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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简帛与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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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1-12-20 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内容摘要】20世纪简帛材料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问题的研究。各级州郡县乡里文书的问世,弥补了传世文献之不足。依据这些出土材料开展的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是近年来秦汉史研究的前沿。内容涉及机构与职官设置,吏员升迁、任用与管理等许多方面,使我们封以文书为核心的地方行政运作模式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与了解。本文以既往研究为基础,总结归纳了以简帛为中心的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学术史,并对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简帛;文书;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职官设置;行政运作


  【作者简介】卜宪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原文出处】《国学学刊》(京),2010.4.56―76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过去主要是依据文献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进行分类、归纳与分析,进而总结出一般规律,其中以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一书最具代表性。本书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在前人基础上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大大向前推进。但历史研究的规律性总结应当建立在详细材料的基础之上,由于当时材料所限,不仅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仍然未能解决,其规律总结也有很多局限性。20世纪,特别是70年代以后发现的简帛材料中,关于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尤为丰富,特别是郡、县、乡、里公文书的发现,为推进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提供了新资料、新思路,解决了很多以往认识模糊的问题,取得很多新进展,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以简帛为中心,结合文献材料开展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已经是海内外秦汉史研究的热点。拙文试图将20世纪以来简帛材料在推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上的具体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做一个学术史的总结,既为后学提供一个索引,也期望推动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探讨更加深入。由于篇幅有限,拙文只能是一个鸟瞰式的总结,难免挂一漏万,也难免有认识错误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一、机构与职官设置


  简帛为秦汉州郡县乡里等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和职官设置研究提供了新材料。


  (一)州。关于州刺史治所设立时间,传统文献有不同说法,无有定论。[1]《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校》)482.19载:“/刺史治所,迫断冬狱/。”[2]劳干、严耕望认为此条材料与《汉书・朱博传》互证,可以确证“西汉刺史已有治所”。[3]这个看法至今仍可成立。目前可以补充的是王莽时期州刺史(州牧)也有治所,《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以下简称《释粹》)118云:“诣使者雍州牧治所。”[4]此檄应属王莽时期,是州牧治所设于东汉之前的又一证明。《宋书》说刺史后汉“所治始有定处”的说法不能成立。但如严耕望所云,《合校》材料不早于昭帝时,故武帝时代刺史是否有治所,目前资料仍然阙如,有待简帛材料的新发现。


  刺史初设,以郡属吏为从事。文献记载,元帝时始有正式属吏,有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等。[5]从事史见于简帛,《居延新简》(以下简称《新简》)EPT54:1―37中有“从事史贺音”[6],主文书。《尹湾汉墓简牍》中有多处记载“从事史”及其升迁状况。[7]《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九五《元康四年鸡出入簿》中有“以食刺史,从事吏”,“从事吏”即“从事史”。但刺史的其它属吏,仍然罕见于简帛。


  (二)郡。简帛关于郡级机构及职官设置资料补充尤多。


  1.秦汉郡的新发现舆袖证。里耶秦简对于秦代历史地理的研究有着重大价值,如简J1⑼1―12有“(某某)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的多处记录,这些记录首次证明秦代存在洞庭郡。J1⒃5正面有“苍梧”,也证明原以为汉武帝元鼎六年u开设的苍梧郡在秦代已经有了。我们知道,关于秦代的郡数,有《汉书・地理志》的三十六郡说,《史记》裴S《集解》的三十六郡说(认为这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的郡敷,后所置未算),《晋书・地理志》的四十郡说(《汉志》三十六郡再加闽中、南海、桂林、象郡),王国维的四十八郡说,谭其骧的四十六郡说等,但均未见洞庭郡之名。里耶秦简弥补了这一空白。里耶秦简中大量关于迁陵的文书,证明汉代的迁陵县秦代已经设置,属于洞庭郡,其县址就在里耶。[8]


  洞庭郡及迁陵县设置的新发现,使我们认识到秦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已经深入到南方偏远地区。说明秦统一后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比我们原先估计的要广泛而细密的多。


  新近发现的岳麓秦简中,关于秦郡问题尤为引入注目。陈松长初步研究后指出,其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与《史记・秦本记》中所记载的秦三十六郡郡名相同的;二是与里耶秦简上所载的郡名可以互证的;三是与近现代学者所考的秦四十八郡名称可以互证的;四是史书记载上是从汉代u设置的郡名;五是个别从不见于典籍记载的郡名。[9]随着岳麓秦简和里耶秦简的公布,秦郡问题将会再次成为热点。


  简帛与文献互证,还可以对若干郡县邑侯国名进行重新校对,考察其演变。如全椒,在《汉书・地理志》及《续汉书・郡国志》中属于九江郡,但在尹湾汉墓简牍中,全椒属于广陵郡。《汉书・地理志》中的“丹扬郡”在尹湾简牍中写作“丹杨郡”,“颖川郡”写作“颖川郡”,“鹿郡”写作“巨□郡”,“兰祺”写作“兰旗”等等。这些虽然绝大多数可与《汉书・地理志》对应,但也有与《地理志》有歧义者,有些县或县级以下的地名,则为《地理志》所无。[10]


  2.边郡典内郡的比较研究。《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均提到秦汉郡级机构的设置有边郡和内郡的差别[11],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机构与职官设置上,还表现在察举、法律制度等问题上。[12]关于边郡研究的突破,是从敦煌、居延汉简的发现开始的。劳干《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永田英正《从简牍看汉代边郡的统治制度》,吉村昌之《汉代边郡的田官组织》等[13],均为代表作。此后,随着更多边郡和内郡简牍材料的不断发现,特别是尹湾汉简的发现,使边郡与内郡制度的比较成为可能,研究也随之向更深人具体的方面转化。


  3.郡的职官设置及秩次。简帛为解决郡吏员设置、郡守名称及秩次等诸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资料。


  (1)太守的名称问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二年改郡守为郡太守。但太守之名称并不是源于景帝,太守名称可见于《史记・赵世家》、《战国策・赵策一》,但还不能确证是否有误,或是以汉制的逆推。《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14],里耶秦简J1⒃5正面和J1⒃6正面均有“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15],此“泰守府”学界认为是“太守府”[16],我也同意此说。这说明太守之称战国至秦已有之,景帝是继承而非创新。但简帛证明,景帝之前仍以称守为主,称太守还是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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