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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俱五刑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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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發表於 2019-7-13 1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皇五帝『制五刑而不用』也能『至治』?是如何做到的?

【导读】

五刑是我国古代五种主要刑罚的概括,各个朝代都有所改革,上古俱五刑指墨(在犯人的额头上刺字后,染上黑色)、劓(割掉犯人的鼻子)、剕(又称刖,斩去犯人的足部)、宫(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大辟(死刑),见于〖尚书·吕刑〗,而〖周礼·秋官·司刑〗的记载略有差别,指墨、劓、宫、刖、杀。

本篇记孔子与弟子冉有谈论有关俱五刑的问题,主要围绕三皇五帝和『先王』如何『制五刑而不用』而达到『至治』。孔子主张『礼以坊民』,认为无礼生乱。在孔子看来,刑罚之设乃是为了应对社会的混乱,而圣人制订刑罚,设立防线,应以无人作乱为最高境界,尽力堵塞致乱的源头才是为政的要务。本篇所记孔子的话,认为为政者应当设立制度,饰以礼仪,由此使民知所止,使民知有仁义,使民遵守秩序。如果『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则一定『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刑罚也是十分正常的。

本篇所记可以与〖论语〗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相参。

文化传统〖孔子家语〗微学习
家语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

凡民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盗,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也。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杀(shài)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ch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注释

朝聘之礼:古代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礼仪。〖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而春秋时诸侯自相朝见也叫朝聘。聘,问。〖周礼〗:『时聘曰问』,『时聘以结诸侯之好』。

乡饮酒之礼:乡人以时聚会宴饮的礼仪,其意义在于序长幼,别贵贱,以敦养风俗,达到德治教化的目的。此种礼仪可以分为四类:第一,三年大比,诸侯之乡大夫向其君举荐贤能之士,在乡学中与之宴饮,待以宾礼;第二,乡大夫以宾礼宴饮国中贤者;第三,州长于春、秋会民习射,射前饮酒;第四,党正于季冬蜡祭饮酒。〖礼记〗的〖经解〗和〖射义〗都说:『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乡饮酒义〗:『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

白话通解

冉有问孔子说:『古代的三皇、五帝都不曾使用俱五刑,确实这样吗?』

孔子回答:『圣人设法防范,看重的是让人不犯法;俱五刑而不曾使用,是达到天下大治的表现。

凡出现奸邪、盗窃、非法、胡作非为的现象,是由于贪心不足造成的,贪心不足是由于没有限度造成的。没有限度,那么轻则偷盗,重则奢侈浪费,都不知道要有所节制。因此上有制度,百姓就懂得有所节制,百姓懂得有所节制,就不会触犯法度。所以虽然设有奸邪、盗窃、靡法、妄为这些罪名,却不会有遭此刑罚的百姓。

不孝敬父母是由于缺少仁爱造成的,缺少仁爱是由于不讲丧祭之礼造成的。彰明丧祭之礼是为了教化百姓仁爱。教化百姓仁爱,那么亲人去世就渴望祭祀,如同双亲在世时对他们恪尽奉养的义务一样,毫不懈怠。丧祭之礼修明,百姓就懂得孝了。所以虽然有不孝的罪名,却不会有遭此刑罚的百姓。

不忠于君上是由于不讲道义造成的,道义,是用来区分贵贱、辨明尊卑的。贵贱有所区别,尊卑井然有序,那么百姓就没有不尊敬在上者和长者的。朝拜聘问之礼是用来彰明道义的,通晓道义了,百姓就不会犯上。所以虽然设有不忠的罪名,却不会有遭此刑罚的百姓。

发生争斗是由于互相欺侮造成的,相互欺侮是由于长幼失序而忘记了崇敬、谦让造成的。乡饮酒之礼是用来明确长幼次序而推崇礼敬、谦让的。长幼上下次序井然,百姓就会怀有礼敬、谦让之心,所以虽然设有斗变的罪名,却不会有遭俱五刑的百姓。

淫乱是由于男女之间没有区别造成的,男女没有区别,那么夫妇之间就失去了恩义。婚聘宴享的礼仪是用来区分男女、明确夫妇恩义的。男女之间有所区别,夫妇恩义得到彰明,所以虽然设有淫乱的罪名,却不会有遭此刑罚的百姓。

这五个方面,是五刑得以产生的因素,其中各有根源。不预先堵塞其产生的根源,却动不动就用刑罚来纠正,这可以说是设置圈套来陷害百姓。俱五刑的根源,在于人们的嗜好和欲望无所节制。礼仪法度就是用来控制百姓的嗜好和欲望的,使他们能够分清好坏,顺应上天的运行规律。礼仪法度都制定而且宣传了,五种教化也都推行了,如果百姓有的还顽固不化,也还一定要向他们重申,以阐明法典的实质,加以强化。有犯奸邪、非法、妄行的罪行的,就告诫其制度标准方面的规定;有犯不孝的罪行的,就告诫其丧葬祭祀的礼仪;有犯不忠于尊上罪行的,就告诫其朝拜觐见的礼仪;有犯斗殴的罪行的,就告诫其乡饮酒的礼仪;有犯淫乱的罪行的,就告诫其婚聘宴享的礼仪。三皇五帝这样教化百姓,即使使用了五刑,不也是可以的吗?』

孔子说:『重大的罪行有五种,杀人是最轻的。违背天地之道的罪行牵连五代,诬蔑周文王、武王的罪行牵连四代,违背人伦之道的罪行牵连三代,图谋鬼神的罪行牵连两代,亲手杀人的罪行只牵涉自身。所以说,重大的罪行有五种,而杀人是最轻的。』

本文授权摘自〖孔子家语通解〗

作者:杨朝明;导读:文传君

遊客  發表於 2019-7-13 13:10
『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天吖,至理名言,违逆天地,子孙五世不能改命;诋毁王道(周文王周武王建立的王道),子孙四代无法翻身;悖逆人伦,也要三代人方能重返人道;鼓吹神鬼,至少要连累子辈;而杀人之罚,止于其身。
PS:孔子时期已经没有连坐了吗?
遊客  發表於 2019-7-13 13:33
上古五刑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吖,汉文帝缇萦上书废除以前是:墨(刺脸纹墨)、劓(割鼻)、剕(也称刖,斩脚)、宫(男割生殖器女脱子宫)、辟(各种死刑,如戮杀、烹者、车裂、枭首、弃市、绞首、凌迟),上书废除之后是:笞(鞭笞)、杖(杖股)、徒(监禁)、流(流放)、死(各种死刑,如绞首、斩首。宋朝之后恢复凌迟,满清恢复枭首之刑)。

如今流放都不算是罪罚了,鞭笞在海外新加坡还有,杖刑几乎消失,徒刑是现代的主要刑罚,而且年限也从几年有期徒刑提升到无期徒刑,死刑也还存在,只是少用了。

遊客  發表於 2019-7-13 13:45
三皇五帝制五刑?据史料,五刑始于夏朝,从蚩尤有苗氏引进的。那么,三皇五帝是指夏朝时期的王?
遊客  發表於 2019-7-14 21:26
俱五刑而不用,其背后需要什么样的礼教支撑?为何是礼教而非法治,成为大治的必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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