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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宋代史学与长编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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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2-3-14 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宋儒史学以文简为第一。盖自司马君实(光)、欧阳永叔(修)书成,犹有非之者,独文简免于讥驳”。[11]


    如此高评,未免过当,但亦不为隆誉不根。李焘遵循长编法而创制长编体史书《续资治通鉴长编》的成功,确实解决了如何修当代史、修成信史的问题,起码从体制上给了规范,释解了史学家们长久困惑的一个问题。《长编》作为宋史基本资料的价值,更毋庸置疑了。


    如果说李焘是以长编体来研究近代史--北宋九朝历史;叙其流变过程,为南宋统治者提供借鉴、有益谋略的话,那么,著《三朝北盟会编》的徐梦莘,则更有这种强烈的意识,他更为直截地选取了北宋徽宗到南宋高宗朝这段赵宋王朝的灾难史、巨变史。


    这位“每念生于靖康之乱,四岁而江西阻讧,母襁负亡去,得免。”经历过亡国灾难的史学家,对北宋亡国史,尤其宋金和战史有着特殊的感受和研究冲动。他把自己“耽嗜经史、下至裨官小说,寓目成诵”的才情和毅力投注于历史研究。并且,“尤熟晋、宋、南北、五代事”,[12]对历史上南北分裂的史事,极为究心,对于“自熙丰、元v以来名公奏议及出处大致无不该综”,为《三朝北盟会编》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有这一切,皆继承了司马光、李焘的治史精神。
徐梦莘把写作的断限规定在上起政和下终绍兴三十二年这四十五年间,“凡曰敕、曰制、诰、诏、国书、书疏、奏议、记序、碑志、登载靡遗”[13]“取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者,悉取诠次”[14]这正相当于《通鉴》《长编》作资料长编时的工作。尽管徐梦莘自言“其辞则因元本之旧,其事则集诸家之说,不敢私为去取,不敢妄立褒贬,参考折衷,其实自见”,他也没有像《长编》那样于注文中加以考辨等。但是我们并不能因其书中无此形式而否定它为长编体。首先,《会编》尽管尽录原始资料,罗于目下,但它于每年月记事,是先有一概括叙述,都有一个目冠于前,这个“目”表现了他自己的倾向,反映了他倾向的材料、肯定的材料,正相当于《长编》体之正文,这立目概括叙述的过程,便融入了作者的考辨成果,只是未注其经过罢了。其二,作者是有意识地把各种资料罗于目下。他说:“缙绅草茅,伤时感事,忠愤所激,据所闻见,笔而为之记录者,无虑数百家。然各有所同异,事有信疑,深秩赵虏钩浣久,是非混淆,臣子大节,邪正莫辨,一介忠款,湮没不闻”[15]这样,立目以见自己的标准,罗列资料以现记载异同,把各种记载完整地呈之于读者面前。作者很相信资料的说服力和读者之鉴别力,在“仍其旧”、“集其说”中,使“其实自见,使忠臣义士、乱臣贼子善恶之迹(包括各种资料的作者的善恶),万世不得掩没也”同时,“自成一家之书”。[16]这正是在长编法指导下,结合所研究的历史阶段的资料特点和实际,而“稍变其例”的作法,也反映了他治史不囿于前人旧体的精神。


    正由于此,《会编》内容虽与《长编》、《要录》有重叠,而此书终于卓然而立,与后二者并为三家编年体、长编法巨著。清许涵度云:


    若李焘《通鉴长编》,李心传《系年要录》,皆私家著述之善者,然《长编》阙徽、钦二朝,《要录》亦仅记高宗事,均不足为今日考镜之资。惟临江徐商老(梦莘)殚见洽闻,取材一百九十六种(此据书首目录,实不止此数,笔者按)。以成是编,录叙时事,不加论断,而宋金交涉已郎若列眉。题曰“北盟”,盖注意于和拒得失而为专门外交史权舆也。……欲求绝学于专史,妙运用于一心,必将家置一编,奉商老为不祧少祖。[17]


    其实,即使《长编》仍存徽、钦二朝之事,亦仍无损于《会编》的地位。今存的《要录》和《会编》高宗朝就是重叠的,却各有价值,无法偏重。这就说明,只要“存乎一心”,即使皆用长编法,亦可各有风格,各有创造。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如果建立在巧合的基础上,并非是史家的大幸,而徐梦莘亦著当代史,亦用长编法,却能与当代两位大史家比肩,与其他两家之巨著鼎足,除了他作为史家的才学识之外,也是长编法适宜发挥作者创造性使然。


    如果说,《续资治通鉴长编》和《三朝北盟会编》是《资治通鉴》直接影响下的产物,是长编法运用于史书编纂的成功尝试。那么李心传所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是将长编体推至极妙、是成就编年史长编体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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