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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三老与汉代基层政治格局之演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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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1-12-27 1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这种有着儒学背景的士人渐渐进入地方行政队伍,使得将从俗教化纳入行政范畴成为可能。这种趋势的出现,必然会对专司教化的三老产生冲击。受其影响,三老必然要合流于地方行政系统,变成执掌教化的县、乡吏员。从西汉中期的情况来看,三老开始是走上了逐渐吏化的方向;但三老作为汉初长者政治的产物,吏化也不可能完全。


  史料显示三老的吏化是从武帝时期开始的。任安被“除为三老”,表明三老已经具有与吏相同的任除方式[47];司马相如“让三老孝弟以不教诲之过”[48],体现出三老要负一定的行政责任;武帝诏令县乡“勿擅征召、赘聚三老孝弟力田”之法令[49],同样显示出县令长可以随时召集三老的事实。宣帝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京兆尹张敞上奏:“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50]从奏疏中可以看出,三老明确为郡县长吏所举,与孝廉、廉吏有着大致相同的选任途径。这与汉初基本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能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的情形有了相当大的差别。


  从江苏仪征胥浦汉墓出土的平帝元始五年(5年)《先令券书》来看,也能证成以上看法。遗嘱的开头部分是:“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高都里朱凌。凌庐居新安里,甚疾其死。故请县、乡三老、都乡有秩佐、里师田谭等为先令券书。”结尾部分为:“时任知者,里师、伍人谭等及亲属孔聚、田文、满真。先令券书明白,可以从事。”[51]虽然事发地是在都乡,但县三老和乡三老都来参加,而行政官吏只到了一个乡佐,表明直到西汉末,县、乡三老在乡里社会有关纠纷的调解处置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与县乡吏员和邻里伍人等共同维护乡里秩序。而从券书最后的“先令券书明白,可以从事”来看,这份遗嘱已经不纯粹是私人文书的性质,具有了公文文书的形式。朱凌请来见证,甚至是撰写券书的三老、乡佐与里师,可能均被看成具有公共权力的人员,三老也自然被看成官府成员。


  民众对三老的看法,还可以由西汉末农民起义的称号窥其一斑。《汉书・王莽传》载地皇二年(21年):“初,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稍稍群聚,常思岁熟得归乡里。虽万数,u称巨人、从事、三老、祭酒。”《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载赤眉初起,“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史,泛相称曰巨人”。农民军中这些极具乡里特色的称号肯定来源于日常生活。在他们眼里,三老与从事、卒史之类的小吏性质是相同的,只是更受尊崇罢了[52]。


  尽管从文帝开始,就似乎有对三老按人口数量设置员额的想法[53],然而,尹湾汉简《集簿》表明,直到西汉晚期,乡三老仍是一乡一人[54],而且在制度上仍不是吏,没有纳入正式吏员编制[55]。两《汉书》中也多次出现三老、官属并称的情况。如《汉书・楚元王传》载周堪左迁为河东太守,“治未期年,而三老、官属有识之士咏颂其美,使者过郡,靡人不称”;《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载王莽时使者奉玺书拜龚胜为太子师友祭酒,“使者与郡太守、县长吏、三老、官属、行义诸生千人以上人胜里致诏”[56]。又《后汉书・光武帝纪》载更始元年(23年),刘秀持节镇慰州郡,“所到部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下至佐史,考察黜陟,如州牧行部事”;《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载永平十年(67年),“幸南顿,劳飨三老、官属”。可见,直到和、安时期,史料中所见三老均列于郡县官属之前,与尹湾汉简一致,表明直到东汉中期,三老在制度上仍然非吏,且一般列于郡县吏前,以示尊崇。


  因此,《史记・平准书》中将三老定为“非吏比者”,《集解》引如淳注曰:“非吏而得与吏比者官。”《淮南衡山列传》有“比者”,《集解》引徐广曰:“比吏而非真。”[57]说明在西汉中期,三老并非官吏,但已经有着某些吏的特征,可以“比吏”。尹湾汉简中每县一名县三老、每乡一名乡三老的设置,与县乡中相关主管官吏的设置有类似之处。传世汉印中有形式正方的三老官印[58]。所有这些都说明,尽管三老在名义上还不是吏,但是实际上已经被纳入了行政系统,因此也就难以存在一个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地方教化系统,二元格局随之解体。正因为这样,尹湾汉简《集簿》还是将三老数与吏员数并列书于牍上,显示出这种非吏比者的特殊性及其与县乡吏员的共同点[59]。从两《汉书》的记载来看,如果说《百官公卿表》记载中的“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还突出了三老,可以认为其与后者不同,有非吏特性,能与啬夫以事相教的话[60],《后汉书・百官志》中的“乡置有秩、三老、游徼”,则明确将三老置于有秩之下,使三老成为与有秩、游徼性质相同的县乡吏员,这同样反映了三老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后果是对吏民的教化逐渐转由官吏和三老共同承担,为政府对地方的行政一元化管理打好了基础[61]。学者的研究表明,降及宣帝时,从事教化的地方官吏就逐渐增多了[62]。


    三、三老的虚化与一元化格局的形成


  由于制度的惯性,更由于习俗的保守特性,东汉仍然存在“非吏比者”的三老,《东观汉记》载秦彭为山阳太守时,“择民能率众者,以为乡三老,选乡三老为县三老,令与长吏参职”[63]。《后汉书・循吏列传》记为,“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可以看出,山阳太守秦彭所置县、乡三老,仍然有汉初遗风。然而,在东汉史籍中,除去赐钱、爵诏书中同时提及三老、孝悌、力田外,仅部分碑刻题名中列有县乡三老[64],大部分有关三老的记载均与乡里社会无关。这与西汉时期的情形相去甚远。


  与西汉不同的另一变化,就是地方小吏以仁德化民的记载多了起来。像郑弘“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65]。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赋,理怨结,得人欢心”[66]。而能通经教授的爰延为乡啬夫,“仁化大行,人但闻啬夫,不知郡县”[67]。“淳默书生”仇览为蒲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其剽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并感化不孝子陈元为孝子[68]。作为地方小吏,他们都能仁化一方,表现出县乡小吏在地方教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仇览作为一个亭长,能制科令,设科罚,说明这种斗食亭长也能专治一方[69],与西汉初中期地方权威操于游侠豪杰手中的情况大不一样。民间诉讼事件则先由地方亭长、乡啬夫调解,调解无效才上县廷对簿公堂。因此亭长、啬夫就自然承担了教化的任务,部分扮演着民间权威的角色。这早在西汉中期就已有部分体现,如宣帝时韩延寿为左冯翊,行县高陵,遇民昆弟争讼田,他认为这种教化不力“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也即长吏、啬夫、三老、孝悌皆有教化之责。正因为如此,他闭阎思过时,“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70]。这是儒生长吏对下属的要求,但在西汉并不多见[71]。


  再来看《汉三老赵宽碑》的记载:“永建六年,西归乡里,太守阴嵩,贪嘉功懿,召署督邮,辞疾逊退,徙占浩,时长兰芳,以宽宿德,谒请端首,优号三老,师而不臣,于是乃听讼理怨,教诲后生。”[72]赵宽从左冯翊迁至金城浩县,县长兰芳聘请他出任重要县吏,并尊为县三老[73]。则此时的县三老,虽县长“师而不臣”,但本身已非专职,可由县吏兼任,其“听讼理怨”,也是行使县吏的本职。除去汉初尊事三老的余绪,三老教化职能行使的空间已逐渐缩小,而由县吏填补进来。基层社会秩序的维护队伍逐渐淡出了三老,取而代之的是一干县乡吏员和曾经为官、回归乡里的故吏[74]。


  尽管故吏加入到维持乡里秩序的队伍中来,但其与汉初三老性质不同。汉初三老是政府承认的合法中介力量,是“非吏比者”,而故吏的权威则从来没有受到政府的许可。因此,从行政的视角来看,此时的乡里社会只存在一种合法化的权威力量,即郡县吏员。政府机构通过将教化纳入自身系统而形成了行政管理的一元化[75],可以说是完成了秦始皇的未竟事业,但包含的内容则不尽相同。


  在乡里秩序的实际运作中,尽管《后汉书・百官志》中所列三老的职掌为:“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但从延熹七年(164年)的《都乡孝子严举碑》中可以看出,主持“扁表门闾”的是临江长、丞和都乡有秩及一干县吏,根本没有县、乡三老的参与[76]。与胥浦出土的西汉后期“先令券书”相较,说明至少在东汉后期,行政系统已完全承担起教化之职掌,三老基本退出这一领域。另外,永宁二年(121年)的《孝子董蒲阙》由县掾和有秩甄表[77];汉安年间的孝女曹娥,也由县长度尚改葬和立碑[78]。这些都可以说明《后汉书・百官志》所记的三老职掌,并非东汉社会之实况,而只是制度上的具文。在基层政治运作中,具体事务已经完全转归县吏,三老不复具表贤奖善、教化吏民之责了。


  由此可见,在西汉后期地方小吏儒学素养不高,不能完全行使教化之功能时,三老还能在地方社会以“非吏比者”权行其事,但随着地方小吏能够承担起教化的任务,三老的教化之职事也就逐渐剥离。因此,东汉三老发生了分化,一部分三老仍然活动于基层政治,但纳入行政系统后,职权基本上虚化。史籍中也只有皇帝赐爵时还能看到他们的存在[79],然其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汉代基层政治中的三老制度,是随着官僚科层化的加强而不断演变的。西汉初期为了缓解秦法吏政治革除异俗、不行教化之失,设县、乡三老为民师,行教化,在地方政治中建立行政与教化的二元格局,从而在统一的汉法中建立礼俗的脉脉温情,达到稳定地方秩序的功效。昭宣以后,由于行政系统出现了儒生当政,政府官吏渐能承担起教化之责,三老逐渐吏化,地方行政一元化之趋势渐显,二元格局逐渐解体。但三老是汉初长者政治的孑遗,并不适应官僚政治科层化的发展,因此其吏化不可能完全。至东汉,地方小吏中儒生增多,使得教化完全能够由行政系统独力承担,三老的教化之职渐由小吏取代,行政一元化格局最终形成,并影响了此后的地方行政格局。终东汉之世,三老一直在基层政治中存在,但职权虚化,仅为此前存在过的制度之遗留。汉代基层政治格局的演变,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国家行政力量对乡里社会的管理经历了从西汉的摸索到东汉定型的过程。


  附记:在2009年河南永城召开的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12届年会上,本文得到了参与小组讨论的各位先生的指正,特此致谢!


    注释:


    [1]参看[日]西]定生著,武尚清译:《二十等爵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尤其第34、407页。


    [2]两汉三老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制度系统:县、乡三老是基层乡治系统的乡官,国、郡三老是国家尊老礼仪系统的荣誉称号,二者虽名同而实异。参见王雪岩:《汉代“三老”的两种制度系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2期。本文研究的是基层乡治系统的三老,不涉及国家尊老礼仪系统的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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