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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通典》“边防典”证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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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8-17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通典》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典章制度类的“通史”,上起传说中的唐虞时代,下迄唐玄宗天宝年间,历叙古代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沿革,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杜佑在《进〈通典〉表》中说:“自顷纂修,年涉三纪”,为《通典》的编纂花费了半生心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通典》:“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之可比。”给了很高的评价。但是《通典》是一部时间跨度很长,内容繁杂的大书,在编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中华书局点校本虽然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校勘、考订工作,指出了《通典》存在的许多错误,但是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以下仅就点校本《通典》“边防典”中存在的问题略作探讨,其中既有点校本未指出的《通典》原有的问题,也有点校时新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正。 卷一八五《东夷》上“百济”(4990-4991)[1]

  自晋代受蕃爵,自置百济郡。义熙中,以百济王夫余腆为使持节、都督百济诸军事。宋、齐并遣使朝贡,授官,封其人。
  土著地多下湿,率皆山居。其都理建居拔城。

  按,“授官,封其人”及“土著地多下湿”,文气不顺。《北史》卷九四《百济传》载:“自晋、宋、齐、梁据江左,亦遣使称藩,兼受拜封。”此称“兼受拜封”,与“授官封”同义。疑点校本《通典》断句有误,应作“宋、齐并遣使朝贡,授官封。其人土著,地多下湿,率皆山居。”又,“宋、齐并遣使朝贡”,《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二作“宋、齐、梁并遣使朝贡”,参以《北史・百济传》,《通典》当夺“梁”字。
卷一八五《东夷》上“夫余”(4997)

  自后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先以付玄菟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及公孙渊伏诛,玄菟库犹得玉匣一具。晋时夫余库有玉璧瓒,数代之物,传以为宝,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其印文言“柰踔印”。国有故城,名璩牵盖本桴鲋地。
  按,《晋书》卷九七《夫余传》称:“其国殷富,自先世以来,未尝被破。其王印文称‘秽王之印’。国中有古秽城,本秽貊之城也。武帝时,频来朝贡……”并无记载“晋时夫余库”的内容。《三国志》卷三○《魏书・夫余传》:“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公孙渊伏诛,玄菟库犹有玉匣一具。今夫余库有玉璧、、瓒数代之物,传世以为宝,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其印文言‘柰踔印’,国有故城名璩牵盖本桴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似)〔以〕也。”《通典》本节当源于《三国志》,杜佑显然是因为《三国志》称“今”,所以按照作者陈寿的时代,易“今”为“晋”。但是,裴松之在“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下注引《魏略》曰:“其国殷富,自先世以来,未尝破坏。”则鱼豢作《魏略》时已见到这条资料,《晋书》“自先世以来,未尝被破”亦源于《魏略》。所谓的“今时夫余库”,无疑就是指三国时代,与晋无涉,杜佑所改非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四亦称“晋时夫余库有玉璧瓒,数代之物,传以为宝”,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五《东夷》上“夫余”(4997)

  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犬使。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
  点校本“校勘记”在“犬使”下校注称:“犬使,‘犬’原讹‘大’,据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今按,既有“狗加”,复称“犬使”,“狗”、“犬”异称,事属可疑。且下文“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文意亦颇难解。《三国志》卷三○《魏书・夫余传》:“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通典》所述夫余风俗诸事,全本于《三国志》,当从《三国志》,《通典》原文“大使”不误,“犬使者”之“犬”为“大”之误,“校勘记”未察史源,所改非是,断句亦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4)

  大业七年,帝亲征元。师度辽水,东城分道出师,顿兵于其城下。
  “东城分道出师”,文气未顺。《隋书》卷八一《高丽传》:“大业七年,帝将讨元之罪,车驾渡辽水,上营于辽东城,分道出师,各顿兵于其城下。”《通典》“东城”上当补“营于辽”三字,文意始通。《通典》或涉“辽”字重出而误夺三字,断句亦从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正作:“大业七年,帝亲征元。八年,师渡辽水,营于辽东城,分道出师,顿兵于其城下。”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7-5018)

  当今天下清谧,咸得其宜。唯东讨不庭,方为国害……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无过突厥,遂能坐运神册,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易曰:“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东讨不庭”,《唐会要》卷九五、《册府》卷五四八“庭”作“停”。按《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当今天下清谧,咸得其宜,唯东讨高丽不止,方为国患。”当以“停”字为是,《通典》涉音近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亦作“东讨不庭”,从《通典》误。
  又,“遂能坐运神册”,《唐会要》、《册府》、《旧唐书》“册”作“策”。当以诸书为是,《通典》当涉音近误,《太平寰宇记》作“略”,亦通。
  又,“易”下应加书名号,《唐会要》、《册府》、《旧唐书》作《周易》,是。点校本《通典》及《旧唐书》于老子下加专名号,亦应改作书名号为宜。
  再次,“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下“校勘记”称:“古,《唐会要》卷九五作‘方’,义长。”今按,《册府》亦作“古今”。《旧唐书》称:“详观今古,为中国患害者,无如突厥”,《通典》“古今”不误,《唐会要》“方今”应为“古今”之误,“校勘记”非是。《太平寰宇记》正作“古今”。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9)

  其后余众不能自保,散投新罗、H旧国,土尽入于H,高氏君长遂绝。
  “散投新罗、H旧国,土尽入于H”,文意不通。《唐会要》卷九五作:“自是高句丽旧户在安东者渐寡少,分投突厥及H等,其旧地尽入于新罗,高氏君长遂绝。”《旧唐书》卷一九九上《高丽传》、《新唐书》卷二二○《高丽传》略同,诸书俱不言“新罗、H旧国”。《册府》卷一○○○亦与诸书同,惟王钦若等在“高氏君长遂绝”下注称:“又云:……其旧地没于新罗,城傍余众后渐寡弱,散投突厥及H。扶余隆竟亦不敢还,旧国土地尽没于H。高氏、扶余氏君长遂绝。”本段记载当与《通典》同源。本段资料分叙高丽、百济,“散投突厥、H”者是高丽余众,而“旧国土地尽没于H”者为百济之众,疑杜佑在编纂史料时对原来涉及百济的内容删略未尽,误留了“旧国土[地]尽没于H”诸语,遂致文义I格不通。点校本未察其中原委,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与《通典》同,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6)

  以木槽暴海水为盐,木汗为醋,酿米曲为酒。
  《隋书》卷八一《流球传》、《北史》卷九四《流求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中华书局影印十通本《通典》等,“汗”俱作“汁”。本句下“校勘记”引正文内容,亦称“木汁为醋酿米曲为酒”云云,则今本之“汗”字当是排印错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6-5027)

  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
  “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隋书》卷八一《流球传》、《北史》卷一○《流求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呼”下有“名”字。按,“必待呼名”与下文“亦呼王名”相应,《通典》当夺“名”字。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7)

  炀帝大业初,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气静,东向,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
  “校勘记”称:“海师何蛮等,‘等’下原有‘云’,据《隋书・东夷传》(一八二四页)、《北史・流求传》(三一三四页)删。”今按,详以文义,删去“云”字则文气不畅。《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亦有“云”字。下文称“何亦言之”,即指上文“何蛮等云”而言,此“云”字不可删。《册府》卷一三五:“隋炀帝大业三年,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海师何蛮言:‘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通典》原文不误,《隋书》、《北史》误夺“云”字,点校本所删非是。
卷一八七《南蛮》上“板J蛮”(5044)

  板J蛮,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于蜀、巴、汉之境,伤害千余人,昭王乃募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
  “于蜀、巴、汉之境”,《后汉书》卷八六《板J蛮传》“蜀”上有“秦”字。按,《通典》本卷之“盘瓠种”、“廪君种”全部内容及“板J蛮”三国以前内容,完全是由《后汉书》相关记载删略而成,此当夺“秦”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正作“秦蜀巴汉”。
卷一八七《南蛮》上“”(5049-5050)

  大唐贞观中,其酋遣使修职贡。胜兵战士数万,于是列其地为州。
  《唐会要》卷九九“蛮”亦载:“贞观二年,首领谢龙羽遣使朝贡,授州刺史,封夜郎郡公。四年十二月,遣使朝贡。”《通鉴》卷一九三谢龙羽初次入朝于贞观三年闰十二月乙卯,《唐会要》“二年”应为“三年”之误。以上诸书与《通典》同,将蛮入贡受封及设州事置于贞观年间,但是据《旧唐书》、《册府》、《新唐书》记载,入贡在武德三年,与此相异。《旧唐书》卷一九七《传》:“武德三年,遣使朝贡,授龙羽州刺史,封夜郎郡公。”《新唐书》卷二二二下《传》同。《册府》卷一二六、九六四、九六六、九七○亦载事在武德三年,据《册府》卷一二六,具体时间在三月己卯。《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州”下亦载:“武德三年以柯首领谢龙羽地置,四年更名柯州,后复故名。”今按,《册府》卷九七○在武德三年谢龙羽入朝下,又载贞观三年“十二月,西赵、夷子、、兖[充]州蛮、H别部并遣使朝贡。”据以上记载分析,谢龙羽初次入贡应在武德三年三月己卯,疑《通典》等书因再次入贡,遂将初入贡及设州事误于贞观三年闰十二月乙卯之下[2]。
卷一八七《南蛮》上“充州”(5050)

  充州,别部,与邻境。胜兵二万。亦贞观中朝贡,列其地为充州。
  充州为别部,与同时入贡受封并置州。据上条,入贡事应在武德三年,此“贞观”亦应作“武德”。《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充州”下载:“武德三年以柯蛮别部置。”可证。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0-5051)

  递相劫掠,不避亲戚,卖如猪狗而已。亡失儿女,一哭便止。被卖者号叫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更称良矣。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按,“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与下文“被卖者号叫不服”云云,前后文意不属。《魏书》卷一○一《獠传》:“平常劫掠,卖取猪狗而已。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不复追思。”《通典》“亡失儿女,一哭便止”,疑是从下文阑入,《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又,“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魏书》作“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义不可解。《北史》卷九五《獠传》作“乃将买人指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文义亦嫌模糊。《册府》卷九六○载:“迭相掠卖,不避亲戚,被卖者号叫不服,窜逃避之。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奴隶,不敢更称良矣。”当从《册府》,《北史》“指”下夺“为”字,“若”下夺“追”字。《魏书》“指”字当乙正于“捕逐”上,且应据补“为”字,“若”下复夺“追”字。《通典》或从《魏书》误,且“获”字应从下句,点校本断句亦误。正应作“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

  俗尚淫祀,至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
  《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惟《魏书》、《北史》夺“俗尚淫祀”四字,《魏书》“孥”讹作“奴”。《册府》卷九六○载:“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当以《册府》为是,疑诸书“至”为“巫”之误,下夺“祝”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

  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獠遂夹山傍谷,与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为匪人。
  “与人参居”,《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人”上有“夏”字,《册府》卷九六○作“其与华民杂居者,亦颇从赋役”。《通典》“人”上当夺“夏”或“华”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i都”(5058)

  和帝永元十二年,旄牛徼外白狼、楼薄蛮夷王唐缯等,遂率种十七万户口内属……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
  《后汉书》卷八六《g都夷传》作“十七万口”,无“户”字,下文“三十一万口”同,《通典》当衍“户”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正作“十七万口”
卷一八七《南蛮》上“附国”(5060)

  炀帝大业四年,其王遣子弟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
  《隋书》卷八三《附国传》:“大业四年,其王遣使素福等八人入朝。明年,又遣其弟子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按,《通典》“附国”全据《隋书》,此因删略失当,将大业五年朝贡事误置于四年之下。《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作“大业三年”,疑“三”应为“五”之误。又,“子弟”,《隋书》、《太平寰宇记》作“弟子”,当从乙正。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1)

  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衣”字应从下文,疑断句误。《后汉书》卷八六《哀牢夷传》正作“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3)

  今姚府置官,既无安边静寇之心,又无葛亮且纵且擒之术。唯知诡谋狡算,恣情割剥,贪婪劫掠,积以为常,扇动酋渠,遂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今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
  据此,则姚府汉官及子弟“散在彼州”,专事劫掠。《旧唐书》卷九一《张柬之传》载:“今姚府所置之官……扇动酋渠,遣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聚会h博,一掷累万。剑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同。《唐会要》卷七三亦载:“剑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略为业。”以劫掠为业者,是由中原及剑南亡入姚府的逋逃亡命之类,《通典》删略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八七《南蛮》上“昆弥国”(5065)

  昆弥国,一曰昆明,西南夷也,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
  “校勘记”称:“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原脱一‘西’字,《新唐书・南诏传》下(六三一八页)云:‘爨蛮西有昆明蛮,一曰昆弥,以西洱河为界。’今据以订补。”今按,《太平寰宇记》亦作“在爨之西洱河为界”,“西”字不重出。且“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终觉文气不畅。《唐会要》卷九八亦载:“昆弥国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也。”当从《唐会要》,《通典》“在爨之西洱河为界”之“在”,当为“以”字之讹。“以爨之西洱河为界”,适与《新唐书》相契合,“校勘记”加“西”字,非是,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黄支”(5088-5089)

  黄支国,汉时通焉。合浦、日南之南三万里,俗略与珠崖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明珠、玉璧、琉璃、奇石、异物。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同。按,既称“皆献见”,则献见者当不止一国,此必有误。《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通典》本条当源于《汉书》,惟《汉书》“至武帝以来皆献见”,指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与黄支国等,《通典》于黄支国下,误。又据《汉书》,明珠诸物为汉使往诸国求市之物,《通典》置于黄支下,亦不当[3]。《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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