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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东汉的豪族与吏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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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9-22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作者:陈苏镇 】

  【内容摘要】豪族势力响应舂陵宗室发起的复汉运动,合力推翻王莽,又纷纷支持当地政治人物建立割据政权。刘秀征服各地豪族势力,建立了东汉王朝,但仍面临如何在豪族社会基础上巩固统治的问题。豪族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是他们的帮手和爪牙。东汉统治者吸取西汉和王莽的教训,不再企图消灭土地兼并,而是采取各种措施抑制和削弱豪族势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吏治,用严刑峻法约束豪族。这一措施收到一定效果,同时也导致吏治苛刻之弊,造成大量冤狱。时人普遍认为,根除此弊须用“良吏”取代“残吏”。对“良吏”的强烈期待,成为东汉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 键 词】东汉;豪族;宾客;吏治

  【作者简介】陈苏镇,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871)。

  【原文出处】《文史哲》(济南),2010.6.41-58


  豪族的普遍存在,是东汉统治者不得不面对的事实【1】。我们甚至可以说,东汉王朝是建立在豪族社会基础之上的。由于刘秀出身豪族,人们常说东汉王朝是豪族利益的代表。其实,刘秀所依靠的主要是南阳豪族集团。在他建立东汉王朝的过程中,其他地区的豪族势力附和者少,反抗者多。故其统一天下的战争,主要是征服各地豪族的过程。而战争结束后,如何管理这些豪族,仍是一大难题。刘秀的许多政治措施与此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吏治。东汉王朝用严刑峻法规范豪族的行为,收到了恢复并维持社会安定的效果,但同时也使吏治苛刻问题日益严重。这是东汉政治的一大顽疾。弄清它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对东汉一系列政治和政治文化问题的理解。


一、两汉之际的豪族势力


  所谓“豪族”,大约是战国以来逐渐兴起的【2】,到汉武帝时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势力。他们宗族强大,武断乡曲,兼并土地,役使贫民,成为瓦解小农社会从而破坏帝国基础的危险力量。西汉用酷吏,设刺史,直接打击不法豪族,收到一定效果,但抑制豪族势力发展的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实行“徙陵”制度。刘邦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及“燕、赵、韩、魏之后”于长安附近的长陵,致使关东“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3】。其后,西汉“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4】,使得各地豪族不能充分发展壮大【5】。


  但徙陵制度自汉元帝以后便废止了。永光四年(前40)十月,汉元帝下令“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并废除徙陵之制,其辞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6】汉成帝最初“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似亦无徙陵之事。数年后,他看上了霸陵、新丰一带的环境,想在这里营建自己的陵墓。陈汤欲乘此机会“得赐田宅”,遂上封事言:“初陵,京师之地,最为肥美,可立一县。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疆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汤愿与妻子家属徙初陵,为天下先。”成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并“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新陵原计划三年完工,但由于当地地势低平,须“因卑为高,积土为山”,工程浩大,数万人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内尚未加功”。而“天下遍被其劳,国家罢敝,府臧空虚,下至众庶,熬熬苦之”。群臣纷纷上书,要求“宜还复故陵,勿徙民”。于是,汉成帝下令:“其罢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已迁至昌陵的人家也被遣回原籍。汉哀帝即位后,“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勿徙郡国民,使得自安”【7】。汉平帝建陵事,《汉书》不载,肯定也未徙陵。


  汉元帝时,“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是沿袭祖宗行之有效的旧制。陈汤建议徙陵,虽有自私动机,所言徙陵制度的废除导致关东豪族势力抬头则是事实。汉哀帝时提出“限田”之议,王莽时发布“王田令”,也是企图抑制兼并,打击豪族。在这一背景下,元、成、哀、平诸帝和当时的大臣们普遍反对徙陵,以避免豪族产生“动摇之心”、“不安之意”,说明豪族势力已相当强大,以致朝廷宁愿尝试限制他们占有土地,也不敢不尊重其“安土重迁”之性和“骨肉相附”之情。汉元帝以来对豪族势力的妥协退让,虽然缓解了朝廷同豪族的矛盾,却助长了豪族势力的发展。

  新朝末年战乱爆发后,各地农民军及豪强武装大肆掳掠。豪族首当其冲,于是纷纷聚众自保。如冯鲂,“为郡族姓。王莽末,四方溃畔,鲂乃聚宾客,招豪桀,作营堑,以待所归”;樊宏,“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第五伦,“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其众,引疆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8】。一时间,“豪右往往屯聚”,“大姓各拥兵众”【9】,营堑保壁,遍布各地。刘秀在渔阳追击“五校”时,还利用了当地的保壁,派陈俊“将轻骑驰出贼前,视人保壁坚完者,敕令固守;放散在野者,因掠取之。贼至无所得,遂散败”【10】。在战乱环境中,大姓豪族自发地率领宗族、闾里、宾客及附近百姓,龟缩在一个个据点中,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这种豪族社会固有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战乱的破坏性,又在更大程度上加强了豪族的实力和凝聚力。


  刘t起兵,意味着反新复汉运动已经开始。但豪族起初多不敢参与,因为他们目标太大,容易遭到官府的报复。舂陵宗室大多不赞成刘t起兵,甚至“亡逃自匿”。就是一个例子。李通兄弟参与了刘t起兵,王莽尽杀在朝中做官的李通父李守及其家人“在长安者”,“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邓晨配合刘t起兵新野,“新野宰乃汗晨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恚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人人汤镬中?’”【11】邓晨宗族的这种想法,在当时豪族中应有一定代表性。但更始政权建立后,形势为之一变,“海内豪杰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12】。当时所谓“豪杰”多是豪族领袖。如隗嚣,天水成纪人,“少仕州郡”,无疑是当地豪族,起兵时与诸将割牲而盟曰:“凡我同盟三十一将,十有六姓,允承天道,兴辅刘宗。如怀奸虑……俾坠厥命,厥宗受兵,族类灭亡。”【13】这显然是个以当地豪族为主体的军事集团。更始将王宪只率数百人西攻长安,“大姓栎阳申砀、下邦王大皆率众随宪。属县友洗骸⒚陵董喜、蓝田王孟、槐里汝臣、P厘王扶、阳陵严本、杜陵屠门少之属,众皆数千人,假号称汉将”。故王宪攻打长安时,各路人马多至“数十万”,豪族武装是其中的主力【14】。


  豪族势力曾普遍支持更始政权,但更始败亡后,天下瓦解,群雄逐鹿,他们又纷纷支持当地政治人物,形成一个个割据势力。如王郎称帝,是赵缪王子刘林和“赵国大豪李育、张参等”共同策划的;刘永起兵时,“招诸豪杰沛人周建等,并署为将帅”;张步割据齐地,“太山豪杰多拥众与张步连兵”;卢芳称帝则是“三水豪杰共计议”的结果,且得到“各起兵自称将军”的“五原人李兴、随昱、朔方人田飒、代郡人石鲔、闵堪”等豪杰的支持【15】;公孙述起兵临邛时,得到“县中豪杰”的支持,称帝成都后,手下大将和谋士如李熊、任贵、侯丹、任满、李育、程乌、程凡、冯骏、王政、常少、张隆等多是蜀中大姓【16】,“关中豪杰吕鲔等往往拥众以万数”,也“多往归述”。在这种形势下,刘秀消灭各地割据势力的战争,也是征服各地豪族的过程。


  刘秀以更始大将的身份平定河北时,当地豪族普遍不与之同心。耿纯是支持刘秀的少数河北豪族中的一个,而其所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竟“半有不同心者”。为了“绝其反顾之望”,耿纯只好派人“归烧其庐舍”,断其后路【17】。在刘秀已经占领的地区,豪族反叛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刘秀离开信都后,王郎遣将攻信都,“信都大姓马宠等开城内之”,收捕了刘秀任命的信都太守宗广以及李忠、邳彤等人的家属。刘秀“使任光将兵救信都”,任光所将信都兵又“于道散降王郎”。刘秀收复信都后进行了报复,命李忠“行太守事,收郡中大姓附邯郸者,诛杀数百人”【18】。在z城,刘秀“止传舍,z大姓苏公反城开门内王郎将李恽”。幸亏耿纯“先觉知,将兵逆与恽战,大破斩之”【19】。刘秀夺取魏郡后,“魏郡大姓数反复”。其中,更始将卓京与魏郡大姓联合,“谋欲相率反邺城”,是个较大的阴谋。刘秀以铫期为魏郡太守,发兵消灭了卓京的队伍,阻止了这次反叛。其后,“邺中之豪”李陆又“谋欲反城迎檀乡”,铫期召问李陆之兄督盗贼李熊,“熊叩头首服,愿与老母俱就死”。铫期不杀李熊母子,反放他们出城“往就陆”,遂使李陆“不胜愧感,自杀以谢期”【20】,从而瓦解了魏郡豪族的又一次反叛。


  刘秀收复关中,也是同当地豪族的一场较量。《后汉书》卷十七《冯异传》载:更始败后,“赤眉、延岑暴乱三辅,郡县大姓各拥兵众”,其中“延岑据蓝田,王歆据下邦,芳丹据新丰,蒋震据霸陵,张邯据长安,公孙守据长陵,杨周据谷口,吕鲔据陈仓,角闳据F,骆延据P,任良据鄂,汝章据槐里,各称将军,拥兵多者万余,少者数千人,转相攻击”,局面十分混乱。刘秀派冯异前往讨之,临行嘱咐他说:“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冯异受命人关,先击败势力最大的延岑,“诸营保守附岑者皆来降归异”,又“稍诛击豪杰不从令者,褒赏降附有功劳者,悉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众归本业。威行关中。唯吕鲔、张邯、蒋震遣使降蜀,其余悉平”。后又“击破吕鲔,营保降者甚众”,从而基本控制了关中地区。这种以“平定安集”为主的政策,是刘秀对付豪族的主要手段。


  刘秀占领州郡后,通常会“悉更置属县令长以镇抚之”【21】,迅速恢复统治秩序。但若地方官吏抚循不力,甚至欺压当地豪族,反抗事件仍会发生。《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建武四年(28),“鬲县五姓共逐守长,据城而反”。众将皆欲攻之,吴汉不许,曰:“使鬲反者,皆守长罪也。”遂“移檄告郡,使收守长,而使人谢城中。五姓大喜,即相率归降”。李贤注曰:“五姓,盖当土强宗豪右也。”《资治通鉴》卷四十一胡三省注:“守长者,守鬲县长,非正官也。”吴汉所说的“守长罪”,当指守鬲县长有违法侵犯豪族利益之事,故而激起豪族反抗。此事没有造成大的震动,但颇为典型,反映出豪族在地方上仍有相当力量,东汉政府对他们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武八年(32),刘秀西征隗嚣时,背后的颍川、河东、东郡、济阴等地爆发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叛乱。《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八年”条:“颍川盗贼寇没属县,河东守守兵亦叛,京师骚动”,刘秀“晨夜东驰”,“自征颍川盗贼”。同书卷二十一《耿纯传》:“(建武)八年,东郡、济阴盗贼群起。”其中只有颍川和东郡的情形见于记载。同书卷三十三《冯鲂传》载颍川郏县的叛乱说:“郏贼延褒等众三千余人”,攻占县城,赶走县令冯鲂,县中各聚落也都起兵响应,及刘秀至颍川,延褒等又“皆自髡剔,负斧@,将其众请罪”,冯鲂“转降诸聚落,县中平定”。延褒等人的队伍应是豪族武装,起而响应的“诸聚落”恐多是乡间保壁中的豪族武装。引起这次叛乱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地方官的统治过于严酷。冯鲂“为政敢杀伐,以威信称”。延褒等起兵就是要赶走他。冯鲂为人“矜严公正”,故被官修史书记录下来。不见于记载的颍川其他各县的令长们,恐多有类于“守鬲县长”者。刘秀显然意识到这一点,故命曾任颍川太守、在当地颇有威信的寇恂同他一道往平颍川之乱。事后,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刘秀乃留寇恂于长社,“镇抚吏人,受纳余降”【22】。东郡的情形比颍川更典型。前引《后汉书・耿纯传》说:刘秀派李通、王常率军前往镇压。又以耿纯“威信著于卫地。遣使拜太中大夫,使与大兵会东郡。东郡闻纯人界,盗贼九千余人皆诣纯降,大兵不战而还”。刘秀遂命耿纯为东郡太守,“吏民悦服”。东郡人显然也希望朝廷撤换当地长官。


  不过,颍川、东郡等地的豪族在刘秀率军西征、朝廷兵力空虚之时发动叛乱,又说明他们有推翻东汉统治、重建割据政权的意图。《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载寇恂分析颍川叛乱形势说:“颍川剽轻,闻陛下远蹦阻险,有事陇、蜀,故狂狡乘间相诖误耳。如闻乘舆南向,贼必惶怖归死。”所言“诖误”当不止要求撤换地方官,还包括推翻东汉的政治煽动,否则不必“乘”刘秀西征之“间”。对山东地区这种民心不稳的形势,郭宪有所察觉,并向刘秀提出过警告。《后汉书》卷八十二上《方术列传上・郭宪传》载:刘秀决定西征隗嚣时,郭宪谏曰:“天下初定,车驾未可以动。”刘秀不听,及颍川兵起,回驾而还,乃叹曰:“恨不用子横(郭宪字)之言!”所谓“天下初定”,意指刘秀占领山东时日尚浅,东汉在当地的统治尚不稳固,刘秀及东汉大军一旦离开,便可能发生反叛。当然,这次叛乱群龙无首,刘秀率军返回后,叛军便顷刻瓦解了。刘秀对叛乱者也未穷追猛打,仍以“平定安集”为主。


  刘秀的统一战争结束后,豪族仍然发动过武装叛乱,度田事件就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次年九月,“河南尹张臣爸羁な厥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度田损害了豪族的利益,立刻激起大规模叛乱。刘秀很快平息了这场叛乱,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对豪族的动向密切关注,小心应对。


  建武十八年(42),蜀郡豪族又发动叛乱。《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其事曰:“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腮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这次叛乱规模不大,但刘秀很重视。《吴汉传》载:“帝以歆昔为岑彭护军,晓习兵事,故遣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则说:“建武十八年,刺史郡守,抚恤失和。蜀郡史歆,怨吴汉之残掠蜀也,拥郡自保。世祖以天下始平,民未忘兵,而歆唱之,事宜必克,复遣汉平蜀,多行诛戮。”史歆、杨伟、徐容等皆当地豪族,刘秀担心叛乱会在其他地区引起连锁反应,故命吴汉率大军镇压,以避免事态扩大。


  在刘秀建立东汉政权的过程中,各地豪族都曾极力反抗,后被武力征服,颇不情愿地接受了新王朝的统治。这时的豪族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尚未发育成熟,还不能像日后汉末三国时那样,撑起天下三分的局面。但他们的存在、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及由此形成的政治生态,已经对帝国的统治构成严峻挑战。刘秀成功地消灭了各地割据势力,完成了兴复汉室的历史使命。但如何在遍地豪族的社会环境中巩固东汉的统治,仍是个难题。


二、豪族的特征和结构


  《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为乡里著姓。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这是汉代史料所见最为典型的豪族。结合其他记载,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豪族的特征和结构。


  首先,它们拥有大片土地和豪华宅舍。仲长统说:汉代民间有许多“豪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却“连栋数百,膏田满野”,“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23】。樊重的土地有“三百余顷”,宅舍又皆“重堂高阁”。汉宣帝时的阴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汉成帝时的丞相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汉灵帝时的郑太,司农郑众之曾孙,“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刘秀子济南王刘康,“多殖财货”,有“私田八百顷”【24】。荀悦所说“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25】,大致反映了当时豪族田产的规模。


  他们在自己的田庄中不仅经营农业,还兼营林、牧、渔、工、商、假贷等副业,因而相当富有。《水经・比水注》引司马彪《续汉书》曰: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26】。这条材料当与上引《后汉书・樊宏传》之文同源于《东观汉记》,而于樊重所营各种副业记载更详。司马迁说过:“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27】樊重能够“财利岁倍”,“赀至巨万”,当主要依靠这些副业。仲长统描述“豪人”的富有时,也说他们“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28】。


  秦汉社会以小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29】,父母亡后兄弟分家是通行的做法。如薛包,父母死后,“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30】。樊重“外孙何氏兄弟争财”,或许就是分家时的事。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樊省耙韵雀覆业数百万让孤兄子”,阴庆“推田宅财物悉与(其弟)员、丹”,肯定都是兄弟分家后的事【31】。像樊重那样“三世共财”,则是少见的例外。在这一背景下,“共财”的家庭不可能很大,经济上再富有,人口也不会太多。因此,豪族通常要利用其财富,团结宗族乡里,招引宾客,以突破家庭规模的限制,扩大自己的势力。

  宗族不“共财”,当然会有贫富之别。但在血缘纽带的维系下,宗族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特别是其中的富人,有依亲疏远近赈赡穷人的责任。《白虎通・宗族》:“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32】这应是当时流行的观念。崔所著反映东汉豪族生活的《四民月令》,有如下规定:


  三月,“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富,度入为出,处厥中焉”。


  九月,“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


  十月,“五谷既登,家备储蓄,乃顺时令,敕丧纪。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相逾越,先自竭以率不随”。【33】


  上引《樊宏传》载樊重之善行,第一项便是“赈赡宗族”。《后汉书》中类似的记载很多。如卷四十三《朱晖传》:“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乡族皆归焉。”卷七十六《童恢传》:“父仲玉,遭世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卷六十二《荀淑传》:“产业每增,辄以赡宗族知友。”卷三十一《廉范传》:“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卷三十四《梁统传附子梁竦传》:“长嫂舞阴公主赡给诸梁,亲E有序,特重敬竦,虽衣食器物,必有加异。竦悉分与亲族,自无所服。”卷二十七《宣秉传》:“拜大司徒司直。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卷三十九《刘般传》:“其收恤九族,行义尤著,时人称之。”富人未必都是大宗或族长,但他们以财富为后盾,以赈赡为手段,通常会成为宗族的领袖【34】。


  战国秦汉盛行养客,达官贵人宾客满门。如孟尝君有宾客“三千余人”;淮南王刘安“招至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外戚窦婴“喜宾客……游士宾客争归之”;丞相公孙弘“起客馆,开东阁……故人宾客仰衣食”;东汉诸侯王“争礼四方宾客”【35】。闾里豪族也多有宾客,如“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宾客放为盗贼”;颍川“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36】。仲长统《昌言》描述“豪人”,有“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及“刺客死士,为之投命”等语,可见豪族养客也是普遍现象【37】。


  所谓“宾客”,鱼龙混杂,既有攀附权贵的士大夫,也有尚武行侠的剑客,还有亡命无赖之徒。司马迁说,由于“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好人人薛中盖六万余家”,致使“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班固也说,孟尝君等列国公子,“皆藉王公之势,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38】。苟悦《汉纪》述汉武帝诛大侠郭解事后,概括说“世有三游”,一日游侠,二日游说,三日游行;游侠“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游说“饰辨辞,设诈谋,驰逐于天下,以要时势”;游行“色取仁以合时,好连党类,立虚誉以为权利”。继而批评养客者“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39】。这里的“宾客”和“朋友”都指“三游”之类。


  有学者认为,两汉之际豪族已开始役使“宾客”从事生产,其证据主要有两条。


  一条是西汉后期的。《汉书》卷七十七《孙宝传》:“时帝舅红阳侯(王)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唐长孺认为:“可以理解所占草田即以客垦种。”又出注说:“按本条意义不太明确,也可解释为只是使‘客’向李尚交涉占田。但所占之田,必须有人耕种,似以第一种解释为是。”【40】罗彤华指出:“此种推断尚乏证据佐之,豪强占田也不是必须由客来耕种。”【41】案《汉书》卷九十二《游侠・楼护传》说:“王氏方盛,宾客满门,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同书卷九十八《元后传》说:“红阳侯立父子臧匿奸猾亡命,宾客为群盗,司隶、京兆皆阿纵不举奏正法。”王立派去向李尚交涉占田的“客”,应是这种“宾客”,而不是种地的农民。


  另一条是东汉初年的。《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载:“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遇赦,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转游陇汉间。”又载:“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水经・河水注》:“苑川水地,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42】杨联解释说,马援“役属着归附的宾客达数百家”【43】。宇都宫清吉也认为,马援所役属的“数百家”就是归附于他的那些“宾客”,而这些宾客都是“小作农民”【44】。唐长孺进一步指出:“马援役属的宾客至少一部分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他们又被称为‘田户’,收获和马援对半分成。显然,马援的宾客是私属,受主人驱使,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作战时又是马援的部曲。”【45】此说被学界广泛接受,影响甚大。但细绎上引史料,这一看法似亦存在误解。


  首先,马援的“宾客”应非劳动者。《后汉书・马援列传》李贤注引《续汉书》:“援过北地任氏畜牧。自援祖宾,本客天水,父仲又尝为牧师令。是时员(马援兄)为护苑使者,故人宾客皆依援。”天水郡,东汉改称汉阳郡,与陇西郡相邻。牧师令,掌牧苑,据上引《水经注》,“汉牧苑之地”就在汉阳郡西北部的苑川。护苑使者应是监管牧苑的。据此,马援的祖、父、兄都曾在汉阳一带生活和任职,所谓“故人宾客”当指他们旧日的宾客。及马援在北地牧畜,这些宾客又纷纷投入马援门下,并随其转游陇西、汉阳间的苑川一带。《后汉书・马援列传》多次提到这些宾客。除上面引用的两处外,还有:


  (马援)常谓宾客曰:“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既而叹曰:“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t守钱虏耳。”乃尽散以班昆弟故旧,身衣羊裘皮绔。


  公孙述称帝于蜀……欲授援以封侯大将军位。宾客皆乐留,援晓之曰:“天下雄雌未定,公孙不吐哺走迎国士,与图成败,反修饰边幅,如偶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平?”因辞归。


  帝以玺书劳之,赐牛羊数千头,援尽班诸宾客。    宾客故人,日满其门……傍县尝有报仇者,吏民惊言羌反,百姓奔入城郭。狄道长诣门,请闭城发兵。援时与宾客饮,大笑曰:“烧虏何敢复犯我。晓狄道长归守寺舍,良怖急者,可床下伏。”


  (马援子)客卿幼而歧嶷,年六岁,能应接诸公,专对宾客。


  文中的“宾客”、“故旧”、“宾客故人”,显然就是前面提到的“故人宾客”。从这些文字看,马援的宾客应当是由他供养以充当谋士爪牙的,其中可能有人像王立的“客”那样帮他打理畜牧、屯田等事务,但不会亲自为他放牧、种地并缴纳高额地租。


  其次,马援大规模经营田牧正是为了供养宾客。因为供养大量宾客需要很高的花费,为此而人不敷出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孟尝君因“邑人不足以奉宾客”,不得不放贷取息;公孙弘为供养宾客,“身食一肉,脱粟饭……家无所余”;崔瑗“好宾客,盛修肴膳,单极滋味,不问余产。居常蔬食菜羹而已。家无担石储”【46】。马援也“宾客狠多”,“日满其门”,不仅时常与之饮酒高会,还一再将田牧所得的财产分赠给他们。《太平御览》卷八九四引《东观汉记》:“杜林……与马援乡里,素相亲厚……遣子奉书曰:‘将军内施九族,外有宾客,望恩者多……今送钱五万。’援受之。”可见供养宾客确是马援的一大开销。在此背景下,《马援列传》中“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两句,不应理解为马援役使宾客从事生产,而应理解为马援役使其他劳动者从事生产以供养宾客。否则,马援以高额地租对宾客进行剥削,又用剥削所得来供养宾客,无论如何,情理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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