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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诗扇案雪冤始末

国学新闻| 文化论坛

2017-12-22 09:05|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1741| 評論: 0|原作者: 林岫|來自: 中华读书报

摘要: 古今中外断案以证物上的书写笔迹为力证的事例甚多,也甚有趣。古时无有科学分析等高端技术手段,只能凭借目察和笔迹比对,识得书法点线的笔势神韵者,虽然洞彻明鉴没有十分的把握,但是加上入乎情理的案件分析,剖析 ...

古今中外断案以证物上的书写笔迹为力证的事例甚多,也甚有趣。古时无有科学分析等高端技术手段,只能凭借目察和笔迹比对,识得书法点线的笔势神韵者,虽然洞彻明鉴没有十分的把握,但是加上入乎情理的案件分析,剖析或勘破真相应该不是至难的事情。通常情况下,有物证,比没有物证更有利于判断;如果笔迹又保存得比较完好,对探寻真相以便正确破案当然大有帮助。

能否对证物的笔迹作出准确判断,在证据研究中应属一种特殊技能,非比对老手或精鉴书法笔迹者不可为。赃官墨吏本欲歪曲是非,枉法渔利,早已作伪或伪断于衷,所以通常故意忽视或闲置对断案至关重要的物证笔迹,有时甚至销毁证据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昏官庸吏呢,懒于调研且不重分析,匆匆过眼,就敢凭着表面现象妄下雌黄,往往易铸冤案。清官并非都有明眼,都是精鉴书法笔迹的专家,如果两眼所见唯有笔迹,自然肤浅;透过笔迹,若能窥出笔迹后面的阴私隐曲,缕析合理,最后将真相大白天下,惩恶雪冤,百姓呼为『青天大老爷』也不为过。

笔者披阅有限,记忆中,以诗书笔迹为重要线索,最后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可举清代康熙初期著名的青州诗扇案。

山东青州范小山以贩笔为业,行贾未归,其妻贺氏在家,为盗所杀。是夜微雨,足迹不存,唯泥途中遗下一握诗扇可以作为重要物证。从诗扇的墨迹文字可知,乃王晟赠吴蜚卿者。王晟不知何人,但诗扇的『持有者』吴蜚卿是益都小富,与范小山是乡亲。因为吴蜚卿平日言行佻达轻浮,故里人一闻诗扇事,都深信吴某当晚犯奸杀人。郡县拘质,嫌疑人吴蜚卿坚挺不伏,惨被械梏,遂以成案。后来驳解往复,经过十余官吏的糊涂审核,定案似无异议。

吴蜚卿在狱中知道『诗扇案重』,已经推翻无望,必死无疑,便嘱附其妻竭尽家产周济孤寡赤贫,『有向其门诵佛号千者,给絮袴,万里结絮襖』,借周济寒衣广作善事,鸣冤造势以扩大影响,企望闻达于明智者。于是,乞丐闻讯而来,拥门如市,佛号声闻十余里,因而吴家骤贫,最后靠变卖田产勉强维持开销,犹未已矣。

至判决下达,吴蜚卿大失所望,便暗地贿赂狱吏,买得鸩毒,准备自毙,没想到,夜间做梦,梦见神人劝告他:『子勿死!「曩日外边凶,目下内边吉」矣。』从托言的字面上看,意思是『昔日外边虽然闹得很凶,但眼下你在狱里快要逢凶化吉了』。吴某再睡,又闻神人反复关照此话,觉得昭雪尚有希望,所以没有自绝。

梦中托言,多是吾国笔记等神聊情节中为抖擞看官精神或方便牵带下文的杜撰文字,姑妄观之可也,但青州此案实录,的非故事;梦中神言最后还真格巧应了破案结果,故而并非闲杂文字,更何况关乎命案,片言只语或是冥冥之中打开思路的钥匙,当然不能掉以轻心。

不久,河南详符(今开封)人周亮工(1612-1672,号栎园)侍郎辖管山东登莱青三道,闻吴蜚卿奸杀案,『若有所思』。因问原告范小山『吴某杀人有何证据?』范回答『以扇为据』。周公细心反复审视书法诗扇,便问『王晟为谁』,范云不知。又将爰书(即古代的判决书)详阅一过,愈知吴某冤重,立刻命令脱其械枷,自监狱移往别处。范小山以为周公私纵凶犯,力争不依,周公怒道:『而(同「尔」,你)欲妄杀一人,便了却耶?抑将得仇人而甘心耶(你想枉杀一人以便了却此案呢,还是擒获仇人而甘心呢)?』原告无语。

消息传出,众人不解个中隐曲,开始怀疑周公偏私吴某,又不敢置喙多言。此时,周公的当务之急是要找出书法诗扇的炮制者。于是,线索在手,事不宜迟,周公立刻标发硃签(拘捕令),拘捕了南郭某店肆的主人。主人惊骇,罔知所以。周公猛地喝问:『店堂肆壁有东莞李秀诗,何时题耶?』答曰:『旧岁提学按临,有二三秀才,饮醉留题于此。』周又刻不容缓地派遣衙役到日照拘捕了秀才李秀。

数日押得李秀至。周公怒诘曰:『既作秀才,奈何谋杀他人?』李秀顿首错愕,一口咬定无有此事。周公掷扇于地,令李秀自视,问:『明系而作,何诡讬王晟(明明是你作此诗扇,为何诡讬王晟)?』李秀审视后承认『王晟』本属子虚乌有,是自己假借『王晟』名义作了扇上诗,但『字实非某书(扇上书法墨迹确实非自己所写)』。周公立即追问:『既知汝诗,当即汝友,何人书者?』李秀曰:『(笔)迹似沂州王佐。』随即供出王佐,周公乃派遣衙役速拘王佐。

王佐拘至,非常惶恐,供出『铁商张成索某书者(这是当地铁商张成强要自己书写的)』。因王佐是张成的表兄,当时推脱不掉,故而援笔书之。既然与重要物证相关的两个要件,即何人所书(王佐)和何人指使(张成),已经清楚,于是周公宣布真凶已明,死罪难逃。衙役很快抓捕了张成,『一讯遂伏(一审服罪)』。

张成交待犯奸杀人罪,与周公分析大致相同。先是张成窥范小山妻子美貌,意欲挑逗成奸,又恐范妻不允,故定下『进退两全之计』,假托举止轻浮的吴蜚卿奸杀,估计众人必然深信无疑。于是,张成蓄谋日久,事先伪制书法诗扇,上面书有吴蜚卿名字。伺机执扇前往,如果范妻同意则自报家门,若坚决不从,就杀人嫁祸。案发当夜,张成踰墙入室,逼迫范妻,因为范妻独居时常备刀刃自卫,惊醒后捉住张成衣衫,操刀而起,张成害怕,欲夺其刀,无奈范妻死死抓住,令不得脱,而且大声呼救。张遂杀之,扔下诗扇而去。

这样,有动机和自述犯罪经过,又人证物证俱在,终于为贺氏报仇并昭雪了吴某的冤屈。

经过十余官吏的审核已无异议的案子能够翻矫有力,起死回生,成功在周公窥出诗书笔迹的蹊跷,然后抓住物证笔迹,一追到底,迅速擒着了真凶。冤案虽然了结,但案中某些情节颇耐细勘。依拙见,此案成功破案的关捩有二。

其一,吴蜚卿嘱附其妻竭尽家产,借作善事来鸣冤造势,方得闻达于周公,此为后来翻案之先要。吴能临危用智,嘶声一鸣,造势自救,实不简单。借今天的话说,就是『舆论逼出真相』,天不负民。

其二,幸得恪尽职守又爱民如子的书画篆刻家周亮工闻之,也是命不绝吴。其中,周公闻案后『若有所思』四字,最堪读者细味。按周公所思,一则识破假『王晟』虚晃一枪的迷惑,遂跳过『王晟』,直追李秀且行动迅速,不给钩党苟容之机,决断了得;一则审视扇上的书法墨迹,联想起曾经在肆壁上见过的李秀诗笔迹,眼光了得;然后盯住不放,一路狙击,各个突破,最后追到王佐书法墨迹,真相终于大白。

履任官员通常不翻前任众官定案,省得官场树敌,自找苦吃。倘若不是周公,换了个不精翰墨的刘某,或者碰上个懒政的酒囊饭袋王某,又便如何抛钩恰好钓得李秀?倘若下手先查子虚乌有的『王晟』,绕着弯路钻进死胡同不说,还会打草惊蛇,让真凶逍遥法外,挨到监斩期到,当官的浮白庆功,吴蜚卿小命呜呼,贺氏命案必然沉冤难洗。再者,若非周公明眼,肆壁的匆匆一瞥,诗人李秀岂得关联到贺氏命案的物证诗扇?这是翻案的转折点,非常重要。长期的文学艺术的创作,会在艺术风格、语言、技巧等方面形成个性化特征,故诗有诗迹,墨有墨迹,绝对与众不同。当时当地擅长诗书的文人不可能寥寥无几,但周公匆匆一瞥就记住了李秀,印象深刻,也是明眼通灵,神颖非凡。

冤案重定后当地士绅请教周公,周笑曰:『此甚易知。细阅爰书(判决书),贺氏被杀在四月上旬,是夜阴雨,天气犹寒,扇乃不急之物,岂有忙迫之时反携此以增累赘者?其嫁害可知。向(以前)避雨南郭,见题壁诗与箑(扇)头之作口角相类,故妄度为李,果因是而得真盗,幸中耳。』

周公的思路清晰,故分析精辟,洞彻如见。四月阴雨天出门不会携扇,如果不但携扇而且杀人后还扔了扇,就有了嫁害他人的故意,所以周公将判决书详阅一过,就窥出破绽,知吴某冤重,立刻命令脱其械枷,自监狱移往别处待审。

案中还有两处细节,也颇耐琢磨。

首先,笔迹的断定,幸逢书法明眼,这是曲径通幽的门槛。题壁诗落款有『东莞李秀诗』等字样,否则周公不知李秀;周公见题壁诗与题扇诗的书法笔迹『口角相类』(指点线拐折的用笔相似),即使尚不能完全断定就是李秀所书,但题壁书法者应是饮醉留题的『二三秀才』中的某人,而这个某人肯定与案件有关。此乃顺藤摸瓜的破案命脉,所以,周公见笔迹相类,曾经『妄度为李』(错误以为就是李秀),谁知渡石为桥,不费寻觅,就找到真正执笔者王佐,追出了真凶张成。古有『否及太平』之幸,此案忽然柳暗花明,说是周公的幸运,实是被告吴某免死的幸运。

其次,吴蜚卿狱中梦境的神人托言『曩日外边凶,目下内边吉』,如何释解其隐意,必须细味。用汉字析字释解周边现象,虽然有点神秘感,但在古代实录中遇着危急无奈之时,文笔经常虚实相生,添加些预见性启示,借作暗伏。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曾经破译过青州诗扇案的神人托言,但只解得下句,即『内边吉』是个『周』字。说『目下内边吉』,即眼前将遇上一位周姓善人,后来果然遇着周亮工,猜得着实不错,但不知何故,徐珂没有破译出上句『曩日外边凶』的隐意,留下了悬念。

其实,上句隐意并不难解,只须析开『曩(音攘)』字便可会意。依笔者分析,『曩』在句中两用,既作『昔日』意,亦可作『日下有襄』解。『襄』,会意兼形声字,本义是脱去丧服下地耕作(见〖说文·衣部〗),引申为剪除、清除,〖诗经·鄘风·牆有茨〗有『牆有茨,不可襄也』,故此句『襄』字双解,共用。神人说『曩日外边凶,目下内边吉』,言『昔日外边虽有凶兆』,但『日下即除』(不久就会剪除),便可逢凶化吉。

周亮工艺擅多能,嗜绘画,精书法篆刻,善于鉴赏,且酷爱收藏,是位少有的文艺奇才。其文集中多题跋、引语、书后一类鉴赏文字,对文物考古、版本改订有参考价值。此外尚有〖印人传〗〖读画录〗及〖赖古堂集〗等著述传世,〖荀子〗曰『艺之精者不两能』,于周公偏是例外。

周公是明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四年后明朝即亡。虽然官御史,累擢福建左布政使,官至户部右侍郎,但在腐败混乱的明清交际,为官为艺两难,也十分憋屈。周公曾经遭闽督弹劾,赴福州听审。途中恰遇海寇侵犯福州,情急之时,周公手发大炮,歪打正着,击毙海寇将帅三人,城赖以保存,立下奇功。无令发炮,本坐事论绞,又遇赦得释,天不赐死,算周公有幸,但忠义当前,书呆子竟然大勇无畏,这番英雄气概,着实令九州刮目。昔日读其〖江行杂感〗七律,至后半首,『万里梦回千嶂雨,一帆风动五更潮。草堂空有农书在,桑柘如今尽已凋』,从他对时局风雨飘摇、兵燹民生哀怨的叹息中,曾经为其赤诚肃然。看来,『为官非易事,痛痒到民生』,非独气魄才干使之然,亦其赤子情怀使之然也。

近日重读青州诗扇案,殊生感慨。『福尔摩斯教人以聪明』(华生语),应该不分古今中外。周公如此成功勘破疑案,读者苟能读解深会,不单启智明心,甚至还能由此获教,学学如何做官做人。想那卖笔贩子范小山及妻贺氏,在前后参与审案的『十余官吏』眼里不过低层草民,命如鸡裁;纵小康小富的吴蜚卿,如果无权钱可拼的话,也高端不到哪去。冤死范妻,再搭上一个冤鬼吴蜚卿,在昏官庸吏案上只须大笔圈过立马速功近利,转身依旧仕场一群岸然君子,谁会出来相惜惺惺?没承想,偏偏撞上了不买昏账又敢于担当的周亮工,自认『一官焉好做?百姓不能欺』,楞将定案翻转,冤案大白,给社会以光明坦荡的公正公平。

还是那句老话:人在做,天在看,但凭天地良心在。身为官吏,既称民之父母,凡关系民生苦痛,概无小事。能做得多少,尽力而已;能做成多少,竭诚而已。『唯天下之至诚,能胜天下之至伪』(见清曾国藩〖家书〗),重读青州诗扇案,能无信乎?

(作者中华诗词研究院顾问、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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