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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觀點] 离婚是一种权利吗?是否对家庭责任的履行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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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世 發表於 2015-3-19 01: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据报道,2015年两会,民革中央拟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这引起了巨大争议。民革中央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澄清,在提案初稿中,的确曾有过类似表述,但在正式提交全国两会之前,民革中央专门开会研究讨论了相关提案。有专家表示这一提法可能会引起争议,他们采纳了专家意见。因而在提案最终版本中,没有列入这一提法。不过,我们也不要放过真问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否有必要限制夫妇离婚权?

结婚在法律程序上,当事人双方获得了联姻,组合家庭,并实现家庭生活的权力与利益,如合法的性生活,婚后共同财产的共享,生育后代等;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如性生活的配合,共同财产的共享,对后代的养育,与其他一切家庭责任(比如詹养父母等),亦规定了当事人双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未承担相关责任时,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离婚是法律赋予已联姻夫妇的合法权力及利益,即双方如在感情上造成不可挽回的破裂,可协议离婚。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这种行为,本身是对结婚形成的责任的违弃,协议离婚时,即已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妇双方婚后家庭责任义务的规定,从法律程序上说,已经自启动处罚程序。如果离婚成为法律赋予的权利,即应当将该处罚设立为双方都必须承担的离婚责任。
正方觀點 (0)

离婚是法律赋予的公民婚姻自由权利;未必对家庭责任的履行构成威胁。

反方觀點 (2)

离婚导致家庭消失,家庭责任荡然无存,应当立法限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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