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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赋』义的演变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8-2-5 10:14|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2296| 評論: 0|原作者: 马银琴|來自: 光明日报

摘要: 南宋马远〖春游赋诗图〗(局部) 资料图片 在先秦典籍中,除〖左传〗的『赋诗言志』以及〖国语〗之『瞍赋矇诵』等少数情况外,凡言『赋』,多与贡赋、赋敛义相关。如〖尚书·禹贡〗之『厥赋惟上上错』,孔传释云: ...

南宋马远〖春游赋诗图〗(局部) 资料图片

在先秦典籍中,除〖左传〗的『赋诗言志』以及〖国语〗之『瞍赋矇诵』等少数情况外,凡言『赋』,多与贡赋、赋敛义相关。如〖尚书·禹贡〗之『厥赋惟上上错』,孔传释云:『赋谓土地所生,以供天子。』〖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之『赋车籍马』,孔颖达疏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经传对『赋』的解释,始终在『税民之财』『以贡天子』的框架内进行。而〖尔雅·释言〗有云:『赋,量也。』何谓『量』?郭璞〖尔雅注〗云:『赋税所以评量。』郝懿行〖尔雅义疏〗云:『量者,〖说文〗云:「称轻重也。」……是「赋」兼取、予,其义则皆为量也。故〖鲁语〗云:「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然则赋敛、赋税即为量入,赋布、赋予即为量出。』

古人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与军戎所需物资、人力,均需依据制度性的规定或法则,从族群、诸侯或国人中征取。春秋初年,齐国就曾以楚国『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为借口征伐楚国。但与祭祀相比,供养一支军队无疑是一个国家或者部族最大也最为重要的支出。〖汉书·刑法志〗云:『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赋以足兵』是对『赋』之造字本义的极好诠释。立足于早期典籍言『赋』多与军赋相关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肯定地说,『赋』之造字,通过『从贝武声』的字形结构,不仅表达了『赋』之行为、结果与军事武备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也规定了这种行为所必须遵从的不可逾越的严肃性与制度性。也就是说,赋税之『赋』,从一开始就蕴含着制度性的严肃内涵。随着『赋』义扩展,『赋』除了与『税』连言,兼指与军需无关的量取财物之外,出纳王命、颁布政令的行为,亦可以『赋』言之,如『明命使赋』『赋政于外』。

『明命使赋』『赋政于外』,见于〖诗经·大雅·烝民〗,郑玄笺云:『出王命者,王口所自言,承而施之也。纳王命者,时之所宜,复于王也。其行之也,皆奉顺其意,如王口喉舌亲所言也。』由该诗可知,『出纳王命』是『明命使赋』的重要内容。先秦与『出纳王命』相关的职官,有『纳言』。〖尚书·舜典〗『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孔安国注云:『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这就是说,作为出纳王命的喉舌之官,『信』是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何谓『信』?『信』就是确定,无误差。就出纳王命的赋政者来说,话从口出的宣赋方式极易造成语义的变易,故而在『明命使赋』时,特别强调『王之喉舌』的特点。这要求赋政者『受上言宣于下』时,必须原原本本地陈述王命,『如王喉舌亲所言也』;同样,『听下言纳于上』时,也必须原原本本直陈其事,令王者如同亲见、亲闻。『必以信』的赋政要求,使潜含于『赋』中的作为言说方式的直陈其事、不容虚饰的意义得到了呈现和加强。

立足于此,可知郑玄注『六诗』之『赋』的精妙:『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相对于『比』之『取比类以言之』、『兴』之『取善事以喻劝之』,『赋』采用的是『直铺陈』的言说方式。郑玄在『赋之言铺』之后,用一『直』字来限定与『铺』对应的『铺陈』,恰恰说明『赋』义中还包含着『铺』义无法涵盖的『直』义,只有受『直』限制的『铺陈』才是『赋』。郑玄的这个观点,得到了后世注家的继承。孔颖达〖毛诗注疏〗云:『赋者直陈其事,无所避讳,故得失俱言。』朱熹〖诗经集传〗也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但是,在经学家们认识并强调『赋』之『直陈』『直言』义时,从东汉后期开始,文学家们径直以『铺』释『赋』,『铺』义之外的『直』义被完全忽视。如王逸〖楚辞章句〗云:『赋,铺也。诗,志也。言己守高眇之节,不用于世,则铺陈其志,自证明也。』至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说『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之后,『赋』与『铺』成为意义完全对等的两个字,人们基于『赋者,铺也』的理解,在『铺采摛文,体物写志』的方向上渐行渐远。经学传统中得到继承的『赋』之『直陈』,在文学领域逐渐失落。由此导致了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方面,丧失『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功能的赋体在极尽铺采摛文之能事的过程中逐渐衰落;另一方面,铺采摛文的汉赋创作实践反过来又遮蔽了『赋』『直陈铺』的历史内涵,进而遮蔽了后世学者探索赋体产生之源的途径。

喉舌之官的赋政行为,一方面推动了赋税之『赋』向『直陈』之『赋』的衍变;另一方面,蕴含于『赋』字之中的制度性内涵,则在『赋』义延伸的过程中得到了保存和延续。遵照周王意志、体现政治需要的赋政,其行为本身就体现着鲜明的制度性。如郝懿行所言,『赋』兼有量出、量入之义。如果说『王之喉舌』的『明命使赋』着重表现了『赋』之『量出』,那么『赋纳以言』的选官用人制度则集中体现了『赋』之『量入』。

『赋纳以言』出自〖夏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赵衰引〖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杜预注云:『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孔疏对此作了更明白的阐释:『〖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由此可知,作为古人用臣之法的内容之一,『赋纳以言』,就是根据人的言语来观察其志行以决定是否取用。『言』是取人纳用制度得以实现的标准,而『赋』则是依据相应的制度性规定对『言』进行评量、判断之后的取用。

如果说『明命使赋』突出了『赋』作为政治性言说方式的意义,『赋纳以言』的察人制度突出了对『言』的考量,那么,春秋时期的『赋诗断章』,则是对由『赋政』而来的赋之『直陈』与『赋纳以言』之察言观志的综合与变形。根据〖国语〗〖左传〗的记载来看,『赋诗断章』是发生在外交场合的、依附于礼仪制度、因而包含着丰富政治内涵的直陈〖诗〗之篇章。其中包含着实实在在的礼仪与政治的考量:从赋诗者的角度而言,赋诗是一种『量出』,它要求赋诗者能够根据外交场合的礼仪需要,选择恰当的〖诗〗篇来表达己意;就听赋者而言,这又是一种『量入』,它要求听者准确把握赋诗者之意并做出符合外交礼仪的反应。由此可知,『赋诗』之『赋』,是以『赋者,量也』为语义基础的政治性、仪式性考量。『赋政』之官『必以信』的赋政要求衍生出了『赋』所特有的『直陈其事』的言说方式,经过『瞍赋矇诵』阶段的发展,直陈之『赋』与『赋纳以言』相结合,衍生出了春秋时期的『赋诗断章』。聘问歌咏场合的『赋诗断章』,从制度性与直陈性两个向度,规定了『赋』由具有典型制度性意义的言语表达方式转化为文之一体的特殊内涵。『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的观念,就产生在这一转化过程中。

『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因〖汉书·艺文志·诗赋略〗的引述而著称,其实这种说法在〖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毛传中就已出现:『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这里所说的『九能』之中,『建邦能命龟』等八能,分别对应一种在特殊政治场合属文造辞的语言应用能力,并列于其中的『登高能赋』应属同类。而在先秦时期,有一种『登高』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这就是『登歌』或者『登赋』,即登上朝堂的工歌或赋诗。章太炎在〖国故论衡·辨诗〗中说:『登高孰谓?谓坛堂之上,揖让之时。赋者孰谓?谓微言相感,歌诗必类。』如同命、誓、铭、诔、语等属文造辞的言语方式,亦兼具代表相应语言成果的意义。经过『登高能赋』阶段的发展之后,『赋』在指代制度化言说方式的同时,逐渐兼有了指代由这种言说方式产生的语言成果的意义。『赋』的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以『贤人失志之赋』为先导的赋体文学大发展的历史阶段。

    (作者:马银琴,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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