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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古代农业经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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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1-3-2 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历史千年
【重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西周时实行的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周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享用,不能买卖,必须向周王纳贡,跟随周王作战,服从周王的命令。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诸侯争霸战争,井田制逐渐瓦解,被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


    屯田制:东汉末年以来,战乱频繁,社会动荡,经济凋敝,为了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曹操在许下实行屯田制,以后,三国都实行屯田制,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们按比例向官府交纳一定的收获物,它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均田制:西晋以来,北方战乱频繁,经济破坏严重,为了恢复发展经济,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隋唐时继续沿用,唐中期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被破坏。它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了国家兵役、徭役的征发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认识:封建土地私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土地国有制在封建社会总归要被破坏,因为封建土地制度的本质是土地私有,只要有土地所有制存在,土地兼并是不可能抑制的,而土地兼并现象的发展必然要使土地国有制破坏,因而井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土地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它们必然被破坏。


    【重要的赋税制度】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编户制度: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被编入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他们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人口税、田租、徭役和兵役,国家对他们控制十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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