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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论语问答录作者:贾陆英发布:贾陆英

2020-11-12 17:59

子曰:“非其鬼鬼:此处指死去的祖先而祭之,谄谄:谄媚,讨好也。见义义: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和孔子整个思想联系起来看,符合于仁和礼要求的就是义不为,无勇也。”

孔子说:“不是自己应该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他,这是献媚。看到符合道义、应当做的事情却不去做,这是没有勇气。”

怎样理解“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古人祭祀鬼神,主要是为了表达自己对祖先的敬畏、感恩、怀念之情,同时也有希望祖先保佑,祈福、避祸、消灾之意。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当的礼数。但是,祭祀不该祭祀的鬼神,则有心存侥幸,动机不纯之嫌。因此,孔子认为这是一种献媚的行为。

怎样理解“见义不为,无勇也”?

“义”,是孔子学说中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指人所应该做的事,也就是符合于仁和礼要求的事。一事当前,是做还是不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有人以对自己有利或不利为标准,有利的就做,不利的就不做,这是小人的价值观;而孔子提出“见义不为,无勇也”,从正面讲,就是要见义勇为,要以符合不符合道义、应该做还是不应该做,作为行为准则,凡是符合仁和礼要求的、应该做的,就去做,这就是“见义勇为”,这是君子的价值观。

长期以来的舆论宣传给人们造成一种片面的理解,以为见义勇为仅仅是指勇于同歹徒搏斗或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毫无疑问,勇于同歹徒搏斗,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这是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是,孔子提出“见义不为,无勇也”,其含义并不仅仅局限于此。我们的宣传和一般人的理解,以为只有那些英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把见义勇为拔得过高,并不符合《论语》的原意。孔子是把见义之时“为”与“不为”,和“有勇”与“无勇”相联系的,“为”即是“有勇”,“不为”即是“无勇”。可见,“见义勇为”说的勇敢,是不能离开“义”的要求的,是不能简单地和天不怕地不怕,不怕死等相提并论的。符合“义”的要求的勇,集中体现在勇于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克服私心,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尤其是为了维护正义必须舍弃个人利益的时候,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做到这一点才是真正的勇;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无勇。

见义勇为,要求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应该做的就去做,不应该做的就不做,以此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是修身的第一步。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地这样要求自己,就可以逐步达到更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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