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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书同文”的标准刍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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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2-5-10 1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国汉字网
实现华语文化交际圈的汉字“书同文”,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下面主要谈谈“书同文”的标准以及相关的问题。
1关于汉字“书同”的标准 汉字的书同标准,大体应分为:⑴字量标准;⑵字体标准;⑶字形标准;⑷字序标准;⑸字音标准;⑹字义标准等方面。下面谈谈制定这些标准时可能遇到的各种相关问题。
1.1字量标准问题
字量的标准问题,主要包括:常用字量、通用字量、汉字总量和专用字量等。
字量问题虽然工作量巨大,但可以采用计算机进行计量统计和计算,人为的争议也比较少。目前大陆方面已经对“常用字量”、“通用字量”等进行了统计和研究,制定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3500字)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7000字),基本解决了教育用字和印刷用字的数量问题。台湾方面也对教育用字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收4808字)和《国字标准字体楷书母稿》(收11151字)等。另外,韩国和日本也研制了各自的常用汉字表。目前韩国的常用汉字是1800字,日本的常用汉字是1945字。(孙维张,1994)目前急需解决的是两岸统一的常用字表和通用字表,然后再考虑与韩国和日本的统一用字问题。现在已经装入WINDOWS视窗的20902字的GBK大字库,显然是太臃肿了。
汉字总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字典编写方面,《汉语大字典》(1990)收54678字,《中华字海》(1994)收85568字,这是到目前为止,收字最多的两部字典。但其中到底含有多少异体字,除去异体字后,实际的汉字总量是多少等,仍需要继续研究。
目前两岸都未能完善解决的是各种专用字量,如姓名专用字、地名专用字、方言专用字、行业专用字、翻译专用字等。
1.2字形标准问题
鉴于目前两岸政治对立的现实,为了消除政治对“书同文”的影响,在汉字繁简问题上,我们认为,不要人为强化繁简之间的对立,不要进行谁一定取代谁的无休止争论。这样做只能伤了大家的和气,是不能取得好的结果的。我们应该树立一种观念,即:汉字的繁体字形和简体字形,都是汉字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性字形,并没有你死我活的利害冲突。要论优缺点,哪种字形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或一无是处的。繁体字形和简体字形都需要进行整理和改造,如对其异体的整理和对不合理、美观字形的改造等。喜欢用繁体字形的人们,不要反对别人喜欢用简体字形;喜欢用简体字形的人们,也不要反对别人喜欢用繁体字形。
从学理上说,繁体字形与简体字形之争,牵扯到正体字形的确立原则问题。内地确立正体字形,以从俗、从众为原则,故多把简体字形作为正体;台湾偏重历史传统,故多把繁体字形作为正体。这一点在两岸各自的异体字整理表中就有所体现。因此,统一整理异体字的标准,应成为确立标准字体的首要任务。为避免分歧,在整理异体字时,不妨把有繁、简两形区别的字,都分别确立繁、简两种正体,并尽量使其一一对应。这样就为两岸制定不同的文字政策,留有了余地。在历史上,秦代曾出现过官方以小篆为正体字形,民间则大多使用隶书字形的情形。我们今天为什么不可以允许官方和民间在用字上有一定差别呢?譬如,内地官方可以简化字为正体,民间则繁简由之;台湾官方可以繁体字为正体,民间也繁简由之。
实现“书同文”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即现阶段,先要求书同“字”,而不要求书同“形”;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讨论书同“形”乃至完全实现“书同文”的问题。也就是说,目前的“书同文”,并不是要求只书写统一的简体字形或统一的繁体字形,而是应要求既书写统一的简体,也书写统一的繁体。因此,现在我们要做的工作,应是尽快制定出统一的简体字形标准和繁体字形标准,而不是进行或简或繁的无休止争论。就是说,“书同文”的字形标准应该有繁、简两套,以供各方各取所需。傅永和先生编的《规范汉字综合表》的体例,可供我们参考。
1.3字体标准问题
字体是汉字体系在某一范畴中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体式。从历时范畴上看,汉字曾发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国古文、小篆、隶书、楷书等多种字体;从共时范畴上看,在某种历时性字体中,往往还包括正规体、草写体,以及欧、柳、颜、赵等个人风格性字体等;印刷术出现以后,还出现了手写体和印刷体等。某个汉字字形,在什么情况下应使用什么字体,而不应该使用什么字体,就属于字体标准的规范问题。
当前,与字体标准有关的主要是新、旧字形问题。内地实行汉字改革以后,对简化字和繁体字的字形都进行了改进,推出了以《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为标准的新形字体,俗称“人民体”。而台湾和港澳则基本上仍沿用老式的旧字体。我们要确定“书同文”的印刷体标准,就必然要考虑使用新字体还是旧字体的问题。到底哪种字体好,恐怕也要做深入研究和讨论,才能取得一致意见。
另外,宋体、楷体等各种印刷体之间,也存在字形差异问题,如宋体的“心”和楷体的“心”等。我们在确定印刷体的标准时,不能只考虑宋体的字形标准,而应将各种字体的字形标准都考虑在内,要制定一整套变形规则,如笔画变形规则、部件变形规则等,以使构形规则化,让人们觉得有章可循,否则,即使搞出了标准印刷体,也难以推行。
1.4字序标准问题
字序问题包括两个方面:⑴个体汉字内部的笔画和部位顺序;⑵汉字系统内部个体汉字间的排列顺序。相对来说,前者比较容易统一,而后者则仍未找到理想的标准。汉语的字典、词典,查检起来特别麻烦,就是因为我们尚未找到理想的字序标准。“书同文”标准字的排序,可以在继续沿用传统排序法的基础上,适当推出部分新排序法,如与计算机输入码一致的编码排序法等。
1.5字音标准问题
从表面上看,字音标准问题似乎与“书同文”关系不大,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语同语”是“书同文”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实现“语同语”,也就无法实现“书同文”。就拼音文字而言,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发音不同写法自然也就不同。汉字似乎特殊一些,因为它具有超方言的特点,但实际上其“超方言性”也是以各方言间的有对应的方面为基础和前提的,在各方言间非对应的方面,其“超方言性”就不存在了。如广东话写作“无的弹”(mu?di tan),是“好得没的说”的意思,这在北方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其次,作为“书同文”标准的个体汉字,都需要注上标准的读音,语音标准不确定,就无法给标准字注音。
不管是内地的“普通话”还是台湾的“国语”,都选取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在大的方面为“语同语”和“书同文”奠定了基础。但就个体汉字的具体读音看,仍然存在很大差异,如两岸的“审音表”就不完全相同。在这方面,周有光先生提出的“是否改弦易辙,索性走‘方言普通话’的道路”的问题,孔宪忠、胡百华等先生所提出的“音混症”问题等,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是,普通话或国语的正音标准规定得太严,连北京人、某些推普者以及国家领导人等,都不能做到完全符合标准,是否妥当?规范和统一,是否一定意味着“整齐划一”?允许某些字的异读音的存在就不规范了吗?在标准语读音中,是否一定要突出强化“轻声、儿化、变调”等多数人难以把握的现象?我们是否过分强化了各方言特别是各北方方言之间的差异呢?这些过去被忽略了的“反思性”问题,是否到了应该加以认真考虑的时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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