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胠篋第十(一)

庄子集释作者:郭庆藩发布:懋基

2017-12-24 14:52

外篇胠篋第十

舉事以名篇。

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謂知也。然而巨盜至,則負匱揭篋擔囊而趨,唯恐緘縢扃鐍之不固也。然則鄉之所謂知者,不乃為大盜積者也

胠,開;篋,箱;囊,袋;攝,收;緘,結;縢,繩也。扃,關鈕也;鐍,鎖鑰也。夫將為開箱探囊之竊,發匱取財之盜,此蓋小賊,非巨盜者也。欲為守備,其法如何?必須收攝箱囊,緘結繩約,堅固扃鐍,使不慢藏。此世俗之淺知也。

『胠』李起居反。史記作搚。徐起法反,一音虛乏反。司馬云:從旁開為胠。一云:發也。『篋』苦協反。『探』吐南反。『囊』乃剛反。『匱』其位反,檻也。『必攝』,如字。李云:結也。崔云:收也。『緘』古減反。『縢』向崔本作幐,同。徒登反。崔云:約也。案廣雅云:緘縢,皆繩也。『扃』古熒反。崔李云:關也。『鐍』古穴反。李云:紐也。崔云:環舌也。『知也』如字,又音智。下同。

知之不足恃也如此。

夫攝緘縢固扃鐍者,以備小賊。然大盜既至,負揭而趨,更恐繩約關鈕之不牢,向之守備,翻為盜資,是故俗知不足可恃。

『揭』徐其謁反,又音桀。三蒼云:舉也,擔也,負也。『擔』丁甘反。『而趨』七須反。李云:走也。『唯恐』丘用反。『鄉之』本又作向,亦作曏,同。許亮反。『為大盜』于偽反。下及下注而為同。『積者』如字,李子賜反。

一、依世德堂本及釋文原本改。以下均誤,不複出。

二、趙諫議本作向。

故嘗試論之,世俗之所謂知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何以知其然邪?昔者齊國鄰邑相望,雞狗之音相聞,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餘里。闔四竟之內,所以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閭鄉曲者,曷嘗不法聖人!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所盜者豈獨其國邪?並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故田成子有乎盜賊之名,而身處堯舜之安;小國不敢非,大國不敢誅,十二世有齊國。則是不乃竊齊國,並與其聖知之法以守其盜賊之身乎

夫體道大賢,言無的當,將欲顯忘言之理,故曰試論之。曰:夫世俗之人,知謨淺近,顯跡之聖,於理未深。既而意在防閑,更為賊之聚積;雖欲官世,翻為盜之守備。而〔言〕有不為者,欲明豈有不為大盜積守乎,言其必為盜積也。

假設疑問,發明義旨。

齊,即太公之後,封於營丘之地。逮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百姓殷實,無出三齊。是以雞犬鳴吠相聞,鄰邑棟宇相望,罔罟布以事畋漁,耒耨刺以修農業。境土寬大,二千餘里,論其盛美,實冠諸侯。耒,犁也。耨,耡也。

『罔罟』音古,罔之通名。『耒』力對反,徐力猥反,郭呂匱反。李云:犁也。一云:耜柄也。『耨』乃豆反。李云:鋤也。或云:以木為鋤柄。『所刺』徐七智反。

夫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故邑封土祠曰社,封稷祠曰稷。稷,五穀之長也。社,吐也,言能吐生萬物也。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四為邑。又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五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鄭玄云:二十五家為閭,二千五百家為州,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也。闔,合也。曷,何也。闔四境之內,三齊之中,置此宗廟等事者,皆放效堯舜以下聖人,立邦國之法則也。

『闔』戶臘反。『四竟』音境。下之竟同。『治邑』直吏反。『屋』,周禮:夫三為屋。『州』,五黨為州,二千五百家也。『閭』,五比為閭,二十五家也。『鄉』,五州為鄉,萬二千五百家也。

法聖人者,法其跡耳。夫跡者,已去之物,非應變之具也,奚足尚而執之哉!執成跡以御乎無方,無方至而跡滯矣,所以守國而為人守之也。

田成子,齊大夫陳恆也,是敬仲七世孫。初,敬仲適齊,食〔采〕於田,故改為田氏。魯哀公十四年,陳恆弒其君,君即簡公也。割安平至于郎邪,自為封邑。至恆曾孫太公和,遷齊康公於海上,乃自立為齊侯。自敬仲至莊公,凡九世知齊政;自太公至威王,三世為齊侯;通計為十二世。莊子,宣王時人,今不數宣王,故言十二世也。

『田成子』,齊大夫陳恆也。『一旦』宋元嘉中本作一日。『殺』音試。『齊君』,簡公也。春秋哀公十四年,陳恆殺之于舒州。『而盜其國』,司馬云:謂割安邑以東至郎邪自為封邑也。

不盜其聖法,乃無以取其國也。

田恆所盜,豈唯齊國?先盜聖智,故得諸侯。是知仁義陳跡,適為盜本也。

『聖知』音智。下同。

田恆篡竊齊國,故有巨盜之聲名;而位忝諸侯,身處唐虞之安樂。

子男之邦,不敢非毀;伯侯之國,詎能征伐!遂胤冑相繫,宗廟遐延。世歷十二,俱如前解。

『十二世有齊國』,自敬仲至莊子,九世知齊政;自太公和至威王,三世為齊侯,故云十二世也。◎俞樾曰:釋文曰,自敬仲至莊子九世知齊政;自太公和至威王,三世為齊侯,故云十二世。此說非也。本文是說田成子,不當追從敬仲數起。疑莊子原文本作世世有齊國,言自田成子之後,世有齊國也。古書遇重字,止於字下作二字以識之,應作世二有齊國。傳寫者誤倒之,則為二世有齊國。於是其文不可通,而從田成子追數至敬仲適得十二世,遂臆加十字於其上耳。

言聖法唯人所用,未足以為全當之具。

揭仁義以竊國,資聖智以保身。此則重舉前文,以結其義也。

『以守』如字,舊音狩。

一、闕誤引張君房本聖人作聖智,下文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跖不得聖人之道不行;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聖人生而大盜起;掊擊聖人;聖人已死;聖人不死;雖重聖人;是乃聖人之過也;彼聖人者天下之利器也;句內聖人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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