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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 《诗经》中鹿的文化寓意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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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2-5-8 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吴崇明

  《诗经》中与鹿相关的诗有多篇,其中关于鹿的描写折射出丰厚的文化寓意,反映了古代社会生活的特色和风貌。
  
  一、鹿是爱情的象征
  
  《诗经•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NFDFB#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兮,无使匆卜停
  
  据研究者考证,指小獐,是鹿一类的兽。而李善《文选》注认为,也就是鹿,“今江东人呼鹿为”(程俊英《诗经注析》)。故“野有死”与“野有死鹿”是一回事。《野有死》是一首描写青年男女恋爱的诗。写恋爱,为何要以“野有死”起兴?今天看来,“野有死”和“野有死鹿”不仅与爱情无关,而且“死”和“死鹿”这样的字眼,甚至让人觉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却不然,因为鹿是与爱情婚姻相关的一种礼物。古人婚礼纳徵,用鹿皮为贽。《仪礼•士婚礼第二》:“纳徵,玄NFC51J帛,俪皮。如纳吉礼。”汉代经学大师郑玄注曰:“俪,两也。”“皮,鹿皮。”又《仪礼•士婚礼第一》:“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郑玄注曰:“俪皮,两鹿皮也。”许慎《说文解字•鹿部》也认为:“[FJF]丽[FJJ]……从鹿丽声,礼[FJF]丽[FJJ]皮纳聘,盖鹿皮也。”由此可见,鹿皮是古人婚礼当中的重要贽礼,是年轻人结婚时少不了的东西。闻一多先生则据《野有死》进一步推论:“上古盖用全鹿,后世苟简,乃变用皮耳。”(《诗经研究》)
  弄清了古人婚礼纳徵,用鹿皮为贽的礼俗,便能明白:《野有死》这首诗以“野有死”起兴,不是与题旨无关的信口开河,也不是随随便便看见什么就写什么,它实际上是作者精心的安排,寓有深意。它说的是:那位多情的小伙子,爱上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于是跑到树林里打死了一只鹿,送给这位同样对他一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二章,“又言取薪木照明之物与鹿肉为礼,想娶此如玉之女”(《陈子展《诗经直解》上,卷二)。古代人结婚时要砍柴作火把。清代胡承珙《毛诗后笺》:“《诗》于婚礼,每言析薪。古者婚礼或本有薪刍之馈耳。”可见,诗写“林有朴NFC54!薄“野有死鹿”,也都是围绕着爱情和婚姻这个话题展开,而且从诗的内容可以看出,那个小伙子对贽礼的准备越来越充分。
  鹿与中国古代人生活关系密切,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社会政治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卷第七有这样一件事:齐桓公八年,管仲请示齐桓公说:“‘诸侯之礼,令齐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齐以马往,小侯以犬报。’桓公许诺,行之。管仲又请赏于国,以及诸侯。”这段记载表明,在管子(?―前645)生活的时代,也就是《诗经》产生的年代,鹿皮甚至是国家与诸侯之间交往的重要礼物。既然鹿皮在上层政治活动中都能作为礼品馈赠,那么它在民间婚礼中作为礼物出现,自然是够隆重、够贵重的了。由此可见,古人把鹿皮作为婚礼中的贽礼,显然不是随随便便的凑合,而是经过认真选择的。小伙子把鹿皮作为礼物送自己喜爱的姑娘,想必是会很讨姑娘的欢心的。
  现代学者经过研究还发现,早在远古时代,鹿就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山海经•南山经》中载有名叫“鹿蜀”的马形虎纹,白头赤尾,鸣声如歌谣的怪兽,人佩戴它的皮毛,可繁衍子孙(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第64―6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这种原始的鹿崇拜进一步表明:古人婚礼纳徵,用鹿皮为贽的风俗,大概除了鹿皮的珍贵实用之外,还与它本身具有的可以繁衍子孙这种象征意义有极大的关系。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方的婚俗,把红枣、花生、桂圆、莲子放在一起,以取其谐音“早生贵子”之意。由此推论古人之心,大概以鹿皮相赠,也是希望穿上鹿皮做的衣服,可以子孙繁茂,人丁兴旺。
  据此可以进一步认定,《野有死》这首言情诗,其比兴手法与《周南•关雎》是一致的。闻一多先生甚至认为,《二南》中的诗“多与婚姻有关”,因为“《麟之趾》篇之以麟为贽,犹《野有死》篇之以为贽也”。所以《麟之趾》也是《关雎》之应。至于《野有死》就更是与《关雎》一脉相承。不同的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以关雎雌雄相和的鸣叫声起兴,使人容易联想起男女之情,因而不觉得突兀;而《野有死》以“野有死”、“林有朴NFC54!薄“野有死鹿”等情景起兴,则不易让人产生男女之情的联想。今天的读者看到这些描写,甚至会觉得所咏之事物与下文表达的爱情主题不相干,这是因为时空久远、对古代风俗文化背景之陌生不解而造成的理解上的差异。去掉文化背景上的隔膜,则可以很容易地读懂这首脍炙人口的佳作。
  
  二、鹿是德音的象征
  
  《诗经•小雅•鹿鸣》: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f,君子是则是濉N矣兄季疲嘉宾式燕以敖。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鹿是一种温顺可爱的动物,今人形容女孩子温顺可爱,会说这女孩像一只温顺的小鹿。古人早就发现鹿有胆小易惊的习性,因此创造出“鹿骇”这个词,以状人惊惶纷扰之态。《鹿鸣》这首诗,就是从鹿的温顺可爱、喜欢群聚这一点着眼,以“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起兴,引出下文宴饮“嘉宾”之事,其诗旨意味深长。这一点《毛传》解释非常透彻。《毛传》曰:“鹿得,呦呦然鸣而相呼,恳诚发乎中。以兴嘉乐宾客,当有恳诚相招呼以成礼也。”孔颖达《毛诗正义》进一步解释说:“……以鹿无外貌矫饰之情,得草相呼,出自中心,是其恳诚也……言人君嘉善爱乐其宾客,而为设酒食,亦当如鹿有恳诚,自相招呼其臣子,以成飨食燕饮之礼焉。”可见,从汉至唐,这几位治《毛诗》的代表均以为这首描写“贵族宴会宾客”的诗,是要表现“嘉宾”之“德音”的。即便是千年之后对《毛诗》有一肚子不满的朱熹,在这首诗的解释上,也没有多少反对意见,他同样认为:“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而言其礼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病…盖其所望于群臣嘉宾者,惟在于示我以大道,则必不以私惠为德而自留矣。”(《诗集传》)显然,对《鹿鸣》的主旨,大家的意见基本是一致的。
  于是,在岁月的长河中,《鹿鸣》以其称颂德音的正面主题,成为后世统治者藉以弦歌纳贤、传布德音、装点门面的绝好材料。唐代的州县长官甚至仿效《鹿鸣》中的描写,在乡举考试之后,专门宴请考中的举子,并且在宴会上歌唱这首《鹿鸣》诗。《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说:“每岁终冬……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是谓“鹿鸣宴”。明清亦沿袭此习,于乡试放榜的第二天,宴请考中的举人和内外帘官等歌《鹿鸣》,并作魁星舞。由此可见,《鹿鸣》诗对后世的影响非常之大。
  鹿在古人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还表现在古代风俗文化的许多方面。《大戴礼记•易本命》曰:“有羽之虫三百六十,而凤凰为之长;有毛之虫三百六十,而麒麟为之长;有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龟为之长;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长;倮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长。”如果把人除外,则羽、毛、鳞、甲四类动物之“长”即为凤凰、麒麟、神龟、蛟龙,正好代表最有灵的四种动物。故《礼记•礼运》篇曰:“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作为古人心目中灵兽的麒麟,实际上就是从鹿演化而来。麒麟这两个字均从鹿,《说文解字•鹿》部:“凡鹿之属皆从鹿。”又释麒:“麒,大牡鹿也。”也就是大公鹿。又释麒麟:“麒麟,仁兽也。”此说从《公羊传》。而《毛传》也认为:“麟信而应礼。”可见,从春秋战国一直到汉代,鹿在人们心目中的吉祥美好的形象早就形成了。
  
 樓主| 真衣 發表於 2012-5-8 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从自然界的生灵到“信而应礼”、“恳诚发乎中”的“仁兽”,鹿在古代文化中的寓意不断丰富发展。同时,由于远古时代就出现了鹿崇拜,许多民族都崇拜白鹿,以为鹿皮毛色白为瑞兽神畜。以至于发展到后来崇拜神仙时,白鹿也一直是仙家的神畜(《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唐代诗人李白在《梦游天姥吟留别》诗中写道:“别君去时何时还?且放白鹿青崖间,须行即骑访名山。”李白曾受过道,他的诗可以反映出唐代痴迷道教的士人对白鹿的喜爱。在佛教故事中,鹿也经常以正义、善良、吉祥的化身出现。在《九色鹿》故事中,救人于溺反而恩遭仇报的九色鹿是菩萨的化身;九色鹿以自己的善行,感化了因误听谗言而差一点杀死九色鹿的国王,责令“自今已往,若驱逐此鹿者,吾当诛其九族。于是众鹿数千为群,皆来依附。饮食水草,不侵禾稼。风雨时节,五谷丰熟。人无疾病,灾害不生。其世太平运命化去”(常任侠《佛经文学故事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鹿母》故事中生了两只小鹿的母鹿更是一个“志节感人,慈行发中”的悲悯者的形象,它以自己的“笃信死义”,感动了一个执意欲猎杀它的人,使得母子转危为安。于是,“国人咸知普感慈信。鹿之仁行,有喻于义,莫不肃叹……”(《佛经文学故事选》)可见,鹿在儒道释三种文化以及古代民间信仰中,都是极受青睐的动物,它是人们心目中的灵兽,是美好愿望的象征。
  
  三、鹿是权力的象征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鹿还是权力的象征。《汉书》卷四五《蒯通传》:“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注:“张晏曰:以鹿喻帝位。”又《晋书•石勒载记》下:“勒笑曰:‘朕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也。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在这两个典故中,鹿由人们追逐的对象,演变成权力的象征。这一演变,其文化的渊源仍在《诗经》。
  《诗经•小雅•吉日》:
  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纵其群丑。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鹿。漆沮之从,天子之所。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被小^,殪此大兕,以御宾客,且以酌醴。
  这是叙写周宣王田猎的诗。《毛诗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诗的一二章写打猎前的情况,特别描写了漆木、沮水边~鹿成群的情形。三四章则叙写打猎盛况。被猎获的有小^、大兕,当然还应该包括鹿在内的其它动物。这里,鹿便是被追逐捕猎的对象。
  当然,从被追逐捕猎的对象,到变成权力的象征,鹿的文化寓意的演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鹿在古人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后,属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石家河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大量鹿的遗骸(《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此后,鹿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少不了的动物,古代王公贵族离不开它,古代帝王甚至专门有养鹿的园林――鹿苑,供观赏或狩猎之用。《春秋》成公十八年有“筑鹿囿”的记载。晋杜预注曰:“筑墙为鹿苑。”有了鹿苑,王公贵族们想吃鹿肉、剥鹿皮乃至需要指鹿为马的时候,也就方便得多了。
  既然鹿随处可见,随时可得,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那么它在人的心目中就会有地位,有分量,就不会被人遗忘,于是鹿成了人们的谈资,成了取譬说理的对象。《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鹿攸伏。~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鱼跃。’”这里的沼,就是梁惠王的苑囿,那里有很多的麋鹿。孟子见到麋鹿,便把话题扯到贤与不贤这个道德层面,并且进一步引用《诗┚•大雅•灵台》这首诗,说明文王在池沼,鱼就跳跃喜乐,可见其恩德惠及鸟兽鱼鳖,从而希望梁惠王也能向周文王学习,做到与民偕乐。这样的取譬说理多么巧妙自然。
  可见,古人从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经常接触的对象中发现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某些共同事理。由于鹿是人们经常追逐捕猎的对象,于是,当人们目睹统治阶级对权力的追逐时,便很自然地联想日常生活中逐鹿捕猎的情形,并以此为喻,使鹿具有象征的意义。至此,“鹿死谁手”中的鹿,就再也不是一只自然的鹿,而是政治权力的代名词了。正如修辞学原理所说的那样:一切巧妙的修辞都来自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和感悟。鹿与古代人的关系那么密切,因而也就很自然地融入古代文化。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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