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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国国家起源研究中的几个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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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10-30 0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国学网
(三)对酋邦概念及相关理论的含义及其对于中国个案的适用性,应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更全面的阐释。国内研究在援用酋邦概念解释中国国家起源问题方面是有重要成果的。但学者们对这一概念和理论在中国个案研究中作用的认识尚不尽一致。其中有很多是同目前因有关研究不够而导致的误解有关。酋邦概念尽管是由人类学提出的,其本身的学术史背景又较为复杂,而且其对于特定历史学个案的适用性也是有条件的,但它毕竟正确揭示了人类早期政治组织演进中的一些现象,至少补充或修正了以往某些理论模型的缺失,对于说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中的许多敏感问题有很好的说明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到中国前国家时期政治和社会发展可能达到的真实高度和局限性,以及看到古代人群的具体政治行为与国家制度形成之间的关系等。我认为对这个概念和相关理论还是要充分重视。迄今国内对酋邦理论的研究其实还在很低的水平上,而如果有关研究得以加强,相信对其作用的认识会进一步加深。  


  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的理论研究中,还有一些问题,如中国最早国家形成的历史性条件、中国各区域国家化进程的关系与比较、中国前国家时期社会成员构成特点、中国古代国家专制主义特征的起源等等,都需作深入研究。根据中国国家起源研究自身的要求确定研究的突破口,是研究中国国家起源理论的正确策略。经过对以往研究得失的冷静反思,中国国家起源研究应该会推进到取得更重要成果的新阶段。  



  附识:本研究得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近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史”(J5106)的资助,谨致谢意。  


注释:  

[1]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页。  

[2]沈长云、张渭莲:《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3]T.Earle c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4]Y.H.Ferguson,”Chiofdom to City―state:the Greek Experience,”in T.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PP.169-192.  

[5]K.Kristiansen,”Chiefdoms,States,and System of Social Evolution,”P.27.  

[6]R.Bradley,”The Pattern of Change in British Prehistory,” in T.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P.46.  

[7]T.Earle ed.,Cln’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P.xi.  

[8]T.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P.xii.  

[9]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88页。  

[10]T 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p.19.引文中“历史性的(原文:historical)”意指“真实的”,详下文。  

[11]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96页。  

[12]沈长云、张渭莲:《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第111页。  

[13]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346页。  

[14]参见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  

[15]参见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16]黄洋:《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与早期希腊国家的形成》,《世界历史》1997年第4期。  

[17]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76页。  

[18]郭长刚:《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史林》1999年第2期。  

[19]参见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73―74页。  

[20]奥・默里:《早期希腊》,晏绍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0页。  

[21]奥・默里:《早期希腊》,第31―32页。  

[22]周启迪主编:《世界上古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9年,第180页。  

[23]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79、180页。  

[24]A.M.Snodgrass,”An Historical Homeric Society?”in A. M.Snodgrass,Archeology and the Emergence of Greece,Edin burgh:Edinburgh Umversity Press,2006,PP.173―193.  

[25]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第22―23页。  

[26]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7页。  

[27]参见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章“关于荷马史诗所反映的时代问题”,第23―27页;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第23页。  

[28]转引自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7页。  

[29]晏绍祥曾评论说:“原苏联学者安得列耶夫虽然批判了摩尔根把军事民主制当做彻底的民主制度的观点……但他同时却承认了氏族制度在荷马时代的重要性……实际上接受了摩尔根的观点。”(参见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50页)  

[30]晏绍祥通过转引安氏的说法表示斯氏论断中“有正确的东西”,黄洋则在指出荷马史诗中确有“诗人的想象和虚构”的同时,认为“就社会生活及财产所有制而言,诗人的描述更多地来源于现实生活”。(分别参见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7页;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第23页)  

[31]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7页。  

[32]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序”,第2页。  

[33]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页。  

[34]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第129、123、125页。  

[35]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第l29、126―127页。  

[36]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第130页。  

[37]沈长云、张渭莲:《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第86页。  

[38]这只需看后文中塞氏又说道,“三个在波利尼西亚的被历史地了解到的国家形成的突出例子是夏威夷、塔西提和汤加”(原文:The three salient instenecs of historicallv known statc formations in Polynesia are Hawaii,Tahiti,and Tonga),就很清楚了。(参见E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N.Y.:W.W.Norton&Company,1975,P.xv)沈、张著把塞氏所说的“那些被历史地了解到的‘原始国家’和六个原生的古代文明”(被该书转述为“历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国家和六个原生的早期文明”)笼统地归纳为指“六个原始国家或原生的文明”,即古埃及、古代两河流域、古印度、古代中国、古代中美洲和秘鲁(参见沈长云、张渭莲:《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第86页),这也不符合塞氏原意。塞氏原文在“the his torically known‘primitive states’”与“the six Dnmint archaic civilizations”(意即“六个原生的古代文明”或译“六个最初的古老文明”)之前有副词both(意为“两者都”),说明这两者为并列关系(参见E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P.xii)。在塞氏写有上述原话的“0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 lization”(《国家与文明的起源》)一书序言之后所附的一幅示意图中,以“六个最早的(或译‘原生的’)文明”和“历史地了解的原始国家”两种标记分别标出两类不同个案所在的地理位置,亦证明这点。塞氏所说的“六个原生的古代文明”既然不包括在“历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国家”中,则“历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国家”这几个字就绝不可能读为“所有已知的历史上的原始国家和原始文明”的意思。  

[39]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340页。  

[40]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172页。  

[41]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10-211、118页。  

[42]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63―264页。  

[43]M.Harris & O.Johnson,Cultural Anthropology,Boston: Pearson Education,Inc.,2003,P.174.  

[44]陈淳:《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102页。  

[45]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09页。  

[46]E.R.Service,Profiles in Ethnology,N.Y.: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1,P,498.  

[47]易著曾引用塞维斯本人的一段话来表明塞维斯自己的观点是将弗里德的“阶等社会”等同于“酋邦”的:“弗里德把政治结构演化的诸阶段划分为平等社会(我使用的术语是‘游团和部落’社会[塞维斯,1962])、阶等社会(‘酋邦’[塞维斯,1962])、分层社会和国家。”(参见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64页)但对塞维斯这个表示的真实含义应有分析。塞维斯在上引这段话的下文中指出:“虽然弗里德将分层看做是更晚的一个发展阶段,但等级社会(亦译‘阶等社会’)也同时可以是分层的。”(E R.Scrvicc,Origins of thc State and Civilization,P.44)这表明在塞维斯的认识上,酋邦是具有分层特征的,与本文说明的相符。因此塞氏在上引这段话中以弗里德的“阶等社会”相当于酋邦,我理解主要是反映出他认为“阶等社会”也是分层的。而这应该也是学者们将其酋邦理解为与弗里德“分层社会”相当的重要理由。  

[48]关于分层社会是指人类进入国家社会之前、最接近于国家社会的社会类型这一点,易著也是承认的,并说明这也是“弗里德自己的意见”(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26―227页)。而对酋邦同样也是指人类进入国家社会之前、最接近于国家社会的社会类型这一点,几乎是学者们的共识,如C.P.柯达克的《人类学》写道:“当一个酋邦设法征服其邻居,使其成为更大政治单位的组成部分时,原始国家就从酋邦的竞争中产生。”(C.P. Kottak,Anthropology,N.Y.:McGraw―Hill Companies,2002,P,244)M.哈里斯与O.约翰逊《文化人类学》第6版在介绍作为酋邦案例的夏威夷酋邦时用了“夏威夷――在国家的门槛上”这样的标题(M.Harris&0.Johnson,Cultural Anthropology,P.179),也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49]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09―210页。  

[50]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第216页。  

[51]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36页。  

[52]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44―50页。  

[53]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7页。  

[54]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第188页。  

[55]参见谢维扬:《中国国家起源研究中考古学证据的认定问题》,《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6期。  

来源:《先秦、秦汉史》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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