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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简书老子笺证(2) 郭店《老子》笺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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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3-26 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 李东怀  原载 北大中文论坛
摘要:1993年郭店《老子》的出土,为我们澄清老子的思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本文根据简书《老子》,将今本《老子》篡入的、明显的战国、秦、汉间的思想作了一个大概的辨析,同时对于简书《老子》进行了笺证。

关键词:简书《老子》 今本《老子》 笺证
承接 简书老子笺证(1)

12、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虑,民复季子。三言以为使不足,或命之,或呼属:视素保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三言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为辨析方便,以“三言”为界,“三言”以前为前半节,“三言”以后为后半节。王本与简书比较,前半节主要的不同点在于:以“圣”为“智”,以“智”为“辩”,以“仁”为“伪”,以“义”为“虑”;其它就是顺序的不同。帛书甲、乙本与王本全同。

从字面上看,改后的文字不如简书文字精当、准确、思路清晰。前面已经讲过,“孝慈”是以“爱”为基础的,因此,“孝慈”并不排斥“仁义”,“孝慈”不能离开“仁义”而独存,没有“仁义”,还谈什么“孝慈”?这种字面上的矛盾,表现了改《老子》原文的人,其思想道德观念与老子生活的时代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那么后人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将简书《老子》的原文改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的呢?关于这一点,请看《庄子•胠箧》:“圣人生而大盗起,掊击圣人,纵舍盗贼,而天下始治矣。……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故逐于大盗,揭诸侯,窃仁义,并斗斛、权衡、符玺之利者,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此重利盗跖而使不可禁者,乃是圣人之过也。……故绝圣弃智,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诸子集成•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54年12月第一版)如果说《胠箧》属《庄子•外篇》,可能不是庄子本人所作,那也是庄子以后的辩士、术士或学者所为,“绝圣弃智”、“攘弃仁义”与改后的《老子》思想完全一致。《胠箧》不仅观点明确,而且对于“圣”、“知(智)”、“仁”、“义”皆有具体事例说明:“故盗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同书同篇还有田成子盗窃齐国和“圣知之法”的例子:“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声相闻,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阖四竟(境)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耶,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由此可知,虽“法圣人”不能保其国,田成子盗窃了“圣知之法”却能“守其盗贼之身”。接着又说:“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至知(智)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至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则“至知(智)者”和“至圣者”都是帮助大盗的人。《胠箧》还有专门针对“圣人”的评价:“由是观之,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既然“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那还要“圣人”干什么?综上所述,“圣”、“知(智)”、“仁”、“义”既为盗跖的座右铭,为其一切盗窃行动的纲领,又为田成子所盗,成为“守其盗贼之身”的法宝,这就难怪当时人要“绝圣弃知”、“绝仁弃义”。

《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中《刘向书录》所描述的形势与此正同:“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转相仿效,后生师之,逐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绝矣。”此处的“田氏取齐”,即《胠箧》中的“田成子一旦杀其君而盗其国”之事,既为同一事件,当出自同一时代,即战国初期。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征,即刘向所说,是以“道德大废,上下失序”、“湣然道德绝矣”为其特征。这种特征到了庄子的时代(战国晚期)更趋明显:“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淆乱”(《庄子•齐物论》)。《刘向书录》只有一点与《胠箧》异,即“弃仁义而用诈谲”,在《胠箧》中,盗跖所言所行皆符合“仁义”的定义,田成子在盗窃齐国时,一并盗窃的“圣知之法”也包含“仁义”在内,田成子用“圣知之法”来“守其盗贼”之身。也就是说,跖和田成子这两个盗贼都在运用“仁义”,刘向却说他们“弃仁义”,其实两个盗贼所用的“仁义”,并非刘向所说的“仁义”,而是一种“伪仁义”,田成子所谓的“圣”,也不是老子所说的“圣”,而是一种“伪圣”。盗跖称自己的每次抢劫都符合“圣”、“智”、“仁”、“义”的标准,显然是在粉饰自己,盗跖这个人坏得很完全、很彻底,也坏得很认真、很可爱。窃国大盗田成子称自己的窃国是“圣知”行动,那是为了欺骗国人,他们两人所使用的手段是“诈谲”,所奉行的是“伪仁义”、“伪圣”,与刘向所说的“弃仁义”的实质是一致的,只是表达的不同而已。

帛书及今本《老子》中“绝圣弃智”之“圣”,与简书“圣人”之“圣”不同。“圣人”在简书中共五出(重复一次,略而不计):一、“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意为“圣人”能慎重地对待大小事情,所以处理事情都比较顺利。

二、“为之者,败之;执之者,远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临事之纪,慎终如始,此无败事矣。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三、“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也,是以弗去也。”二、三是老子本人对“圣人”的看法,认为“圣人”是“无为”的典型范例,“圣人”做事是不会违反自然规律的。

四、“江海所以为百谷王,以其能为百谷下,是以能为百谷王。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后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天下乐推而弗厌,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五、“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三、四、五中的“圣人”是指上古三代的帝王,即尧、禹、舜、周文王、周武王等。也就是说,老子在一、二、三、四、五中所说的“圣人”都是正面的典型。

那么,从老子的尊“圣”,到战国时期的“绝圣”,在这一段时间里,社会究竟发生了怎样的转变?

《战国策•刘向书录》曰:“周室自文、武始兴,崇道德,隆礼义,设辟雍、泮宫、庠序之教,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叙人伦,正夫妇,天下莫不晓然。论孝悌之义,惇笃之行,故仁义之道满乎天下,卒致之刑错四十余年。远方慕义,莫不宾服,雅颂歌泳,以思其德。下及康、昭之后,虽有衰德,其纲纪尚明。”这一节说明,两周时期是“崇道德,隆礼义”的。“及春秋时,已四五百载矣,然其余业遗烈,流而未灭。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后,时君虽无德,人臣辅其君者,若郑之子产,晋之叔向,齐之晏婴,挟君辅政,以并立于中国,犹以义相支持,歌说以相感,聘觐以相交,期会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犹有所行。会享之国,犹有所耻。小国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故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周之流化,岂不大哉!”承周之后,春秋时期的“道德”、“礼义”尚可勉强维持。“及春秋之后,众贤辅国者既没,,而礼义衰矣。”这里的“及春秋之后”,指的是战国时期,这一时期“礼义衰矣”。“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前面已经引用过,战国中晚期处于“道德大废,上下失序”、“泯然道德绝矣”的状态。

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道德”、“礼义”的态度及“道德”、“礼义”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是因时代而异的。从两周至战国末,刘向认为“道德”、“礼义”有四个不同的流变阶段:两周时期,“崇道德”、“隆礼义”;春秋时期,“道德”、“礼义”勉强维持;春秋、战国之交,“礼义衰矣”;战国中晚期,“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老子所处的时代,是东周之末,春秋之初,“道德”、“礼义”处于勉强维持阶段,所以老子尊“圣”;庄子以后的学者,处于战国中晚期,是“道德大废,上下失序”的阶段,此时的是非已经“樊然淆乱”,“圣”已成为像盗跖、窃国大盗田成子之流的口头禅,是他们一切盗窃行动的指南,所以他们要“绝圣”。

篡改《老子》此节文字者所绝之“圣”,为盗贼之“圣”,也有指明为三代“圣人”之“圣”者。《庄子•马蹄》曰:“乃至圣人,曲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悬企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使踶跂好知(智),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这里是谴责“圣人”以“礼乐”范围天下之形,以“仁义”慰籍天下之心,使民争归于利。《庄子•骈拇》曰;“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庄子集释》疏曰:“虞氏,舜也。”则《马蹄》篇之“圣人”亦舜也。“此亦圣人之过也”,即“此亦舜之过也”。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真正三代之“礼乐”、“仁义”,正是为了防止纷争的出现。所以这里否定的依然是盗跖和田成子的“礼乐”、“仁义”,是强盗的“礼乐”、“仁义”。因此,不管战国时期的人如何表达,他们所绝之“圣”都是强盗之“圣”。

“绝智弃辩”,《尚书•蔡仲之命》曰:“率自中,无作聪明乱旧章;祥乃视听,罔以侧言改厥度。”这里的“聪明”,老子所谓“智”也;“侧言”,老子所谓 “辩”也,说明早在老子之前,古代就有否定“智辩”之“智”和“智辩”之“辩”的传统。今本之“绝圣弃智”与简本之“绝智弃辩”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要弃绝“智”,也就是说,无论是上古、春秋时期还是战国时期,弃绝“智”这一观点并没有改变。既然两个时代都弃绝“智”,则知道战国时期的人们对于“智”的看法,上古、春秋时期的人们对于“智”的观点应与之相同或相近。《庄子•胠箧》:“上诚好知(智)而无道,则天下大乱矣。何以知其然邪?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智)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落罝罘之知(智)多,则兽乱于泽矣;知(智)诈渐毒颉滑坚白解垢同异之变多,则俗惑于辩矣;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智)。”这里将天下大乱的根源归于好知(智)。“故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乱。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烁山川之精,中坠四时之施,惴软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甚矣夫,好知(智)之乱天下也!”这就是说“智”可以乱天下。照这样说来,是不是意味着要否定人类的一切智慧,不分时代,不管将智慧用于什么目的?当然不是,战国时期的人所否定的“知(智)”,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定的:“自三代以下者,是已。”这一时间断限,说明战国时期的人并不是否定一切“智”,在夏、商、周这样理想的古代社会里,人们安居乐业,运用自己的智慧发展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改善生活水平,这时智慧越多越好。所以,老子否定之“智”,乃是“智辩”之“智”,而非现代所谓“智慧”之“智”。战国之际,纵横家非常活跃,“智辩”之“智”,成为无方向之“智”,置礼义道德于不顾,郑袖之掩袖工谗、骊姬之害太子申生、张仪之祸乱楚国、盗跖、田成子之盗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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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1-3-26 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弃辩”,《庄子•胠箧》:“知诈、渐毒、颉滑、坚白、解垢、同异之变多,则俗惑于辩矣。”在这里,“辩”的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危害却是一致的 ----惑俗,也就是扰乱人心。荀子将“辩”分为圣人之辩、君子之辩、小人之辩,老子所弃之“辩”,即为荀子的“小人之辩”。《荀子•非十二子第六》: “假今之世,饰邪说,交奸言,以枭乱天下,使天下浑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有人矣。……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对于惠施、邓析这些“枭乱天下”之流,荀子总结道:“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荀子•非相第五》)在这里,荀子认为“小人之辩”的危害远比盗贼的“盗窃”要大得多。“辩”除了乱俗,“枭乱天下”之外,《韩非子•八说第四十七》:“博习辩知如孔、墨,孔、莫不耕耨,则国何得焉?”又《商君书•农战第三》:“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这里的“巧言虚道”即“辩”也,如此说来,“辩”还会妨害耕、战,耽误正事。韩非将产生“辩”的原因归为“上不明”,《韩非子•问辩第四十一》:“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韩非得出的结论是:“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 无蠹》)韩非解决的办法是:“故无用之辩不留朝。”(《韩非子•八经》)对于“辩”的重视,《荀子•非十二子第六》:“言无用而辩,辩不惠而察,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中国自古对于“无用之辩”就列入“大禁”之例,在这方面,《尚书•太甲》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君罔以辩言乱旧政。”

“绝巧弃利,盗贼亡有”,《左传•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左传•襄公十六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而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免)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玉人攻玉,其技艺是老子所谓“巧”,《荀子》:“百工以巧尽械器”,百工之“巧”非老子之“巧” ,据《尚书•旅獒》:“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则玉为“异物”,“械器”为“用物”,老子所否定的是制造玉器的技艺,即制造“异物”的“巧”,而非制造“用物”的“巧”;“怀璧”,“利”之所在,故虞叔认为会“贾害”,而宋人不敢“越乡”,皆必欲献之而后安。《易•系辞上》:“慢藏诲盗。”见“利”故也。

“绝伪弃虑,民复季子”,《韩非子•难一第三十六》:“管仲曰:臣闻之:‘矜伪不长,盖虚不久。’”“绝学无忧”论者多以为此句是否定教育、弃绝学问之义,非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此则三代重学之明证也。为学便于事,《国语•晋语九》有之:“范献子聘于鲁,问具山、敖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献子归,遍戒其所知曰:‘人不可以不学。吾适鲁而名其二讳焉,唯不学也。人之有学也,犹木之有枝叶也。木有枝叶,犹庇荫人,而况君子之学乎?’”《尚书•周官》中有一段话,似乎是专门针对此事而言:“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不学墙面,莅事惟烦。”有位者不可以不学,不学亡身,《左传•昭公十八年》:往者见周原伯鲁焉,与之语,不说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大夫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无学不害。’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于是乎下陵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殖”,《尚书•仲虺之诰》曰:“殖有礼,覆昏暴。”,则 “殖”为树立之意。闵子马,春秋鲁国人,与原伯鲁一样,也是周大夫。闵子马通过分析周举国弥漫着不学之风,预言周将乱,原氏将亡,从而将“学”与政治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可见,自古以来“学”与“不学”就是一对矛盾,而“学”占主导地位时则国治,“不学”占主导地位时则国乱。“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占主导地位,否则,春秋战国时期不会出现孔子、荀子这样的教育家,也不会产生如此系统的教育思想。

“三言”以后的内容是解释前面所说过的话,关于“智”、“辩”,老子认为是不“素”、不“朴”的表现,要“绝智弃辩”,必须“视素保朴”;关于“巧”、 “利”,老子认为是见了“利”而产生“私心”和“占有别人财物的欲望”,所以要“绝巧弃利”,就必须“少私寡欲”。“欲”,《左传•僖公二十年》:“臧文仲闻之,曰:‘以欲从人,则可;以人从欲,鲜济。’”;关于“伪”,老子认为是人后天习染的结果,即学的结果,《尚书•周官》:“恭俭惟德,无载尔伪。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日拙。”既然“作伪心劳日拙”,那么,拒绝“伪”,“虑”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老子认为要“绝伪弃虑”,只要“绝学”,拒绝接受 “伪”,就自然达到“无忧”,也就是“弃虑”的境界。因此,“三言”之前是号召人们“不要怎样”,“三言之后”是从正面引导,“而要怎样”;本章所用的方法是:同样的一件事情,分别从反、正两个方面来阐述。

13、江海所以为百谷王,以其能为百谷下,是以能为百谷王。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后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天下乐进而弗厌。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此章是老子对于周礼最为形象的总结。“为……下”,让也。《左传•襄公十三年》:“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言不让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力农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 《左传•昭公二年》:“叔向曰:……吾闻之:‘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左传•昭公十年》:“晏子谓桓子:‘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故“让”,在礼,为“主”、为“宗”;在德,为“主”、为“懿德”。《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 “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简子曰:“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这里的“自曲直”即“让”之意也。此章亦可与《尚书•仲虺之诰》中的句子参读:“予闻之:‘能自得师者王,谓人莫己若者亡。’好问则裕,自用则小。”此二者可谓异曲同工。“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尚书•大禹谟》:“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

14、故大道废,安有仁义;六亲不和,安有孝慈;邦家混乱,安有正臣————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这几句话在帛书《老子》甲本中为“故大道废,案有仁义;智快出,案有大伪;邦家昏乱,案有贞臣。”帛书乙本中除变“案”为“安”、变“邦”为“国”外,其余皆同甲本。帛书与简书相比,除多出“智快出,案(安)有大伪”一句、变“正”为“贞”及乙本变“邦”为“国”外,其它都相同。这说明至迟在汉代,除增添了“智快出,案(安)有大伪”一句,这一节的意思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王本、河上本则皆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与简、帛书相比较,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一句都夺了一个“安(案)”字,致使所表达的思想与老子原来的思想正好相反。从帛书的内容来看,篡改当是汉代以后好事者所为,或汉代以后人因传抄夺一“安”字,篡改或传抄致误后所表达的意思与《庄子•马蹄》一致:“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用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一句下,《庄子集解》注曰: “《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正可见出此句之渊源关系。首先来看“大道”和“仁义”,《中庸》曰:“故为政在仁,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可见“道”固不可离“仁”而独存,离开“仁义”之“道”,绝对不可能是“大道”,故《中庸》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所以老子说:“故大道废,安有仁义?”至于“六亲”和“孝慈”的关系,先来看《孝经》对于“孝”的定义:“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里所说的“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则“孝”具有恒久的意思。《孝经》又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这说明《孝经》所说的“孝”是落实在日常生活中的,是无时无处不在的。“孝”是晚辈对待长辈而言的,“慈”则是长辈对待晚辈而言的,即“孝”是要求子女对父母要有敬爱之心,“慈”是要求父母对儿女要有仁爱之心。所以《孝经》又说“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由此看来,“孝慈”是以“爱”为基础的,提倡“孝慈”就是为了保证父子、兄弟、夫妇这“六亲”之间的关系和谐,所以老子说: “六亲不和,安有孝慈?”忠臣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由下面一段史实可以看出:“宣伯使告卻犨曰:‘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于是乎成……’(子叔声伯对卻犨)曰:‘……若去蔑与(季孙)行父,是大弃鲁国,而罪寡君也。若朝亡之,鲁必夕亡。’”(《左传•成公十六年》)以上是晋国逮捕鲁国大臣季孙行父后,鲁国人向晋国求情时所说的话;下面是晋国大臣为季孙求情时所说的话:“范文子谓栾武子曰:‘季孙于鲁,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信谗慝而弃忠良,若诸侯何?子叔婴齐奉君命无私,谋国家不贰,图其身不忘其君。若虚其请,是弃善人也。子其图之!’乃许鲁平,赦季孙。”(同上)在这一历史事件中,有两点很清楚:一是作为鲁相,季孙是一位忠臣;二是若季、孟朝亡,鲁必夕亡。故《左传》一则曰:仲尼谓子产曰:“于是行也,足以为国基矣。《诗》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诗•小雅•南山有台》)”(“昭公十三年”)再则曰:“无善人,则国从之。《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诗•大雅•瞻卬》)”(“襄公二十六年”)其季、孟之谓乎!如果把《老子》中的“正臣”、“忠臣”看作是荀子所说的“君子”,那么,《荀子•致士第十四》中所论述的“正臣”或“忠臣”与国家存亡之间的关系,就相当精辟:“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今本《老子》此章乃汉代以后所改,改后的思想属诸老子,谬误已甚;归之《庄》、《韩》,则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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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1-3-26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15、至虚,恒也;守中,笃也。万物方作,居以寡复也。天道员员,各复其堇————至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从简书到王本,中间还有帛书,可见出其讹变之迹。此节帛书甲本为:“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在乙本中,“情”作“静”,“表”作“督”,“云”作“耘”,其余皆同。从简书到帛书,虽然字有所变化,但句式尚保持相同,句式的改变自王本始。省略号部分为汉或汉代以前人增加,其句式模仿简书:“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一节。

简书的意思为:天地之间这块广漠的空虚(现代所谓宇宙),以空间而言是无穷的,以时间而言是永恒的。人们坚持守中的原则,是厚重的表现。在万物运动的瞬间,很难体察到事物的循环往复;而天道,却很容易观察到它的如圆周一样的运行规律(日之东升西落,月之满圆损缺,四季之周而复始),运行到一定的程度,又回到开始的那一点上。《左传•昭公十一年》:“子产曰:‘美、恶周,必复。’”《战国策》:“语曰:‘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物盛则衰,天之常数也;进退、盈缩、变化,圣人之常道也。”(《战国策》,P215)同书又曰:“臣闻之:‘物至而反,冬夏是也;致至而危,累棋是也。’”(P242)“守中,笃也。”《尚书•大禹谟》:“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16、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

“果”,《国语•晋语六》:“栾书曰:‘不可。其身果而辞顺。顺无不行,果无不彻,犯顺不详,伐果不克,夫以果戾顺行,民不犯也,吾虽欲攻之,其能乎!”同书“晋语七”曰:“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为元尉。”

17、下士闻道,大笑之。弗大笑,不足以为道矣。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司马叔游曰:“《郑书》有之:‘恶直丑正,实蕃有徒。’”《荀子•君道第十二》:“语曰:‘好女之色,恶者之孽也。公正之士,众人之痤也。修道之人,污邪之贼也。’”

18、祸莫大乎不知足。知足之为足,此恒足矣。

《韩非子•说林下第二十三》:“桓公问管仲:‘富有涯乎?’答曰:‘水之以涯,其无水者也;富之以涯,其富已足者也。人不能自止于足,而亡其富之涯乎!’”“知足”,然后“能自止于足”,这才是“恒足”———真正的满足。

19、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尚书•毕命》:“惟公懋德,克勤小物。”《左传•成公十七》:“《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将慎其细也。”《国语•晋语九》:知伯国闻之,谏曰:“……《夏书》有之曰:‘一人三失,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周书》有之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夫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焉。”《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以上三例,古人提醒人们不要轻易地放过“细”、“小”、 “微”处,以防止它们向相反的方面转化。《国语•晋语四》:“文公问于郭偃曰:‘始也,吾以治国为易,今也难。’对曰:‘君以为易,其难也将至矣。君以为难,其易也将至矣。’”《战国策》:“《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大雅•荡》)《易》曰:‘狐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终之难也。” (P248)

20、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几也,易散也。为之于其亡有也,治之于其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左传•隐公六年》: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战国策》:“《周书》曰:‘绵绵不绝,缦缦奈何;毫毛不拔,将成斧柯。’前虑不定,后有大患,将奈之何?”(P791)同书又云:“《书》云:‘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P172)又云:“故曰:‘无形者,形之君也;无端者,事之本也。’”(P410)《尚书•太甲》:“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迩。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慎终于始。”

21、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

《尚书•蔡仲之命》:“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不惟厥终,终以困穷。”《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荀子•致士第十四》:“虑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慎终如始,终始如一,夫是之谓大吉。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败也,必在慢之。故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计胜欲则从,欲胜计则凶。”《尚书•君奭》:“民德亦罔不能厥初,惟其终。”

22、金玉盈室,莫能守也,贵富骄,自遗咎也。

《战国策》:“夫贵不与富期,而富至;富不与梁肉期,而粮肉至;粮肉不与骄奢期,而骄奢至;骄奢不与死亡期,而死亡至。累世以前,坐此者多矣。”(P691)

23、有亡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先后之相随也。

《诗•小雅•十月之交》:“高岸为谷,深谷为陵。”

24、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左传•成公十五年》:子臧辞曰:“《前志》有之:‘圣达节,次守节,下(不)失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豹闻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同书《僖公二十四年》:“臣闻之:‘太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太上下知”,谓上知下民之情,而“以德抚民”;“亲誉之”,上“亲亲”,故亲赞誉之。此谓上下之间的四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知之、抚之;第二、誉之;第三、畏之;第四、侮之。

25、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

《尚书•说命》:“有其善,丧厥善;矜其能,丧厥功。”《韩非子•说林上第二十二》:“杨子谓弟子曰:‘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同书《说林下第二十二》:“故谚曰:‘巫咸虽善祝,不能自祓也;秦医虽善除,不能自弹也。’以管仲之圣而待鲍叔之助,此鄙谚所谓‘虏自卖裘而不售,士自誉辩而不信’者也。”同书《奸劫杀臣第十四》:“古无虚谚,不可不察也。”

26、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曰:兵者,(不详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故吉事尚左,丧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故杀(人众),则以哀悲莅之;战胜,则以丧礼居之。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

兵者,迫不得已而用之,以暴制暴、以杀去杀之谓也。故《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曰:‘……夫文,止戈为武。’”在此章中,老子在讨论“兵”,这“不详之器”时,时时处处都闪耀着“仁”的光辉,故为一切兵家之祖。

27、宠辱若缨,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宠为下也。

《国语•晋语六》“赵文子冠,……见范文子,(范)文子曰:‘而今可以戒矣。夫贤者宠至而益戒,不足者为宠骄。……先王疾是骄也。’”《荀子•尧问第三十二》:缯丘之封人见楚相孙叔敖曰:“吾闻之也:‘处官久者士妒之,禄厚者民怨之,位尊者君恨之。’今相国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孙叔敖曰: “吾三相楚而心愈卑,每益禄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礼愈恭,是以不得罪于楚之士民也。”

28、知之者弗言,言之者弗知。闭其兑,塞其门,和其光,同其尘,解其纷,是谓玄同。

《尚书•盘庚上》:“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

29、为之者败之,执之者远之。是以圣人亡为故亡败,亡执故亡失。临事之纪,慎终如始,此无败事矣。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韩非子•功名第二十八》:“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趋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推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亡为”者,“守自然之道也”,故《战国策》曰:“圣人不能为时,时至而弗失。”(P171)《尚书•说命》:“虑善以动,动惟厥时”,此之谓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延陵卓子乘苍龙挑文之乘,钩饰在前,错錣在后。马欲进则钩饰禁之,欲退则错錣贯之,马因旁出。造父过而为之泣涕,曰:‘古之治人亦然矣。夫赏所以劝之,而毁存焉;罚所以禁之,而誉加焉。民中立而不知所由,此亦圣人之所为泣也。’”失马与人之性,是“为之者”之过也,故“败之”,是以圣人为之泣也。“亡为”,顺天之道也,《荀子•天论第十七》:“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谓之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尚书•太甲》:“弗虑胡获?弗为胡成?”此处的“虑”、“为”二字指人事,非天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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