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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汉魏经学变迁与曹魏正朔、服色改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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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5-9 13: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汉学网
改正朔、易服色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它始自秦始皇依据五德终始说定秦为水德,以十月为岁首,色尚黑,以证明自己是承天之命的正统王朝,不过它正式成为王朝政治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是在汉代。汉代经学对上古典籍中“改正朔、易服色”之说的传承随着汉王朝的政治文化演进进入政治舞台,造就了改正朔与王朝正统性相结合的政治文化传统,这一传统为包括曹魏在内的后来王朝所继承。但曹魏的改正朔、易服色是在政治分裂、疆土局蹙,经学的内容和旨趣与两汉比又已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其初衷、意义与汉代改正朔相比已有相当大的差别。本文试图联系汉魏经学、政治的背景对曹魏改正朔的过程及细节作些考察,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 汉魏经学理想主义对“改正朔”传统的继承

自汉武帝改元太初开始,“正朔”便成为汉王朝承天之运的象征[[1]]。东汉继承了这一传统[[2]]。在这一传统影响下,曹魏自认为是代汉的新王朝,正朔、服色等如何确定便是统治者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一点魏文帝曹丕受禅后即注意到了。《宋书・礼一》记载文帝黄初元年诏:
“……《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徵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
诏书定曹魏为土德。“德”源自战国邹衍的五德终始说。照五德终始说,德的变迁跟王朝的政治气运是一致的,唐虞为土德,夏为木德,商为金德,周为火德[[3]],秦为水德,汉为火德[[4]],曹魏继汉为土德,与唐虞一致,这样便远攀上了唐虞的正统。服色车马之制则在沿用汉代基本框架的情况下将主色改为与土德对应的黄色,不过其中最重要的正朔[[5]]并未改易,理由是虞、夏相承而“夏数得天”。因此从总体上看,该诏书并未将正朔、服色这些新王朝的表徵完全确定下来,这跟当时天下分崩,政治动荡以及魏文帝本人崇尚严刑峻法,不喜好这些有关。但这并不能满足公卿们的要求。尚书令桓阶等便认为:
“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一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6]]
“十三月正”是汉代以自己得人正,以十三月为正月[[7]]。照三统说,继承人正的王朝应是地正,正朔、服色都应随地正而改易。但曹魏继承了汉的十三月正而却另定牺牲、节幡等“服色”,不合乎先改正朔再定服色的传统;并且郊庙朝会之服又沿用了汉代,亦不合自古以来的“革命”之义。这一建议反映了自两汉以正朔、服色为王朝气运之象征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服色从属于正朔,应该一同改易。直到《宋书・律历志中》沈约仍说:
“历所以拟天行而序七耀,纪万国而授人时。……爰及殷、周二代,皆创业革制,而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万物群生,蒙其利泽。”
无论是桓阶上书还是后来沈约对服色的认识,都是对两汉经学中理想主义的宇宙观、历史观的继承。经学理想主义宇宙观和历史观,是指基于相信天人之间在某种特定的宇宙图式中有着互动关系的思维方法[[8]]而产生的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有指导意义的学说,具体有五德终始说、三统说、阴阳五行说等。它是战国至两汉人们以理性态度探究“天人之际”“古今之变”,却又不能摆脱神秘主义思维方式的结果。这些学说在两汉对现实政治生活有重大影响[[9]]。但经过汉末的社会动乱,政治上的理性已经大大增加。魏文帝曹丕便很不热衷这类事情,对于桓阶要求改正朔、服色的上奏他回答“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此圣人之制也”,即仍然不愿意改正朔。但经过两汉的经学发展,经学理想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的宇宙观(阴阳五行说)以及循环的历史观(三统说、五德终始说)已深入人心,到了曹魏仍然存在于许多人心间,因此改正朔的建议一再不绝。《宋书・礼一》记黄初年间诸儒一直在争论这个问题,于是魏明帝下诏令公卿博议,大儒高堂隆在奏议中遍引群经认为应该改,他的奏议清晰地反映出汉儒式的理想主义宇宙观和历史观依然存在。《宋书・礼一》记高堂隆奏议中所引之经、纬书大致如下:
《易》曰:‘革,元亨利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
《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色。”
《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
《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
《诗》曰:‘一之日v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诗推度灾》:“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
《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徵号。’
《乐稽耀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食之。’《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春秋元命苞》:“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
从上文所引经、纬书看, 高堂隆继承汉儒的宇宙观和历史观是通过忠实继承汉末古文经师法及其旨趣实现的。首先从引经次序看,他按照《易》、《书》、《诗》、《礼》、《乐》、《春秋》之序排列六经,这是汉代古文经学排定六经之序[[10]],跟擅古文的汉末大儒郑玄在《六艺论》中排定的六经次序[[11]]完全一致,这不是偶然的,而应是有师法传承的结果。其次从内容看,高堂隆经、传并举,传的内容有《尚书》传、《诗》传和《春秋》传。《诗》传的“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亦见于今本《毛诗正义・豳风・七月》的郑玄笺;《春秋》传的“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语见《左传》昭公十七年,而《毛诗》和《左传》都是古文[[12]],则高堂隆经学内容亦传自汉末古文家。此外,他继承了古文经旨趣的另一突出表现便是继承了汉末古文经与谶纬合流的倾向。他在奏议中引用的纬书有《易通卦验》、《诗推度灾》、《乐稽耀嘉》、《春秋元命苞》等,并按《易》、《诗》、《乐》、《春秋》的顺序跟经书排在一起,这由来于汉末古文经认为谶纬与经有同等重要意义之旨趣。汉末大儒郑玄在《六艺论》中说:
“六艺者,图所生也。河图洛书,皆天神言语,所以教告王者也。太平嘉瑞,图书之出,必龟龙衔负焉,黄帝、尧舜、周公,是其正也。若禹观河见长人,皋陶于洛见黑公,汤登尧台见黑鸟……”[[13]]
郑玄这样说是他以谶纬为六经之框架的结果,高堂隆有次序地引用纬书正是对这一旨趣的继承。并且《诗推度灾》(“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和《乐稽耀嘉》(“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更是直接提到了三正周复的内容,这反映了他在忠实传承了东汉古文经师法和内容之际,自然而然地吸取了汉儒宇宙观和历史观。
高堂隆继承了汉末宇宙观和历史观的另一表现是他精通天文,这一点也和其先辈郑玄一样。郑玄曾于太学学《三统历》、《九章算术》,并作《天文七政论》[[14]],而《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对高堂隆精通天文的记载则是:
“太史上汉历不及天时,因更推步弦望朔晦,为太和历。帝于隆学问优深,于天文又精,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太史待诏骆禄参共推校。伟、禄是太史,隆故据旧历更相劾奏,纷纷数岁,伟称禄得日蚀而月晦不尽,隆不得日蚀而月晦尽,诏从太史。隆所争虽不得,而远近尤知其精微也。”
精通天文不仅是郑玄、高堂隆个人博学多才的表现,也是他们应经学“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学术要求对宇宙作具体探讨的结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堂隆经学基本上全盘继承了汉儒的宇宙观和历史观。在这种宇宙观和历史观下,改正朔跟崇礼乐、营建郊庙、封禅有同等意义。高堂隆在《谏用法深重疏》中说:
“崇礼乐,班叙明,修三雍、大射、养老,营建郊庙,尊儒士,举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俭素,然后备礼封禅,归功天地,使雅颂之声,盈于六合,缉熙之化,混于后嗣,斯盖至治之美,不朽之贵业也。”[[15]]
他认为改正朔是“至治之美,不朽之贵业”的一部分,是因为他继承了汉代大儒功成而后制礼作乐的历史观[[16]]的结果。
于是,从桓阶到高堂隆,从公卿到经师,心目中无不仍然存在汉儒式的期望王朝政治气运与天命一致的理想主义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曹魏改正朔是情势的必然。魏明帝借青龙五年(237年)山茌县云黄龙见之机下诏改正朔,这跟西汉文帝时公孙臣云“黄龙见”而议改正朔的“故事”如出一辙[[17]],是魏明帝套用“故事”,用两汉形成的既有政治文化传统为自己王朝的正统性服务的结果。
但从整个曹魏改正朔、定服色的细节看,经学的理想主义精神并没有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名分需要。三统说、阴阳五行说等反映经学理想主义历史观、宇宙观的学说在曹魏改正朔的过程中只是从属于政治需要甚至统治者个人喜好的工具,下文试对此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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