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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汉代夫妻关系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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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0-10-19 1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象牙塔:国史探微

一些名臣严格遵守封建的伦理道德,对于自己的妻子忠心耿耿,不因地位的变化而抛弃原配妻子,也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后汉书》卷二十六《宋弘传》云:  
  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宋弘并没有因为公主而抛弃自己的妻子,他的话充分表明了他与妻子情感之深,以及他富贵不能移的品质。再如,刘秀在宜阳收降赤眉军后,在指责赤眉军将领滥杀无辜的同时,又说他们“然犹有三善: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于是“乃令各与妻子居洛阳,赐宅人一区,田二顷。”[4](《后汉书》卷十一《刘盆子传》)赤眉军将领在富贵后没有抛弃原配妻子,受到刘秀的肯定。
  也有的大臣甚至因在战场上眷恋妻妾而遭到皇帝的批评。杨仆征伐南越有功,后来东越又反,汉武帝打算让他再次出征,因为他自恃有功,汉武帝因此指责他,并摆出了他五大罪过,其中“失期内顾(师古曰:“内顾,言思妻妾也。”),以道恶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过也。”[2](《汉书》卷九十《酷吏传・杨仆传》)很明显汉武帝认为杨仆不该在战场上想到妻妾。
  感情好的夫妻因为特殊的原因,即使妻子有过丈夫也不会怪罪妻子,而是对妻子更为呵护,《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传・黄昌传》云:
  初,昌为州书佐,其妇归宁于家,遇贼被获,遂流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乃诣昌自讼。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余姚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妻也。妾尝归家,为贼所略,遂至于此。”昌惊,呼前谓曰:“何以识黄昌邪?”对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示之。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妇。
正因为妻子是在与黄昌回故乡的途中被人掳掠的,所以黄昌对妻子依然情深如故。
  有的夫妻关系本来很好,只因为婆母从中作梗,丈夫才抛弃了妻子。邓元义的妻子因夫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食饮,羸露日困,妻终无怨言。”元义之父知道详情后同情儿媳的遭遇,“因遣归家。”离婚后她曾对儿子邓朗说:“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邪?”[4]《后汉书》卷四十八《应奉传》李贤注引《汝南记》)而《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母虽折磨儿媳,并迫使儿媳与儿子离婚,但终不能破坏二人的患难情感,成为千古之绝唱。

      三、不和谐的夫妻关系
  不和谐的夫妻关系的表现为抛弃妻子的现象以及互相厮杀,抛弃妻子的现象略有以下几端:
  其一,有的是为了理想追求而抛弃妻子。司马迁《报任安书》说:“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至激于义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今仆不幸,蚤失二亲,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少卿视仆于妻子何如哉?且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2](《汉书》卷六十《司马迁传》)司马迁在被处以腐刑后,表明为了正义而不顾妻子。又有郅都为官清廉,常常说:“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1](《史记》卷一百一十二《酷吏列传》)为了效忠朝廷,他对自己的妻子也无暇顾及。
  其二,有的是因妻子的行为不符合封建的伦理道德而抛弃妻子。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其兄长为了使陈平能够出人头地,“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因为陈平长的英俊潇洒,所以当“其嫂疾平之不亲家生产”,并且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时,其兄长“闻之,逐其妇弃之”。[2](《汉书》卷四十《陈平传》)因其妇待家人无爱,陈平之兄将妻子赶走。李充家贫,兄弟六人“同食递衣”。其妻私下对李充曰:“今贫居如此,难以久安,妾有私财,愿思分异。”李充假装答应:“如欲别居,当酝酒具会,请呼乡里内外,共议其事。”其妻就“置酒宴客”,李充跪在母亲前面说:“此妇无状,而教充离间母兄,罪合遣斥。”于是当着众乡邻的面,“便呵叱其妇,逐令出门,妇衔涕而去。”[4](《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传・李充传》)妻子本想通过众乡邻帮助分家,而丈夫则借机将其赶走。冯衍的第一个妻子为北地任氏女,因为“悍忌”,使他“不得畜媵妾,儿女常自操井臼,老竟逐之,遂坝谑薄!狈胙堋队敫镜苋挝浯锸椤范云拮拥乃谓恶行进行了揭露,最后竟发出了“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的呐喊,可见夫妻关系已经僵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4](《后汉书》卷二十八下《冯衍传》李贤注引《衍集》)第二个妻子因为对其子冯豹“欲行毒害”,又被冯衍赶走。[4](《后汉书》卷二十八下《冯衍传附子豹传》)鲍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4](《后汉书》卷二十九《鲍永传》)这都是因对丈夫家人不好而被丈夫赶走。妻子照顾母亲不周,丈夫有时也赶走妻子,又有因妻子的诚心而将妻子迎还,《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姜诗妻传》所载的姜诗妻事迹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妻乃寄止邻舍,昼夜纺绩,市珍羞,使邻母以意自遗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问邻母,邻母具对。姑感惭呼还,恩养愈谨。其子后因远汲溺死,妻恐姑哀伤,不敢言,而托以行学不在。姑嗜鱼d,又不能独食,夫妇常力作供d,呼邻母共之。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辄出双鲤鱼,常以供二母之膳。赤眉散贼经诗里,弛兵而过,曰:“惊大孝必触鬼神。”时岁荒,贼乃遗诗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
  其三,有的是因政治原因抛弃妻子。汉昭帝时,霍光“以女妻日嗣子赏”,汉宣帝即位后,已为太仆的金赏,因为“霍氏有事萌牙,上书去妻。”[2](《汉书》卷六十八《金日传》)因为害怕祸及自身,金赏抛弃了妻子。王莽末年政治混乱,活活拆散原配夫妻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人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4](《后汉书》卷十三《隗嚣传》李贤注)王莽此举是为了惩罚盗铸,但无疑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秩序陷于混乱,以至于十分之六七的夫妻因此而愁死。窦融在朝中十余年,他的子孙多不遵守法律,长子窦穆“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永平)五年,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等官。”[4](《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传》)窦穆仗势而拆散刘盱夫妻,由于政治原因造成了夫妻分离。
  其四,社会的不安定,灾害频仍也使普通的民众不得不在在灾荒之年嫁妻卖子。初元元年,关东地区的齐楚一带连年歉收,民众流离失所,甚至出现了民众“嫁妻卖子”的现象,因为灾害持续时间长,所以“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此社稷之忧也。”[2](《汉书》卷六十四下《贾捐之传》)汉元帝最终决定赈济灾民。政治混乱也是百姓嫁妻卖子的原因,光武帝刘秀曾经八次下诏对于民间被迫嫁妻或卖女为人妻的现象进行了制止,令民众夫妻得以团圆。[4](《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其五,有的丈夫随意抛弃妻子。如枚皋之父枚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2](《汉书》卷五十一《枚乘传附子皋传》)只因妻子不愿随他离开便将其抛弃。还有的人因为迷信而欲弃妻,汉武帝相信神仙,于是说:“嗟乎。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屣耳。”[1](《史记》卷十二《孝武本纪》)究其实汉武帝仅仅是说说而已。
  其六,有的人因嫌贫爱富或攀附权贵抛弃妻子。司徒袁隗打算将从女嫁给黄允,“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其妻对婆婆说:“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其妻准备在亲友面前揭露黄允的丑恶嘴脸,黄允不知是计,“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4](《后汉书》卷六十八《郭太传》)在社会重视人伦道德的环境下,黄允虽然达到了抛弃妻子的目的,但因社会舆论的谴责,又不得与袁隗的从女结婚,落了个孤家寡人的下场。
  其七,因战乱而抛弃妻子。西汉末年,南阳人赵与韩仲伯等数十人为了躲避赤眉军的追赶,逃出武关。“仲伯以妇色美,虑有强暴者,而己受其害,欲弃之于道。责怒不听,因以泥涂仲伯妇面,载以鹿车,身自推之。每道逢贼,或欲逼略,辄言其病状,以此得免。”[4](《后汉书》卷二十六《赵传》)韩仲伯害怕妻子的美貌带来祸害,准备抛弃妻子,因赵的计谋才获免。楚汉战争中,刘邦因军事力量弱小,在与项羽作战中多次弃妻而逃。汉末军阀混战,在战争中诸军阀为了逃跑,也往往抛弃自己的妻子。吕布之妻就曾说:“妾昔在长安,已为将军所弃,赖得庞舒私藏妾身耳,今不须顾妾也。”[5](《三国志》卷七《魏书・吕布传》裴注引《英雄记》)刘备在与诸军阀作战中,因失败也每每抛弃妻子。
  当时不仅存在着丈夫抛弃妻子的现象,也有妻子抛弃丈夫的事实。《汉书》卷六十四上《朱买臣传》云:
  (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戴相随,数止买臣毋歌呕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女苦日久,待我富贵报女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耳,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其后,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
朱买臣之妻离开他除了生活困窘外,朱买臣的行为怪异也是重要原因。因他后来富贵了,史书才记述了这件事情。[2](《汉书》卷六十四上《朱买臣传》)汉成帝末年,定陵侯淳于长因犯大逆之罪被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对于是否对乃始等人连带治罪,朝廷内部曾经展开了争论,汉成帝采纳了孔光的建议而对乃始等人没有治罪。[2](《汉书》卷八十一《孔光传》)
  夫妻之间关系恶化的极端表现是将对方陷之死地或相互杀戮。光武年间,“范升尝为出妇所告,坐系狱”,弃妻告范升是因为已经情断意绝。[4](《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杨政传》)汉宣帝元康年间,魏相上书指出:“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2](《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传》)这一统计数字触目惊心。汉元帝的异母弟东平王刘宇有一幸姬朐被疏远,“数叹息呼天。宇闻,斥朐为家人子,扫除永巷,数笞击之。朐私疏宇过失,数令家告之。宇觉知,绞杀朐。有司奏请逮捕,有诏削樊、亢父二县。”[2](《汉书》卷八十《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传》)夫妻之间因抛弃而折磨对方,乃至因告发而杀死对方,说明夫妻关系已是水火不相容。侍中中郎将张彭祖年少时与宣帝共同读书,“以旧恩封阳都侯”,他为人“谨敕”,“为其小妻所毒薨,国除。”[2](《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序》)史书没有记明张彭祖小妻毒死他的原因,从当时王侯多蓄妾的现象,极有可能是嫉妒所致。《后汉书志》卷十一《天文志中》云:“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有时夫妻间还吃掉对方,汉灵帝建宁“三年春正月,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4](《后汉书》卷八《孝灵帝纪》)

      四、夫妻关系中的其他现象
  因为夫妻关系中的这些现象有其特色,兹分别论述如下。
  因历史习俗相互的传承,个别地区夫妻关系中的陋俗仍然存在。如蓟地因为“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表现在“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2](《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这里根本没有儒家所说的夫妻之间的纲常礼教。另外,达官贵人的淫乱行为也显示了夫妻关系的不正常,五凤年间,青州刺史奏思王刘终古“使所爱奴与八子(如淳曰:“八子,妾号。”)及诸御婢奸,终古或参与被席,或白昼使裸伏,犬马交接,终古亲临观。”丞相御史在上奏其罪行时说:“终古禽兽行,乱君臣夫妇之别,悖逆人伦,请逮捕。”[2](《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燕灵王刘建传》)淫乱行为使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和睦遭到破坏。这虽说不能算陋俗,但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不正常现象。
  有的人在妻子面前扮演了严君的形象,朱博“为人廉俭,不好酒色游宴。”“夜寝早起,妻希见其面。”[2](《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周燮“志行高整,非礼不动,遇妻子如君臣,乡党以为仪表。”[4](《后汉书》卷五十三《周燮传》)侯览“妻子有过,辄免冠自责。妻子庭谢,候览冠,乃敢升堂。家人莫见喜怒声色之异。”[4](《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传・仇览传》)这些人可以说具备了中国古代传统思维中的正人君子形象,是儒家所倡导的夫妻关系的典范。
  夫妻之间相互劝谏因人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有的妻子因为丈夫不听劝告,就以死警告丈夫,周郁的妻子赵阿,“少习仪训,闲于妇道,而郁骄淫轻躁,多行无礼。”但周郁的父亲则归罪赵阿:“新妇贤者女,当以道匡夫。郁之不改,新妇过也。”赵阿因为无力规劝自己的丈夫,即对周围人说:“我无樊卫二姬之行,故君以责我。我言而不用,君必谓我不奉教令,则罪在我矣。若言而见用,是为子违父而从妇,则罪在彼矣。生如此,亦何聊哉。”无奈之下,绝命自杀。[4](《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周郁妻传》)谢躬与刘秀共同攻占邯郸,“而躬裨将掳掠不相承禀,光武深忌之。”“其妻知光武不平之”,常常劝谏谢躬:“君与刘公积不相能,而信其虚谈,不为之备,终受制矣。”谢躬不听其妻的话,最后被吴汉率军剿灭。[4](《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韩嵩劝刘表“遣子入侍”,刘表认为他怀有二心,准备杀掉他,“表妻蔡氏知嵩贤,谏止之。”[4](《后汉书》卷七十四下《刘表传》)蔡氏对于刘表的鲁莽行为予以制止,显现出她的高明之处。有的丈夫听信妻子的谗言而最终自取灭亡。公孙述曾梦见有人告诉他:“八厶子系,十二为期。”醒后他对其妻曰:“虽贵而祚短,若何?”妻对曰:“朝闻道,夕死尚可,况十二乎。” 公孙述因听从其妻的话而称帝,最后覆亡。[4](《后汉书》卷十三《公孙述传》)
  有些才女因为丈夫的无理取闹而以自己的才智使丈夫受到惩罚。马融的姑娘马伦嫁于袁隗为妻,马融因“家世丰豪,装遣甚盛。”袁隗自恃有才,婚礼刚过,袁隗就问马伦:“妇奉箕而已,何乃过珍丽乎?”袁隗本想给新婚妻子一个下马威,殊不知马伦是个“少有才辩”的姑娘,马伦对曰:“慈亲垂爱,不敢逆命。君若欲慕鲍宣、梁鸿之高者,妾亦请从少君、孟光之事矣。”一计不成,袁隗又对马伦先其姐而嫁提出异议,袁隗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先行可乎?”马伦巧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看到占不到便宜,袁隗又诋毁马伦之父马融,也为马伦所驳斥,以至于“帐外听者为惭。”[4](《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袁隗妻传》)马伦以自己的才学使丈夫轻视妻子的行为受到惩罚。
  有些妻子害怕丈夫娶妾夺己之爱,采取了多种方式阻止丈夫的纳妾行为。董卓死后,李嘤牍汜来往密切,“汜妻惧与噫炬私而夺己爱,思有以离间之。会嗨屠。汜妻乃以豉为药。汜将食,妻曰:‘食从外来,傥或有故?’遂摘药示之,曰:‘一栖不两雄,我固疑将军之信李公也。’他日嗲脬幔大醉,汜疑嘁┲,绞粪汁饮之乃解,于是遂相猜疑”。[4](《后汉书》卷七十二《董卓传》李贤注引《袁宏纪》)又有“上洛都尉王琰获高郑以功封侯。其妻哭于室,以为琰富贵将更娶妾媵故也。”[4](《后汉书》卷七十四下《袁绍传附子谭传》李贤注引《典论》)从当时妾制的盛行可知当时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
  有的人将妻子视为生育的工具,张苍“妻妾以百数,尝孕者不复幸。”[1](《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传》)张苍将妻子视为生产的工具,虽然说张苍的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嫡妻,但其婚姻关系的存在则是不容置疑的。昌邑哀王刘m有“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2](《汉书》卷六十《武五子传・昌邑哀王刘m传》)元帝后王政君之母李氏因其父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凡有四女八男”,“后以妒去,更嫁为河内苟宾妻。”[2](《汉书》卷九十八《元后传》)因丈夫的荒淫无度妻子最终离其而去。因为妻子不能生育而在他人的帮助下赶走妻子的现象见诸《谢承书》,该书曰:“何汤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荣门徒常四百余人,汤为高第,以才明知名。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荣甚重之。”[4](《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传》李贤注引)
  严格说来,上述的这些现象都可以归类到夫妻间的不和谐方面,但因这些现象毕竟不是正常夫妻关系中普遍存在的,故专列而论之。这些现象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破坏了夫妻间的和睦,打乱了家庭的关系,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薛瑞泽:河南科技大学,河南洛阳,471003)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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