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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副教授起訴閻崇年追索69萬挑錯費|被告見穿幫否認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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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樓文章摘自百度白平吧

    因一句“挑出一個錯,獎金一千元”的公開聲明,《百家講壇》主講人之一閻崇年,近日被山西大學副教授白平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支付“獎金”42萬元,朝陽法院受理此案。
     “已挑出錯誤420處”
    據悉,起訴閻崇年的白平是山西大學文學院古代漢語副教授。白平在起訴中稱,去年6月,閻崇年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一書由中華書局出版發行。當年9月,閻崇年就此書發表“挑出一個錯,獎金一千元”的聲明。隨後,一些媒體對該聲明事件做了報導。
    今年3月,白平讀到閻崇年的公開聲明,網購此書後發現,該書在校注和內容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截至起訴之日,他已經在該書中挑出錯誤420處,並已將其所發現的錯誤公佈在自己的博客上。
    教授認為閻崇年“有意躲避”
    白平稱,其將挑出的錯誤發給閻崇年後未得到回復,且多次聯繫閻崇年未果,遂認為對方有意躲避。閻崇年拒絕依照其公開聲明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所以其訴至法院,要求給付“獎金”42萬元。
    至昨晚截稿時,記者撥打閻崇年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或“正在通話”的狀態中。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 挑錯節選
    ●原文:今後凡負國之臣,籍沒奴婢、財產,不必罪其妻子。當與刑者則拏戮之,不必斷付他人。(495頁)
    白平按:“拏戮”必為“孥戮”之訛。《尚書•甘誓》:“予則孥戮汝。”顏師古《匡謬正俗》卷二:“按孥戮者,或以為奴,或加刑戮,無有所赦耳。”整理者未能發現。(摘自白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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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一樓至三樓内容摘自凤凰網

■ 焦點關注 ■

    “挑出一個錯,獎金一千元。”為了讓一位公眾人物——閻崇年兌現這句承諾,山西大學副教授白平將閻崇年告上法庭,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挑出錯誤後應得的獎金69萬元。本案2010年6月2日在北京開庭審理。本案焦點是閻是否發佈了“懸賞廣告”,閻崇年對此完全否認;對於閻所說的“開玩笑”、“僅向記者一人的承諾”、“有媒體在‘以訛傳訛’”等言論,相關媒體和記者至今沒有正面回應。

    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沒有判決結果。然而,社會上輿論鼎沸,涉及話題已超出案件本身。

    大學副教授向閻崇年追索69萬“挑錯費”

    (本刊記者)王斌 (本刊實習生)董玲玲/文

    “懸賞門”起始

    白平,男,1953年生,山西大學文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古代漢語、漢語史、訓詁學、校勘學、《春秋左傳》學、山西方言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兼任山西大學文學院漢語言系副主任,並擔任山西省語言學會副會長。其主要著作有《古代漢語注釋商榷》《趣味古文觀止》《漢語史研究新論》等。曾主持全國高校古籍整理委員會專案《春秋左傳集注》及山西省教委專案《古代漢語教學資源庫》,參編各類教材、詞典等14部,發表專業論文30余篇,主講的古代漢語課程為山西大學優秀課程,其曾多次被評為優秀教師。

    2009年6月,閻崇年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一書由中華書局出版發行。當年9月12日《北京晨報》第7版載文《閻崇年新書求錯,一字千元》;2010年3月1日《北京日報》第15版載文《京城學界正氣——贊閻崇年先生的勇敢之舉》。白平認為,從這些文章可以看出,閻崇年是在就其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一書發佈懸賞廣告,“挑出一處錯,獎金一千元”。

    對此“懸賞豪言”,白平稱:“我起先只是抱著好奇和湊趣的心態買了一本閻的《康熙順天府志》來看,不料這一隨意的翻閱卻發現該書謬誤百出。”

    之後,白平從朋友處找到閻崇年的電話與其聯繫,接通電話後一位女士要求他把挑出的錯誤傳至某郵箱,白平便按要求將最初挑出的20多處“毛病”發至該郵箱,並明確要求收件後需回復。郵件發出後,對方並沒有任何回復,白平再次電話詢問,一句簡短的介紹“您好,我是白平”之後,對方便掛斷了電話。此後多次撥打該號碼,得到的回應均是“您所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白平再次將包含該書200多處謬誤的郵件發至該郵箱,依然未得到對方的任何回應。

    對方的“傲慢”讓白平覺得自己被“涮”了,當他與學校法學院一位同事閒聊談及此事時,那位同事鼓勵白平去法院起訴閻崇年,稱其行為已屬“廣告欺騙”。白平隨即將自己這段經歷公諸於自己的博客中,線民關注度急劇升高,其中就有一位熱心的北京律師,就是現任白平“懸賞門”案件的代理律師王德怡。不久,白平便收到了王律師發來的一份郵件,郵件詳細列出白平博文中標點符號運用的不夠規範之處,並附一份國家常用標點符號使用規範。白平十分欣賞王律師這種嚴謹的態度,反過來白也向其諮詢了一些法律問題。王德怡快速給予了答覆,並將相關規定文件和材料一併寄來供白參閱。王德怡的認真嚴謹與白平有共同之處,在無法得到閻崇年回應的情況下,白平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學界的尊嚴。

    白平身陷褒貶爭議

    事件發生後,白平身處褒貶爭議之中。有人稱他是為了出名;有人說他是“吃飽了撐的”;還有人說他貪財,“想要獎金,想錢想瘋了”。白平對此回應說,“名人出名是為利,作家出名為賣書,我出名圖什麼?出名帶來的,我已經看到了,每天的答記者問,陌生人不斷的學術諮詢……我給自己帶來了一堆的麻煩,這麼做圖什麼?”

    談起“懸賞門”系炒作,白平稱:“是誰在炒作?我寫的書都是學術研究方面的,不是小說,不是豔史,是需要自己花錢才能出的書,所以我不為賣書出名。其實誰也不想讓媒體參與進來的。”對於貪戀“獎金”的說法,白平更是在“課堂上”公開表示,若將來勝訴得到獎金,除去律師的訴訟費,其餘的都將用於他的學術科研項目,補償那些默默做研究的學生們。白平說自己只不過是做了一個文人該做的事,行使了一位公民正當的獲得正確知識的權利。《康熙順天府志》作為一本在中華書局校對13次、閻崇年本人又請專家校對兩次的書,仍然有如此多的錯誤,實在是不能容忍。

    白平的訴訟姿態

    白平認為,閻崇年在宣佈“挑出一個錯,獎金一千元”的時候,就已經給願意挑錯人一個承諾,並且在宣佈這一諾言的時候也藉此獲得了消費者的信任,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行為。

    因此,他的行為只是維護了公眾獲得正確知識的權利,不應受到質疑和責難。對於和解,白平和他的律師都認為他們始終是善意的,和解的大門隨時向閻崇年敞開。但條件有兩個:一是閻崇年要兌現當初的承諾;二是閻崇年和出版單位要公開向讀者和公眾致歉。

    本案開庭審理前,白平的律師——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王德怡接受了本刊記者採訪。

    王德怡說:“我所已向閻崇年先生發送過《律師函》,回執顯示函件於4月20日被簽收。但事發至今,閻崇年先生一直忙於秦皇島、煙臺、成都、北京、上海等地的講學、簽售及出席各種商業活動。其中原因,我們分析是因為閻先生很早就簽了合同,不去要付違約金。閻崇年先生目前處理問題的態度是極不負責任的,其方式也是極不恰當的。公開的承諾必須履行,公眾人物應當對其公開發表的言論和承諾負責,否則虛假宣傳、沽名釣譽等不法商業行為將暢行無阻,整個社會將無誠信可言。我們希望閻崇年先生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點時間來處理此次事件。”

    據王德怡律師透露,這起民事訴訟最近變更了請求。在5月24日提交的《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裡寫道:經調查核實,原告陸續發現閻崇年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中存在更多錯誤,故原告將原《民事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獎勵人民幣肆拾貳萬元整”,變更為“判決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獎勵人民幣陸拾貳萬元”。

    王德怡律師告訴記者,原告白平現已向法院提交三項調查取證申請:1.要求閻崇年向法庭提供其持有的清人張吉午《康熙順天府志》的影本或抄本,以供法庭審理時比對;2.由於本案事關社會公共利益,故請求法院向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調查閻崇年《康熙順天府志》一書使用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的基本情況;3.由於閻校本《康熙順天府志》對同類語句的處理存在大量前後不一的現象,有合理理由推斷閻崇年可能沒有親自校注,而是將任務分包給他人完成,因此請求法院向中華書局提出進行調查,要求中華書局派員出庭接受法庭詢問和質證。但白平的代理律師王德怡同時表示,這三項調查取證申請不一定會被法庭批准。

    此外,王德怡律師還告訴本刊記者,“懸賞廣告”的“懸”並非“懸殊”之意,而是“懸掛、公開”之意;“賞”指的是支付報酬;此處的“廣告”也並非是人們通常所理解的商業廣告,而是指“廣而告之”的公開聲明。王律師表示:“懸賞行為的特點有二:一是針對不特定公眾而發出,二是以公開方式。在學理上,懸賞廣告行為可分為對人型懸賞和對世型懸賞兩類。閻崇年的行為屬於對世懸賞。理論界對懸賞廣告法律性質的爭議一直未停止,世界上不同國家的立法也呈現出各自的特色,我國司法實踐已明確採取單方行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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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閻崇年校本“錯誤”分析

    王德怡律師表示,《康熙順天府志》有590頁,45萬字,涉及三萬個斷句,採用豎排排列,能從這45萬個繁體字中找出錯誤來,沒有相當水準、不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是做不到的。但是錯誤被挑出來後,再對所挑錯誤“是否有道理”進行評價,中學語文教師的專業水準就可以正確判斷。其中有些錯誤非常低級,連小學生都可以判斷,如將“流寇”誤作為“流冠”; 將“吾家世受國恩”誤作為“吾家世受國思”; 將“人”誤作“入” ;雙引號只有前半邊,沒有後半邊等等。古代漢語發展到現代漢語,有其形成和發展演變的規律,在行文、斷句方面必須遵循一定的章法,但文字和標點出現錯誤,是可以通過相關途徑予以認定的,這裡面並不涉及學術上的爭議。部分錯誤如下:

    原文:漫言惟士有恆,不復致盧其仰事俯畜。(545頁)按:“致盧”不通,“盧”當作“慮”。

    計錯1處:文字有誤。

    原文:而舍爾靈龜,觀我朵頤者比比皆是。(545頁)按:標點當為:“而‘舍爾靈龜,觀我朵頤’者比比皆是。”其中“舍爾靈龜,觀我朵頤”是引用《易經》之語。

    計錯1處:標點有誤。

    原文:其亦古司農養必先教之意耶!按:“農”,當作“徒”。

    計錯1處:文字失校。

    原文:故在上者興學訓迪之。(550頁)按:“迪”,原書作“廸”。

    計錯1處:文字有訛錯。

    原文:才薄將能石鼓何!(558頁)按:“能”,當作“奈”。

    計錯1處:文字有訛錯。

    《康熙順天府志》原書各卷下列有目錄,整理者一概移於全書之前,未加說明。

    計錯1處:改動原書面貌,未加說明。

    原文:日照山山紫翠生,雨余秋色更分明。蜃樓出霧東樹出,高城寒抱太河流,西風浩蕩開秋色,落日蒼茫引暮愁。奈可登高複送遠,將人對酒不能酬。(573頁)

    按:這首詩原本是這樣的:“日照山山紫翠生,雨余秋色更分明。蜃樓出霧東浮海,雉堞連雲北繞城。舊識郵亭猶問路,漸多僧寺不知名。十年幾度登臨約,未盡平生吏隱情。”整理者弄丟了原詩後半部分,把另一首詩的後半部分續上了——牛頭馬尾。另,“太河”當作“大河”,“ 奈可”當作“奈何”。

    計錯3處:錯簡,錯字兩處。

    閻崇年的答辯

    6月2日上午9時許,備受關注的“閻崇年懸賞門”案件在北京市亞運村法庭開庭審理。眾多記者翹首以待的閻崇年先生沒有親自到庭,其律師稱,他近期身體不適,“畢竟是個70多歲的老人了”。

    據瞭解,5月30日,白平從太原抵達北京後,便與王德怡律師取得聯繫,二人前往國家圖書館調閱了清人張吉午《康熙順天府志》一書微縮本,就已挑出的錯誤逐字進行比對。經過整理,白平在閻校本《康熙順天府志》一書中新發現錯誤70處,故白平再次向法庭增加訴訟請求,將獎勵要求由42萬元、62萬元變更為現在的69萬元。

    在答辯狀中,閻崇年表示,答辯人從來就是本著嚴謹求學的精神校勘《康熙順天府志》的。即使有眾多學者把關,答辯人仍然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認為《康熙順天府志》一書難免存在錯誤,並在此書後記中期盼讀者指正。答辯人自知才疏學淺,不可能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發佈懸賞廣告,向天下挑戰,因此,答辯人根本沒有發佈懸賞廣告的任何動機。

    對於引起訴訟的所謂懸賞廣告,答辯人稱,自己從來沒有委託任何媒體發表過懸賞廣告。所謂挑錯給酬金只是答辯人與記者劉婷在聊天時的約定,物件只限于北京晨報記者劉婷一人,並不針對廣大讀者。2009年9月9日,《北京晨報》《北京日報》《北京青年報》《新京報》的四位元記者來答辯人家中喝茶聊天,談起了《康熙順天府志》。談及《康》初次校注完成後,答辯人發現還存在許多錯誤,請中華書局組織專家校勘了12遍,然後又專門請兩位專家協助校注。當時,《北京晨報》記者劉婷開玩笑說,也要幫助答辯人挑錯,答辯人表示歡迎。劉婷問答辯人,如果她本人挑出錯誤,答辯人如何謝她,答辯人說可以請她吃飯。劉婷開玩笑說吃飯太簡單,應該給現金作為報酬。答辯人問劉婷要多少酬金,她開玩笑說,至少也得給1000元吧。答辯人認為劉婷作為記者可能根本沒有時間讀該書,就答應了她的個人請求。

    四位元記者後各自發稿,答辯人發現其他3家報導沒有問題,但《北京晨報》不應把劉婷個人與答辯人的約定登到報紙上,這樣容易造成大家的誤解。答辯人原想提出更正,但考慮到不要影響到劉婷記者本人,另也沒有讀者提出異議,便沒有要求報紙予以更正。

    答辯人萬萬想不到,時隔半年,任炳先生竟然未與答辯人進行任何聯繫和確認,就在《北京日報》上發表了文章《京城學界正氣——贊閻崇年先生的勇敢之舉》,歪曲答辯人發表“公開聲明”,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白平先生竟然被任炳先生的文章誤導,沒有核實所謂的“公開聲明”的出處和真偽,就對答辯人提起訴訟,進而使答辯人陷入不必要的訴訟糾紛中。

    白平的反駁及主張

    針對閻崇年的答辯意見,王德怡律師提交了反駁意見。王德怡律師認為,根據相關證據分析可以得出,閻崇年懸賞行為本質上是一個商業行為,《康熙順天府志》一書發佈懸賞廣告是精心策劃的,目的是為了樹立自己的大師形象,從而實現其商業利益;其名背後是利,成為當今中國“學術明星”之首後,凡與其身份有關的產品如課程、字畫和出版物都會成倍升值。《北京晨報》消息發佈後,閻崇年如果認為記者“疏誤”其意,應當要求《北京晨報》澄清;《北京日報》再次轉述此消息後,閻仍未提出異議;白平委託律師發送《律師函》後,閻仍拒絕回應。其一系列行為足以使公眾對其發出懸賞廣告的真實性產生強烈信賴,其發佈懸賞廣告的事實真實可信。

    據透露,中華書局在對王德怡律師的回函中,已告知其於4月5日作出暫停閻校本《康熙順天府志》發貨的決定,並徵詢學術界和閻崇年的意見,就此書進行檢查,該局書面承諾通過律師向白平先生轉達檢查結果。2010年5月18日,中華書局卻突然告知不會向白平一方提供檢查結論。由於圖書是大眾消費品,公眾應當對檢查結論有知情權,因此原告白平一方向法院提出一項新的調查取證申請,要求中華書局向法庭提供該書的檢查結論。

    白平先生“挑錯”不僅僅是這一回,熟悉 《百家講壇》的觀眾對白平並不陌生。前些年,白平就在自己的博客中,對 《百家講壇》的主講人于丹、錢文忠、紀連海、王立群、馬瑞芳等諸多名家都有過專門的“挑刺”文章。有的博文甚至措辭尖銳,用白平自己的話來說:“不是 ‘微詞’,是‘大放厥詞’了。”

    早在1980年,白平就已經第一次成功地挑了一本書的錯。當時還在讀大三的白平,讀《元曲選》時發現了書中幾處問題,便一一整理成文寄給出版方中華書局。中華書局的多位專家反復論證後認為,白平所發現的問題除少數斷句仍可商榷外,絕大多數都言之有理,決定在該書再版時予以更正。中華書局的編輯在回信中,對白平嚴謹的治學態度表示敬意。這次“挑錯”成功,給了白平無窮的信心與動力。大四期間,白平指出知名教授王力主編的大學教材《古代漢語》一書中的幾處問題,再次得到出版方中華書局的肯定。然而這一次“挑錯”,不知是不是因為“懸賞廣告”的關係,中華書局和閻崇年本人都未對白平本人作出任何有效回應。

    “閻崇年懸賞門”風波未平

    6月2日上午,北京亞運村法庭開庭審理白平訴閻崇年案件,當天未見分曉。也是在6月2日這一天,《中國新聞出版報》發表《不妨以娛樂心態看白平起訴閻崇年》一文,作者趙易達,該文字裡行間對白平頗有微詞。其中談到:筆者勸各位看官對這件事多點娛樂心態,這其中恐怕沒有猜想的那般機心重重,也無需辨別哪家媒體報導的是真話,更不用把學術扯進來。

    正所謂博客開炮,媒體爆料;官司搭台,金錢唱戲……怎麼看也只有炒作、包裝、謀利,唯獨沒有學術。

    其實,這事兒想學術起來也簡單,一篇商榷文章、一本專業刊物足矣,閻崇年回不回應,自有學界同儕盯著,絲毫不煩勞記者和讀者費神。

    對此文章觀點,白平的代理律師王德怡迅速表態:“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在拜讀了趙先生的《不妨以娛樂心態看白平起訴閻崇年》一文後,卻怎麼都娛樂不起來。”他指出“懸賞門”雖本身頗具戲劇色彩,本質上卻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公共事件。

    王德怡律師對記者表述了自己的觀點

    首先,公眾人物應當對自己言行負責。此次事件關係到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公眾人物的道德品質問題。公眾人物作為備受普通民眾所關注的目標人群,其行為可能引起一些“粉絲”的追捧和模仿,因此更應當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否則在如今社會的誠信監督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欺世盜名的行徑便會暢行無阻,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都會隨之滑坡。放眼當今社會,一些名人、明星甚至政府官員對社會空口許諾、虛假宣傳,以至出現“明星、名人詐捐”,卻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和制裁,這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基本秩序。如何建立和完善整個社會的誠信監督機制是個值得深思的關乎社稷的大問題。

    其次,公共資源的使用需要公眾監督。這次事件還關係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康熙順天府志》一書在校注過程中得到了國家古籍整理與修復專項基金的資助,如今出現了這麼多“錯誤”,是資金不夠還是校注人力資源有限?據悉,國家還有多項類似專項基金,這些專項基金屬於社會公共資源,公眾就有知情權獲悉並要求明確公開這些基金的具體使用情況,監督這些專項基金的運行過程,以便其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出版商或著作權人對出版物有何責任?該事件也涉及到出版商和著作權人究竟應當就出版物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圖書品質保障體系對圖書出版之前的要求比較嚴格,但圖書一旦出售以後出版單位便不再對讀者承擔糾錯義務,這幾乎成了出版行業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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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閻崇年懸賞門”案 再現浮躁學風

    由於閻崇年“懸賞門”事件的發生,學術界學者們的治學態度再一次受到了社會公眾的猜測和質疑。學術文化界是否能夠經得起法律的“考驗”?現已98歲高齡的國學大師姚奠中先生2010年5月31日接受了本刊記者的專訪。

    姚奠中,原名豫泰,1913年出生,山西省稷山縣南陽村人,為章太炎先生晚年收錄的七名研究生之一,與魯迅,周作人同門。姚奠中先生先後在多所高校任教六十餘年。發表過有關中國古代文、史、哲方面的論文130 餘篇,出版和再版專著(含主編及高校教材)23 種,其中獲得國家級獎兩種,省級獎六種。文史哲方面的著述包括《中國文學史》、《莊子通義》、《中國古代文學家年表》等,是當代著名的國學大師,教育家,書法家。

    近年來,學術界陸續曝出“醫學專業書籍出現PS的照片”、“博士抄襲門”、“校長抄襲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抄襲門”等有損學者形象的新聞,《百家講壇》易中天、劉心武、于丹等明星學者的專業素養也紛紛受到了網友們的質疑。對此,姚奠中先生表示:不可否認,治學不嚴的現象在學界可能依然存在,但大多數真正研究學問的人還是實事求是、扎扎實實地做研究的。提到白平先生與閻崇年先生之間的糾紛,他說,白平曾經是他的學生,也曾與自己有過不同的學術見解,拋開學術不談,姚奠中很欣賞白平認真的治學態度。他也贊成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這次“爭端”,“誰是誰非不重要,法律是公正的,會更好地保護好我們的傳統文化”。姚老先生坦言,“做學問時和別人有不同的意見是很正常的,遇到不同的意見和分歧,雙方可以協商探討,不要故意和人爭,也不要攻擊對方”,他認為這樣既能幫助彼此提高自身的學術水準,又可以更接近學術本身的“真諦”。但若是遇到原則問題上的分歧,千萬不能讓步。“是就是,非就非,一定要弄清楚。不要畏懼什麼,個人吃些虧沒什麼,原則問題絕不含糊,實事求是最重要。”

    與白平副教授一同供職于山西大學文學院的講師陶文實老師多次向記者表達了目前對社會上存在所謂“國學熱”的擔憂。陶文實老師認為,目前我國教育機構行政化,各級學校都作為行政機關辦公,一些教師、學者不把精力用於學術研究,反而將大量時間和精力用於其他事務上。“這不是高校所應該出現的正常現象,以前我認為白平的行為是不必要的,現在我反而覺得如果能夠以此淨化高校學術浮躁氛圍,也是值得支持的。”

    執教于太原市某中學的吳志軍老師對此事非常關注。吳志軍老師認為,目前雖然國內掀起所謂的“國學熱”,很多人認為這是當前國學復興的一個標誌。但是轟轟烈烈的表面下不免魚龍混雜,一些不適合當前社會主流文化的內容重新被當做“國學”而受到追捧,更有一些學者打著研究“國學”的名號從事其他盈利活動,表面上看起來,“國學”風風火火,但是時間長了其負面效果就會逐漸顯現。同時,吳志軍老師認為,目前學術浮躁並不僅僅是存在於高校這一個行業,“各個行業都存在著這種情況,很多人已經不能沉下來精心做一個方面的問題研究,往往是淺嘗輒止。”吳老師向記者表達了他的擔憂,“社會的浮躁氣氛已經越來越多地影響到了高校,純粹的研究現在反而變得不切合實際。老師們的言行對高校學子的影響已經越來越明顯,速食式的研究正在讓學子們變得浮躁,大家都不願意再去做學問。”

    為防止高校論文抄襲,從2009年起,國家開始啟用論文機器檢測手段來防止論文作假。但是如何從根本上來治理高校學術浮躁,一時還沒有有效的手段。多年從事高校教學的山西某高校教授郝全梅老師為記者詳細說明了論文機器檢測以前的相關情況,郝老師介紹,儘管有些學生會無法通過機器檢測,但是更多的學生採取了諸如“增加斷句、改變引文”等簡單的手段來逃避檢測,僅僅通過技術手段無法真正來根治學術浮躁。

    縱觀“懸賞門”戲劇化的進展,讓我們不得不又一次為當前學者的學術態度而感到深深地憂慮。儘管按照白平代理律師的說法,白平所找出的許多他認為的錯誤,在法律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認定程式,有許多東西屬於學術爭議,但是這依舊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回歸精益求精的學術嚴謹態度,如何淨化學術氛圍,這些都還任重而道遠,希望白平所做的僅僅是一個開始。

    出版物差錯 尤如非典型性自殺

    據記者瞭解,出版物差錯的問題,早已不是個新鮮話題。清代學者顧廣圻曾用“誣古人、惑來者”六個字來概括錯本書籍的危害。如今看來此言毫不為過。

    例如,《皇極經世》是古代一本書,如果由於編校者缺少必要的背景知識,在處理時將其標注為“《皇極》、《經世》”,則勢必造成普通讀者閱讀理解上的麻煩。

    例如,歷史上的教科書曾經告訴一代又一代的讀書人以下兩個“常識”:一是“向日葵‘常朝著太陽’”,二是“美國阿波羅11號飛船的宇航員說從月球上能看到長城”。關於第一個結論,根據現代生物學家們的觀察實驗,向日葵是否向日“要看處於什麼生長階段”,向日葵在許多情形下是並不向陽的。(方舟子《向日葵向日是愚弄所有人的大騙局?》)關於宇航員在太空中能看到萬里長城,有許多人通過科學推理論證了這一說法不具備真實性。人類首次踏足月球31年之後,《名人面對面》獨家專訪了第一批登月的兩名宇航員之一—奧爾德林,奧爾德林明確說:“我沒有在月球上看到長城。”可見,“在月球上能看到萬里長城”是一個欺騙了許多中國人的謊言。遺憾的是,謊言被戳穿後,當年製造這個謊言的人和出版社至今沒有站出來更正錯誤,以正視聽。由於書籍傳播的內容違反了科學結論,不利於人們對事物求真;由於傳播的內容是編造出來的虛假資訊,培養出來的民族自豪感也必然是虛妄和空洞的。雖然現在湧現了一些有良知的科普作家,發表了相關文章試圖糾正這些歷史上犯下的錯誤,但由於其傳播範圍有限,收效不大。類似的事例還有很多,如果原出版單位不出來糾正,澄清事實並承擔責任,則其社會危害性會持續很長時間。

    王德怡律師認為,從社會影響來看,出版物中的錯誤對於人類的危害,有如摻雜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又如安裝了不靈刹車的豐田汽車。所不同的是,不良物質產品危害的是人類的健康和生命,不良精神產品危害的卻是人類的思想與心靈。從某種意義上講,後者的性質更為嚴重。因此,合法出版物中的錯誤所可能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必須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重視。

    細心的讀者也許還記得,2007年1月30日,36家國內大型出版單位和網路媒體在全國政協禮堂發出《致全國編輯工作者的倡議書》,向社會莊重承諾“決不讓不合格產品危害社會”,並且決定“確立並嚴格執行次品召回制度”。在這一莊嚴行動中,中華書局也“榜上有名”。

    然而,三年多過去了,人們卻沒有發現媒體報導這36家單位召回任何已公開發行的出版物。讀者不禁起疑,難道這些年來這些單位的出版物百分之百合格?公開的承諾如何公開兌現?

    據2009年7月10日《解放日報》報導,2009年上海編校品質檢查情況不如2008年,合格的出版社有18家,不合格的出版社有19家,僅4家出版社得到滿分,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二的有5家。

    出版界業內人士認為,所有的產品都可能有缺陷,公眾不能苛求所有的作者與編輯不犯錯誤,公眾對出版物的缺陷要承擔一定限度的容忍義務。

    “但是,一旦出版物中的缺陷或錯誤被發現並經驗證屬實,應該有成文法律法規強制出版單位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來自法律界的這種聲音,或與個案有關或無關,但焦點所指,超越了個案,旨在為我國制度建設建言獻策。

    建議立法規範出版物質量

    王德怡律師的初衷,就是要用法律來維護出版領域中公眾的權益,然而,如今他卻飽受訴訟之累、之苦。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露了法律維權的三大困難。他說,目前擬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主要困難一是單個讀者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要求出版社召回書籍無法可依;二是沒有明確的錯誤認定程式;三是維權成本太高,經濟上得不償失。

    針對這種現狀,王德怡律師首次提出了《出版物安全法》這個概念。他建議出臺出版物糾錯和召回制度,立法機關將制定《出版物安全法》提上議事日程。

    從深層次講,能否實施出版物糾錯和召回制度考驗著一個國家和民族承認錯誤的勇氣和智慧。王德怡說,這個法律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第一,要求出版單位及時通過權威統一的管道向全社會公佈糾錯資訊,以便讀者加以比對,打上補丁;對於影響出版物消費安全的錯誤,必須強制進行糾正。首先需要糾錯的是教科書、教學參考工具書、少兒讀物、各類文獻等;至於休閒類讀物、娛樂雜誌之類的出版物,法律的要求可以低一些。第二,如果出版物中的錯誤嚴重到一定程度,必須將出版物全部召回,避免其流入社會造成損害。因召回導致的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出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向出版單位追究法律責任的有效司法救濟途徑。例如,應嘗試允許消費者協會或其他民間組織向出版單位提起集體訴訟;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實力的嚴重不對等,在此類訴訟中應給出版單位分配更多舉證責任,即由原告就出版物存在錯誤提供初步證據和理由,由被告就其出版物不存在錯誤提供充分證據和理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也贊同這種建議,他認為還可以把“問題出版物召回”等內容寫入未來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與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十佳律師秦希燕也分別表示了對立法規範出版物質量的贊同。秦希燕說,針對出版物這一特定商品,還應建立消除影響的修正制度,由缺陷出版物的責任人(作者和出版商等)以多種方式消除其給閱讀者及其他公眾造成的不利影響。陳舒也認為有必要立法建立出版物召回制度。她建議:“應建立便捷的舉報管道,明確舉報受理單位的責任。要鼓勵讀者對有嚴重品質問題的出版物(青少年讀物、農業科普書籍等)進行舉報,還要建立合理的評估系統和專業、中立的鑒定機構。”

    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食品、藥品和汽車等領域的召回制度。出版物作為一類特殊的精神產品,在這方面基本是個空缺。

    專家分析,實施出版物糾錯和召回制度,無疑會增加出版單位的成本和經營風險,會遭到一部分出版單位的極力反對。但從長遠來看,實施這一制度能夠增強作者和編輯的責任心,有利於規範競爭,將那些對公眾不負責任的出版機構淘汰出局,使優秀的出版社脫穎而出,實現優勝劣汰;亦有助於激發公眾對權威的懷疑精神和對真理的探索精神,增強公眾對出版物的消費信心,進而促進出版行業的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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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7 | 顯示全部樓層
摘自百度白平吧

附:閻崇年《康熙順天府志》四百二十處錯誤之一百例
四百二十處錯誤,處處攻心,試問閻崇年顏面何在?

    1、原文:及見李之才,聞性命之學,遂探賾索隱,洞見天地,運化古今事變,遂衍伏羲先天之旨……(421頁)
    按:當標點為:“及見李之才,聞性命之學,遂探賾索隱,洞見天地運化、古今事變,遂衍伏羲先天之旨……”
   
    2、原文:遂衍伏羲先天之旨,著《皇極》、《經世》諸書。(421頁)
按:當標點為:“遂衍伏羲先天之旨,著《皇極經世》諸書。”《皇極經世》是一本書,整理者不知道,於是受文中“諸”字的影響,而將“《皇極經世》”處理成了“《皇極》、《經世》”。

    3、原文:卻羨金,不禮魏閹之爪牙。督漕者人,以氣節高之。(421頁)
    按:當標點為:“卻羨金,不禮魏閹之爪牙督漕者,人以氣節高之。”
   
    4、原文:明崇禎辛未進士,令陳留、祥符,課最徵,入刑科給事中。(422頁)
    按:當標點為:“明崇禎辛未進士,令陳留、祥符,課最,徵入刑科給事中。”
   
    5、原文:後睢揚城陷,巡呼曰:“南八男兒死,爾不可為不義屈。”(423頁)
    按:當標點為:“後睢揚城陷,巡呼曰:‘南八,男兒死爾!不可為不義屈。’”
   
    6、原文:後德順受圍,州將假肩龍鳳翔判官守禦,一委任之。(424頁)
    按:當標點為:“後德順受圍,州將假肩龍鳳翔判官,守禦一委任之。”
   
    7、原文:……命捧安寶輿,中導以鹵簿駕儀。上率百官,拜迎入宮。(425頁)
    按:當標點為:“……命捧安寶輿中,導以鹵簿駕儀,上率百官拜迎入宮。”
   
    8、原文:甲申十九日,流冠破城……(426頁)
    按:“甲申十九日”,疑當作“甲申三月十九日”。“冠”當作“寇”。
   
    9、原文:廷訓入學舍,屬其稚孫于所,善僧隆貴,俄而趨城上……(427頁)
    按:當標點為:“廷訓入學舍,屬其稚孫于所善僧隆貴,俄而趨城上……”
   
    10原文:吾家世受國思,惟一死可報。(428頁)
    按:“思”當作“恩”。
   
    11、原文:夙性直烈,每言這條性命要交付朝廷。(429頁)
    按:當標點為“夙性直烈,每言‘這條性命要交付朝廷’。”
   
    12、原文:原任知縣,城陷語妻楊氏曰:“勇不能拒義,難受辱。”自縊死。(429頁)
    按:當標點為:“原任知縣,城陷,語妻楊氏曰:‘勇不能拒,義難受辱。’自縊死。”
   
    13、原文:與寇遇于胭脂關下,直前摶之。伏賊出……(430頁)
    按:“摶”當作“搏”。
   
    14、原文:己亥,海寇入犯江南,州、縣多不守。(430頁)
    按:當標點為:“己亥,海寇入犯江南,州縣多不守。”其中的“州縣”指地方,是一個詞,非確指“州”與“縣”,故不當斷開。
   
    15、原文:奉旨贈參將,廕其子鼎重予世襲。(430頁)
    按:當標點為:“奉旨贈參將,廕其子鼎重,予世襲。”
   
    16、原文:舉茂才,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432頁)
    按:當標點為:“舉茂才,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
   
    17、原文:廣漢聰明,善鉤钜盜,賊屏息後卒,百姓追思之。(432頁)
    按:當標點為:“廣漢聰明,善鉤钜,盜賊屏息。後卒,百姓追思之。”
    “钜”當作“距”。
   
    18、原文:始曆州郡,從事所在稱職歸。光武平河北,破劉永……(432頁)
    按:當標點為:“始曆州郡從事,所在稱職。歸光武,平河北,破劉永……”
   
    19、原文:初為郡吏,彭寵以梁為呼孥令。(432頁)
    按:“呼孥”,《後漢書•王梁傳》作“狐奴”。
   
    20、原文:入拜河南尹,封高阜城侯。(432頁)
    按:“高”為衍文。《後漢書•王梁傳》:“增邑,定封阜成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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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21、原文:初為州郡吏,有計略,善應對,從孫堅征董卓。堅死從孫策拔廬江,下秣陵……(433頁)
    按:當標點為:“初為州郡吏,有計略,善應對。從孫堅征董卓,堅死,從孫策。拔廬江,下秣陵……”
   
    22、原文:官至盪冠將軍。(433頁)
    按:“冠”當作“寇”。

    23、原文:朝廷憲章、辯規畫、創制,悉合軌度。(434頁)
    按:當標點為:“朝廷憲章,辯規畫創制,悉合軌度。”
   
    24、原文:舉進士不得調與兄徵明隱終南山。(434頁)
    按:當標點為:“舉進士,不得調,與兄徵明隱終南山。”
   
25、原文:說曰:“此讒人謀動東宮耳!陛下以太子監國,則名分定,奸膽破矣!”帝如說言,三子皆貴顯。(435頁)

    26、按:當標點為:“說曰:‘此讒人謀動東宮耳。陛下以太子監國,則名分定,奸膽破矣。’帝如說言。三子皆貴顯。”
    “膽”,疑當作“膽”。
   
    27、原文:累遷檢校、太子賓客,封靜戎郡王。(435頁)
    按:當標點為:“累遷檢校太子賓客,封靜戎郡王。”整理者可能不知此處“檢校”為何意。
   
    28、原文:從奇舒曜為前鋒,破李希烈軍。(435頁)
    按:“奇舒曜”當作“哥舒曜”。
   
    29、原文:……利貞拔劍,當軍大呼,一軍遂安。(435頁)
按:《新唐書•陳利貞傳》作“利貞拔劍當軍門,大謼曰……”可見《康熙順天府志》此處脫“門”字。

    30、原文:德宗嘉之,擢汝州禦史。(435頁)
    按:《新唐書•陳利貞傳》作“德宗嘉之,擢汝州防禦史。”可見《康熙順天府志》此處脫“防”字。
   
    31、原文:劉怦,昌平人。朱滔時積功至雄武軍。(435頁)
按:“朱滔時積功至雄武軍”不通。《新唐書•劉怦傳》作“朱滔時,積功至雄武軍使”, 可見《康熙順天府志》此處脫“使”字。

    32、原文:有軍校被酒持刀奪買人物,慶立捕斬之以徇。(436頁)
    按:“買”當作“賈”。
   
    33、原文:參政山西,歷年捕寇及歸,屏絕聲色綺麗。先世產業,盡付兄子。(443頁)
    按:當標點為:“參政山西,歷年捕寇。及歸,屏絕聲色綺麗,先世產業盡付兄子。”
   
    34、原文:……授戶部主事。以救言事,禦史魏見泉外謫。(443頁)
    按:當標點為:“……授戶部主事,以救言事禦史魏見泉外謫。”
   
    35、原文:劾內使陳增,兼請罷礦使,上從之。一時稅璫氣懾,改督漕運副都禦史……(443頁)
    按:當標點為:“劾內使陳增,兼請罷礦使,上從之,一時稅璫氣懾。改督漕運副都禦史……”
   
    36、原文:己酉,按山東,監秋試,疏稱士子不應,令胥吏傳呼,乃口唱其名。(444頁)
    按:當標點為:“己酉,按山東,監秋試,疏稱士子不應令胥吏傳呼,乃口唱其名。”
   
    37、原文:始為潞安司李讞獄平允,剛直不阿。(444頁)
    按:當標點為:“始為潞安司李,讞獄平允,剛直不阿。”
   
    38、原文:鴻猷登陴,與仲子傑,商訂方略,內外綦嚴。(445頁)
    按:當標點為:“鴻猷登陴,與仲子傑商訂方略,內外綦嚴。”
   
    39、原文:以廉能第一人,為禮部員外署儀郎。(445頁)
    按:當標點為:“以廉能第一,人為禮部員外署儀郎。”
    “人”,當為“入”字。
   
    40、原文:宋文正公仲淹之裔,十一傳至嶽明洪武中,丞雲夢……(445—446頁)
    按:當標點為:“宋文正公仲淹之裔,十一傳至嶽。明洪武中,丞雲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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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41、原文:闢東臯為別業,與禽、魚、竹、石為伍。(446頁)
    按:當標點為:“闢東臯為別業,與禽魚竹石為伍。”
   
    42、原文:凡握機宜,靖豕蛇,嚴軍令,奠閭閻山,陬月白,海嶼風清,種種在浙閩記載中。(446頁)
    按:當標點為:“凡握機宜,靖豕蛇,嚴軍令,奠閭閻,山陬月白,海嶼風清,種種在浙閩記載中。”
   
    43、原文:……威德著流,三省同頌。正巳,率屬文武凜惕;庚寅,詔……(446頁)
    按:當標點為:“……威德著流,三省同頌。正巳率屬,文武凜惕。庚寅,詔……”
    “正巳”當作“正己”。
   
    44、原文:甫當開創守令多從龍輩,拘律……(446頁)
    按:當標點為:“甫當開創,守令多從龍輩,拘律……”
   
    45、原文:尋乃來京陛見,忽成疾意者,勞積氣微耳,辭閱月而卒於家。(446頁)
    按:當標點為:“尋乃來京陛見,忽成疾,意者,勞積氣微耳。辭閱月而卒於家。”

    46、原文:好學,通左氏,仕後唐……(447頁)
    按:當標點為:“好學,通《左氏》,仕後唐……”
   
    47、原文:英宗知其名召見,命入內閣倚任之。(448頁)
按:當標點為:“英宗知其名,召見,命入內閣,倚任之。”

    48、原文:疏人,仍以彬付衛獄……(449頁)
    按:“人”當作“入”。
   
    49、原文:時瑾令複獄詞,去詵疏,首權閹字,斌不肯,謂其僚曰……(449頁)
    按:當標點為:“時瑾令複獄詞,去詵疏首‘權閹’字,斌不肯,謂其僚曰……”
   
    50、原文:吾平生曆秩甚卑,惟恪盡無忝存心,不敢自欺耳!(450頁)
    按:當標點為:“吾平生曆秩甚卑,惟恪盡無忝,存心不敢自欺耳!”
   
    51、原文:不受束修,不分學倉積穀之耗,羨士或有喪不能葬者,捐俸以助。(451頁)
    按:當標點為:“不受束修,不分學倉積穀之耗羨。士或有喪不能葬者,捐俸以助。”
   
    52、原文:……立心不欺,大類于王海。日事人以是,多其隱德焉。(451頁)
    按:當標點為:“……立心不欺,大類于王海日事,人以是多其隱德焉。”
   
    53、原文:又憤戚侯某,將肆虐於忤己之士,乃為書曆指古外戚權橫賈禍之由,上之以折其鋒。(451頁)
    按:當標點為:“又憤戚侯某將肆虐於忤己之士,乃為書曆指古外戚權橫賈禍之由上之,以折其鋒。”
    “戚侯某”不辭,當作“外戚侯某”。
   
    54、原文:民有賣妻賞負者,訟於官,中梧憫之,捐金為賞所負,遣令完聚。(451頁)
    按:兩“賞負”皆當作“償負”。
   
    55、原文:……植上書求刊正碑文古文蝌蚪,置毛詩、左氏、周禮博士。(452頁)
    按:當標點為:“……植上書求刊正碑文古文蝌蚪,置《毛詩》、《左氏》、《周禮》博士。”
   
    56、原文:後驢上指畫錯然,遇韓京兆愈不覺,沖至左右,擁尹前具雲……(453頁)
    按:當標點為:“後驢上指畫錯然,遇韓京兆愈,不覺沖至,左右擁尹前,具雲……”《劉公嘉話》:“時韓愈吏部權京兆,島不覺沖至第三節。左右擁至尹前,島具對所得詩句云云。”可見《康熙順天府志》此處有脫文。

    57、原文:去浮屠,舉進士,除長江簿,以詩名。(453頁)
    按:“長江簿”當作“長江主簿”。
   
    58、原文:會昌初,授晉州參軍,遷司戶。(453頁)
    按:《新唐書•韓愈傳》作“會昌初,以普州司倉參軍遷司戶……”
   
    59、原文:初以主客員外、知制誥……(453頁)
    按:當標點為:“初以主客員外知制誥……”
   
    60、原文:昉性仁厚善,屬文長於詔冊……(453頁)
    按:當標點為:“昉性仁厚,善屬文,長於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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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61、原文:以經義詞賦兩科進士。入翰林,為應奉應制,嘗一日百篇,文不加點。(454頁)
    按:當標點為:“以經義、詞賦兩科進士入翰林,為應奉。應制嘗一日百篇,文不加點。”
   
    62、原文:衎善畫竹、石、花、木,所著有《竹譜》。(454頁)
    按:當標點為:“衎善畫竹石花木,所著有《竹譜》。”
   
    63、原文:多以文學飾吏,治所至輙聚生徒講學。(455頁)
    按:當標點為:“多以文學飾吏治,所至輙聚生徒講學。”
   
    64、原文:及卒門弟子百余人,皆號泣失聲……(456頁)
    按:當標點為:“及卒,門弟子百余人皆號泣失聲……”
   
    65、原文:幼以孝聞,母喪三年,不食鹽菜。(457頁)
    按:當標點為:“幼以孝聞,母喪,三年不食鹽菜。”
   
    66、原文:父佑母王氏,父嬖妓毆其母。母不堪辱欲死,鑒抱母泣曰:“曷念兒,姑忍之!”(458頁)
    按:當標點為:“父佑,母王氏。父嬖妓毆其母,母不堪辱,欲死。鑒抱母泣曰:‘曷念兒?姑忍之。’”
   
    67、原文:有爾鄉人在吾寺,未知是否?(458頁)
    按:當標點為:“有爾鄉人在吾寺,未知是否。”
   
    68、原文:母尤氏病,攄刲股以療母,瘳而身殞。(458頁)
    按:當標點為:“母尤氏病,攄刲股以療,母瘳而身殞。”

    69、原文:光與子相善,竊不自外言,足下于太子且約光勿外泄,是疑光也。夫為行而使人疑之,非節俠士!(459頁)
    按:當標點為:“光與子相善,竊不自外,言足下于太子。且約光勿外泄,是疑光也。夫為行而使人疑之,非節俠士。”
   
    70、原文:建書院,延名人以教,遠近士後進多賴之。顯貴者甚重,五子……(460頁)
    按:當標點為:“建書院,延名人以教遠近士,後進多賴之,顯貴者甚重。五子……”
   
    71、原文:性好施,予嘉靖壬寅歲荒,民多死者……(460頁)
    按:當標點為:“性好施予,嘉靖壬寅歲荒,民多死者……”
   
    72、原文:夫亡撫孤守節。扁額表楊其門。(462頁)
    按:當標點為:“夫亡,撫孤守節。扁額表楊其門。”
    “楊”,當作“揚”。
   
    73、原文:奉姑以孝,撫育遺腹子。勳教成進士,孀居四十餘年卒。詔旌其門。(462頁)
    按:當標點為:“奉姑以孝,撫育遺腹子勳,教成進士。孀居四十餘年,卒,詔旌其門。”
   
    74、原文:司氏:千戶張勳妻氏,年二十五,夫死。(463頁)
    按:當標點為:“司氏:千戶張勳妻。氏年二十五,夫死。”
   
    75、原文:申氏:柝城裡人樊克家妻……(466頁)
    按:“柝城裡”,前文有“楊德:拆城裡人”(460頁),當系一地,有一誤。
   
    76、原文:比城陷,鉉易公服,別母趨朝章亟赴井死。鉉側室王氏,亦投井死。(470頁)
    按:當標點為:“比城陷,鉉易公服,別母趨朝,章亟赴井死,鉉側室王氏亦投井死。”
   
    77、原文:尚義武勇,喜讀左氏。少寓涿郡,與昭烈張飛,誼同兄弟。(472頁)
    按:當標點為:“尚義武勇,喜讀《左氏》。少寓涿郡,與昭烈、張飛誼同兄弟。”
   
    78、原文:福建福清人,貢入太學中。順天鄉試,與大城蔡如菖、李學書為同年友……(474頁)
    按:當標點為:“福建福清人,貢入太學,中順天鄉試,與大城蔡如菖、李學書為同年友……”
   
    79、原文:在房山縣西南五十裡,勅建隆陽宮?#65310;又曖餛諞茫鍪凇#?77頁)
    按:當標點為:“在房山縣西南五十裡勅建隆陽宮居之,年逾期頤,忽失所在。”
   
    80、原文:詔居大都太極官,賜虎符……(477頁)
    按:“官”,當作“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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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0-8-24 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81、原文:惟帝英姿,蒞政志切,安民十有七年;勵精靡懈,詎意寇亂,國亡身殉社稷。(480頁)
    按:當標點為:“惟帝英姿蒞政,志切安民。十有七年,勵精靡懈。詎意寇亂國亡,身殉社稷。”
   
    82、原文:雖少遜厥,諸陵鳩庀,獨新庶無,曠乎儀制。(481頁)
    按:當標點為:“雖少遜厥諸陵,鳩庀獨新,庶無曠乎儀制。”
   
    83、原文:申飾所在,守護惟謹。(482頁)
    按:“申飾”,疑當作“申飭”。後文《禦制金太祖、世宗陵碑文》(486頁)作“申敕”。
   
    84、原文:自古賢臣正士,效力王家。率授命致身,捐生赴義……(482頁)
    按:當標點為:“自古賢臣正士效力王家,率授命致身,捐生赴義……”
   
    85、原文:甚或遺穢蒙嗤,為世昭鑒,去繼盛奚翅天壤哉。(483頁)
    按:當標點為:“甚或遺穢蒙嗤,為世昭鑒,去繼盛奚翅天壤哉?”
   
    86、原文:……而竟不得志,而歾與龍逢、比干,先後合轍,亦可悲矣!(483頁)
    按:當標點為:“……而竟不得志而歾,與龍逢、比干先後合轍,亦可悲矣。”
   
    87、原文:至於不畏疆禦,披膈犯顏,則無如楊繼盛。(483頁)
    按:“疆禦”必當作“彊禦”。
   
    88、原文:繼盛獨能伸大義,聲其十罪,更彰其五奸,使隱然昭明,稔惡暴白。(483頁)
    按:“隱然昭明”不通,或當作“隱慝昭明”,與下“稔惡暴白”為對文。袁宏《後漢紀•靈帝紀上》:“夏侯氏便於座中攘臂大呼,數元艾隱慝穢惡十五事。”
   
    89、原文:繼盛排群說,力言不可,致權臣炰烋刑之。瀕死謫官遐方,曆尉令始得至一曹郎。(483頁)
    按:當標點為:“繼盛排群說,力言不可,致權臣炰烋,刑之瀕死,謫官遐方,曆尉令,始得至一曹郎。”
   
    90、原文:令他者處此,且保軀固位,未遑安敢複蹈前跡。(483頁)
    按:當標點為:“令他者處此,且保軀固位未遑,安敢複蹈前跡?”
   
    91、原文:……不則緘口屏息,循職自效,亦何所不容。(484頁)
    按:當標點為:“……不則緘口屏息,循職自效,亦何所不容?”
   
    92、原文:嗟乎,繼盛值諱言之朝,無立言之責,尚能不畏疆禦,披膈犯顏如此。(484頁)
    按:當標點為:“嗟乎!繼盛值諱言之朝,無立言之責,尚能不畏疆禦,披膈犯顏如此。”
    “疆禦”必當作“彊禦”。
   
    93、原文:……畏權威而忘國事,以視繼盛能不愧然汗下哉!(484頁)
    按:當標點為:“……畏權威而忘國事,以視繼盛,能不愧然汗下哉?”
   
    94、原文:既乃托體山阿,瘞骸林麓,永近園陵,嘗依隧道,可謂式慰幽靈,用綏貞魄者矣!(485頁)
    按:“嘗”字疑當作“常”。句末感嘆號可作句號。
   
    95、原文:朕自踐祚以來,斟酌前代之典章,洎夫有明恒深嘉歎,其列代山陵,近在畿輔……(485頁)
    按:當標點為:“朕自踐祚以來,斟酌前代之典章,洎夫有明,恒深嘉歎。其列代山陵近在畿輔……”
   
    96、原文:諡義危身,奉上險不辭難,曰“忠”。(485頁)
    按:當標點為:“諡義:危身奉上,險不辭難,曰‘忠’。”
   
    97、原文:禦制金太祖、世宗陵碑文(486頁)
    按:這篇文字,即前文所載《世祖章皇帝禦制金太祖、世宗陵碑文》之另稿(481—482頁),當有校勘記。
   
    98、原文:故時代雖遙,崇禮不替。(486頁)
    按:“時代”,前《世祖章皇帝禦制金太祖、世宗陵碑文》作“世代”。
   
    99、原文:園寢湮於異世(486頁)
    按:“於”, 前《世祖章皇帝禦制金太祖、世宗陵碑文》作“於”。“於”、“於”混淆的情況,恐此書不在少數。
   
    100、原文:故明惑於形家之說,疑與清朝王氣相關……(486頁)
    按:前《世祖章皇帝禦制金太祖、世宗陵碑文》作“故明惑於形家之說,疑于本朝王氣相關……”
济世 發表於 2010-8-24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阎大爷的“学术身价”似乎是吹出来的~
真与他美化满清时的学术身份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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