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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起神宗元豐三年閏九月盡是年十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九 元豐三年庚申,一〇八〇

起神宗元豐三年閏九月盡是年十月

閏九月庚寅朔,詔:『皇太后、皇后並二府臣僚,經明堂封贈,並去階,餘依例。』

辛卯,改正議大夫、知潁州薛向知隨州。以御史滿中行言:『向近以懷姦反復,妄沮有司,罷樞密院,黜守潁州。責命已行,曾不知懼,偃然自若,乞重加貶竄。』故有是命。

御史范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來,未有佾比。陛下所以富貴寵祿之厚矣,所以致孝愛於慈聖之情至矣。佾雖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行而改,抑以為子孫萬世之成憲也。』不從。

壬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監察御史裏行范鏜權發遣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太常博士、提點淮南東路刑獄李深知饒州。以御史豐稷言『深嘗領兵部,宜曉訓練之法,乃飾私智,排沮公論。秦鳳路兵刑職事,既難委付,豈宜復持使節案察淮東!兼聞深閑家無法,汙行素喧,百城士民,將安矜式?望追寢制命,以長清議』故也。

詔給度僧牒千,造景靈宮諸神御殿什物。

乙未,鎮安軍留後、贈武寧軍節度使、兼侍中、彭城郡王宗衮卒。

丁酉,詔太常博士王伯虎放令侍養。以御史何正臣言伯虎委親閩南已八九年,獨與妻孥游宦京師,伏望永棄田里,以戒天下之為子者,而詔下福建路轉運司考驗如章,故責及之。

樞密院檢詳官潘良器等,編錄與有司相干照用條六冊進呈,上批:『其間頗有已經衝革不用者,若付之臺察,令憑以糾治所謂廢法者,乃是奉令於罪否之際,極為不便。宜更送都承旨以下通檢詳官節貼進呈。』

戊戌,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阯郡王李乾德,西蕃邈川首領、西平軍節度使董氊,並加食邑實封。加恩可削。

命客省副使王淵按閱河北第十二將軍馬,仍以入內高班劉友端充照管按閱。

中書言:『河北三州府,元計人三十萬、騎六萬三年糧食,今立定封樁式欲頒下。』從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終實數申中書,自今每季依此。

庚子,命雍王顥十月朔朝拜慈聖光獻太后陵。

上批:『中書擬差檢正禮房公事王震兼編修熙寧政錄。據先進擬稿,既無倫類,又紀事滅裂,縱使成書,亦不可傳後。宜更不差官,其已修巻帙,可降史院。』初修政錄年月,當檢附。

景福殿使、入內都知張茂則言:『臣以衰晚,累奏乞歸田里,聖恩不許,尚令赴職。臣糜祿歲年,甚臱尸素,所有未請米、麥、俸錢,已嘗面陳,天意不違,乞下三司勾歷毀抹。麥方請至治平二年九月,米請至熙寧三年二月,錢請至熙寧六年十二月。』上批:『方今廉隅之風,頹靡不振,士大夫之於朝廷,鮮知欽其事而後其食者。宜因茂則之請,聊免之。可依所乞,降詔奨諭。』

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言:『自到任推行新法,禁止私鹽,督官場鬻賣及召商人入見錢算請永利兩監積鹽,並已通行,歲有加羡增收。及檢點到忻州鹽池,及鹽池等增收課利,并絳州曲沃金坑、澤州陵川錫窟,各已措置就緒。』詔河東路提點刑獄司考實具奏,仍勘會安石曾與未曾推賞其以次官吏,令安石等第保明以聞。元年閏正月三日。

詔措置帳法並提舉三司帳、勾、磨勘等司錢勰所奏帳法事,其縣、鎮、倉場、庫務帳,本州勘勾;諸州帳,轉運司勘勾。內錢帛以下具收支,應見在逐縣總數造計帳申省,每三年各繳已經司金帳一道,送省架閣,餘並依所奏。內錢帛糧草圖并策,令措置帳法所立法以聞。

洮西緣邊安撫司言:『經略司使臣劉告同宗哥首領阿星等,送出先擄劫入蕃把揚族二十戶,首領四人,丁壯婦女老幼九十六,馬十,牛百五十,羊三百十二外,有三十餘戶,凡百餘人,牛、羊、馬六百餘,尚未送出。本司已作番字再索於鬼章訖。』詔未送人畜,更急理索。

御史王祖道言:『河朔三帥,皆庸常之才,非有長計遠慮,可專閫外之托如郭進、李漢超,使天子無北顧之憂者也。今章衡之真定,韓忠彥之瀛關,韓絳之定武,臣恐陛下未能高枕無河北之憂也。衡之才業,固不足論,忠彥本無才術,絳年高多病,能為陛下提百萬之眾,當北道之衝,以全勝制敵乎?望擇左右侍從之臣,使總戎朔方。或不限資格,擢試可用之才,易舊帥而代之。』不從。朱本削去。

辛丑,詔太子中舍、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判官馬申罷轉運判官,差權發遣、同經制西河路邊防財用事。以同知諫院蔡卞言申才品素下故也。

詔府界、河北、河東、陝西提舉保甲官,各給內降教閱格一本。

詔宗室三班使臣,如犯罪殿罰,並令大宗正司關牒三班院照會。

壬寅,知桂州、龍圖閣直學士曾布知秦州。知滄州、屯田郎中、直集賢院張頡為朝奉大夫、直龍圖閣、知桂州。初,頡除廣西轉運使,奏疏論順州瘴癘,城之無益。及是賜對,上謂曰:『卿論城順州事,信然。』會有言海外黎人陳被,蓋五洞首領,異時盛強,為中國患,請得出兵自效,仍乞經略司勿得預事。頡命一攝官過海,呼出陳被等補以牙校而去。有旨問賞薄,頡對:『荒徼蠻蜑無他覬,得是足矣。』有旨罷兵,海外果無事。蘇轍元祐初言章可考。按五年七月丁亥,熊本代頡。六年正月甲午,頡坐前知桂州不察蠻寇,落職知筠州。此云海外果無事,蓋飾說也。姑存之,竢考。

詔司農寺,諸路請裁減役人錢,毋得施行。

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新知汝州王陶道病,遣醫乘驛往治。陶尋卒,贈吏部尚書,諡文恪。

戊申,詔:『自今致仕官領職事官,許代致仕。若有遷轉,止轉寄祿官;若止係寄祿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見任致仕官,除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少外,餘並易之。』

詔中書,以司農寺京東西、淮、浙、江準福建路常平并坊場積剩錢相度,具可起發數,委提舉司依元豐敕召入兌便,計置物貨上京。其附五路處,即轉致五路要切州軍。

庚戌,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李承之為樞密直學士。以應副明堂畢,賞勞也。先是,慈聖光獻皇后山陵,上謂執政曰:『山陵所費不貲,內府助之,猶恐弗給。承之不以聞用度足乎?』居無何,承之果皆辦。嘗有商人違法貨北珠,乃為貴主所售,三司久不決,承之曰:『朝廷法令,畏王姬乎?』即命取之。上聞之曰:『有司當如此。』

詔:『聞近日府界盜賊甚多,韋城縣密邇都城,至敢殺傷巡檢,即是保伍之法,全不整嚴,故惡少有所容匿。可速令提點官遍行諸縣,其有弛慢不舉職者以名聞。』

點檢驅磨三陵官物所言:『兆城南有地一十頃有畸,本充公用。監官相承以為職田,無文記可以勾考。』上批:『陵寢重事,今守吏不法如此,不可不痛加懲治。昨差閻安止是點檢驅磨,初無指揮根究,可選一強毅官,就置司根究取勘以聞。』

詔今後應刺面軍吏、公人等,並樞密院施行。

左侍禁、寄班祗候朱伯羽為閤門祗候,均國公傭之母弟也。

辛亥,上批:『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左右歲久,清謹寡過,可文思使、遙郡刺史、帶御器械。』

涇原路督總管司、走馬承受梁安禮奏,本路粟、麻、蕎麥、大豆等豐熟。詔經略司變運川峽路司農錢物李元輔,於已運到鳳翔府等處見在內支絹十萬匹、銀五萬兩,與經略安撫司收糴糧斛別封樁。明年正月己酉,初有詔遣李元輔,不應此年閏九月辛亥先有此指揮,二事皆朱本增入,必是差錯,或此指揮乃明年正月以後事。按遣元輔在二年八月甲寅,必朱本誤也。

壬子,詔梓州復稱劍南東川。

詔以文彥博子大理評事及甫,換承事郎為祕閣校理。

詔於都城門外賜文彥博餞送御筵。令中書、樞密院臣僚同赴。上自為詩賜之,仍命參知政事章惇為之序。詔彥博曰:『卿在二祖朝,蚤冠三事,懷忠奮策,迄有大勳。來覲外廷,相成宗祀,崇進公品,往騳洛師,錫燕賜詩,昭示殊禮。仍敕近輔,序而識之,庶傳無窮,著見賢業。其承朕志,體服眷恩,今賜卿詩序,至可領也。』

改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沈起為溫州團練副使,越州安置。

涪州編管人劉彞徙常州。

甲寅,詳定禮文所言:『前後禮文,欲編類上進,副在有司,以備承用。』從之。元年正月十三日討論,五年四月十一日書成。

判司農寺、端明殿學士曾孝寬知陳州。熙寧中,曾孝寬以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公事。未幾,以父憂去,服除,判農寺。舊例:百官以事至中書,即宰相據案,百官北向而坐。前兩府白事,即宰相去案,敘賓主,東西行坐,時謂之掇案。及孝寬之在司農也,吴正憲公充當國,不以前兩府之禮待之,每至中書,不為掇案。自是每有建白,止令同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詣中書,孝寬不復至矣。正憲頗疑之。未幾,除直孺為兩浙提刑,以張璪判寺。璪為翰林學士,班在端明之上,乃本寺長官也。異時白事,皆璪詣中書,而孝寬亦竟不至。如是,正憲知其果以掇案為嫌,而世亦譏其隘矣。魏泰記此事。案元豐三年四月二日,宰相吴充卒。十三日,以知河陽、端明殿學士、起居舍人曾孝寬判司農寺,改權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權知司農寺。七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學士、右正言、知制誥、知審官西院張璪兼判司農寺,權知司農寺、太常博士周直孺權兩浙轉運副使。閏九月二十五日,孝寬出知陳州。不為孝寬掇案,當是王珪,非吴充也。魏泰所聞繆矣。孝寬在司農,不半歲遂出,或亦以此故,當刪取修入。

乙卯,河東節度使、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國公文彥博為河東、永興軍節度使,加食邑五百戶,食實封二百戶。彥博固辭兩鎮,乃止加食邑千戶,食實封四百戶。武寧軍節度使、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致仕韓國公富弼為守司徒,新紀書乙卯富弼為司徒,舊紀不書。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劉沆追封兖國公,贈太尉,諡文安。王堯臣贈太師、中書令,改贈諡文忠。彥博子宗道授承事郎,弼子內殿承制紹京為閤門祗候,沆子祠部員外郎瑾復天章閣待制,堯臣子水部員外郎同老為祕閣校理、通直郎,朋老陞一任。

先是,同老言:『至和三年,仁宗不豫,廢朝七十餘日,內外寒心者累月。先臣參預朝政,與宰相文彥博、富弼等數於上前陳宗社大計,國家根本。天啟先臣之心,知英宗皇帝少常養育宮中,潛德日新,聖質成就,遂與彥博、弼等於仁宗前忘身為國,不顧忌諱,求立為嗣。盡忠納說,反覆數四。在先臣尤為激切,每論及國家大本,言發涕流。事未許間,又與同列各求罷免避位,以必冀開納。仁宗感悟,遂許立英宗為嗣。』至是,上以問彥博,彥博對曰:『先帝天命所在,神器有歸,上則仁祖知子之明,慈聖擁佑之力,人臣豈可貪天之功。』上曰:『雖云天命,亦繫人謀。卿之深厚不伐誇,善陰德如丙吉,乃知卿定策社稷之臣也。』彥博曰『如周勃、霍光乃所謂定策。自至和、嘉祐以來,中外之臣,乞立皇嗣者甚眾,非獨臣等嘗有此論。雖常有請,事未果行。至嘉祐末,韓琦等成就大事,皆琦等功也。』上曰:『議論推轂於至和時,發端者為難。仁祖意已定,其後止是行前詔耳。正如丙吉、霍光事,前後各不相揜也。卿宜盡錄本末,朕將付之史官。』彥博奏:『臣記至和三年正月六日,仁宗服藥罷朝兩月餘,是時以根本未立,中外人情不安。至四月初,聖體康寧,始復御殿。中書輔臣顧念正、二月中,禁中侍藥,憂慮百端。堯臣乃與臣及劉沆、富弼竊議曰:「方今根本不可不早定,以安人心。」時亦不暇與樞密院同謀,亦未敢顯言。臣以堯臣久居禁近,多知朝廷事,因謂之曰:「必得賢嗣,以厭人心。」堯臣曰:「豈不知素育於宮中者邪?」臣應之曰:「久在外任,殊未悉宗室間事。所謂育於宮中者,外亦傳之甚著而賢,得非以『實』為名?」兼臣不敢顯言,以指書於案。堯臣復以指書案作「下實字」。臣等各言:「無易此矣。若至上前伏奏,得請此大事,不可如常例。」退即殿廬,令堂吏書聖旨。劉沆云:「欲袖紙筆於上前親書。」翌日,於垂拱殿進呈一二常呈文字,臣等四人且奏春中服藥時事,中外人情非常憂恐,蓋為儲副未立。仍引西漢故事,人主即位建儲,今當以時立嗣,以固根本。臣等既叨輔相之重位,當任社稷之大計。此大計也,乞賜開納。時仁宗淵默寡言,乃欣然嘉奨曰:「知卿等盡忠,然此大事,朕更熟思之。」臣等恐遷延不決,乃再三論奏曰:「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料此重事,陛下必素垂意,兼常選賢者育于宮中,計無易此。」臣等不敢斥名,欲仁宗自言,仁宗首肯之。臣等拜賀且謝,乞明諭聖旨,堯臣之語尤激切。仁宗曰:「既是大事,未可輕出,翌日當盡議。」時五月頗熱,仁宗初康復,已迫日旰,進食不便,內侍盡前,臣等且退。是日晚,臣等再聚議,謂翌日必得旨。且請堯臣密作詔,意欲進呈施行。堯臣許歸第乃密草詔意,然未及示臣等。既登對,復申前請,如昨日之語。時臣在御榻之左,弼次之,沆在右,堯臣次之。堯臣越次而奏曰:「願陛下早定此議,付外施行。」仁宗曰:「朕意既已定矣,卿等無憂。」臣等既得此旨,決謂無疑矣。時亦旰昃,遂退。是年八月,因樞府闕官,議于上前,乞召韓琦充樞密使。蓋以琦忠義,必能當重事,仁宗可之。自後繼有議論。未幾,臣得請判河南府,堯臣尋卒。搢紳間多知其忠於國計。臣所記當日之事,大概如此。』

至是,手詔付中書曰:『文彥博畜德深厚,身之功善,不自矜伐。故雖久處朝廷,懷此社稷大功,乃絕口不言,是以中外搢紳近臣,莫有知者。今緣故臣之子,明其父勳,始得信其本末。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嘉祐之詔,但宣之耳,其議所以褒顯之。』又下詔曰:『朕恭聞仁宗皇帝深為天下大本,意有所付,而執政大臣文彥博、劉沆、富弼、王堯臣實左右贊順,以成聖志。及英宗皇帝進位元儲,纘承大統,四方上下,莫不安寧,而彥博等勳績蔑有聞者。比覽故臣家奏,考驗不誣,其謙厚忠實可謂至矣。宜議所以褒顯之。庶幾上昭仁祖知人之明,文考報功之意焉。』故有是命。同老上言,不知果在何時。文彥博私記云,時慈聖猶未上僊,賈易等則云已崩。慈聖以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崩,不知同老果以何時上言,當考。墨本於此下便載韓忠彥元祐二年三月所上章,朱本削去,新本復存之。案編年法,當以事繫日,則忠彥章自合載於元祐二年三月,不必遽見於此也。今從朱本。元祐元年九月劉摯、王巖叟論列,二年二月忠彥論列,五年正月賈易論列,文彥博家私記記此事尤詳。然以爭定策,故劶於事外詆毀韓琦,如請以英宗為太上皇等,恐不足信。今但據墨本所書。又不知私記果出誰手,彥博必不親為之,或其家子弟及門生故吏追錄耳。記聞云,上問彥博以至和繼嗣,曰:臣等備位二府,當此之際議繼立,乃職分爾,然幸時無李輔國、王守澄之徒用事於中,故臣等得效其忠懇也。上憮然有間而善之耳。

或謂富弼曰:『公治平初,進戶部尚書,固辭之。今進司徒,一辭而拜,何也?』弼曰:『治平初,乃弼自辭官,今潞公以下皆遷,豈敢堅辭,以妨他人也?』此據邵伯溫聞見錄,當考。林希野史云:潞公加兩鎮,富公加司徒,潞公子及甫閣校,劉瑾復天章,沆子也。王同老加閣校,堯臣子也。四人者至和執政,仁宗初服藥,執政夜宿中書,常議援立英廟,共作奏,而堯臣書之,其家有稿,事亦上聞,留中不行。其後嘉祐末,立儲之議始定,功歸韓、曾。文、富既不言,瑾、同老輩欲言而不敢。今忽有此命。前此孫洙柔卒,為同老進其父奏稿,潞公大享陪祀,詢及之。上降詔嘉奨,因各有命。按希所云孫洙為進奏稿,他書並無,附注,當考。

前忠武軍節度推官、知來安縣孫侔為通直郎致仕。侔自言尋醫已二十二年,乞致仕,特除之。侔少與王安石友善,及安石為宰相,道真州,侔待之如布衣。然侔晚年性卞急,至於罵坐怒鄰。論者以為年耆而德衰也。初,王回、常秩、王令與侔皆有盛名。令行能尤異,諸公稱述之,最早死,回亦不壽,秩仕差顯,惟侔以不仕終。要錄云:以前忠武節度推官、知滁州來安縣孫侔為通直郎致仕。侔行孤峻,屢舉進士不中,及母病革,因嗚咽自誓,終身不仕。客居江淮,士大夫敬畏之。與王安石友善,安石兄事侔。劉敞、沈遘、王陶、韓維皆薦之,命以官,皆不受。與王回、王令、常秩俱有盛名。至是上言,尋醫已二十年,乞致仕。故特除之。

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李定為知制誥、知河陽。先是,手詔:『定言開封府養馬事於民弗利,既見朝廷黜薛向,兼元法亦無改更,定即更不敢論列。乃是從初有失審實。』故有是責。舊紀書李定論事前後異,落學士、罷中丞、降知制誥、知河陽。新紀不書。

丁巳,知定州韓絳言:『諜知遼人遣石宗回為賀正旦副使,令於接伴等處,因語須說及本晉出帝之後。乞預令接伴使、副以語折之。』詔劄與接伴使、副。朱本削去。

先是,詔府界保甲提舉官,中書、樞密院可同選擬進呈。既差王中正依舊提舉,王淵同提舉。尋詔未可行下,來日別進呈。乃詔王中正充提舉,陳向充兼同提舉,可改書宣命進入。御集一百二十二巻,閏九月二十五日下。

冬十月己未朔,環慶路經略司奏,已令諸將、蕃官等勸誘屬戶養馬。詔諸部族所買馬,委諸將按驗,及格堪披帶者,每匹於撫養庫給賞絹五匹,更不支銀楪。其鄜延、秦鳳、涇原路準此。又詔當養馬路分人戶,如鄉村坊郭並有家業計直各不該養馬者,通計從輕牧養。其鎮坊郭依縣坊郭例。

御史臺言:『御史所分察案,每半年令中丞、知雜取旨更易。然御史到任月日先後不齊,其更易乞分上、下半年。』從之。

辛酉,詳定官制所檢討文字、光祿寺丞李德芻上元豐郡縣志三十巻,圖十巻。

詔應川峽人連任四路知州者,不得過三任。舊錄韓璹傳,知澶州韓璹請互差川路守倅,上批付中書曰:『此豈非韓璹所陳耶?何慮之深也?』互差恐前見,非此不得連任事因也。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雄州公人雖全屬南朝召募,其田產多與兩輸相接,慮事機因此傳報。欲自今召募,止于在城久居坊郭,并易河南岸及塘泊以南村。』從之。

癸亥,景福殿使、利州觀察使、入內都知張茂則為延福宮使。

都水監言:『奉旨改導洛通汴司作都提舉汴河提岸司。其應係汴河公事,乞令一面管勾。』從之。

丙寅,御史臺言:『資政殿學士呂惠卿丁憂,奉旨,本俸外月特給錢五十千。惠卿月又請添支錢十五千一〇,即非本俸。諸司糧料院吏舉首,而三司不行,乞令究治。』詔付大理寺,言已下揚州取惠卿俸歷。詔:『惠卿前執政,治之傷體,其誤請俸錢宜除之,餘官司依已得指揮。』既而惠卿奏稱:『添支係奉詔,舉發不當。』令御史臺劾官吏以聞。於是御史滿中行言:『祿令所載本俸、添支,立文各異。若以添支為俸,恐自今引用不行,乞改正。』上曰:『惠卿乃朝旨給俸,誠優於見任者。惠卿受而不辭,固為貪冒,義責之可也。於法無可改正。』

丁卯,詳定官制所言:『譯經僧官,有授試光祿鴻臚卿、少者,今除階、散已罷外,其帶卿、少官名,實有妨礙。欲乞以授試卿者,改賜譯經三藏大法師;試少卿者,改賜譯經三藏法師。其師號及請俸之類,並依舊。』詔試卿者改賜六字法師,試少卿者四字。並冠譯經三藏,餘依舊。

熙州奏,于闐國進奉船次至南川寨,稱有乳香、雜物等十萬餘斤,以有違朝旨,未敢發。詔乳香並約回。

提舉河北東、西路義勇、保甲司言義勇將校、都副保正領赴集教場,習學武藝。從之,令陝西、河東路準此。後詔習學者,並支給錢、米、械器,其本家少壯男子願習者不給。

寧武軍節度使、贈太尉、建安郡王承裕卒。

戊辰,詔:『府界巡檢、縣尉、指使並罷。於逐巡教官下置指使二員,分治教閱,緝捉賊盜。仍令王中正於省罷人內選留。如有堪充巡教使臣,亦以名聞。』

庚午,權發遣提舉夔州路常平等事、太常丞閻令奏:『奉敕往梓州置司,取勘前梓夔路鈐轄王光祖奏蠻人乞弟打誓了當不實,并提刑盛南仲被旨體量,劶與光祖相見。其盛南仲相見一節,未經對定,有無請屬,已依朝旨指揮缙放訖,外有王光祖奏報不實情罪,若候就問,一處結正。又緣本官稱已準經制蠻賊司差充策應行營第一將,往江安縣。即日見禁,命官公人各已案成。一面請官錄問申奏,將王光祖與干連官等續取勘,別作一案申奏。』次詔閻令被受制書擅便不追攝王光祖取勘,特追兩官勒停。

辛未,御史王祖道言:『聞翰林學士李清臣使北敵迴,以貲幣直百千遺中書承受內降吏白隨。識者鄙笑,豈可使居論思講勸之地。伏望察其跡狀,重行廢斥。』不報。

壬申,馬軍司奏,未曾拍試將下馬軍有所拍試條格指揮,乞降下遵守。樞密院奏,欲降今年三月按試馬軍新格下馬軍司。御批:『依殿試中軍格,仰承旨司契勘降付。』元豐三年十月十四日下。

甲戌,都官郎中、權知邢州王慥言:『州有唐宋璟墓,臣輒以公使羡錢買近墳地七十畝為祠堂、碑樓。訪其子孫,止有宋達為忠效指揮小分,乞載於祀典,春秋享之。令宋達掃灑祠宇,耕墳傍地,以供祭享傳世,毋得質賣。』從之,仍詔宋達特放停,餘皆依奏。

右街道錄張居善等,乞自今補道職試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義,并宣讀齋醮科儀、祝讀等為兼經。依遷補僧職差官考試。從之。

乙亥,御史滿中行言:『豫章郡王宗諤,常以私書託處州監押黎若訥買什器,及取玩好女樂,皆不償直,見于宗正司理索,及多受若訥賂遺。乞付之有司,論以國法,以為貴戚之誡。』詔大宗正司理還其直。

庚辰,權管勾籍田辛公祐言:『乞下有司,定耕籍儀注,增修鏺麥殿,以備行幸。望歲一臨,或夏觀麥,或秋觀禾,或春祈社稷,行躬耕禮。』詔太常寺,候修造成就取旨。

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餘依舊例。

定州路安撫司言:『北平縣尉、殿直張挺申,分捕賊人徐德,內弓箭手社副長冉萬射中徐德,冉鐵毬因斬其首。本司已依格支賞外,乞特賜推恩。』詔冉鐵毬與三班差使,冉萬三班借差,張挺特減磨勘二年。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知邕州、安撫都監劉初奏,遷徙歸明人戶,共九千九百二十九人,並在近裏州峒,可以彈壓。仍乞左江委道路巡檢儂保福、知江州黃遷興,右江委知田州黃光倩、知凍州黃案定都大照管覺察。』從之。既又詔除去覺察二字,恐傷新民歸順之情。

壬午,寶文閣待制韓忠彥言,乞漸填納先臣所負當進馬價錢。上批:『韓琦勳在朝廷,非諸故臣可擬,其除之。』

癸未,詔翰林學士並聽佩魚。

上批:『入內內侍省後苑散內品王仲千,其祖繼恩在先朝平蜀賊有功,見于國史。今家緒衰落,惟仲千一人仕宦,非緣罪降,止以繼恩之子先亡,懷珪養充次男,因補得上件名目。可特與一入內內侍省內侍黃門。』

甲申,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言:『大理寺法,本寺官不許看謁,仍不得接見賓客。府司、軍巡兩院,推勘公事不減大理,而休務日乃得看謁,亦或非時造詣稟白,不惟妨廢職事,亦恐未免觀望請託之弊。欲乞並依大理寺條施行。』從之。

詔三路教義勇、保甲,令將下日輪兵級一二十人,并押隊使臣赴集教場,講問習射次第。

河北轉運司言:『自今應酒稅闕官,本州及鄰州實無可差,即許於本路待闕官內差權。其虧欠責罰,依正監官條。』從之。

丙戌,詔秋銓試中,稍優一人堂除差遣,中等二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十二人注官。

丁亥,贈故刑部侍郎致仕李受工部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王獵兵部侍郎,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齊恢工部侍郎,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孫思恭右諫議大夫。受、獵以英宗宮僚,恢、思恭以東宮官,故追贈之。

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陳向言:『準朝旨,都副保正、大保長合管耆、戶長事,令府界提點、提舉司相度,合以是何人承代聞奏。今先次相度到事件,中書門下,樞密院擬進,欲令開封府界提點司疾速相度。』御批:『陳向狀宜依此指揮,且收,俟提點司奏上,一處相度,進呈取旨,不須行出。』


注釋

三州府『三』,宋會要職官三之八作『五』。

三年糧食『三』同上書作『二』。

三師『師』原作『司』,據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五、七七之五一改。

時謂之掇案『謂』原作『不』,據東軒筆錄巻八、宋朝事實類苑巻二六前兩府白事宰相掇案條改。

朋老『朋』原作『明』。按:王堯臣三子:長同老,次周老,次朋老,見歐陽文忠公集巻三二王堯臣墓誌銘、公是集巻五一王堯臣行狀,此處『明』顯為『朋』之誤,故改。

仁宗不豫『豫』原作『敢』,據閣本、活字本改。

堯臣乃與臣及劉沆富弼竊議曰『乃與臣』三字原脫,據文潞公文集巻二一補。

潞公子及甫閣校『公』字原脫,據上文補。

雄州公人雖全屬南朝召募『雖』下原衍『于』字,『朝』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三刪補。

一〇惠卿月又請添支錢十五千『又』原作『支』,據宋會要職官五七之四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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