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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南都社論:反腐敗需健全長效機制 建立民權監督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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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功 發表於 2011-12-29 19:37 手机频道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南都社論:反腐敗需健全長效機制 建立民權監督體制
原題 剷除腐敗土壤需健全長效機制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首次發佈了《反腐倡廉藍皮書》(以下簡稱《藍皮書》)。《藍皮書》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腐敗範圍從經濟、政治、司法領域浸染到社會文化教育領域並出現了跨國境“外向型”腐敗對人民群眾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嚴重損害。而在提出解決路徑上《藍皮書》預測我國反腐敗鬥爭的推進將呈現一個不斷與腐敗現象進行制度、文化和技術博弈從而最終遏制乃至消除腐敗的歷史過程。

 在時下的中國人人都知道腐敗的危害人人也都曾看到過腐敗的發生但人人也都感到拒絕上的力不從心———偶有個別人試圖坦蕩為人也常常被旁人看做異類。可以說在中國社會中腐敗與個體已經彼此交融個體已經嵌入腐敗的網際之中。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人人都在腐敗相反腐敗需要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即參與腐敗與沒有參與腐敗的區別大多不在個人品行修養而在於是否擁有腐敗資源這一點。這樣一種狀況正如社科院《藍皮書》中所提到的屬於一種“文化”層面的因素幾乎是深深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

 不過談論腐敗的原因時可以論及文化這一抽象因素但如果具體地有針對性地去分析一些典型的腐敗案例我們更應該看到的顯然是對於公權力本身的制度性監督的嚴重缺失。例如最近以來流傳甚廣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貪腐案儘管坊間傳聞的張坐擁28億美元一說難免略顯誇張但此公在2002年就曾在美國洛杉磯買下一棟占地面積達2793平方米價格高達86萬美元(按當時的匯率折合為712萬元人民幣)的豪宅至少也可窺見此巨貪之一斑。畢竟時任鐵道部客運處處長的張月薪不過2200餘元要想購買此豪宅不吃不喝至少也得幾十輩子。

 一如《藍皮書》中指出的近些年來腐敗的表現形式也發生了新的變化比如腐敗主體從個體向集團化蔓延窩案串案較嚴重腐敗手段從顯性向隱性擴展曲線收錢、迂回斂財、花樣翻新。以張曙光案為例他的手法未必最高明但絕對難稱拙劣。借助自己日益提升的職權他的妻子王興非常“敏銳”地選擇了鐵路系統的集便器這一既不涉及安全又具有數十億元規模的領域以各個外商代理仲介的身份向鐵路系統提供訂單從而謀取巨額利潤。

 而類似張曙光妻子之流的貪腐手段在近年來公權力不斷擴張、掌握資金越發雄厚的背景下實在不算稀奇。概而言之這類貪腐集團通常以某一高級官員為核心圍繞在其身邊的親戚友人則利用各種便利將高官職權範圍內的權力肆意尋租置換成巨額財富之後又通過各種行賄、收買手段鞏固乃至提升該高級官員的地位如此循環往復、彼此促進使得集團勢力不斷膨脹。當然最終的結果是國家財產遭受巨額損失以及更恐怖的工程品質出現重大安全隱患。

 更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現象隨著社會財富的不斷增長呈現愈發失控的情況根據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對1999-2003年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報告等相關資料計算得出的結論中國普通民眾犯罪率為1/400國家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200司法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5/100。這一令人吃驚的資料極為直白地告訴我們目前的公權力監督體系設置是低效的。而其中一個根本性的困境在於在目前的公權力監督中並沒有一個有效的強大的監管力量能夠在制度上長期存在。

 就當前的反腐力量佈局而言決不能說公檢法系統、紀委監察部門的反腐力量形同虛設相反恰恰是上述監管力量剷除了不少貪污腐敗分子贏得了民眾的肯定。然而這並不能彌補當下反腐進程中根本性缺憾即此類監督力量並未在制度上建立長效機制。或許這些監管力量已經足夠強大但是如果不能實現監管上的長效機制反而掣肘於各種勢力那麼強大的監管本身也會被頻頻消耗最終在面對越發多變和隱秘的腐敗形式時也必然顯得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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