與一一等已指揮處斬,梟首封邱,庶警攝姦凶,伸快善良及被苦之家。』又詔:『封邱之賊,在民間固常有之,但偶入縣城行劫,情為巨蠹,所以嚴捕如此。今李宜之不識事體,張皇行牒於數千里外,出告捕榜,心雖欲得姦人無所逃跡,然行遣乖方,驚動遠近,傳播外境不便。可誡止。』李宜之何官當考。御集元豐六年三月八日,入內黃門韓詵奏:『臣管押胙城縣保甲軍器在縣下,有劫賊三十四人入縣衙打劫,臣閉驛門,其劫賊放火燒甲仗庫,入驛殺巡檢下軍員并長行共三人、防護兵士三人。』御批:『勘會封邱縣去京咫尺,因何提舉賊盜司並不以時巡察,致上件凶徒結集羣黨,如此全無忌憚,白晝直入縣衙,焚劫甲仗庫,及傷殺管押軍器防護兵員?仰李舜聰限指揮到火急躬親前去趕逐捉殺,并逐旋具捉賊盜到人數外,其巡檢即先次衝替,仍令楊景略疾速前去監催捉殺。』不知即是己丑十四日事否。韓詵奏稱『胙城』,御批乃云『封邱』,當考。李舜聰時提舉府界賊盜。四月二日云云。

辛卯,詔:『自今擘畫創立課利,歲收每萬緡遷一資,許官吏均受。著為令。』

詔廣西邊事申經略司處置失當及有未盡,許轉運、提點刑獄司具事理聞奏。

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司言:『準朝旨修築鞏哥關,昨開復之初,規畫草創,其城基止是因險峻削,兼土多沙,壁壘不堅。已差苗履別擇地形,增展城守。』

詔:『蘭州圍解,其城守將士:降授四方館使、階州刺史、熙河蘭會路副總管李浩率將士衛城有勞,復隴州團練使;優等西上閤門使王文郁,募兵披城接戰及上城守宿,遷東上閤門使,與一子官;第一等十二員,係王文郁召募,接戰得力,十四員守城得力,各遷一資;第二等十九員係守城二員,驅率蕃兵於馬家谷守隘,力戰退賊,減磨勘三年。蕃官、蕃兵百九十三,第一等遷一資,願賜絹者二十匹;第二等十五匹,第三等十匹。諸軍弓箭手四百六十,敢勇等三十六,第功遷資、賜絹如蕃官。其獲級、重傷人別格重者,自從格。』時賊圍蘭州城六日,浩上其戰守功也。舊紀:『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副總管李浩敗之。』新紀亦書:『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按:三月辛卯乃賞功解圍,非始入寇也。

壬辰,以提舉河北路保甲、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狄諮為嘉州團練使;朝散郎、集賢校理劉定為朝請郎;監教使臣三班差使孟斌等所教武藝及九分,各遷一官;保甲司勾當公事、左藏庫副使李元濟,內殿承制狄璋,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孫文,各減磨勘三年;指使、右班殿直張彥孫等各減二年。按閱河北集教保甲司上第二番集教功狀也一二二月十一日。

入內供奉麥文昞言:『宜州舊有駐泊廂、禁軍三十餘指揮及忠敢五指揮,不減萬人。蠻賊犯境,忠敢當前,安化蠻甚畏其鋒。後改併忠敢悉為澄海,州峒易之,所以去歲犯邊。乞下廣南西路經略司專委宜州長吏,依舊招忠敢五指揮為二千五百人,及增副將訓練。』詔廣南西路經略司相度。

門下省言:『覆奏,中書省錄黃下京西路提點刑獄,監捕封邱縣賊,誤用御寶。』詔:『誤用寶宮人已責罰。』

河北路緣邊安撫司許歲舉大使臣及承務郎以上,安撫使七員,副使、都監五員。

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劉琯言:『諸縣保甲每起夫役,不計家產厚薄,但以丁口均差,故下戶常艱於力役。伏望令有司立法,諸縣調夫不計丁之多少,而計戶之上下,不惟國家力役之政大均,而臣所訓保甲亦得安居就教。』詔開封府界諸路監司與提舉司同相度。

御史張汝賢言:『彈奏之文宜存大體,有司議罪欲察細微。乞自今察案劄子徑坐要切因依;且彈辭進呈,別錄照用情節條貫在後,以備聖問。』從之。

詔解鹽司錢引,非朝旨擅支借者,以擅用封樁錢法論。從制置司請也。

詔:『六曹條貫,改差門下、中書後省官詳定。』四月癸亥并入。

濱州奏:『渤海縣保甲劉思累設方略,捕獲賊盜,望補一班行名目。』上批:『特補下班殿侍。』

乙未,旬休,特御延和殿,引同提點成都路茶場陸師閔、奉議郎徐發已下八員進對,師閔賜緋章服。兩紀並書。

丙申,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為青州鈐轄,以上批『永壽,章獻皇太后之後,可特差』也。

河東路經略司言左藏庫使薛義出界敗賊於葭蘆西嶺。詔遷皇城使。乙屈先鋒引路,遷兩資,賜絹五十。奪印諸軍,依輕傷格。門下檄覆:『義所部三千三百四人,除折亡失并老小外,計獲六十九級。』詔義止減磨勘三年。

丁酉,上批:『太學博士員闕進呈,以劉槩、黃裳為太學博士。』此據御集。二月二十二日,神宗改正官制,員闕多歸吏部,以謂不可毫髮增損,曾孝寬以吏部尚書對,戒飭甚峻。孝寬云:『適有一事欲奏稟。比有太學博士闕,一人臣以為可以預選,而無恩例;一人臣以為不可為,以恩例當得。法行之初,不敢申請,故欲面稟。』蓋可預選者,狀元葉祖洽,乃無恩例,不可占射;不可為者,獲賊改官人董希,以恩例當在祖洽之上。神宗默然,即日批付中書,太學博士並堂選。此據曾氏南遊記舊,當考詳,今附見。八月十八日一三,乃自鄆州召孝寬為吏書,此時未也。又八月二十二日,祖洽見任國子監丞罰銅,記舊必誤,或誤黃裳為祖洽也。韓嗣云:官制成,神宗謂已盡善。初,太學官,寺監丞、簿,並許吏部注授。曾孝寬為尚書,上與語及官制,孝寬曰:『固善,然臣到未幾,見太學博士闕,二人爭得之。其一人董希,以捕盜改秩;其一人葉祖洽,以進士第一為京官。兩人方爭此闕,在吏部格,當與董希,此非有司所敢定也。』神宗明日批:『寺監丞、簿,太學官,並堂除。』

戊戌,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一四、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改命。舊紀書拱辰以南宣徽改武安節度。新紀不書。

內園使、管勾麟府路軍馬郭忠紹出界外擊賊於乜離抑,部二千七百六十七人,獲七百二十九級,納降戶二百十七、口一百三十一;走馬承受、入內殿頭賈宗元躬監將兵,力取全勝;皇城使折克行部千四百二十一人,獲四百五十九級,招降戶十六、口六十六;河東第六副將、崇儀使張永昌部千三百四十六人,獲二百七十級,招降戶十一、口六十五。詔折克行領榮州團練使,郭忠紹為皇城使,張永昌為六宅使,賈宗元遷一官。兩紀並書:『戊戌,郭忠紹敗夏人于乜離抑。』舊紀仍書『管勾麟府路軍馬』,新紀改作『麟府將』。

開封府界提點司言:『陽武縣尉、權知縣張繹昨黃河漲水注縣,凡七處水決,繹身先勞苦,率眾用命,救護縣城,公私以濟。乞不依常制,令權知本縣。』吏部言:『張繹以奏舉縣令見待闕,開封府界知縣法不許借注。』詔繹特改合入官,知陽武縣。

己亥,陝西轉運判官,通直郎趙濟直龍圖閣、知熙州。

吏部言:『端明殿學士曾孝寬九年不磨勘,若通理月日,當改三官,緣本司未有此比。』詔聽通理磨勘。

復龍圖閣直學士劉庠為朝請大夫。庠先以舉官不當被追,期滿復之也。

詔除名人前權梓州路轉運副使、朝奉郎董鉞敘宣義郎、權管勾荊湖、廣南、江南西路提點坑冶鑄錢事。鉞坐韓存寶得罪削籍,至是,上書言:『瀘南之師出討無功,臣冒昧使指,以轉輸糧餉,而軍事不得預也。行營兵夫蓋五萬,涉賊境為日六十有奇,而霖霪者殆居其半。臣之所任糧餉,未嘗一日闕供。逗撓怯避,責在主將與夫與軍事之人,而臣不能自脫于罪戾。既更赦宥,非特賜哀憐,則誰或為臣言者?』故有是命。

河東路經略司上左藏庫副使高永翼出界遇賊于真卿流,部五十二人,率先破賊一五,斬三十級,親獲賊一級。詔永翼除左藏庫使。

知封邱縣、奉議郎李士燮為承議郎,減磨勘二年,招軍及格也。

責授溫州團練副使一六沈起乞敘理,詔起所犯情重,永不敘用。

庚子,詔加上仁宗、英宗尊諡至十六字,於大禮前擇日行。

詳定禮文所言:『儀禮曰,夫婦一體,故昬禮則同牢而食,合潅而飲,終則同穴,祭則同几。是夫婦一體,未有異廟者也。惟周人以姜嫄為禖神,而帝嚳不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別廟而祭之,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自漢以來,凡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以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繼而已。蓋其間有天下者,起於側微,而其后不及正位中宮;或已嘗正位矣,有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禮有「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說,則立繼之禮,其來尚矣。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繼置之別廟,不得申同几之義,則非禮之意。夫婦,天地之大義,故聖王重嫡,所以重宗廟,非始微終顯、前娶後繼所當異也。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懷皇后實皆元妃,而孝章皇后則太祖之繼后。當時議者或以其未嘗正位中宮,而不許其配;或以其繼,而不許其配。若以為未嘗正位中宮,則懿德皇后配太宗矣;若以為繼,則孝明皇后配太祖矣。而有司因循而不究其失,皆祭以別廟,在禮未安。伏請升祔太廟,以時配享。』詔恭依。於大禮前擇日以典禮奉之。詳定禮文乃五年四月十五日成書,此議蓋五年四月以前所上,及今方施行耳,他準此。七月十二日一七,祔廟。

學士院言:『本院久例,親王、使相、公主、妃并節度使等除授并加恩,並送潤筆錢物。自官制既行,已增請俸,其潤筆乞寢罷。』並中書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橫行副使及遙郡刺史已上除改,自來亦送舍人潤筆,乞依學士例罷之。』並從之。

詔『開封府界、五路保甲輒投軍者,杖八十,還充本色。立告賞法。餘丁投軍而應充保甲者準此。其五路保甲餘丁願充弓箭手者,不在破丁之限。』熙寧舊條杖止六十,於是增為八十,并立告賞法。提舉保甲言投軍者多,乞申明約束故也。

詔罷銀臺司取索舉奏令。故事,銀臺司凡奏狀諸處已施行者,有著令,得取索行遣看詳,若有不當,聽舉劾。時官制行,封駁悉歸門下省,故罷之。

辛丑,上批:『早來擬奏配軍畫一法,內稱「刺充某指揮配軍」,恐於上軍稱呼有嫌,可諭修法官改云「某指揮雜役」。』時犯罪法應配流者,其罪輕得免配行,盡以隸禁軍營為雜役,然禁卒素憚配法,嘗恥言之故也。上於人情至微,無不曲盡。配軍畫一,蓋張誠一等所更定也。凡犯盜流以下皆配本州為雜役軍,以省禁兵護送。其人與所隸將校相犯,論如奴主相犯律;與營卒相犯,加減凡人二等。此據神宗史、刑法志增入。本志但稱『其後』,略無年月,今掇取附此。誠一時為樞密都承旨、客省使、秀州防禦使。熙寧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初議改舊配法;元豐八年九月四日,依舊配行。曾布日錄:紹聖二年三月九日再對,呈元豐編敕所欲以役代配,及承旨司立季送之法,以寬配隸及省護送之勞。先帝並以為難行,遂定以配三千里以上罪人充諸營雜役軍,有犯依上禁軍法;餘自千里而上,皆配本處牢城、本城。元祐初,以為不便,一切復舊。近諸路多言禁軍防送勞敝,因而逃亡作過者多,乞立法。上一覽,未及開陳,即云:『以役代配,歲滿釋放,及以凶惡人充雜役軍,皆未安。』布云:『誠如此,然先帝欲寬配隸之法,乃仁政美意,非獨可省護送之勞,兼配隸之人不去鄉閭,逃亡者必少,亦免道路困苦死亡之患,此法為利者多。』上云:『且與三省議定進呈。』當考究竟如何。

癸卯,監察御史頓起、王桓言:『大理寺劾臣不覺察舒亶違法支用廚錢,臣備位御史,職當奉法,而上項詔獄,臣各居家待罪,望先次罷黜。』詔起、桓供職。

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司言:『入內供奉官謝禋牒,奉詔本路買桑木弓材五萬,各長三尺八寸,闊二寸五分,厚一寸,已下州縣收買。續準禋牒送弓材樣,長四尺二寸,闊三寸四分,厚一寸八分。雖即行下,緣先降樣已採所及數,乞下弩作,如亦可用,即乞先上供。』詔止依元降樣。其續送樣,令問謝禋所被受指揮以聞。

御史王桓言:『吏部牒報宣德郎、通判霸州唐坰已到任。臣聞坰之為人,猖狂浮躁,不安分義,遷謫雖久,漫不知省。武臣守霸州,通判實專州事。使坰得自任,必不循理。伏望移坰近裏州差遣。』上批:『宜依所奏,上從朝廷取闕,改注淮南一合入差遣。』乃以為無為軍通判。

乙巳,降授皇城使、涇原路鈐轄、知鎮戎軍姚麟為西上閤門使,從經略司盧秉薦也。

夏四月丁未,權禮部侍郎王克臣罰銅八斤,郎中林希、員外郎王子韶各十斤,以御史察承受算學比類文武律學立法文字,施行稽違繆誤也。

詔封邱縣羣賊情理凶惡,已立重賞,許人告捕。將來捕獲,不用恩原免。三月十四日。

入內高品曾處厚言:『準朝旨往韶、惠等州根磨內藏庫上供錢,竊見廣州勘番禺縣尉石大受有自盜贓,買物不償價錢,拷決死無罪人,轉運副使孫迥黨庇不治;及權知廣州,捕獲舶船不經抽解犀,聽綱首王遵贖銅;又死商銅船價二千餘緡,聽綱首素拱以二百千買之;及市三佛齊溺水臭腐乳香。乞差官案實。』詔:『審如處厚言,則遠方使者舞法不忌,情已可誅;況耗散官錢,上欺朝廷,下罔民利,尤不可赦。宜差大理寺丞郭槩乘驛就案,若有罪,即劾罪以聞。』王臨時知廣州。閏六月戊戌,詔詰迥。七年四月十七日,孫迥降官。

詔前知鄧州南陽縣曾阜、知穰縣陳知純並勒留在本縣,同見任官催納積欠。以提舉司言阜任內失催坊場河渡錢五萬緡、常平錢八百千,知純任內欠坊場河渡錢四萬緡、常平錢九百千也。

湖北轉運司言:『誠州開修潭溪等溪峒,直抵廣西都懷寨,若通此路一八,中徹融州,實可扼三路溪峒之喉衿。望下廣西協力經營。』詔熊本應副,無得譸張,致失機會。三日又十二日可考,又十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

詔:『攻米脂城義勇、保甲,重傷賜絹三十匹,稍重減半,輕傷十匹至七匹。』

河東路經略司上知麟州、西京作坊使訾虎出界功狀。詔:『虎部獲分數,法應遷一官,建畫討賊;又斬獲多,特遷內園副使、康州刺史。』

詔梓州路轉運使,昨緣軍興一九差雇舟船、騾馬、工役之家,曲赦所不該者,其二稅蠲五分。

戊申,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乞支靜邊寨別籍樁管米三萬石、見錢公據百萬緡。從之。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陸師閔言:『李稷歿於王事。按:稷領治茶事,於五年間,除百費外,收獲淨利四百二十八萬餘貫。伏望以稷成就茶法之功,賜之土田。』又言:『文州與階州接界,而兩路茶法不同。階州係禁地,見有博馬及賣茶場;文州係通商地分,兼龍州界亦係相連。乞以文、龍二州並為禁地,依秦鳳等路條法施行,仍下轉運司,除博馬外,不得將所買茶於文、龍州別有支用。』又言:『秦州支用錢物有侵過本錢,收付尚未齊足。乞下秦州本司,令差官一員攢造支錢文帳。』又言:『永興等路,惟是金州所出,及影帶透漏山南私茶或南方雜偽末茶,其價高貴,陝西之民良以為苦。乞計置川路餘羨茶貨徧入陝西路諸州軍出賣,並依秦鳳等路禁茶地分條貫施行。』又言:『成都府據川陸之會,茶商為多,常患物貨留滯,不免賤入居停之家。乞於成都府置博賣茶都場,許隨宜增價出賣及博易諸般物貨,卻行變轉,其所增利息,並依川路賣食茶及陝西博易條施行。』又言:『本司昨奏依客例買鹽入川變轉,每年不得過一萬席。準朝旨,不得令州縣出賣及有抑配。竊緣官物浩瀚,若不令州縣干與,則其間情弊何所不至?乞許本司就委逐處稅務監專管勾,依市價增減出賣,並不妨客旅興販。』詔並依師閔所奏,李稷賜潁川官田十頃。初,蜀茶額歲三十萬,至稷加為五十萬,及師閔代稷,為百萬云。食貨志:『自熙寧七年至元豐八年增廣茶法,蜀道茶場四十一,京西路金州為場六,陝西賣茶為場三百三十二。熙寧七年,稅息錢四十萬緡;元豐五年,五十萬;七年,增羨至一百六十萬緡。詔定以百萬緡為歲額,除充他官經費外,並儲陝西,以待詔用。』

師閔又言:『自買馬司兼領茶場,而茶法不能自立。伏望如買馬司用茶,並以錢帛對交,不許別司取撥。』詔蒲宗閔與師閔同具利害以聞。六月辛亥可考。

詔諸課利場務監官比祖額見虧者,早入暮出,候敷及祖額依舊,即依卯入申出。從大理少卿呂少廉請也二〇

御史翟思言:『法有漏泄察事者杖一百。臺分言、察,正欲使察官案法而治其稽違,而法所不及,理容可議,則責有在於言官。蓋言、察理勢相須,宜不與別司同體,況朝夕同見丞雜議事,豈有所不聞?則事勢之實,果亦不能自異。臣欲乞除見推司事雖言事官不許與聞外,其餘言事官通知,不為漏泄。』從之。

都水監丞李自良二一自劾:『滄州清池埽舊以御河西岸作黃河新隄,隄薄,地下,不能制水,已相度用御河東隄治為黃河大隄,奏俟朝旨。昨為春夫已至役所,臣遂令都大巡河官創築生隄一道,簽上御河東隄,有不待朝旨專輒之罪。』詔釋之。

河東路經略司言差蕃部伊特凱等入西界刺事,為賊所害。詔伊特凱等四人各推恩其子,比父職名升一資承襲。

廣西經略使熊本奏:『準密院劄子,湖北轉運司奏照會誠州見鈔劄:「潭溪等處溪峒地分,直抵廣西都懷寨,今若開修得上件道路,通徹融州,實為扼據三路溪峒咽喉,伏望指揮下廣西協力經營以南一帶道路。奉旨宜依所奏,專劄下熊本,仰協力應接,不得厝置譸張,有失機會,引惹生事。」本司今準上項指揮及知誠州周士隆狀稱,惟有楊晟嚮並手下百姓,以向日作過,未肯從眾,臣若便行招諭令納土,或致驚疑。其晟嚮等見得彼中招諭次第,須漸革心,縻之歲年,勢必自效。臣以牒知融州錢師孟詳上項事理、密切體訪外,臣一面厝置相度聞奏。』從之。二日并十二日,此當刪修。

己酉,朝獻景靈宮。

辛亥,遼主遣崇儀軍節度使蕭固,衛尉卿、乾文閣待制楊執中來賀同天節。韓駒云:『北使舊乘船渡黃河,元豐間,稍桀驁,欲就橋,詔許之,每歲十二月即繫浮橋。六年二月,梁壞,而北使將及境,賀同天節也,令范子奇自工部郎中督役,二十八日,橋成,成三日而使至,上甚喜。及坤成節在七月,水怒漲不可橋,詔復乘船,使不得已聽命,乞與接伴同舟而濟。』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文州刺史种諤卒。諤善撫馭士卒,臨敵制變,然性詐誕殘忍,視人如草芥。在軍中,列白刃於前,士卒或有犯者,立而劈之,或出其心肝乃斬,坐客掩面,而諤飲食自若,蓋其目近視不見也。敵亦畏其敢戰,故所部頗數有功。自熙寧初,諤首興邊事二二,後再討西夏,皆諤始謀,卒致永樂之敗,議者謂諤不死邊事不已。

壬子,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江東轉運司去冬並不計置糴納糧斛,乞取問轉運判官郟亶所因,仍令據未足糧斛額一併運致淮南。』詔:『轉運司專以經理財用,供辦歲計為職,今亶曠弛如此,宜令發運司選官劾罪。』先是,亶數上書獻均稅圖,事目叢脞,上以亶不修職事,專務求奇希功,久欲罷黜,故因劾之。

東頭供奉官、新邕州永平寨主龍達言:『累任邕州鎮寨,遭交趾殺害臣母、妻、子、弟。今永平寨極邊,復日與交人相見,乞免差遣。』從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言:『近蒙朝廷支錢一百萬緡,令張承鑑計置前去,恐不能接應急用,欲望依此數別賜見錢公據,每道止以十萬緡為率,仍加息一分,庶速得支用。』詔:『更賜續起常平、坊場積剩錢五十萬緡,限十日出給公據,仍差使臣齎至經制司。如積剩未至,以元豐庫鄜延路入便見在錢借支。』

癸丑,詔提點梓州路刑獄何琬令吏部與鄉便差遣。前此,琬因奏對,上以為疏闊不可任使。及是,因其有請,故罷之。

提舉陝西保甲司言:『河中府姚用和齎慶曆八年黃敕,言姚栖雲十世同居,孝行可法,賜旌表門閭,二稅外免差徭,欲乞與免保甲。』從之。

丙辰,左藏庫副使曹貽孫為皇城副使,供備庫副使張寬為西京左藏庫副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楊琰為內殿崇班,依舊閤門祗候。貽孫等以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奏京東物貨場課績增羨故也。

戶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絕稅役等李琮奏:「累年虧陷稅役,乃是造簿錯誤,官司失於點檢,積成玩弊。欲令人戶逐年依料次隨夏秋二稅帶納。」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內失收稅錢物特與除放。』從之。此段疑有脫誤,朱、墨本並同。

丁憂人前朝散郎、試中書舍人曾鞏卒。

丁巳,廣西經略安撫司奏:『據融州溪峒司狀申:「據王口寨申洪元州楊昌依、楊聖照、楊昌首、楊聖生、楊聖判等狀,近準誠州差人前來招諭昌依等,緣本州首領人各不願前去誠州,今昌依等頭領五人并船夫六人共一十一人前來到寨,欲乞指揮申解昌依等赴州取覆溪峒事宜,及據楊昌兵二狀寫錄在前州司再行責據昌依等狀,竊緣昌依等係洪元州,自來係屬融州,每年出來融州買賣及赴聖節,於元豐五年十月內準誠州沿邊溪峒帖,勾追昌依等前去納土,今來昌依等各不願前去誠州納土,情願依舊屬融州,每年易為出來州寨買賣并赴聖節。楊昌兵狀乞買耕牛,州司帖商稅務依自來條例施行去訖。」勘會近準朝旨,湖北轉運司奏誠州抄劄開修溪峒道路,直抵廣西都懷寨界,令臣協力應接。臣已牒知融州錢師孟體訪利害,並具奏聞去訖。今據融州狀申,據溪峒洪元州知州楊昌依等狀,準誠州勾追前去納土,今昌依等各不願前去,情願依舊屬融州,每年易為出來州寨買賣并赴聖節。臣已再牒錢師孟密竊體問,相度措置,不得譸張,引惹生事去訖。』詔劄與湖北轉運司,指揮誠州照會。密記乃十二日事,二日并三日當考詳別修。

戊午,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二三、涇原路總管劉昌祚為昌州刺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知延州。

壬戌,詔劉昌祚:『鄜延小大政事,為种諤所壞,舉皆玩弊,朋私蒙蔽,盜竊朝廷名器、財用者不可勝數。卿擢自諸將,總帥一道,視事之始,其懲創前任之愆,以公滅私二四,痛改其俗,凡百毀譽,置之勿卹,當有殊擢,以須成功。』

上批:『勾當皇城司官數多,可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自今毋得員外增置。』

廣南西路走馬承受王懷正上邕州展白塔泉井圖,上批:『苟如繪圖,頗似便利,恐更有委曲利害,可委熊本相度以聞。』後本言:『展白塔井泉如懷正議便,乞度僧牒三百下邕州,以來年秋冬興工。』從之。

國子司業朱服言:『相度入律學命官公試律義、斷案,考中第一人,乞許依吏部試法與注官;其太學生或精於律義、斷案,就律學公試中第一,與比私試第二等注籍。』從之。

贈太尉劉從廣妻普寧郡主趙氏乞依曹誦妻延安郡主例增俸。詔:『吴王元儼女,皇家尊親,同行存者止此一人,可特給月俸百千,春冬衣各增十匹,生日增銀五十兩。』

癸亥,詔前宰臣、執政官宮觀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祿令給之。

又詔陝西、河東路總管並罷兼將。

給事中韓忠彥等言:『奉敕詳定六曹條貫,乞以詳定六曹條貫所為名。』詔宜稱中書、門下外省。三月壬辰。

大理少卿劉衮言:『竊見自來赦書云「某年月日昧爽以前」,緣非次恩霈,人難豫期,欲乞依德音例,以赦到日為限。』從之。

工部狀:『陝西路轉運司言,舊管使副、判官止四廳職田,而昨因軍興,逐路增員乃至十二二五,雖職事一等勞苦,而餘八員乃無職田,乞許以四廳所收均給。』從之。

甲子,知潁昌府、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韓維提舉崇福宮。曾鞏既坐草制罰銅,維數引疾求罷,於是從其請。

詔自今見任官召赴闕,上殿訖,限次日朝辭回任,聽候指揮。

禮部郎中林希上兩朝寶訓,賜銀、絹二百。兩紀並書林希上寶訓。

是日,李浩敗夏人於巴義谷。舊紀有此,新紀因之,當考。

丙寅,上批:『鄜延路經略使种諤四月辛亥卒。病篤之際,必神識昏憒,前死數日,陳奏尤多,未知出於何人裁處,詔純粹體量以聞。』五月十八日癸巳、八月二十一日甲午。

西京左藏庫使、果州刺史、內侍押班張允誠卒,贈為奉國軍留後,賜錢千緡、絹百五十匹,皇太后贈錢二百緡,推恩六人。

丁卯,永興軍等路安撫使司言:『近者,賊盜屢發,其禁軍逐路勾抽,上邊全闕正兵差使。乞有賊盜,許令所在官司量事勢追呼已集教大保長捕殺。』詔:『遇有強盜及十五人以上者,量人數暫勾抽,日支錢米,候敗獲即放還。』

戊辰,大理寺上宜州下班殿侍、指使吴道,土丁指揮使程洪,都頭韋聰等遇賊不力戰,致殺都監費萬,該赦應原。詔各杖脊二十,程洪刺配三千里,韋聰等二千里。

權發遣鄜延路經略司范純粹言:『本路都監、禮賓使王愍從李憲奏移蘭州,乞且令仍舊。』上批:『純粹遇事不苟,雖權領帥司,而存心公家,旁無顧慮,求於方今主邊之臣,不可多得,宜依所乞。』其後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愍已至本司,乞依舊充本路都監。』詔賜愍裝錢二百千,速發赴鄜延本任。

詔:『皇城使、丹州刺史張藻收夏州功應遷三官,令回授子孫:子雲、需,孫堯夫三人並與三班奉職。』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準詔劾李浩罷蘭州猶帶本路鈐轄擅奏赴闕罪狀,而浩自言雖奏赴闕,實未離任。』詔:『浩於法當以擅去官守論,然以未離本路,及近出塞有功,可罰銅二十斤。』

己巳,左右司言:『御史臺察開封府不置承受條貫聚聽供呈歷,據刑部、編敕所定奪,各言所察允當。然看詳敕意,止為州縣立法,故令案察官點檢,於開封府既無案察官司,於上條似無所礙。其因臺察後輒旋置歷,乃是御史所當察。』詔:『依刑部、編敕所定,開封府官吏令大理寺劾罪以聞。尚書省左右司所申,顯有觀望,右司郎中劉摯衝替,係事理重。』居數日,詔改為『事理輕』。

時王安禮言:『摯以觀望罷黜,陛下必以臣嘗知開封府,故摯於開封府不置供呈條貫歷,不敢指以為罪。』上曰:『非為如此,摯亦嘗為開封府判官。』安禮曰:『開封府不置歷之罪,止於應行下不行下爾,失減、從減之外,法或不及知府。兼臣與摯同時在府,既皆去官,又所坐皆在赦前,恐別無觀望。』上曰:『論法至輕,觀望未必有。劉摯衝替,可改作「事理輕」。』王珪曰:『欲改作「稍重」。』上曰:『既無觀望,豈宜更作「稍重」?所謂「灼見三有俊心」者當欽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今執政既為開陳,明知其非罪,不當不與辨正也。』安禮曰:『摯在都省,每白公事,必至聚聽處,未嘗間見執政。此一事已可稱。』章惇曰:『事固未嘗有兩可者。其鹵莽極當責,若以為觀望,則實無之。臣見蔡確言此事皆吏人盧宗彥執覆,確亦嘗詰難宗彥,然則摯應坐不能詰伏宗彥,此事可責而情可矜也。摯為人平直不反覆,前此左右司皆間見執政,摯止於都堂白事,蓋與宰府掾屬持兩端以取容者有間矣。』安禮曰:『摯實有行義,為士大夫所知,忽被此惡名而去,臣若自以小嫌不為辨直,使賢者之行不為明主所察,臣不忍也。』蔡確曰:『摯固善士,但嘗異論爾。』上曰:『異論是昔時事。』惇曰:『摯自被逐,不復異論。人豈不容改過?』確曰:『臣前日已嘗論奏,此事實出於吏人爾。』故有是命。

左右司郎官舊以執政分廳時,間見白事,日暮不徧,或事急速,又歷造私第;議設有異,則往返傳達,事多留壅。摯以問吏,吏對曰:『前時郎官願如此二六。』摯乃白執政,請以都堂聚時稟事,可否面決,無傳言留壅之弊;其例熟體細二七,房吏請筆如故事。皆曰:『諾。』自是事皆公決,上下便之;然他郎官不敢間見執政,執政私意亦無所授,陰不樂者甚眾。摯罷去,郎官復分廳白事如故。

河東提舉保甲司言:『唐高祖後徐王宗子李禋等狀,乞依唐氏之後乾州李有方例免保甲。』從之。

庚午,宣慶使、武信軍留後、入內副都知、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使李憲為景福殿使,降授四方館使、隴州團練使李浩為引進使、高州防禦使,皇城使、環州刺史李忠傑領光州團練使,皇城使、商州團練使苗履領吉州防禦使,左騏驥使趙醇忠為皇城使、榮州刺史,六宅使王贍為皇城使,洛苑使康識為左騏驥使,莊宅使阿雅卜為右騏驥使,供備庫副使韓緒、趙惟吉、董行謙、包正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焦穎叔為內殿承制,以憲上浩等出境功狀,計首級推賞也。

大理寺言:『商稅院送客人尹奇於隰州博綠礬,引外有剩數,乞移河東路勘結。理正杜純二八乞以所剩礬六百斤沒官,仍釋尹奇罪。』詔大理寺勘結施行,其杜純越職論事,付御史臺劾之。已而上批:『大理正杜純近以不守業職,妄論私礬事,已付有司案治。日者,大理長、貳上殿,面問楊汲等純在寺其它治狀,乃知供職以來,造姦不一,數與長、貳紛紜。據汲等奏陳三四,皆純理不直,意在取說聾俗,沮壞法令,探其用心,罪在不赦。可先衝替,仍下本寺具純前後異議事狀,送御史臺一同根勘。』五月十九日。

提點秦鳳路刑獄呂溫卿言:『秦州物貴人飢,乞暫住糴至麥熟日。』從之。

辛未,通直郎、監察御史王桓二九為右正言。官制行,除諫官始此。

先是,命中書、門下外省官同詳定尚書六曹條貫,是日,給事中韓忠彥等以職事對,上顧謂曰:『法出於道,人能體道,則立法足以盡事。立法而不足以盡事,非事不可以立法也,蓋立法者未善耳。』又曰:『著法者欲簡於立文,詳於該事。』

陝西轉運司乞令通直郎、通判解州吴安憲就移延州。上批:『緣邊軍民之大者,雖多屬經略司處置,然干涉州務事亦不少,人必得敏明之遣乃無敗事;兼即今本州內外興役修葺城壘,方賴以次官分頭幹治,可依所奏速差。』據范純粹奏議,安憲通判延州乃純粹奏辟也。新、舊紀並于辛未日書雨土,今削去。

壬申,御邇英閣,蔡卞講周禮至司市,上謂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獨如此其詳,何也?』卞對曰:『先王建國,面朝而後市。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上曰:『市,眾之所聚,詳於治聚故也。』

詔宣德郎、武學博士蔡碩罷博士,專編修軍器什物法度,仍支舊任職錢。先是,監察御史王桓奏:『近武學補上內舍生,其博士蔡碩以修軍器法製權罷職事,乞權差官考試。案碩自元豐四年以兼編修除本學,直日外餘悉不復總領,已一年有餘。且博士職專教導,而碩一月之間詣學者不過七八。碩知力不能兼,當辭其一,而乃利其俸入,不自祈免者,蓋恃兄確為宰相,而人莫敢議故也。如此,何以示天下?』故有是命。

宮苑使、榮州刺史、勾當軍頭引見司時君卿為皇城使、嘉州團練使、提舉醴泉觀。上以君卿昔事濮邸,先帝遇之甚厚故也。

癸酉,戶部言:『恩州至滄州等處,見有寄糴糧斛約八十餘萬石。欲乞下河北路都大提舉糴便司,令隨本處州縣人戶賒借,內第三等不得過兩石,第四等、第五等不得過一石,即不得抑勒,候次年夏秋收成日輸納。其已有賒欠者勿給。』從之。

甲戌,大理寺斷宗室三班奉職子徇與妹姦,法皆處死。詔並除名,永不敘用,子徇仍於本宮鎖閉三〇,妹於禁寺度為尼。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乞每歲下茶場司,就熙、河州樁管茶萬馱,於經制司年額見錢內除豁,充蘭州博糴。從之。

陝西轉運副使、權鄜延路經略司范純粹奏:『今月二十八日,準四月二十三日樞密院劄子:「鄜延路經略司奏,近據保安軍申對送到宥州牒,夏國欲遣使、副赴闕進奉,已指揮本路沿邊諸處,不得小有輕發人馬,擅去侵犯夏國,卻致有害講議大事。竊慮諸路不知夏國欲遣使、副詣闕進奉事理,亦牒河東、環慶、涇原、秦鳳、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詳本路已行事理,一面相度施行去訖。三省、樞密院同奉旨:夏人款狀亦未知情偽,其范純粹所指揮,除鄜延路自當遵行外,餘路未須如此輕易施行。仰范純粹疾速追還,別聽朝旨。如已至逐路,即仰不得下司。」劄付臣疾速依詳朝旨施行者。臣近準詔旨攝帥鄜延,領職之初,檢經略司前後所得朝旨,一一詳味,庶知朝廷處置邊事之意。內有御前劄子二道,令諸路帥臣勘的兵將可使萬全必勝者,時遣出塞伺敵積聚所在討擊,或西人有請和使人至塞上,則切不得更有施行。臣時得宥州文牒,果有貢使之請。緣諸將及城寨各有探刺,皆已聞知,臣慮捍邊使臣輕信弛備,別致疏虞,凡三次嚴行指揮,丁寧諸將已下嚴整兵甲,過作隄備,及臣親書誡約,頗已周至。又契勘得自种諤領帥以來,許諸將遣發人馬侵入西界,淺攻近掠,謂之硬探。臣慮邊將復如此時妄有舉動,不惟於夏人乞盟之際,事關體勢,兼事有違前項切不得更有施行指揮,遂兼誡將吏,遵奉朝命,不得更有施行。臣竊謂本路雖已如此誡備,若鄰路不知夏人遣使請命,尚有舉動,即於手詔切不得施行之意豈不違戾?國事所繫,臣不敢以鄰路彼我為間,遂依久來關報邊事體例,移文諸路照會,不請下司去訖。今準前項聖旨,以為輕易。伏緣臣所關牒諸路三一,止是慮諸路不知夏國欲遣使進奉,略具大概,關諸路照會,相度施行,庶於邊機各相照應,即非敢以夏人請和為信,輕易移文,以弛諸路之備。伏望聖慈更賜詳察,所有元初發去諸路關牒,已是不請下司,緣臣所遣牒已逾十日,實恐追趕不及。臣之用意,實在於此。』純粹奏以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今附本月日。詔純粹張皇輕易,五月六日可考。


注釋

歲鑄錢三十萬緡『三十萬緡』,閣本及玉海巻一八〇錢幣均作『四十萬緡』,宋史巻一八〇食貨志錢幣寶豐下監鑄『折二錢二十萬緡』。

詔開封府第三等以下見教保甲戶『以下』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五補。

有差失問難『問』原作『間』,據宋史巻二〇一刑法志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九改。

燾可謂犯義而不知恥矣『義』原作『議』,據閣本改。

百千以下限三年『限』原作『依』,據閣本改。

癸未『未』原作『卯』,據閣本改。

駙馬都尉錢景臻法該磨勘『法』原作『洪』,據閣本改。

江淮荊浙六路『淮』原作『湖』,據宋史巻三四三蔣之奇傳及巻一六七職官志發運使、都轉運使條改。

侯王『王』,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九作『玉』。

一〇王何等各遷兩資『遷』原作『選』,據同上書改。

一一張再與『與』,閣本作『興』。

一二上第二番集教功狀也『第』原作『等』,據文義改。

一三八月十八日『十八日』原作『十六日』,據本書巻三三八元豐六年八月辛卯條改。

一四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武安』二字原倒,據注文及宋史巻三一八王拱辰傳乙正。

一五率先破賊『賊』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溫州團練副使『練』原作『教』,『副』字原脫,據本書巻三〇九元豐三年閏九月壬子條改補。

一七七月十二日『七』原作『十』,據本書巻三三七元豐六年七月乙卯條改。

一八若通此路『此』原作『北』,據長編紀事本末巻八八討梅山蠻改。

一九軍興『興』原作『與』,據閣本改。

二〇從大理少卿呂少廉請也『呂少廉』,閣本及宋史巻一七九食貨志會計均作『呂孝廉』。

二一李自良『自』,閣本作『士』。

二二諤首興邊事『興』原作『與』,據閣本、續資治通鑑巻七七改。

二三果州團練使『練』原作『教』,據宋史巻三四九劉昌祔傳改。

二四以公滅私『滅』原作『減』,據閣本改。

二五逐路增員乃至十二『二』原作『一』,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一四改。

二六前時郎官願如此『願』,疑當作『顧』。

二七其例熟體細『例』原作『吏』,據閣本改。

二八理正杜純『理』,閣本、活字本均作『而』,疑是。

二九通直郎監察御史王桓『通直郎』下原衍『王桓』二字,據閣本刪。

三〇子徇仍於本宮鎖閉『宮』原作『官』,據閣本改。

三一伏緣臣所關牒諸路『伏』上原衍『易』字,據閣本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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