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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原始时代有没有爱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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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0-10-11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三、依据当代科学最新研究的返古推论:爱情的根源、上限与婚姻制度  
    也许有人会说,上述基诺族、傈僳族的爱情状态.都出现在已经是单偶婚的时代,并不能否定摩尔根的爱情出现在一夫一妻制时代的定论。摩尔根只是认为,在漫长的伙婚制和多偶制时代不存在爱情。然而,杜玉亭恰恰指出.“爱情的上限”应该在“伙婚制”即所谓“普那路亚”婚姻时代就已发生。  
    今天,要想依靠田野调查解决这些问题是更难了。但是,科学则打开了明亮的窗户。近年,由神经科学家、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组成的团队,通过功能磁共振对热恋中的人的大脑进行了研究.初步的结论认为:热恋中被激活的是大脑中主管“奖赏”和“动机”的区域,这一区域富含多巴胺,这就为爱情找到了生理学的动力和依据。  
    神经科学家发现.大脑中的“腹侧背盖区”的APEN细胞,可以制造多巴胺――一种天然兴奋剂,并扩大到众多区域,而“腹侧背盖区”是大脑的“爬行类脑核”的一部分,它关系到“欲望、动机、专注与渴望”,这便是深藏在动物本性中的、比生死还强烈的性和爱的产生区域,热恋的基础就从这里产生。它是大脑的生理能力,与性的要求同样古老。    对磁共振的研究表明,维持长久爱情的人.大脑中有一个叫“腹侧苍白球”的部位活性较强,而固定配对的田鼠等动物,其苍白球的活性也较高。这表明,人与动物的专情居于大脑同一部位或属于大脑同一生理机制。海伦・费希尔指出:“通过对多年数据的加工分析,已经了解了人的爱情和动物的生理吸引力之间的延续关系”。即动物被特定异性所吸引与人的专一爱情,其“在大脑中的有关区域是相似的”。这是不是证明,人的专一爱情是由动物的“专一对象吸引”成长起来的呢?这一点应当得到肯定。爱情是从人的动物时代就开始的与生俱来的能力,是大脑通过生理功能促进的心理能力。调查发现,这种专一的性对象,在动物界已经存在。大多数鸟类,长臂猿,海狸,甚至狼,“都与单一的配偶形成长期关系”。“每一只动物都各有自己的心的归宿”。作为最高等的动物,作为灵长类.人类应当更是这样,它在人的精神中出现就是爱情。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种的繁衍,“人的生产”更是这样。  
  另一方面.不论性还是爱,如果是主动的,它都不能不是一种选择。生理学家注意到,即使在动物界,性对象也是有选择的,太老的、太年青的、太脏的、太蠢的都不选择。因此,人的性要求,性实现.在存在选择前提的情况下都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不论怎样都会有一种人类学价值,都会有一种持续性。即使其性选择由于繁衍的生理张力而可能趋向多样化,但其在性选择基础上的爱的选择,则往往由于“依恋”的出现而形成专一的对象。它在社会形式中就是爱情。  
    海伦・费希尔还进一步对爱情作了区分,认为它可以区分为“欲望、浪漫和依恋”。“前者是性欲,后者是爱情”。而“浪漫”就可能是一种恋爱活动。它们由大脑的不同物质所主导,如睾丸激素、多巴胺、复合胺、抗利尿激素、后叶催产素等。研究发现,爱情所激活的区域与性激活的区域只有小部分重叠。这重叠的部分应当是性与爱的共鸣,是真正的性爱。而不重叠的部分则表明,“爱和性分属于大脑不同系统管辖。”这就是说,性更与身体与生理相关,而爱更与意识与心理相关。它们在社会中的结合与实现就是“婚”,“性-爱-婚”三者虽不同源,但任何一方的出现都会力求、引致三方统合,这就创造了人的生命的再生产前提。  
这里,还可以把费希尔所说的“依恋”.视为一种人性的心理情感。可以认为,这种产生于大脑深层的依恋之情.在亲人之间发生,就形成“亲情”;在异性之间发生,就形成“爱情”;在同伴之间发生,就形成“友情”:而在人与物之间发生,就形成专一性的“物情”,如对祖先发祥地的向往(死后要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对故乡的怀念(游子思乡),对宠物的宠爱之情等等。如果我们这一区分是成立的话,那就可以说,自从有人类亲情之后,也就有了爱隋。      
总之.这些发现和推论表明,爱情是进化性的生成,不是社会性的生成.不论它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什么阶段或蒙昧野蛮阶段,它都由人的生理心理的以上特质所决定。换句话说,爱情是进化的产物,文化和社会发展不过是给它以实现的不同形态而已。就后一方面说,即使还在蒙昧时代,也不能推断说男女之间的爱情还不存在,只有性的需求。因此.说人类在漫长的伙婚制时代只有性关系.没有爱情,与现代科学的这些发现不符。所以,人类学家爱米莉・狄金森认为,“在人类百万年的进化中爱情都存在”。这也就是说.在最早的稳定婚姻形式出现以前,爱情就已存在。  
    如果上面的考察是可信的,那就是说.杜玉亭认为在“伙婚制”即普那路亚时代就有了爱情,应是不成问题的。  
    那么,这是不是说,在摩尔根所说的“血婚制”时代就出现了爱情呢?摩尔根认为,在“伙婚制”的外婚制或氏族内婚制出现以前,有一个最早的“血婚制”,即亲兄妹成婚繁衍后代的时代。我们是否把最早的爱情上升到了这里呢?  
人类学家蔡俊生先生在其《关于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问题的商榷》一文中就认为:摩尔根依据马来式亲属制度提出的兄妹血婚制,作为人类的一种长期的婚姻制度不可能存在.它不是氏族形成之前的婚姻形式,而是氏族瓦解时期的一种不普遍的现象。他援引美国人类学家里维斯的研究认为,“兄妹婚”应当是母系制与父系制合流时氏族外婚制被打破而出现的,这只是婚姻形式转化中的一些特殊事例。这种非常态的婚姻,至多只能散见于其他婚姻形态之中。对于兄妹成婚的现象.即使后来有了乱伦禁忌,也不能排除这种行为的存在。我认为这一见解是正确的。那么,如何解释大量的散见于各民族洪水神话中的兄妹成婚而繁衍后代呢?具体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兄妹结婚都属于不得已而权且为之,这实际上表明:在产生这种神话的时代,人们就在告诫同处一室的最方便发生性关系的兄妹之间不能发生这种行为,不能通婚.只有“万不得已”方可原谅。至于说它会形成一种婚姻制度,人类长期借此繁衍,这更是不可能的。即使黑猩猩,也已可避免亲子之间、亲兄妹之间的性关系,何况人乎。而人的真正的性要求都是“外向性”的,向外扩散的,追求新异的,因此只有血亲之外的对象才会被优先选择。这种自然追求就会使婚姻的实现在可能的情况下自然趋向远缘。如果说,在蒙昧时代有一种血婚制(既然“蒙昧”就无所谓制度),早期的人类依靠这种制度而繁衍生息,那么,在“同性不蕃”的生理规律作用下,人类在早期就应当趋于消亡。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既然是在蒙昧时代,没有什么伦理禁忌,那么,在原始人群稀少、不同氏族难觅的情况下,血亲之间的性关系应当比后来要多,所以才会有兄妹之间为繁衍后代而不得不结婚的神话。即使多有这种现象,它也不属于一种婚姻制度,更不能作为一种“人的生产”制度而长期存在。      
所以.如果一定要把爱情与婚姻制度相联系,那么,它的上限应当在最早的伙婚制时代。  

【作者 苗启明 刘向民 ,原载《新华文摘》2009年第23期。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云南省世博旅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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