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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九起神宗元豐五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二十九 元豐五年壬戌,一〇八二

起神宗元豐五年六月盡其月

八月庚戌朔,詔工部郎中范子奇與都水監同相度滑州天臺埽、衛州齊賈上埽,如浮梁壅遏水勢,權拆去以聞。工部言二埽危急故也。

封御侍武氏為才人。

詔吏部限三日選差團教保甲巡檢、巡教使臣一十九人赴永興軍路。

詳定官制所言:『尚書省施行政令,分屬六曹之事,都省總之,或有稽違,所當察舉而任其責。今擬立法:諸六曹事有稽違而不察舉者,以律上官案省不覺坐之,令、僕、丞為一等,左右司為一等,都事、主事為一等,令史以下為一等。』從之。朱本云:無施行,合刪。今仍存之。

辛亥,詔酒行下戶倍罰麴錢,除三分中已改一分外,更免一分。

河北轉運司言:『準朝旨,令兵部以三路自置保甲,候教過年分實費錢糧,裒取一年數,為自今封樁額,充保甲支費。勘會保甲冬教錢糧,朝廷已不封樁,今悉令本司承認,慮久遠不能供億。』詔自元豐四年降指揮後封樁,陝西、河東準此。

河東經略司言:『麟州神木堡與西賊鬥敵,監押賈默以眾先退,致賊殺巡檢高素。』詔河東轉運司劾罪。舊紀書:辛亥,夏人寇麟州神木堡,巡檢高素死之。新紀不書。

新權發遣廣南西路轉運副使吴潛乞遣陝西路軍馬五七百騎戍桂林,詔差在京馬軍兩指揮。

涇原路制置司行營總管劉昌祚言:『昨本路兵出界抵磨𠼪隘,賊兵負險拒敵,禽其首領,斬首級三千,獲人口孳畜萬數。每遇大敵,常獲全勝。後諸將聽高遵裕節制,但聚為一軍,不往外援,師老退還,臣蒙恩薄責,累及諸將。蓋各有亡失分數,緣內有攻城傷殘、飢殍、拖後人數不少,即非戰敗亡失。伏望矜察諸將總兵深入,累獲勝捷,量推恩賞。』詔:『磨𠼪隘得功將、副,朝廷於賞格特加等;其亡失人兵,會計帳數,等第降罰,即與諸路同法;所有軍前死傷、以故不能自還,不會入亡失之數。劄與劉昌祚知。』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蠻人蒙光但言賣板木於宜州,都監等不依例給見錢。』上批:『送謝麟、麥文昞依公體量,不得以路由桂州,為張頡所惑,致移易事實。』七月丙午。

詔判司農寺曾孝寬罰銅八斤,丞王端臣、主簿莫士先各十斤。以申條制不當故也。

壬子,天平節度使、均國公傭為彰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安郡王。昭容朱氏進位賢妃。兩紀並書此,但不書節度、儀同耳。

戶部言:『日者,鹽鈔數多,價賤難售。相度所支陝西五路計置軍儲鈔計二百萬緡,鈔內隨逐路所得各減半,凡百萬緡。其逐路糴買糧草錢,即於減罷樁還陝西見錢鈔、末鹽錢內隨數分與逐路,令商人入便。』從之。

祕書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來至熙寧十年起居注、時政記、日曆照用,檢會無許借指揮。』詔宗正寺官就祕書省修定。

涇原路經略司言:『秦州甘谷城歸順文思副使卜聚瑪伊克手下部落軍使巴雅爾等二十九人、馬二十三匹走回西界,已追逐捕獲,乞下提舉蕃部司同體量。』

以董氈進奉人景青宜党令支為瓜州團練使,阿星為靜州刺史,各增賜茶綵。賞軍前功也。

癸丑,詔熙河、秦鳳兩路買馬,切見買逐等馬價畫一取索,劄付景青宜党令支等,令使臣入蕃告諭

權管勾同經制熙河蘭會等路邊防財用趙濟言:『臣以七月甲辰至熨斗坪,聞得癸卯不覺西賊五百餘騎至堡外殺漢蕃人口,驅掩士馬而去,及諜知鐵牟山嘯聚已數萬。欲以本路及涇原、秦鳳漢蕃兵約日出其不意,會合掩擊。』詔:『涇原路經略制置司、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如覘候有實,度兵力可勝,即便宜施行。』

詔故豫章郡王宗諤子仲營等轉一官,女已封郡君者封縣主,未有封邑者封郡君。

詔三省,樞密院,祕書、殿中、內侍、入內內侍省,聽御史長官及言事御史彈糾。先是,置監察御史,分六察,隨所隸察省曹、寺監,而三省至內侍省無所隸,故以長官、言事御史察之。

甲寅,詔知潁昌府、資政殿學士韓維再任。為丁巳日曾鞏罰銅書。

賜蕃官皇城使訛麥以下二十五人物帛有差。

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言:『本路汝遮川、癿洛宗二城堡未築,已相度因今防秋興工,省財力而辨事,已牒李察合團結河東、京西廂軍九千接續應副。』從之。

詔:『河東轉運判官蔡燁專管勾每年入中,或移稅糴從便計置軍糧十萬石,於吴堡寨、永寧關封樁,斗不得過五百十。其價錢,於絳州垣曲監撥還。仍令陝西轉運司計置運入米脂寨,即不得兌充吴堡寨、永寧關經費。』

饒州景德鎮置甆窑博易務。從宣義郎、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余堯臣請也。

乙卯,以文思副使曹識女始興郡君封同安郡夫人。以上批『先育於慶壽宮』故也。

封御侍林氏為永嘉郡君。

詔:『執政官退朝上馬:宰臣於樞密院隔門內,知樞密院以下於隔門外。都堂聚議退:左丞於門下侍郎廳,右丞於中書侍郎廳。』

涇原路制置司行營總管劉昌祚言,已至鎮戎軍,乞量賜公使錢。詔給二千緡。七月二十七日丙午,朱本創書昌祚為涇原總管,此猶帶制置司行營,恐朱本誤也。七月,雖有旨罷制置司官屬,其實李憲尚在涇原領制置使如故。十月十四日辛酉,憲自涇原歸熙河,制置司官屬乃罷。故昌祚十月十五日壬戌始不帶制置司行營,專為涇原總管也。

鄜延路總管曲珍率兵出界討明堂川,部將皇城使、資州團練使李德明所部五十人,折外獲三十六級,獲及七分。詔二子與三班奉職,二孫與三班借職。

丙辰,詔:『自今內批指揮,如別無奏稟,更不進呈。』

詔:『夷門山樊家岡并向外百步內及角橋東以南至岡,自今毋得葬埋,令開封、祥符兩縣覺察。』先是,司天監主簿亢天經言:『夷門山屬國音主山,福德生王之方,三男陽氣之位。岡之上多民庶墳墓,死氣浸灌岡桩,則為尸厭,近鄆王薨,此其驗也。若因鄆王葬,盡遷岡上墳墓,補其闕陷,則永除妖咎之根矣。』下其事令提舉司天監所集議,定奪圍禁步數以聞。後開封府言:『如天經奏,則墳墓當徙者十三萬有畸。』詔別聽旨。後卒不徙,而有是詔。亢天經奏請,在四年九月丁亥,今依朱本并入此。四年四月辛酉當參照。葬鄆王乃四年九月丁酉。日官亢天經建言,四郊臣庶墳墓迫近都城,不利於國嗣。有詔悉令改卜,且計其數無慮十萬,中外懼巙,不知所出。知開封府王安禮因見白上曰:『陛下以周文王為聖乎?』曰:『然。』曰:『文王卜世三十,亦不過掩骼埋胔而已。未聞遷人之塚,以利其嗣者。臣請陛下莫如師文王。』上惻然為罷。此據王安禮行狀附見,或削去。

開封縣言:『養馬戶未審止以屋業為物力,或通計營運財物。』祥符縣言:『自頒養馬令,民買馬後,質賣家產,或於市易務拘管抵當,未審合與不合養馬。』詔:『以屋契錢數並屋租為物力,隱匿契者,以鹽稅為定。如有質賣,馬亦隨之。若已抵當,或因事在官拘管,本戶不得課利者,驗實與免。』二月五日,霍翔云云,并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二月八日,又二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三日,當考。王安禮行狀云:『京師坊郭戶率以家貲二千緡畜馬一匹,謂之戶馬。有訴于堂者,安禮言之,上許用食鹽錢為法,計三千緡始畜一馬,賴免者甚眾。』此事與此相關,須更考詳。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詔府界戶馬並以家產、鹽稅為定,恐安禮行狀云云合附彼時。

尚書右丞王安禮先在開封時,大姓負市易息錢者累訴於庭。安禮既為執政,言於上曰:『市易之法,行之已久,取息滋多,而輸官不時者又有罰息。方天下無事,而行法之弊,民至困窮,竊為朝廷惜之。臣願陛下渙然下詔,蠲其罰息,則天下幸甚。』上曰:『卿言有理,羣臣未有為朕言者。其詔使大姓以限輸納,除其罰息。』安禮退,批詔語加『內外』字,蔡確曰:『方上有旨時,無「外」字,公欲增詔耶?』安禮曰:『亦不指言「內」字。』卒加之。此據行狀,當考。

時京城置堆垛場,物貨居積,商賈患之。安禮奏曰:『堆垛所獲之息既微,而商稅正額必損,徒有利民之名,而無富國之實,願罷之。』上曰:『卿可否與馮景謀。』景,內侍也,實總其事。既而會其息緡,不滿十萬,上曰:『近聞市易變染幣帛,此誠可鄙。千金之子,猶恥居肆,況朝廷乎?』上且有意於改作,會有沮滯者,其事竟寢。此據安禮行狀,當考。

應諸處廣濟橋道並隸都水監。

丁巳,詔翰林學士獨員,三直免一宿。

詔中書舍人曾鞏罰銅十斤。先是,知潁昌府韓維再任,鞏草制詞,稱維曰:『純明直諒,練達今古,先帝所遺,以輔朕躬。』又曰:『參、角之間,韓延壽、黃霸之跡在焉。興禮教而勸農桑,以追參於前烈,皆爾素學,其尚懋哉!』上批:『維不知事君之義,朋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謂「純明直諒」;姑以藩邸舊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仗以布政宣化。今辭命乖戾,不中本情,傳播四方,甚害好惡。可復送中書省改詞行下。』故罰之。韓維再任潁昌,在此月甲寅。

戊午,詔付鄜延路計議邊事司承受文字張禹勤:『應短兵相接,惟是刀斧取勝。可一面指揮沈括,近降劈陣大斧五千,可令諸將選擇銳兵授之。仍面諭徐禧等:今既同預總兵,要在拊御士卒,均甘苦,平賞罰,力行前日垂拱之言,鎶待奇績也。』

命樞密院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張山甫,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惟簡,案閱提舉河北路保甲司所教大保長武藝。其承受並監視案閱,令入內內侍省差內臣六員。

詔:『鄜延路計招納歸順蕃部壯人十人、老少婦女四十人並遷一資,十歲以下不計,累遷不得過三資;即不及,與減磨勘年;不及減年及遷資,止每一壯人支絹四疋,老少婦女一疋。殺降人者,許人告,每人賞錢三十千,至百千止;告殺五人以上者,仍遷一資;殺降人者斬。』

庚申,上以疾不御前後殿。兩紀並書:『庚申,上有疾。』墨本於庚申日書張禹勤言,自癸丑雨至壬戌,約數尺,師次綏德城。朱本改癸丑為己未。按:庚申,八月十一日;癸丑,八月四日;己未,八月十日;壬戌乃八月十三日。不應先繫之庚申,朱、墨本皆誤,今削去。兼師次綏德城,其日亦與它書不同,當考。

修定景靈宮儀注所言:『案周官,四時之祭皆於首時,蓋君子感時物之變而思其親,得數之中者也。伏請以四孟月吉日朝獻景靈宮,天子常服行事,薦聖祖殿素饌,神御殿止膳羞,器服、儀物悉從今制,登降獻薦參酌朝謁之儀。凡古之事一切不雜,以合先王事亡如存之義。』從之。兩紀並書:『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一〇。』

鄜延路經略司言:『漢戶及歸明界弓箭手自買馬,乞依蕃弓箭手例,每匹給撫養庫絹五匹為賞。』從之,環慶路準此。

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司言:『本路十八州軍多未獲彊劫賊盜,即無立定年額,捉賊賞錢增給欲乞以四千緡為額。』從之,仍給場務錢:每歲永興軍五百千一一,河中府、陝、一二同、華、耀、商州各三百千,虢、解、邠、鄜州各二百千,延、慶、寧、丹州各百五十千,環坊州、保安軍各百千。

壬戌,上御殿。

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知太原府,後七日,又加大學士。先是,惠卿知延州將滿三年,有詔除資政殿大學士,再任。方辭免,會以喪去,於是復申前命。己巳,加大資政殿一三,今并書。十月癸酉,責單州。

徐禧、李舜舉及沈括等以丙辰發延州,蕃漢十餘軍所將凡八萬,役夫荷糧者倍之。李浦將前軍,呂真佐之;曲珍將中軍,高永能佐之;王湛將後軍,景思誼佐之;李稷主饋餉、治版築;而謀畫進止,禧實專決,括與同而已。發延州日據御集,餘悉據張舜民永樂客話。但客話稱禧等以八月十五日甲子發延州,今不取。禧素惡种諤,此據禧傳。既定議,而諤還自京師,極言城永樂非計。禧怒,變色謂諤曰:『君獨不畏死乎?敢毀成事!』諤曰:『城之必敗,敗則死一四;拒節制,亦死。死於此,猶愈於喪國師而淪異域也。』禧度不可屈,奏諤跋扈異議,不可與偕行,有詔留諤守延州,此據客話。令禧護諸將往城,括移經略府並寨,以濟軍用。此據沈括自志。是日,次綏德城。十三日壬戌也。此據張禹勤奏,實錄即以此奏繫之庚申十一日,誤矣。括所云移府並寨,當是米脂寨也,更須考詳,乃正書之。

癸亥,上以初康復,不御前後殿。

供奉官、閤門祗候、權知橫州溫杲知欽州。

知安州滕甫言:『內供奉謝禋奉旨買紅花萬斤,今又繼買五萬斤,而一州所產止二萬斤耳,恐不足數。』上亟詔寢之。

隨州產紅蛾,資其毒以為箭藥,州縣承命甚嚴,民有自殺者。王安禮以為言,上曰:『此非朕思玩,徒欲為兵器衛社稷耳。』安禮曰:『陛下平日喜孟子,獨不聞「民為貴,社稷次之」之說乎?且紅蛾箭鏃之資,其為利也微,即不得,於社稷未有害也,就使有利,亦望陛下以民為先。』上首肯之。隨州紅蛾事,據王安禮行狀附紅花後,當考。

庚午,上御殿。

詔:『詮試中上等二人,第一人循一資,第二人占射差遣一次;中等七十九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百二十六人,注官。』

辛未,知太原府、天章閣待制王居卿知瀛州,尋復故。

知瀛州、承議郎、寶文閣待制韓忠彥為遼主生辰使,引進使、滎州團練使曹評副之;朝奉郎、守禮部郎中劉贄為正旦使,內殿承制張赴副之。後三日,以忠彥試給事中,忠彥辭使遼曰:『臣嘗使遼矣,若復往,無乃使敵人妄意中國為乏人乎?』上曰:『西事未定,無以易卿者。』遼人使趙資睦迓,因語及西事,忠彥曰:『此固小役也,何問為?』使參知政事王言敷燕於館,言敷問:『夏國何大罪,而中國兵不解也?』忠彥曰:『夏人之罪,中國既以報北朝矣,盍取而視諸。』言敷曰:『聞已還兵塞上,何如如此,則南北之好可保也。』忠彥曰:『問罪西夏,於二國之好何所與乎?』連拒言敷。及還,資睦曰:『先侍中之制置西事,有攻策。今取城砦數十,使侍中而及見之,快可知也。』忠彥歸,上遣中使勞問,面賜嘉獎。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鳳州團練使种諤降授文州刺史,金州觀察使、提舉西太一宮王中正降授嘉州團練使。以上批『昨大兵出界,种諤迂路舍取直之利,可降一官;王中正不審議道路迂直利害,及不討蕩左廂地分賊黨一五,可降兩官,並不用敍復法』故也。初,令諤分析,諤乃言:『橫山之勁兵在東,先時已聞賊據米脂及銀、夏等處,故我迎其鋒敗之。軍聲既振,千里之行無敢抗者。若由西路取直,雖近巢穴,大敵出於前,重兵攝於後,則有背腹之憂矣,不知何以禦此。』此據范育誌諤墓。趙起作种太尉傳,乃云『坐徐勳事降文州刺史』,當考。

詔皇城使、昭州刺史、帶御器械、廣南西路鈐轄和斌同經制宜州溪峒。

詔:『內殿崇班殷貴攻靈州中箭死,特支銀五十兩、絹八十疋、錢八十千;二子:希斌與三班奉職,希演與借職。』

壬申,詔付張禹勤:『今出兵塞外,欲日聞動靜,可詳說軍事,逐日侵星發奏;若有事宜,即不以時飛奏。』

詔罷增減幕職州縣官俸。先是,有旨令吏部以繁簡減天下選人俸錢,而吏部以事簡則僻遠而員少,事繁則當要而員多,遠則人不願行,要則趨之者眾,俸錢不可減。遂寢。

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鞏言:『熙寧中,外都水監丞程昉於真定府滹沱河中渡繫浮橋,比舊增費數倍,又非形勢控扼,虛占使臣兵員。乞皆罷之,每歲八九月修板橋,至四五月防河拆去一六,權用船渡。』從之。

編修軍器什物法制所言:『準朝旨,應將敕所載軍器什物,擇其精緻者修為法式。本所據軍器監弓弩作尹抃見造插稍弓工料,閻守懃所定模則法度,最為詳密,乞更舊造弓法。』從之。

權荊湖北路轉運副使趙楊等言:『巡歷至誠州,城池樓櫓足以保民無患,上江、多星、銅鼓、羊鎮等團並至城下貿易,可漸招撫,置城寨。及下荊湖南路安撫轉運司一七,委知邵州關杞於蒔竹縣招諭芙蓉石驛未歸明人戶。』詔且令招納,未得置城寨。

甲戌,張禹勤上言:『師次永樂川第四埭,明日,經略使沈括與轉運使李稷爭使臣不協,徐禧為分畫,令稷止應副修城用度,其修城並聽括節制,乃平。是日,永樂城始興工。』此據九月九日御集並實錄九月六日奏。新紀亦書:『甲戌,城永樂。』舊紀則於七月戊子書之。

乙亥,高陽關路安撫使韓忠彥言:『轉運司欲移乾寧軍於滄州乾符寨,廢軍為縣,以避河患,人不以為便。』知滄州趙瞻亦言:『乾寧民心恟懼,皆謂河水頗已順行,又增隄防數倍堅固,移軍實有害無利,乞速罷以安邊民。』從之。

環慶路經略使曾布言:『洛原故城可以建一城,白豹和市可以建一寨,官馬川可以建堡。』從之,令李察應副,候鄜延兵勢相接,方興版築。

丙子,詔應緣修城開壕事,並許雇募。

戊寅,河決原武埽。兩紀並書此。

知樞密院孫固乞解機務,授陳或潁州,詔答不允。此據御集乃八月事,固子樸、野衝替在三年八月。

九月己卯朔,上不豫,罷朝三日,詔中書省事應面奏者,以狀擬進。

壬午,再罷朝五日,分命輔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

癸未,張禹勤言:『諜報西賊發六監軍司兵次銀州川,沈括、徐禧見戒勒諸將,分定戰地。』

甲申,永樂城成。初興版築,敵數來爭,皆敗去。及是畢工,使景思誼以兵四千人守之,思誼留兵守城,此據沈括自誌。曲珍總行營,護作樓櫓,治廬舍,與李稷俱留城中。先是,西夏調民為兵,十丁取九,得三十萬人,齎百日糧,屯涇原之北,俟官軍出塞而擊之。既聞城永樂,乃引兵趨鄜延。邊人來告者前後十數,徐禧等皆不信,且曰:『賊若大至,是吾立功之秋也。』上賜禧黃旗,曰:『將士立功,受賞當倍於米脂。』禧恐沈括分其功,謂括曰:『城略已就矣,當與存中歸延州。』括從之。

乙酉,禧、括及舜舉以兵八千人俱還米脂。此據司馬記聞。曲珍傳云:『諜言敵聚兵甚急,珍以他詞諷禧等先還。』按:禧非可以它詞諷者,其還米脂,特不欲括留耳,今不取。敵騎尋自明堂川入,駐寨城側,與夏州烽臺相對,置陣無定河西,覘望官軍。此據沈括十四日壬辰報及括自誌。曲珍遺馳使報禧,禧曰:『黠羌敢送死乎!』亟引兵二萬五千人往赴之,且謂括曰:『存中大帥,不可輕出,僕與李常侍上所遣,宜亟行。』舜舉初不欲,禧強之,乃同往。或謂禧曰:『被詔相城,今城已成矣,禦寇非職也。』禧不聽。兵數據沈括自誌,餘則據禧及珍傳並客話。

丙戌,詔賜永樂城名曰銀川寨。先是,徐禧等言:『已定永樂下埭作寨,地形險固,三面阻崖,表裏山河,氣象雄壯。八月甲戌興工,凡用工二十萬。新城去永樂上埭八里,故銀州二十五里,米脂寨五十里。永樂葢以小川為名,城前正據銀州大川,乞賜名。』故有是詔。實錄云:『禧等奏:八月甲戌興工,九月甲申城成。』甲戌,八月二十五日;甲申,九月六日。若城已成乃奏,則奏到朝廷,不應如此之速,葢豫言之。朝廷以禧等前奏,度城必以此月六日成,故八日遂賜名,不待禧等奏畢工始賜名也。永樂客話云:『八月戊辰至永樂,環兵外向,旬有二日城成。』自戊辰十九日至九月庚辰初二日,凡十二日,然所稱戊辰、庚辰,與實錄俱不同。又呂惠卿誌禧墓及禧傳皆云十有四日城成,與客話及實錄亦不同。禧傳大率依墓誌,無別據也。今並從實錄,葢八月二十五日甲戌初築城,九月六日甲申城成,七日乙酉夏人即來爭城,八日丙戌賜城名,九日丁亥夏人遂圍城耳。綱要云:『夏人聞城永樂,自涇原舉兵三十萬來爭,徐禧、李舜舉亦自米脂引兵趨銀川寨禦之。』

管勾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張大寧徙秦鳳路,提舉秦鳳路常平等事陳康民徙永興軍路。以提舉弓箭手、營田、蕃部事康識置局在渭州,大寧兼提舉,故移就本路也。

徐禧、李舜舉復入永樂城,曲珍謂禧曰:『聞賊兵甚眾,給事與敕使宜退處內塞,檄諸將督戰可也。』禧笑曰:『曲侯老將,乃爾怯耶?』不聽。

丁亥,賊三十萬眾攻城,珍率兵禦之,將官寇偉、李師古、高世才、夏儼、程博古及使臣十餘人、士卒八百餘人戰沒,賊遂圍城。此據沈括十七日奏報。新紀書:『丁亥,夏人寇永樂,將官寇偉等死之。』舊紀不書。綱要云:『丁亥,夏人寇銀川寨,鄜延路副總管曲珍出戰,敗績。』

己丑,德音:『降在京及畿縣死罪囚,徒以下釋之。』上服藥康復故也。兩紀並書此。

先是,著作佐郎豐稷除吏部員外郎,稷言:『臣昨任御史日,屢言尚書右丞王安禮罪狀,乞賜罷免。』詔從之。稷除吏部一八,在八月二十五日,今並見於此。

庚寅,鄜延路經略司言:『準宣發馬軍五千指揮替京東、西九將歸營,緣各已出塞。』詔可併三將團集練訓,準備驅使。

謝麟言:『奉詔置誠州未畫地里四至,慮邵州蒔竹縣爭占誠州新城管分。聞邵州已撥潼村屬新城,潼村距誠州四十里,蒔竹縣八十里,道路峻險,經九鼑坡脚、大小盤欄,深山長林,正係湖南至誠州行旅之路。今屬蒔竹,比之誠州地里已遠,又遙隸邵州二十二驛,或有冤訟,縣堡不能決,去州既遠,則民無所訴。乞自昌蒲嶺脊分水,西屬誠州,東屬邵州蒔竹。』從之。七月丙午,十月己卯。

詔『河北、河東、陝西已訓民兵什長藝成,當推行開封府界團教之法,其所須錢糧,設置官吏,可依例令樞密承旨司取索會校。』承旨司言:『今以河北西路為始,酌中取元豐二年收錢數會校,減耆長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六緡、戶長九千五百六十二緡、壯丁三萬二千八百一十五緡,併發禁軍六指揮十一萬一千一百八十六緡。看詳河北西路州軍十六、縣寨五十五、弓手千四百九十八,縣尉既不領鄉村,弓手理當裁減。其五十三縣弓手,除十縣以使臣為尉,合依舊管弓手外,其餘四十三縣各定以十五人為額,二寨各八人,共留弓手千三百六人,計省萬四千三百九十二緡。保甲四百十一都保,保下承帖人九百六十六人,雇錢不同,凡二十等,歲支錢萬六千四十八緡。義勇改為百五十六,都保二百八,人各二十四緡,費錢二萬六千六百二十六緡。』詔自今年十月首樁收。兵志載會校數有不同處,今并錄於此。志云:『詔三路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府界團教之法。錢糧、官吏并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否;若更稽延月日,必至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司取索會校之。』此詔在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緡有奇不與焉。凡集教、團教成,歲遣使則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挾內侍往,賞給按格令從事,諸路皆以番次藝成者先按閱,率五六歲一遍,獨河東以金帛不足以賞,乃至十一歲。上詔:『晉人勇悍,俗尚武事,又介居二敵之間,講勸宜不可後。其加賜緡錢十五萬焉。』此因本志附見,須考其實月日。

知沅州謝麟奏,安化州羅世念作過,已立賞購募。并具分兵進取安化州利害。從之,仍詔在京驍騎兩指揮并江南東路將兵一千五百人一九、福建路將兵二千人並赴宜州,從麟所乞也。尋詔麟且以方略措置,未得進討,其諸路兵勿遣。麟又奏沿邊保甲欲自效者眾,乞量給錢米,從之。七月丙午。

辛卯,詔:『近服藥有瘳,遣官謝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大理卿楊汲等言獄空,詔付史館。

詔賜陽武縣廣勇、廣德兩指揮兵級錢有差。時河決原武,軍人移營避水故也。

又詔吴潛體量朱崖黎峒事宜,候宜州邊事定日別聽旨。六月壬申,又七月戊戌。

壬辰,手詔:『原武河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為應副,恐成深患,貽朝廷巨憂。可輟修尚書省及汴河隄岸司兵五千人,併工修閉。令楊景略往應副物料,雖屬它司,亦支撥訖以聞。』

給事中陸佃言:『讀吏部奏鈔、宋彭年擬太常寺丞。太常典司禮樂,亦宜選稍有學術之士,非彭年所堪。乞令別擬彭年差遣。』從之。

詔:『開封府界河水所至縣,百姓有聚在高阜,不通往來,致絕糧食者。委劉仲熊乘驛遍詣有水縣規畫船栰,運致民戶,安集於無水處,齎薪糧就支。三日一具所濟人數,上尚書省。』舊紀書遣官安集畿縣民被河患者,乃無其日。新紀於壬辰書此,葢因實錄也。

太原府路鈐轄、專管勾麟府路軍馬張世矩言:『照應葭蘆川版築,至葭蘆故城及新寨等處逢賊,殺賊有功蕃官左侍禁、神木寨結當族巡檢楚默親斬六級。』詔楚默遷五資,餘一級并加賜,共支絹四十疋。

詔:『戶馬法以屋契錢為物力,用住宅計者元契三千緡,房錢計者二千緡,各養一馬。其住宅、房錢相兼者,以分數紐折。』五月五日二〇、八月七日當考。

詔諸縣給納月分,無丞處主簿非檢覆本縣災傷勿差出,遇壅,併權免縣事。

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楊元孫言新修永樂城畢。

九月乙酉,沈括先部中軍、右軍、虞候軍至米脂寨,候總管曲珍將四軍及選鋒至,進築城寨。又言:『進築城寨功不可遲,西賊既失橫山,非晚必須絕滅。』上批付沈括、徐禧、李舜舉:『若留兵三五千在銀川寨,為戰守之備,移大軍修築以次城寨,如此措置有無利害,詳度一面施行。』時朝廷以沈括奏,但知夏人來爭永樂,猶未知徐禧等已被圍,故有此命。

趙濟言:『準苗授關牒,見分遣使臣蒐取不係團結漢蕃弓箭手,悉赴行營,以禦賊衝。』詔:『苗授所蒐取人,如無益於事,更不得追集。指揮到日,據邊情便宜施行。并劄與李憲。』

詔:『凡指揮邊事,更不送門下省覆奏。』朱本云:『時以邊事急速,不送門下省覆奏。』今從墨本。

詔:『樞密院自今應被御寶批旨,別無稟議事理,即送門下省繳覆,本院更不覆奏。』『別無稟議事理』,據樞密院時政記增入。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戊戌參考。

又詔:『應修明法式,並尚書省議定上中書省,速者先次施行,餘半年一頒。其樞密院並不隸六曹者,下刑部;緣功賞者,下司勳修立,還送尚書省議。』十二月十五日、六年九月一日、七年三月六日重修編敕。

癸巳,熙河蘭會路司言:『定西城遣譯語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實二一,有勞。』詔並遷一資,人賜絹二十匹。

甲午,詔:『應吏部陳乞留臺、宮觀、國子監人,年六十以上,兼用執政官恩例者,通不得過三任。』

詔:『涇原、環慶、秦鳳路兵馬,見起發赴鄜延路救應,可並與特支錢。』此據御集。

乙未,詔以新經服藥,罷秋讌。

沈括言西賊圍永樂城。詔:『河東經略司及麟府軍馬司速發河外屯守漢蕃兵,須二萬以上,令張世矩、訾虎都部領;更差得力將官,共取河裏、河外便道赴永樂寨,奮擊救接。寨內兵將有功人,比自來功賞倍推恩。應起發禁軍,特支錢千,民兵降一等。仍令轉運司遣一員部糧隨軍,斟酌便宜施行。其河外近邊州軍城寨起兵處,令各為堅壁清野之計。』又詔李憲留兵二萬於涇原,餘並統領赴鄜延應援,特支外更給與路費。

沈括言:『臣領兵至無定河川,欲分兵救永樂城及應接糧道,為賊大兵所隔,不得前。』又言:『已轉戰往綏德城,部督將兵照應諸寨。』時賊游騎犯米脂,括退保綏德,故有是奏。永樂之始圍也,括僅有卒萬人,不足以戰。方命濟師於延州,羌領凌結阿約勒以八萬人南襲綏德,屬羌三百人欲翻城應之,阿約勒之弟興嫩以告括。括集將佐議曰:『永樂之勝敗,未繫邊勢之重輕。綏德,國之門戶,失綏德則延州為敵所逼,勝敗未可知,關中必震。此大機會也,寧釋永樂而救綏德。』先期之一日,括入綏德,取反者三百人尸諸城,阿約勒以眾退。延州之師未至,有詔括退保綏德,無得輒救永樂,以待援兵之集。『永樂之始圍也』以下一百六十字,據括自志。客話云:『己亥,游騎迫米脂,括退保綏德。』按:永樂己亥陷,己亥,二十日也。括此奏乃十七日到,則括棄米脂必不在二十日也。

种諤言:『臣止與所留病羸怯懦兵四千,竭死力守護延州。』諤初議進城橫山,本意身任統帥,成大功在己,而為徐禧、沈括所外。及永樂被圍,諤據城觀望,故託名守延,不即往救。

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霍丙,陝西轉運司管勾文字、奉議郎李秬並言西賊二十餘萬重圍,永樂城危急。秬,稷弟也。

詔:『徐禧、李舜舉為西賊圍閉,雖朝廷已多發應援,慮城守未備,與賊眾寡不敵,或糧道隔絕,不可堅守,委沈括、种諤選募膽勇可信之士,厚許爵賞,令齎已會兵救應文字,取間道往密諭禧等,如必不可守,宜以機便委棄前來。』

詔中書:『李稷在永樂城圍閉,見闕轉運使司官,宜差李秬權管勾轉運判官。』

西京留守文彥博言:『提舉崇福宮司馬光昨以編修資治通鑑,非積歲月未可成書,累乞閑官,以便修述。今再任將滿,欲乞更許再任,庶不妨編修。』從之,仍詔光再任滿三十個月,不候替人,發來赴闕。『不候替人,發來赴闕』,此據光集再乞留臺狀,或移見七年十二月除資政時。

詔:『內弓箭、南外兩庫軍器什物止供御寶帳及本庫帳二二,毋以帳供兵部、衛尉寺。』

丙申,上批付沈括:『永樂城至為危急,若不斟酌便宜措置,則恐誤朝廷事愈重。今雖發諸路兵赴救,度可齊集須更十數日,卿可相度遣間人與賊約抽退軍馬,當追回永樂人兵,給還地界。如委可行,即依指揮,若恐益增賊勢,即勿施行。今永樂諸將既已失利,事出無可奈何,卿宜勿惶撓,整頓精神,措置邊事,安撫在城人情,招集散亡士卒、使臣。惟是上下一心,堅守城池,收拾民戶,焚毀委積,勿以滋責,乃目前累事。小小援兵,毋得輒遣,恐更長賊凶燄,消沮士氣。所有今日以前累降處分軍前事,可多方募人傳達,令求方便,潰圍棄城。』

丁酉,上批付苗授:『兵久暴露,不惟徒費供餽,兼孤軍在野,楚棟隴堡小不能容,萬一賊馬或有奔衝,既不可野戰,兼帥臣在外,根本空虛。宜速分定在屯軍馬駐熙州、通遠軍,徑歸帥府治事,其通遠軍令苗履總領照管。』

詔給度僧牒八百,付都水監應副原武、天臺、齊賈三埽物料。實錄於此下書:『李秬、种諤、沈括奏:戊戌,永樂城陷,漢蕃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朱簽貼云:永樂事係十月一日奏到,移在後。以此見實錄亦有誤以事繫日也。

大宗正司言:『自來宗婦、宗女有過,事涉違越者,本司錄奏,置獄窮治,法官發帷箔之醜,曲折以聞,黷禮滋甚。乞自今有犯者送入內省,委官劾實,節案以聞。』不行。

淮南轉運司言:『奉朝旨,令淮西一路官自賣鹽,以年終實收課額比奏。』從之。本志但於五年書:『明年,推周輔法於淮南西路。』

戊戌,永樂城陷。初,沈括謂徐禧曰:『吾眾才三萬,賊雜集之兵數十萬,豈易當也?不如委永樂以困之。』禧不從。先有詔選勁卒為奇兵,而禧即欲以奇兵為軍鋒。括謂禧曰:『此一軍之銳也。賊氣方進,而以千人攖其鋒,勢必不敵,則我喪其銳,不戰自敗矣。』禧又令軍中不以斬馘論級,必破敵然後均賞。括曰:『不以得級為功,則戰士無所激;均賞,則容僥倖,沮摧鋒之士。』禧皆不從。復還永樂,軍無斥堠,比入城,敵傾國至,諸將皆請乘其未集襲之,禧又不從。高永能言尤切,曰:『羌性輕率,出不意而輒加之笞叱,則氣折不能害人。若持疑不斷,縱其跳梁,將無所不至。今先至者皆精兵,急與戰破之,則駭散,後雖有重兵,亦不敢跬步進,此常勢也。塵埃障天,必數十萬之眾,使俱集,則眾寡不支,大事去矣!』禧岸然捋其鬚,謂永能曰:『爾何知!王師不鼓不成列。』永能退,拊膺謂人曰:『吾不知死所矣。』

賊騎稍逼,禧乃命曲珍等悉城中兵陣於崖下水際,禧植黃旗,手劍,坐城上臨視之。賊先以騎五萬當我,禧即遣奇兵突而前,陣堅不可動。三戰,敵全師俱進,奇兵奔,我師遂潰。曲珍扣城謂禧曰:『兵敗矣!敵人當我者皆其精銳,前軍勝而惰,在後者皆老稚,公可速出,潛師踰西山,繞出其後,擊其老稚,敵眾必亂,此攻心法也。』禧閉壁不應,珍乃犯關入保,收散亡得萬五千人,騎兵皆棄馬緣崖而上,禧怒汗如雨。永樂城依山無水,下濱無定河,為井十四,築壘營之。敵眾驟至,李稷惜軍食,不納役卒,卒以所持耰鍤掘壘為磴道二三,爭先登,敵乘之,遂奪水寨。城中掘井三,及泉,僅足飲將領,於是士卒渴死者大半,至絞馬糞而飲之。禧日懷二燒餅,往來巡城,親以矢石擊賊,困則枕卒股假寐,士皆扶瘡忍渴以拒賊。賊蟻附登城者二四,積尸如山,踐之以登,新城守具未備,賊知沈括退保綏德,永樂孤絕,攻愈急。高永能謂李稷曰:『新城久雨,土濡且壞,不若盡庫幣以募死士二五,突圍直出,十猶可得七八;不然,坐致死耳。』曲珍亦以告禧,禧訖不從,又責珍曰:『曲侯巳敗軍,又欲棄城耶!』

賊圍城浹日,遣使呼城上人求和,禧知勢不敵,乃遣呂文惠應之。文惠至敵帳,敵帥坐文惠於地,曰:『爾小將,不可議約,當令曲太尉來。』即遣文惠還。禧以曲珍總軍政,不可遣,而景思誼自請行,禧曰:『萬一蹉跌,恐傷國體。』思誼曰:『今勢已逼,倘能以口舌說之,使緩攻以待外援,不亦可乎?欲活數萬人命,豈顧一身耶!』敵帥見思誼,言:『若還吾蘭會、米脂,即當解去。』思誼曰:『此係朝廷,非邊臣所得專也。』敵囚之。初,思誼去時,惟禧、舜舉有水兩壼,諸將絕飲已三日,敵亦不知,攻稍緩。是日,忽於城下呼曰:『漢人何不降?無水已三日矣。』禧以壼水揚於外,示之曰:『無水,此何物也?』敵笑曰:『止於此矣。』由是疑思誼洩之。

是夜,大雨,敵兵四面急攻,士卒飢疲,不復能拒。夜半,城遂陷,禧及舜舉俱死,稷為亂兵所殺,曲珍及王湛、李浦逃歸,士卒得免者什無一二。舜舉將死,裂衣襟草奏云:『臣死無所恨,願朝廷勿輕此敵。』稷亦草奏云:『臣千苦萬苦也!』禧不知所終,或言禧實不死,有自敵還者嘗見之。禧不死,據舜民小史二六;高永能死,附十月丙寅。舊紀書:『戊戌,夏人陷永樂,徐禧、內侍李舜舉、陝西轉運判官李稷死之。』新紀書:『戊戌,夏人陷永樂,徐禧、內侍李舜舉、陝西轉運判官李稷死之。』

己亥,措置河北糴便司言:『准朝旨,於瀛、定二州修倉六所,先後給度僧牒千五百。其錢已盡用二七,乞更增給二千。』詔給一千。六年,倉始成,本志云。

賜自京至陝西、河東邊事文字經由急脚鋪、馬遞鋪兵級,特支錢有差。

詔沈括候种諤至綏德城,即歸延州。

詔:『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閤門共置使六員,客省、引進、閤門共置副使八員,閤門置通事舍人十員。內閤門副使以上,並依諸司使、副條例磨勘,閤門使以上,遇有闕,改官及五期者,樞密院檢舉。如歷閤門職事,後犯贓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遷日並除他司。閤門、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闕遷者,與加遙郡。其特旨與正任者,引進使四年遷團練使,客省使四年遷防禦使。』

皇城使、康州刺史、權鄜延路副總管兼第一將夏元象為西上閤門使、康州團練使。以种諤言元象充中軍將,於無定河川分隊出戰及自攻米脂城兩立功也。

庚子,朝奉郎、試吏部侍郎李承之權陝西都轉運使,乘驛往,候邊事畢如故。

遣太常博士王古致祭原武埽靈濟夫人廟,以築隄塞決河也。

吏部上重編排考試刑法所等第,詔:『第一等孫輔道令大理寺試斷案三十道,如堪充職,委長二保明二八;第二、第三等循資、占射差遣、免試、陞名次有差。』

詔河東、陝西援兵皆屬种諤統制,令种諤便宜以厚賞鼓激前進,庶不誤事。

詔:『如京副使王奇贈皇城使、忠州防禦使,與六資恩澤,賜銀、絹各百千;費萬子與三班借職,賜銀絹五十匹、錢五十千;覃俊無子無弟,贈下班殿侍,賜絹二十匹、錢二十千。』襃死事也。覃俊未見。王奇死事在七月辛巳,新紀於此月庚子日始載奇死事,蓋弗詳考也。新、舊紀並書:『安化蠻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

福建路監司上斬獲康詵人功狀,詔:『東南第十將下押隊散直程建為首功,授右班殿直、閤門祗候、劍州都巡檢使,宜州使喚。劉福、黃周壘各遷二資,吴谷遷一資,李士昌、李慶與下班殿侍。獲首級人全支賞錢外,每級更遷一資。其殺獲康詵妻男及擄略去人,依正賊例推恩。助手兵級每獲一級,助手人賞錢百千,累獲并累賞。傷中水手依正兵例。』康詵事始,當考詳附見。

辛丑,詔:『詳定官制所罷局,六曹等條貫送編敕所,其未了事,限十日結絕,先罷官吏請給。』

入內供奉官馮宗道上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六十巻。

押賜董氈官告使种誼等上討夏國有功首領,詔上等十三人與本族都軍主,歲給茶、綵有差。

詔:應緣義勇、保甲事並隸樞密院,其餘民兵悉隸兵部。

壬寅,詔應沿黃河神濟夫人並稱顯靈神妃,以靈津廟為額。

詔河東路提舉常平等事趙咸,權轉運判官、奉議郎莊公岳各降一官。坐大軍出塞,糧饋不繼,人夫亡者過半,而報上不實,御史王桓奏論故也。

癸卯,种諤言:『奉詔援永樂城,未知延州守禦大計所付。』詔胡宗回權管勾延州事,候沈括至交割,仍詔沈括止帶衙兵回延州。

詔司農少卿廉正臣減磨勘一年,以提舉糴在京封樁糧,收錢百萬緡也。

滑州言:『刀馬河水泛溢,韋城以南至長垣人馬不通。』詔:『開封府界並滑州信使所行道,專委通判滑州蘇注管勾。』新紀書:『癸卯,滑州河水溢。』舊紀不書。

廣南西路提舉司言:『準詔依朱初平、劉誼所乞,瓊州、昌化、萬安、朱崖四州軍不行役法,依舊差役人。今欲以海北諸州寬剩役錢充海南州軍雇役。』從之。

修定景靈宮儀注所言:『儀制令:諸廟社門、宮門各二十四戟,唐太清宮九門亦設畫戟。竊惟景靈宮天興門及宮外門本以欽奉天神,不應立戟。神御諸殿,既緣生禮以事祖宗,謂宜依儀制令宮門之制,每門立戟二十四。』從之。又言:『舊制:國忌無神御殿者,赴佛寺行香。今諸神御殿皆在景靈宮,忌日並赴本殿,僖祖、翼祖請設位於天興殿,文懿、簡穆皇后請設位於保寧閣,忌日並張次於天興殿前之左,宮官先遷神位於次,事畢而復。』從之。

詔樞密院:『龍猛、龍騎指揮雖已令簡填,其闕數尚多,可差曹詔、彭鐸分往開封府界、京東、京西、江淮、荊湖路簡填,令滿足額。』

乙巳,上再御崇政殿,宣宰臣已下至中書舍人、觀察使以上,觀景靈宮御書十一殿額。

皇第十子薨,母淮陽郡君郭氏生,次日失之,不及賜名、封爵。後賜名偉。舊紀書:『甲辰,皇子偉生;乙巳,卒。』新紀但書:『乙巳,皇子偉薨。』

丙午,詔司農少卿廉正臣、董詵並理提刑資序。

是秋,判河南府文彥博言:『臣去歲冬,輒率愚瞽,累奏陳陝西邊事。今春,蒙差臣男貽慶特賜臣二月二十五日手詔撫諭,後蒙聖慈矜卹,不責狂易。恭讀詔旨曰:「六軍還寨,將士已殫勞,黎民已告病,今日之勢,豈可復遠舉深入哉?惟固境自備而已。近命涇原制置城寨亭障,制敵衝軼,非有前日圖也。」臣仰味聖言,伏增欣忭,有以見陛下推堯、舜之心,卹生靈之困,罄茲溥率,廣被涵育,幸甚幸甚!然自今秋以來,復有遣戍開疆,運糧深入,此必是邊臣希功,規為僥倖,開陳端緒,誑惑朝廷,料敵不精,至見撓敗。進此計者,陛下必知其人,乞行顯誅,以戒今後干賞蹈利之輩,免致向去更誤朝廷大事。望以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詔書大旨,密諭邊臣,嚴設備預,固境自全,來則禦之,去則勿逐。更年歲間,士氣復振,民力復蘇,足食足兵,何求不可?醜羌聞之,自當屈服。臣又聞謀攻料敵,老將所難,不當與新進白面書生惟務高談虛論,容易而計畫之。今以天下之大,士人之眾,豈無深識遠慮、懷忠守正、更事歷試之人?願陛下詳求而審用之,如祖宗朝所用扞邊守塞宿將名臣,見於國史者多矣,乞詳察之。臣之此言,非不知觸犯時怒,蓋耄耋之年,被三朝重任,蒙陛下眷奨尤深,乃心本朝,義均休戚,豈當隨例緘默,上負聖明?伏望天慈諒其區區竭盡之誠。』此據文彥博集增入,附五年九月末。綱要云:是月,淮西路二九始推行蹇周輔鹽法。


注釋

都事『事』原作『司』,按:都司即左右司,顯誤。宋史巻一六一職官志,尚書省以都事為吏之首,其下有主事、令史等,據改。

酒行下戶倍罰麴錢『倍』原作『部』,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〇之一七三、二〇之一〇改。

候教過年分實費錢糧『候』原作『後』,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四改。

臣蒙恩薄責『薄』,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一均作『簿』。

令使臣入蕃告諭『蕃』字原脫,據閣本補。

岡之上多民庶墳墓『上』原作『山』,據閣本及下文改。

死氣浸灌岡桩『浸』原作『津』,據閣本、活字本改。

詔鄜延路計招納歸順蕃部壯人十人『計』原作『諸』,據閣本改。

每人賞錢三十千至百千止『百千』原作『百人』,據宋會要刑法七之一九改。

一〇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孟月』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巻一六神宗紀乙正。

一一每歲永興軍五百千『軍』原作『兵』,據閣本改。

一二河中府陝『府陝』二字原倒,按:四千緡按下文分配各州府,自河中府至商州只可分六州府,府州在河東路,顯屬不合,『陝府』二字顛倒無疑,據改。

一三己巳加大資政殿『己巳』原作『乙巳』,據閣本改。按:宋資政殿大學士常簡稱『大資』或『大資政』,此處『殿』字疑衍。

一四城之必敗敗則死原脫一『敗』字,據閣本、長編紀事本末巻八九徐禧永樂之敗補。

一五及不討蕩左廂地分賊黨『廂』原作『相』,『分』原作『方』,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九改。

一六至四五月防河拆去『拆』原作『折』,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三之六改。

一七及下荊湖南路安撫轉運司『荊』原作『湖』,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八、蕃夷五之八七改。

一八稷除吏部『吏部』原作『御史』,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九江南東路將兵一千五百人『路』,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均作『西』。

二〇五月五日本書巻三四四元豐七年三月壬戌二十三日條李燾注同。閣本及本巻元豐五年八月丙辰七日條李燾注均作『二月五日』。

二一定西城遣譯語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實『譯』原作『驛』,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一改。

二二詔內弓箭南外兩庫軍器什物止供御寶帳及本庫帳『南』下原衍『內』字,按宋史巻一六四職官志及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衛尉寺有內弓箭庫、南外庫,無南內庫,下文指明『兩庫』,則『內』字衍,據刪。『什』原作『法』,『止』原作『上』,『御寶』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四改正。

二三以所持耰鍤掘壘為蹬道『掘』原作『握』,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巻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二四賊蟻附登城者『城』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五不若盡庫幣以募死士『庫』原作『運』,據長編紀事本末巻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二六舜民小史『史』原作『吏』,按本書巻三三〇元豐五年十月壬申條注有張舜民小史,據改。

二七其錢已盡用『盡』原作『進』,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四之五、六二之五七改。

二八如堪充職委長二保明『明』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二一補。

二九淮西路『淮』原作『準』,據皇宋十朝綱要巻一〇下元豐五年九月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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