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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纪(一)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18-2-28 00:31

【汲冢書】:禹都陽城。【續漢書·郡國志】二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並云:『禹都陽城。』【禮記·緇衣】正義

【漢書·地理志】注:『臣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

【禮記】正義所引,本作『咸陽』,阮元校勘記引齊召南說『「咸陽」當作「陽城」』,據改。

【存真】作『禹都陽城』。

【輯校】作『居陽城』。

【訂補】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陽城」。誤引【世本】文,王氏改之,是。』

【輯校】、【訂補】似僅據【漢書】注,【續漢書】注所引明作『禹都陽城』。

至臣瓚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卽承所引【世本】之『禹都陽城』而來,是【紀年】、【世本】之文本同,【禮記】正義謂『【世本】及【汲冢古文】並云「禹都陽城」』,可證。

【存真】本不誤,【輯校】、【訂補】似以不誤爲誤。

【禮記·緇衣】正義所引,【存真】、【輯校】、【訂補】皆失收。

又【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二注,見本書附錄。

【紀年】曰:禹立四十五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紀年】:益干啟位,啟殺之。【晉書·束皙傳】

【汲冢書】云:……益爲啟所誅。【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后啟殺益。【史通·雜說上】

【存真】、【輯校】作『益干啟位,啟殺之』。【輯校】云:『【史通·疑古】、【史通·雜說篇】兩引「益爲后啟所誅」。』所引與【史通】原文不合。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潘壽言禹情』注:『言禹傳位於益,終令啟取之。』

【戰國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啟人爲吏。及老,而以啟爲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啟自取之。』【史記·燕召公世家】略同

【楚辭·天問】:『啟代益作后。』

王夫之【楚辭通釋】卷三云:『【竹書紀年】載益代禹立,拘啟禁之,啟反起殺益以承禹祀。蓋列國之史,異說如此。』

【漢書·律歷志】:『張壽王言,化益爲天子代禹。』皆與【紀年】略同,而傳統之說則與此異。

【孟子·萬章上】:『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史記·夏本紀】略同後世多宗此說,而以【紀年】等書爲『妄』。實際益、啟之間爭奪王位,乃原始社會轉變爲階級社會之反映。

【竹書】曰:夏后開舞九招也。【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存真】、【輯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據爲【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夏后開』卽夏后啟,漢景帝名啟,避『啟』字諱,漢人因改『啟』爲『開』。

吳大澂【韶字說】云:『古文召﹑紹﹑韶﹑招﹑佋﹑昭爲一字。』【字說】,據【說文解字詁林】補遺卷三上是『九招』卽『九韶』。

【帝王世紀】:『啟升后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覽】卷八二引

【山海經·大荒西經】:『開上三嬪于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

又【海外西經】:『夏后啟于此舞九代。』

【楚辭·離騷】:『啟九辯與九歌兮,下康娛以自縱。』

又【天問】:『啟棘賓帝,九辯九歌。』『九招』﹑『九韶』﹑『九歌』﹑『九辯』,當爲一事。

啟征西河。【紀年】云。【北堂書鈔】卷一三帝王部

【存真】、【輯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據爲【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三十五年,征河西。』【御覽】卷八二引,『河西』當卽『西河』。

啟征西河必有史實。今本【紀年】:『帝啟十五年,武觀以西河叛,彭伯壽帥師征西河,武觀來歸。』其說當出於【逸周書·嘗麥】:『其在啟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

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云:『五子,五觀也,亦曰武觀,啟子。』

【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

古本【紀年】:『河亶甲整卽位,自囂遷於相。』見後是西河卽相,今之河南安陽,與觀地觀在衛相近。所謂『啟征西河』,疑卽指啟誅五觀。

【竹書】云:卽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誥】卷一五注

【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據爲【路史·後紀】卷一三注。

【輯校】從【真誥】注。【真誥】云:『夏啟爲東明公,領斗君師。』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卽引【竹書】云云。【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輯校】云:『【太平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啟升后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鑑外紀】:「皇甫謐曰:啟在位十年。」則【世紀】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紀年】而誤題【世紀】也。此與【真誥】所引「啟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紀年】「啟在位二十九年」,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薛瓚【漢書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㘰尋。【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尋。【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尋。【記·周本紀】正義

【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隱括之辭,非原文。

【水經注】稱薛瓚【漢書集注】,裴駰【史記集解序】、顏師古【漢書敍例】作『臣瓚』,以爲『莫知姓氏』,裴氏又稱其書名【漢書音義】,皆與酈氏異。

【穆天子傳】敍錄有校書郞傅瓚者曾參與校理之役,【史記索隱】以爲卽臣瓚,又引劉孝標說以爲于瓚。

【敍例】謂臣瓚『舉馼前說,喜引【竹書】』。

【索隱】以爲傅瓚,疑是。臣瓚所引【竹書】,稱【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薛瓚【漢書集注】:……【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云:【汲冢古文】云:……弈亦居之。【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巨洋水注】等書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眞】、【輯校】據此作『羿居斟尋』。

【紀年】曰:帝相卽位,處商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輯校】『帝相』作『后相』【存眞】同,『處』作『居』,影宋刻及鮑刻【御覽】皆與所引異。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圍衞,衞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衞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衞之罪也。」』是帝相曾處帝丘。

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因謂『今按「商丘」當作「帝丘」』。

【存眞】云:『「商」當爲「帝」。帝丘,秦漢之濮陽,……【左傳】「衞遷帝丘,衞成公命祀」,是也。』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說同疑是。

一〇

【紀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存眞】、【輯校】作『元年,征淮夷、映夷』。

據【路史】增『畎夷』二字。【輯校】又引【後漢書·西羌傳】:『后相卽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眞】未收。

【訂補】云:『按【西羌傳】云:「后相卽位,乃征畎夷」,注不云出【紀年】,王氏蓋以【西羌傳】三代事多本【紀年】而推定之,惟欠釋明,偶失。』【存眞】、【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所記方國有『隹尸』【殷虚書契後編】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云:『卜辭有隹尸,殆卽淮夷。』【殷契粹編】考釋頁五

有關『淮夷』史事,屢見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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